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子曰:長民者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恥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有免心。故慈以愛之,則民有親,信以結之,則民不倍,恭以蒞之,則民有遜心。《詩》云:「吾夫夫恭且儉,靡人不儉。」《呂型》云:「苗民非用霝,制以刑,惟作五瘧之刑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