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卷八




《度制第二十七》


孔子曰:「不患貧而患不均。」故有所積重,則有所空虛矣。大富則驕,大貧則憂。憂則為盜,驕則為暴,此眾人之情也。聖者則於眾人之情,見亂之所從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於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於憂,以此為度而調均之,是以財不匱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今世棄其度制,而各從其欲。欲無所窮,而俗得自恣,其勢無極。大人病不足於上,而小民羸瘠於下,則富者愈貪利而不肯為義,貧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是世之所以難治也。
孔子曰:「君子不盡利以遺民。」《詩》云:「彼有遺秉,此有不斂穧,伊寡婦之利。」故君子仕則不稼,田則不漁,食時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詩》曰:「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德音莫違,及爾同死。」以此防民,民猶忘義而爭利,以亡其身。天不重與,有角不得有上齒。故已有大者,不得有小者,天數也。夫已有大者,又兼小者,天不能足之,況人乎!故明聖者象天所為為制度,使諸有大奉祿,亦皆不得兼小利、與民爭利業,乃天理也。
凡百亂之源,皆出嫌疑纖微,以漸寖稍長至於大。聖人章其疑者,別其微者,絕其纖者,不得嫌,以蚤防之。聖人之道,眾隄防之類也,謂之度制,謂之禮節,故貴賤有等,衣服有別,朝廷有位,鄉黨有序,則民有所讓而民不敢爭,所以一之也。《書》曰:「轝服有庸,誰敢弗讓?敢不敬應?」此之謂也。
凡衣裳之生也,為蓋形煖身也。然而染五采、飾文章者,非以為益肌膚血氣之情也,將以貴貴尊賢,而明別上下之倫,使教亟行,使化易成,為治為之也。若去其度制,使人人從其欲,快其意,以逐無窮,是大亂人倫而靡斯財用也,失文采所遂生之意矣。上下之倫不別,其勢不能相治,故苦亂也;嗜欲之物無限,其數不能相足,故苦貧也。今欲以亂為治,以貧為富,非反之制度不可。古者天子衣文,諸侯不以燕,大夫以祿,亦不以燕,庶人衣縵,此其大略也。


