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卷第一




牧民第一


經言一。
凡有地牧民者,務在四時,守在倉廩。國多財則遠者來,地辟舉則民留處;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上服度則六親固,四維張則君令行。故省刑之要,在禁文巧;守國之度,在飾四維;順民之經,在明鬼神,秪山川,敬宗廟,恭祖舊。不務天時則財不生,不務地利則倉廩不盈。野蕪曠則民乃(菅)〔荒〕,上無量則民乃妄,文巧不禁則民乃淫,不(璋)〔障〕兩原則刑乃繁。不明鬼神則陋民不悟,不祗山川則威令不聞,不敬宗廟則民乃上校,不恭祖舊則孝悌不備。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右國頌。
國有四維,一維絕則傾,二維絕則危,三維絕則覆,四維絕則滅。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滅不可復錯也。何謂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禮不踰節,義不自進,廉不蔽惡,恥不從枉。故不踰節則上位安,不自進則民無巧詐,不蔽惡則行自全,不從枉則邪事不生。
右四維。
政之所(興)〔行〕,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民惡憂勞,我佚樂之;民惡貧賤,我富貴之;民惡危墜,我存安之;民惡滅絕,我生育之。能佚樂之,則民為之憂勞;能富貴之,則民為之貧賤;能存安之,則民為之危墜;能生育之,則民為之滅絕。故刑罰不足以畏其意,殺戮不足以服其心。故刑罰繁而意不恐,則令不行矣;殺戮眾而心不服,則上位危矣。故從其四欲,則遠者自親;行其四惡,則近者叛之。故知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
右四順。
錯國於不傾之地。積於不涸之倉。藏於不竭之府。下令於流水之原。使民於不爭之官。明必死之路。開必得之門。不為不可成。不求不可得。不處不可久。不行不可復。錯國於不傾之地者,授有德也。積於不涸之倉者,務五穀也。藏於不竭之府者,養桑麻、育六畜也。下令於流水之原者,令順民心也。使民於不爭之官者,使各為其所長也。明必死之路者,嚴刑罰也。開必得之門者,信慶賞也。不為不可成者,量民力也。不求不可得者,不彊民以其所惡也。不處不可久者,不偷取一世也。不行不可復者,不欺其民也。故授有德,則國安。務五穀,則食足。養桑麻育六畜,則民富。令順民心,則威令行。使民各為其所長,則用備。嚴刑罰,則民遠邪。信慶賞,則民輕難。量民力,則事無不成。不彊民以其所惡,則詐偽不生。不偷取一世,則民無怨心。不欺其民,則下親其上。
右(士)〔十一〕經。
以家為鄉,鄉不可為也;以鄉為國,國不可為也;以國為天下,天下不可為也。以家為家,以鄉為鄉,以國為國,以天下為天下。毋曰不同生,遠者不聽;毋曰不同鄉,遠者不行;毋曰不同國,遠者不從。如地如天,何私何親;如月如日,唯君之節。
御民之轡,在上之所貴;道民之門,在上之所先;召民之路,在上之所好惡。故君求之則臣得之,君嗜之則臣食之,君好之則臣服之,君惡之則臣匿之。毋蔽汝惡,毋異汝度,賢者將不汝助。言室滿室,言堂滿堂,是謂聖王。城郭溝渠不足以固守,兵甲彊力不足以應敵,博地多財不足以有眾,唯有道者能備患於未形也,故禍不萌。
天下不患無臣,患無君以使之;天下不患無財,患無人以分之。故知時者可立以為長,無私者可置以為政,審於時而察於用,而能備官者,可奉以為君也。緩者後於事,𠫤於財者失所親,信小人者失士。
右六親五法。


