《博物誌》卷二



凡月暈,隨灰畫之,隨所畫而闕。
麒麟鬭而日蝕。
鯨魚死而彗星出。
嬰兒號婦乳出。〔蠶弭絲而商弦絕〕。
龍肉以(醢)〔醯〕漬之,則文章生。
人食鷰肉,不可入水,為蛟龍所吞。
人食終葵,為狗所齧,瘡不差,或致死。
鼠食巴豆三年,重三十斤。
婦人妊身,不欲令見醜惡物、異類鳥獸。食當避其異常味,不欲令見熊羆虎豹(御及鳥射射雉)〔及狂鳥、秩秩、雉〕,〔不〕食牛心、白犬肉、鯉魚頭。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聽誦詩書諷詠之音,不聽淫聲,不視邪色。以此產子,必賢明端正壽考。所謂父母胎教之法。故古者婦人妊娠,必慎所感,感於善則善,感於惡則惡矣。妊娠者不可啖兔肉,又不可見兔,令兒唇缺。又不可啖生薑,令兒多指。
《異說》云:瞽叟夫婦凶頑而生舜。叔梁紇,淫夫也,徵在失行也,加又野合而生仲尼焉。其在有胎教也?
五月五日埋蜻蜓頭於西向戶下,埋至三日不食,則化成青(真)珠。又云埋於正中門。
《莊子》曰:「地三年種蜀黍,其後七年多蛇。」
鬭戰死亡之處,其人馬血積年化為(䗲)〔燐〕。(䗲)〔燐〕著地及草木如露,略不可見。行人或有觸者,著人體便有光,拂拭便分散無數,愈甚,有細咤聲如炒豆,唯靜住良久乃滅。後其人忽忽如失魂,經日乃差。今人梳頭脫著衣時,有隨梳解結有光者,亦有咤聲。
白鷁雄雌相視則孕。或曰雄鳴上風,(則雌孕)〔雌鳴下風〕,〔則亦孕〕。兔舐毫望月而孕,口中吐子,舊有此說,余(自)〔目〕所見也。
馬食穀則足重不能行。
鴈食粟則翼重不能飛。
山居之民多癭腫疾,由於飲泉之不流者。今荊南諸山郡東多此疾。瘇,由踐土之無鹵者,今江外諸山縣偏多此病也。
人啖豆三年,則身重行止難。
啖榆則眠,不欲覺。
啖麥(稼)令人〔多〕力健行。
飲真茶,令人少眠。
人常食小豆,令人肥肌麤燥。
食鷰麥令人骨節斷解。
山雞有美毛,自愛其色,終日映水,目眩則溺死。
鸐雉長(毛)〔尾〕,雨雪,惜其尾,栖高樹杪,不敢下食,往往餓死。時魏景初中天下所說。
鸛,水鳥也。伏卵時〔數入水〕,卵冷則不沸,取礜石(用)〔周〕〔圍〕繞卵,以(時)助(燥)〔暖〕氣,故方術家以鸛巢中礜石〔為真物〕。
燒馬蹄羊角成灰,春夏散著濕地,生羅勒。
大腰無雄,龜鼉類也。無雄,與蛇通氣則孕。細腰無雌,蜂類也。取桑蠶或阜螽子咒而成子,《詩》云「螟蛉之子,蜾蠃負之」,是也。
煎麻油,水氣盡,無煙,不復沸則還冷,可內手攪之。得水則(艷)〔焰〕起散,卒不滅。此(只)〔亦〕試之有驗。
燒白石作白灰,既訖,積著地,經日都冷,遇雨及水澆即更燃,煙(艷)〔焰〕起。
蠐螬以背行,快於(足用)〔用足〕。
江南山谿(中水)〔水中有〕射工蟲,甲〔蟲之〕類也,長一二寸,口中有弩形,〔以〕氣射人影,隨所著處發瘡,不治則殺人。今(鸚)〔蠼〕螋蟲溺人影,亦隨所著處生瘡。
百足一名馬蚿,中斷成兩段,各行而去。
蜥蜴或名蝘蜓。以器養之,〔食〕以朱砂,體盡赤,所食滿七斤,治擣萬杵〔以〕,點女人支體,終(本)〔身〕不滅。有房室事則滅,故號守宮。《傳》云:「東方朔語漢武帝,試之有驗。」
削(汞)〔冰〕令圓,舉以向日,以艾於後(成)〔承〕其影,則得火。
取火法,如用珠取火,多有說者,此未試。
陳葵子微火炒,令爆咤,散者(熟)〔熱〕地,遍蹋之,朝種暮生,遠不過經宿耳。
陳葵子秋種,覆(養)〔蓋〕,令經冬不死,春有子也。
鳥雌雄不可別,翼右掩左,雄;左掩右,雌。二足而翼謂之禽,四足而毛謂之獸。
人藉帶眠者,則夢蛇。
