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見簡牘合輯-甘肅武威磨咀子十八號漢墓王杖十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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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詔丞相御史:高皇帝以來至本二年,勝甚哀老小,高年受王杖,上有鳩,使百姓望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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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於節,有敢妄罵詈毆之者比逆不道,得出入官府郎節弟,行馳道旁道,市賣復毋所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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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山東復,有旁人養謹者常養扶持復除之。明在蘭臺石室之中王杖不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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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更繕治之。河平元年汝南西陵縣昌里先,年七十受王杖,部游徼吳賞使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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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擊先用詫地大守,上𤅊廷尉報,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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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賞當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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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詔御史曰:年七十受王杖者比六百石,入官廷不趨犯罪耐以上毋二尺告劾,有敢徵召侵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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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比大逆不道。建始二年九月甲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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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平皇帝元始五年幼伯生,永平十五年受王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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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臺令第卅三、御史令第𠦜三 尚書令滅受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