形勢第二


經言二。
山高而不崩,則祈羊至矣;淵深而不涸,則沈王極矣。天不變其常,地不易其則,春秋冬夏不更其節,古今一也。蛟龍得水,而神可立也;虎豹託幽,而威可載也。風雨無鄉,而怨怒不及也。貴有以行令,賤有以忘卑,壽夭貧富,無徒歸也。銜命者君之尊也,受辭者名之運也。上無事則民自試,抱蜀不言而廟堂既脩。鴻鵠鏘鏘,唯民歌之;濟濟多士,殷民化之(紂之失也)。飛蓬之間,不在所賓;燕雀之集,道行不顧。犧牷圭璧,不足以享鬼神,主功有素,寶幣奚為?羿之道,非射也;造父之術,非馭也;奚仲之巧,非斲削也。召遠者使無為焉,親近者言無事焉。唯夜行者獨有也。
平原之(隰)〔陘〕,奚有於高?大山之隈,奚有於深?訾讆之人,勿與任大。譕(臣)〔巨〕者可與遠舉,顧憂者可與致道。其計也速而憂在近者,往而勿召也。舉長者,可遠見也;裁大者,眾之所比也;(美)〔欲〕人之懷,定服而勿厭也。必得之事,不足賴也。必諾之言,不足信也。小謹者不大立,訾食者不肥體。有無棄之言者,必參於天地也。墜岸三仞,人之所大難也,而猿猱飲焉。故曰,伐矜好專,舉事之禍也。
不行其野,不違其馬。能予而無取者,天地之配也。怠倦者不及,無廣者疑神;神者在內,不及者在門;在內者將假,在門者將待。曙戒勿怠,後稺逢殃。朝忘其事,夕失其功。邪氣襲內,正色乃衰。君不君則臣不臣,父不父則子不子。上失其位則下踰其節。上下不和,令乃不行。衣冠不正則賓者不肅,進退無儀則政令不行。且懷且威,則君道備矣。莫樂之則莫哀之,莫生之則莫死之。往者不至,來者不極。
道之所言者一也,而用之者異。有聞道而好為家者,一家之人也。有聞道而好為鄉者,一鄉之人也。有聞道而好為國者,一國之人也。有聞道而好為天下者,天下之人也。有聞道而好定萬物者,天(下)〔地〕之配也。道往者其人莫往,道來者其人莫來。道之所設,身之化也。持滿者與天,安危者與人。失天之度,雖滿必涸;上下不和,雖安必危。欲王天下而失天之道,天下不可得而王也。得天之道,其事若自然;失天之道,雖立不安。其道既得,莫知其為之;其功既成,莫知其澤之。藏之無形,天之道也。疑今者察之古,不知來者視之往。萬事之生也,異趣而同歸,古今一也。
生棟覆屋,怨怒不及。弱子下瓦,慈母操箠。天道之極,遠者自親;人事之起,近親造怨。萬物之於人也,無私近也,無私遠也。巧者有餘,而拙者不足。其功順天者天助之,其功逆天者天圍之。天之所助,雖小必大;天之所圍,雖成必敗。順天者有其功,逆天者懷其凶,不可復振也。
烏鳥之狡,雖善不親;不重之結,雖固必解。道之用也,貴其重也。毋與不可,毋彊不能,毋告不知。與不可,彊不能,告不知,謂之勞而無功。見與之(交)〔友〕,幾於不親;見(哀)〔愛〕之(役)〔交〕,幾於不結;見施之德,幾於不報。四方所歸,心行者也。獨王之國,勞而多禍;獨國之君,卑而不威。自媒之女,醜而不信。未之見而親焉,可以往矣;久而不忘焉,可以來矣。日月不明,天不易也;山高而不見,地不易也。言而不可復者,君不言也;行而不可再者,君不行也。凡言而不可復,行而不可再者,有國者之大禁也。