《爵國第二十八》


《春秋》曰:「會宰周公。」又曰:「公會齊侯、宋公、鄭伯、許男、滕子。」又曰:「初獻六羽。」《傳》曰:「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其餘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凡五等,故周爵五等,(土)〔士〕三品,文多而實少。《春秋》三等,合伯、子、男為一爵,(土)〔士〕二品,文少而實多。《春秋》曰:「荊。」《傳》曰:「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凡四等,命曰附庸,三代共之。然則其地列奈何?曰:天子邦圻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春秋》曰:「宰周公。」《傳》曰:「天子三公。」「祭伯來。」《傳》曰:「天子大夫。」「宰渠伯糾。」《傳》曰:「下大夫。」「石尚。」《傳》曰:「天子之士也。」「王人。」《傳》曰:「微者、謂下士也。」凡五等。《春秋》曰:「作三軍。」《傳》曰:「何以書?譏;何譏爾?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凡四等,小國之大夫與次國下卿同,次國大夫與大國下卿同,大國下大夫與天子下士同。二十四等,祿八差,有大功德者受大爵土,功德小者受小爵土,大材者執大官位,小材者受小官位,如其能宣,治之至也。故萬人者曰英,千人者曰俊,百人者曰傑,十人者曰豪,豪傑俊英不相陵,故治天下如視諸掌上。其數何法以然?曰:天子分左右五等,三百六十三人,法天一歲之數。五時色之象也。通佐(十)〔七〕上卿與下卿而二百(二)〔八〕十人,天庭之象也;倍諸侯之數也。諸侯之外佐四等,百二十人,法四時六甲之數也。通佐五,與下,而六十人,法日辰之數也。佐之必三三而相復,何?曰:時三月而成大,辰三而成象。諸侯之爵或五,何?法天地之數也。五官亦然。然則立置有司,分指數奈何?曰:諸侯大國四軍,古之制也,其一軍以奉公家也。凡口軍三(口)者,何?曰:大國十六萬口,而立口軍三。何以言之?曰:以井田准數之,方里而一井,一井而九百畝而立口,方里八家,一家百畝,以食五口。上農夫耕百畝,食九口,次八人,次七人,次六人,次五人。多寡相補,率百畝而三口,方里而二十四口。方里者十,得二百四十口,方十里為方里者百。得二千四百口。方百里為方里者千,得二萬四千口,方千里為方里者萬,得二十四萬口,法三分而除其一。城池、郭邑、屋室、閭巷、街路市、官府、園囿、萎、臺沼、椽采,得良田方十里者六十六(十),與方里六十六,定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則各五萬三千三百三十口,為大口軍三。此公侯也。天子地方千里,為方百里者百。亦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百里者六十六,與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千六百萬口。九分之,各得百七十七萬七千七百七十七口,為京口軍九。三京口軍以奉王家。故天子立一后,一世夫人,中左右夫人,四姬,三良人。立一世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二百四十三下士。有七上卿,二十一下卿,六十三元士,百二十九下士。王后置一太傅、太母,三伯,三丞。(二十)〔世〕夫人,四姬,三良人,各有師傅。世子一人,太傅,三傅,三率,三少。士入仕宿衛天子者比下士,下士者如上士之下數。王后御衛者,上下御各五人。(二十)〔世〕夫人、中左右夫人、四姬,上下御各五人。三良人,各五人。世子妃姬及士衛者,如公侯之制。王后傅,上下史五人;三伯,上下史各五人;少伯,史各五人。世子太傅,上下史各五人;少傅,亦各五人;三率、三下率,亦各五人。三公,上下史各五人;卿,上下史各五人;大夫,上下史各五人;元士,上下史各五人;上下卿、上下士之史,上下亦各五人。卿大夫、元士,臣各三人。故公侯方百里,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六十六,與方里六十六,定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為大國口軍三,而立大國。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亦有五通大夫,立上下士。上卿位比天子之元士,今八百石。下卿六百石,上士四百石,下士三百石。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各有師保。世子一上傅、丞。士宿衛公者,比公者,比上卿者有三人,下卿六人,比上下士者如上下之數。夫人御衛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卿,御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丞,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士、史各五人,下士、史各五人;通大夫、士,上下史各五人;卿,臣二人。此公侯之制也。公侯賢者為州方伯,錫斧鉞,置虎賁百人。故伯七十里,七七四十九,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二十八,與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十萬九千二百一十二口,為次國口軍三,而立次國。一夫人,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與五通大夫,五上士,十五下士。其上卿,位比大國之下卿,今六百石;下卿四百石,上士三百石,下士二百石。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御人,各有師保。世子一〔上〕下(士)傅。士宿衛公者,比上卿者三人,下卿六人,比上下士如上下之數。夫人御衛者,上下士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御,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丞、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下史各五人,下士史各五人;通大夫,上下史各五人;卿,臣二人。故子男方五十里,五五二十五,為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四萬口,為小國口軍三,而立小國。夫人,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與五通大夫,五上士,十五下士。其上卿比次國之下卿,今四百石。下卿三百石,上士二百石,下士百石。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一御人,各有師保。世子一上下傅。士宿衛公者,比上卿者三人,下卿六人。〔夫人〕御衛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御人,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下史各五人;士,各五人;通大夫,上下史亦各五人,卿,臣三人。此周制也。《春秋》合伯子男為一等,故附庸字者地方三十里,三三而九,三分而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六(十),定率得一萬四千四百口,為口師三。而立一宗婦、二妾、一世子,宰丕、丞一,士一,秩士五人。宰視子男下卿,今三百石。宗婦有師保,御者三人,妾各二人,世子一傅。士宿衛君者,比上卿,下卿一人,上下各如其數。世子傅,上下史各五人。下良五。稱名善者,地方半字君之地。九半,四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三,定率得七千二百口。一世子宰,今二百石。下四半三半二十五。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一,與方里者五十,定〔率〕得三千六百口。一世子宰,今百石,史五人,宗婦、仕衛、世子臣。


