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食律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醬駟(四)分升一,采(菜)羹,給之韭葱。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從者,食䊪(糲)米半斗;僕,少半斗。   傳食律
不更以下到謀人,粺米一斗,醬半升,采(菜)羹,芻稾各半石。‧宦奄如不更。   傳食律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無)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䊪(糲)米一斗,有采(菜)羹,鹽廿二分升二。   傳食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