權脩第三


經言三。
萬乘之國,兵不可以無主;土地博大,野不可以無吏;百姓殷眾,官不可以無長;操民之命,朝不可以無政。
地博而國貧者,野不辟也;民眾而兵弱者,民無取也。故末產不禁則野不辟,賞罰不信則民無取。野不辟,民無取,外不可以應敵,內不可以固守。故曰,有萬乘之號而無千乘之用,而求權之無輕,不可得也。
地辟而國貧者,舟輿飾,臺榭廣也;賞罰信而兵弱者,輕用眾,使民勞也。舟車〔飾〕,臺榭廣,則賦斂厚矣;輕用眾,使民勞,則民力竭矣。賦斂厚,則下怨上矣;民力竭,則令不行矣。下怨上,令不行,而求敵之勿謀己,不可得也。
欲為天下者,必重用其國;欲為其國者,必重用其民;欲為其民者,必重盡其民力。無以畜之,則往而不可止也;無以牧之,則處而不可使也。遠人至而不去,則有以畜之也;民眾而可一,則有以牧之也。見其可也,喜之有徵;見其不可也,惡之有(刑)〔形〕。賞罰信於其所見,雖其所不見,其敢為之乎?見其可也,喜之無徵;見其不可也,惡之無(刑)〔形〕。賞罰不信於其所見,而求其所不見之為之化,不可得也。厚愛利足以親之,明智禮足以教之。上身服以先之,審度量以閑之,鄉置師以說道之。然后申之以憲令,勸之以慶賞,振之以刑罰。故百姓皆說為善,則暴亂之行無由至矣。
地之生財有時,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無窮。以有時與有倦,養無窮之君,而度量不生於其閒,則上下相疾也。是以臣有殺其君、子有殺其父者矣。故取於民有度,用之有止,國雖小必安;取於民無度,用之不止,國雖大必危。
地之不辟者,非吾地也;民之不牧者,非吾民也。凡牧民者,以其所積者食之,不可不審也。其積多者其食多,其積寡者其食寡,無積者不食。或有積而不食者,則民離上;有積多而食寡者,則民不力;有積寡而食多者,則民多詐;有無積而徒食者,則民偷幸。故離上、不力、多詐、偷幸,舉事不成,應敵不用。故曰,察能授官,班祿賜予,使民之機也。
野與市爭民,家與府爭貨,金與粟爭貴,鄉與朝爭治。故野不積草,農事先也;府不積貨,藏於民也;市不成肆,家用足也;朝不合眾,鄉分治也。故野不積草、府不積貨、市不成肆、朝不合眾,治之至也。
人情不二,故民情可得而御也。審其所好惡,則其長短可知也;觀其交游,則其賢不肖可察也。二者不失,則民能可得而官也。
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故地不辟則城不固。有身不治,奚待於人?有人不治,奚待於家?有家不治,奚待於鄉?有鄉不治,奚待於國?有國不治,奚待於天下?天下者,國之本也;國者,鄉之本也;鄉者,家之本也;家者,人之本也;人者,身之本也;身者,治之本也。故上不好本事,則末產不禁;末產不禁,則民緩於時事而輕地利;輕地利而求田野之辟,倉廩之實,不可得也。
商賈在朝,則貨財上流;婦言人事,則賞罰不信;男女無別,則民無廉恥。貨財上流、賞罰不信、民無廉恥,而求百姓之安難,兵士之死節,不可得也。朝庭不肅,貴賤不明,長幼不分,度量不審,衣服無等,上下凌節,而求百姓之尊主政令,不可得也。上好詐謀閒欺,臣下賦斂競得,使民偷壹,則百姓疾怨,而求下之親上,不可得也。有地不務本事,君國不能壹民,而求宗廟社禝之無危,不可得也。上恃龜筮,好用巫毉,則鬼神驟(崇)〔祟〕。故功之不立,名之不章,為之患者三:有獨王者,有貧賤者,有日不足者。
一年之計,莫如樹穀;十年之計,莫如樹木;終身之計,莫如樹人。一樹一穫者,穀也;一樹十穫者,木也;一樹百穫者,人也。我苟種之,如神用之,舉事如神,唯王之門。
凡牧民者,使士無邪行,女無淫事。士無邪行,教也,女無淫事,訓也。教訓成俗而刑罰省,數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正也。欲民之正,則微邪不可不禁也。微邪者,大邪之所生也。微邪不禁,而求大邪之無傷國,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禮也。欲民之有禮,則小禮不可不謹也。小禮不謹於國,而求百姓之行大禮,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義也。欲民之有義,則小義不可不行。小義不行於國,而求百姓之行大義,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廉也。欲民之有廉,則小廉不可不脩也。小廉不脩於國,而求百姓之行大廉,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恥也。欲民之有恥,則小恥不可不飾也。小恥不飾於國,而求百姓之行大恥,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脩)〔謹〕小禮、行小義、(飾)〔脩〕小廉、(謹)〔飾〕小恥、禁微邪,此厲民之道也。民之(脩)〔謹〕小禮、行小義、(飾)〔脩〕小廉、(謹)〔飾〕小恥、禁微邪,治之本也。
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也。欲民之可御,則法不可不(審)〔重〕。法者,將立朝庭者也。將立朝庭者,則爵服不可不貴也。爵服加于不義,則民賤其爵服;民賤其爵服,則人主不尊;人主不尊,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力者也。將用民力者,則祿賞不可不重也。祿賞加于無功,則民輕其祿賞;民輕其祿賞,則上無以勸民;上無以勸民,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能者也。將用民能者,則授官不可不審也。授官不審,則民閒其治;民閒其治,則理不上通;理不上通,則下怨其上;下怨其上,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之死命者也。用民之死命者,則刑罰不可不審。刑罰不審,則有辟就;有辟就,則殺不辜而赦有罪;殺不辜而赦有罪,則國不免於賊臣矣。故夫爵服賤、祿賞輕、民間其治、賊臣首難,此謂敗國之教也。