《仁義法第二十九》


《春秋》之所治,人與我也;所以治人與我者,仁與義也;以仁安人,以義正我;故仁之為言人也,義之為言我也,言名以別矣。仁之於人,義之於我者,不可不察也,眾人不察,乃反以仁自裕,而以義設人。詭其處而逆其理,鮮不亂矣。是故人莫欲亂,而大抵常亂。凡以闇於人我之分,而不省仁義之所在也。是故《春秋》為仁義法。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雖能正人,弗予為義。人不被其愛,雖厚自愛,不予為仁。昔者,晉靈公殺膳宰以淑飲食,彈大夫以娛其意,非不厚自愛也,然而不得為淑人者,不愛人也。質於愛民,以下至於鳥獸昆蟲莫不愛。不愛,奚足謂仁!仁者、愛人之名也,酅,《傳》無大之之辭。自為追,則善其所(卹)〔恤〕遠也。兵已加焉,乃往救之,則弗美。未至豫備之,則美之,善其救害之先也。夫救蚤而先之,則害無由起,而天下無害矣。然則觀物之動,而先覺其萌,絕亂塞害於將然而未行之時,《春秋》之志也,其明至矣,非堯舜之智,知禮之本,孰能當此?故救害而先知之,明也。公之所恤遠,而《春秋》美之,詳其美恤遠之意,則天地之間然後快其仁矣。非三王之德,選賢之精,孰能如此?是以知明先,而仁厚遠。遠而愈賢、近而愈不肖者,愛也,故王者愛及四夷,霸者愛及諸侯,安者愛及封內,危者愛及旁側,亡者愛及獨身。獨身者,雖立天子諸侯之位,一夫之人耳,無臣民之用矣。如此者,莫之亡而自亡也。《春秋》不言伐梁者,而言梁亡,蓋愛獨及其身者也。故曰:仁者愛人,不在愛我,此其法也。義云者,非謂正人,謂正我。雖有亂世枉上,莫不欲正人。奚謂義!昔者,楚靈王討陳、蔡之賊,齊桓公執袁濤塗之罪,非不能正人也,然而《春秋》弗予,不得為義者,我不正也。闔廬能正楚、蔡之難矣,而《春秋》奪之義辭,以其身不正也。潞子之於諸侯,無所能正,《春秋》予之有義,其身正也,趨利而也。故曰:義在正我,不在正人,此其法也。夫我無之求諸人,我有之而誹諸人,人之所不能受也。其理逆矣!何可謂義?義者、謂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後可以稱義。故言義者,合我與宜,以為一言。以此操之,義之為言我也,故曰:有為而得義者,謂之自得;有為而失義者,謂之自失。人好義者,謂之自好;人不好義者,謂之不自好。以此參之,義、我也,明矣。是義與仁殊。仁謂往,義謂來。仁大遠,義大近。愛在人謂之仁,義在我謂之義。仁主人,義主我也。故曰:仁者、人也,義者、我也,此之謂也。君子求仁義之別,以紀人我之間,然後辨乎內外之分,而著於順逆之處也。是故內治反理以正身,據祉以勸福。外治推恩以廣施,寬制以容眾。孔子謂冉子曰:「治民者先富之,而後加教。」語樊遲曰:「治身者、先難後獲。」以此之謂治身之與治民,所先後者不同焉矣。《詩》云:「飲之食之,教之誨之。」先飲食而後教誨,謂治人也。又曰:「坎坎伐輻,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先其事,後其食,謂之治身也。《春秋》刺上之過,而矜下之苦;小惡在外弗舉,在我書而誹之;凡此六者,以仁治人,義治我,躬自厚而薄責於外,此之謂也。且《論》已見之,而人不察,曰:君子攻其惡,不攻人之惡。不攻人之惡,非仁之寬歟?自攻其惡,非義之全歟?此謂之仁造人,義造我,何以異乎?故自稱其惡謂之情,稱人之惡謂之賊;求諸己謂之厚,求諸人謂之薄;自責以備謂之明。責人以備謂之惑。是故以自治之節治人,是居上不寬也;以治人之度自治,是為禮不敬也。為禮不敬,則傷行而民弗尊;居上不寬,則傷厚而民弗親。弗親則弗信,弗尊則弗敬。二端之正佹於上,而僻行之則誹於下;仁義之處可無論乎!夫目不視,弗見;心弗論,不得;雖有天下之至味,弗嚼,弗知其旨也;雖有聖人之至道,弗論,不知其義也。