鳥𠾑人之髮,夢飛。
鵲巢門戶(背)〔避〕太歲,(得非才智也)〔此非才智〕,〔任自然也〕。
蠶三化,先孕而後交。不(可)〔交〕者亦產子,子後為蠶,皆無眉目,易傷,收採亦薄。
蟹漆相合成(為《神仙藥服食方》云)〔水〕。
九竅者胎(化)〔生〕,八竅者卵生,龜鼈皆此類,咸卵生影伏。
婦人妊娠未滿三月,著壻衣冠,平旦左遶井三匝,映詳影而去,勿反顧,勿令人知見,必生男。
荊州極西南界至蜀,諸民曰獠子,婦人妊娠七月而產。臨水生兒,便置水中。浮則收養之,沈便棄之,然千百多浮。既長,皆拔去上齒牙各一,以為身飾。
《神仙傳》曰:「說上據辰尾為宿,歲星降為東方朔。傅說死後有此宿,東方生無歲星。」
漢淮南王謀反被誅,亦云得道輕舉。
鉤弋夫人被殺於雲陽,而言尸解柩空。
桓譚《新論》說方士有董仲君,〔有〕罪繫獄,佯死,臭〔爛〕,(自陷出)〔目陷蟲出〕,既而復生。
魏時方士,甘陵甘始,廬江有左慈,陽城有郄儉。始能行氣導引,慈曉房中之術,〔儉〕善辟穀不食,悉號(二)〔三〕百歲人。凡如此之徒,武帝皆集之於魏,不使遊散。甘始(孝)〔老〕而少容,曹子建密問其所行,始言本師姓韓字世雅,嘗與師於南海作金,投數萬斤於海。又取鯉魚一雙,(鯉)〔令其一著藥〕,〔俱投沸膏中〕,〔有藥者奮尾鼓鰓〕,遊行沈浮,有若處淵,其無藥者已熟而〔可〕食。言此藥去此踰(遠)萬里,(已)〔己〕不可行,不能得也。
齊桓公出,因與管仲故道,(烏)〔自〕燉煌西(沒)〔涉〕流沙往外國。(沙沙)〔流沙〕千餘里,中無水,時時有(沷)〔伏〕流處,人莫能知,皆乘駱駝,駱駝知水脈,過其處輒停不肯行,以足蹋地,人於其蹋處掘之,輒得水。
諸遠方山郡幽辟處出蜜蠟,人往往以桶聚蜂,每年一取。
人有山行墮深澗者,無出路,飢餓分死。左右見龜蛇甚多,朝暮引頸向東方,人因伏地學之,遂不飢,體殊輕便,能登巖岸。經數年後,竦身舉臂,遂超出澗上,即得還家。顏色悅懌,頗更黠惠勝故。還食穀,(淡)〔啖〕滋味,百餘日中復本質。
天門郡有幽山峻谷,谷在上人有從下經過者,忽然踊出林表,狀如飛仙,遂絕迹。年中如此甚數,遂名此處為仙谷。有樂道好事者,入此谷中洗沐,以求飛仙,往往得去。有長意思人,疑必妖怪,乃以大石自墜,牽一犬入谷中,犬復飛去。其人還告鄉里,募數十人執杖,擖山草,伐木,至山頂觀之,遙見一物長數十丈,〔其〕高隱人,耳如簸箕。格射刺殺之。所吞人骨積(此)〔在〕左右有成封。蟒開口廣尺餘,前後失人,皆此蟒氣所噏上。於是此地遂安隱無患。
漢末關中大亂,有發前漢時冢者,〔宮〕人猶活。既出,平復如舊。魏郭后愛念之,錄著宮內,常置左右,問漢時宮中事,說之了了,皆有次序。后崩,哭泣過禮,遂死焉。
漢末發范(友朋)〔明友〕〔奴〕冢,奴猶活。(友朋)〔明友〕,霍光女壻。說光家事廢立之際多與《漢書》相應。此奴常遊走於民間,無止住處,今不知所在。或云尚在,余聞之於人,可信而目不可見也。
景初中,蒼(桐)〔梧〕吏到京,云:「廣州西南接交州數郡,桂林、晉興、寧浦間人有病將死,便有飛蟲大如小麥,或云有甲,(在舍上)〔嘗伺病者居舍上〕,(人氣絕)〔候人氣絕〕,來食亡者。雖復撲殺有斗斛,而來者如風雨,前後相尋續,不可斷截,肌肉都盡,唯餘骨在,便去盡。貧家無相纏者,或殯殮不時,皆受此弊。有物力者,則以衣服布帛五六重裹亡者。此蟲惡梓木氣,即以板鄣防左右,并以作器,此蟲便不敢近也。入交界更無,轉近郡亦有,但微少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