《必仁且知第三十》


莫近於仁,莫急於智。不仁而有勇力財能,則狂而操利兵也;不智而辯慧獧給,則迷而乘良馬也。故不仁不智而有材能,將以其材能以輔其邪狂之心,而贊其僻違之行,適足以大其非而甚其惡耳。其強足以覆過,其禦足以犯詐,其慧足以惑愚,其辯足以飾非,其堅足以斷辟,其嚴足以拒諫。此非無材能也,其施之不當而處之不義也。有否心者,不可藉便埶,其質愚者不與利器。《論》之所謂「不知人」也者,恐不知別此等也。仁而不知,則愛而不別也;知而不仁,則知而不為也。故仁者所以愛人類也,智者所以除其害也。
何謂仁?仁者、憯怛愛人,謹翕不爭,好惡敦倫,無傷惡之心,無隱忌之志,無嫉妒之氣,無感愁之欲,無險詖之事,無辟違之行。故其心舒,其志平,其氣和,其欲節,其事易,其行道,故能平易和理而無爭也,如此者謂之仁。
何謂之知?先言而後當。凡人欲舍行為,皆以其知先規而後為之。其規是者,其所為得,其所事當,其行遂,其名榮,其身故利而無患,福及子孫,德加萬民,湯武是也。其規非者,其所為不得其事,其事不當,其行不遂,其名辱,害及其身,絕世無復,殘類滅宗亡國是也。故曰:莫急於知。知者見禍福遠,其知利害蚤,物動而知其化,事興而知其歸,見始而知其終,言之而無敢譁,立之而不可廢,取之而不可舍,前後不相悖,終始有類,思之而有復,及之而不可厭。其言寡而足,約而喻,簡而達,省而具,少而不可益,多而不可損,其動中倫,其言當務。如是者謂之知。
其大略之類,天地之物有不常之變者,謂之異,小者謂之災。災常先至而異乃隨之。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詩》云:「畏天之威。」殆此謂也。凡災異之本,盡生於國家之失。國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災害以譴告之;譴告之而不知變,乃見怪異以驚駭之;驚駭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見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謹按:災異以見天意。天意有欲也、有不欲也,所欲、所不欲者,人內以自省,宜有懲於心;外以觀其事,宜有驗於國。故見天意者之於災異也,畏之而不惡也,以為天欲振吾過,救吾失,故以此(救)〔報〕我也。《春秋》之法,上變古易常,應是而有天災者,謂幸國。孔子曰:「天之所幸,有為不善而屢極。」且莊王曰:「天不見災,地不見孽。」則禱之於山川,曰:「天其將亡予耶!不說吾過,極吾罪也。」以此觀之,天災之應過而至也,異之顯明可畏也。此乃天之所欲救也,《春秋》之所獨幸也,莊王所以禱而請也。聖主賢君尚樂受忠臣之諫,而況受天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