立政第四


經四言。
國之所以治亂者三,殺戮刑罰,不足用也。國之所以安危者四,城郭險阻,不足守也。國之所以富貧者五,輕稅租,薄賦斂,不足恃也。治國有三本,而安國有四固,而富國有五事。五事,五經也。
君之所審者三:一曰德不當其位,二曰功不當其祿,三曰能不當其官。此三本者,治亂之原也。故國有德義未明於朝者,則不可加于尊位;功力未見於國者,則不可授與重祿;臨事不信於民者,則不可使任大官。故德厚而位卑者謂之過,德薄而位尊者謂之失。寧過於君子,而毋失於小人。過於君子,其為怨淺;失於小人,其為禍深。是故國有德義未明於朝而處尊位者,則良臣不進;有功力未見於國而有重祿者,則勞臣不勸;有臨事不信於民而任大官者,則材臣不用。三本者審,則下不敢求。三本者不審,則邪臣上通,而便辟制威。如此則明塞於上,而治壅於下,正道捐棄,而邪事日長。三本者審,則便辟無威於國,道塗無行禽,䟽遠無蔽獄,孤寡無隱治。故曰刑省治寡,朝不合眾。
右三本。
君之所慎者四:一曰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國柄;二曰見賢不能讓,不可與尊位;三曰罰避親貴,不可使主兵;四曰不好本事,不務地利,而輕賦斂,不可與都邑。此四務者,安危之本也。故曰卿相不得眾,國之危也;大臣不和同,國之危也;兵主不足畏,國之危也;民不懷其產,國之危也。故大德至仁,則操國得眾;見賢能讓,則大臣和同;罰不避親貴,則威行於鄰敵;好本事,務地利,重賦斂,則民懷其產。
四固。
君之所務者五:一曰山澤不救於火,草木不得成,國之貧也;二曰溝瀆不遂於隘,鄣水不安其藏,國之貧也;三曰桑麻不殖於野,五穀不宜其地,國之貧也;四曰六畜不育於家,瓜瓠葷菜百果不備具,國之貧也;五曰工事競於刻鏤,女事繁於文章,國之貧也。故曰山澤救於火,草木殖成,國之富也;溝瀆遂於隘,障水安其藏,國之富也;桑麻殖於野,五穀宜其地,國之富也;六畜育於家,瓜瓠葷菜百果備具,國之富也;工事無刻鏤,女事無文章,國之富也。
右五事。
分國以為五鄉,鄉為之師。分鄉以為五州,州為之長。分州以為十里,里為之尉。分里以為十游,游為之宗。十家為什,五家為伍,什伍皆有長焉。築障塞匿,一道路,(博)〔摶〕出入。審閭閈,慎筦鍵,筦藏于里尉。置閭有司,以時開閉。閭有司觀出入者,以復于里尉。凡出入不時,衣服不中,圈屬群徒不順於常者,閭有司見之,復無時。若在長家子弟、臣妾、屬役、賓客,則里尉以譙于游宗,游宗以譙于什伍,什伍以譙于長家。譙敬而勿復,一再則宥,三則不赦。凡孝悌、忠信、賢良、儁材,若在長家子弟、臣妾、屬役、賓客,則什伍以復于游宗,游宗以復于里尉,里尉以復于州長,州長以計于鄉師,鄉師以著于士師。凡過黨,其在家屬,及于長家;其在長家,及于什伍之長;其在付伍之長,及于游宗;其在游宗,及于里尉;其在里尉,及于州長;其在州長,及于鄉師;其在鄉師,及于士師。三月一復,六月一計,十二月一著。凡上賢不過等,使能不兼官,罰有罪不獨及,賞有功不專與。
孟春之朝,君自聽朝,論爵賞校官,終五日。季冬之夕,君自聽朝,論罰罪刑殺,亦終五日。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憲于國。五鄉之師,五屬大夫,皆受憲于太史。大朝之日,五鄉之師,五屬大夫,皆身習憲于君前。太史既布憲,入籍于太府,憲籍分于君前。五鄉之師出朝,遂于鄉官,致(于)鄉屬,及于游宗,皆受憲。憲既布,乃反致令焉,然后敢就舍。憲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謂之留令,死罪不赦。五屬大夫,皆以行車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日,遂於廟,致屬吏,皆受憲。憲既布,乃發使者致令,以布憲之日,蚤晏之時。憲既布,使者以發,然後敢就舍。憲未布,使者未發,不敢就舍;就舍謂之留令,罪死不赦。憲既布,有不行憲者,謂之不從令,罪死不赦。考憲而有不合于太府之籍者,曰侈專制,不足曰虧令,罪死不赦。首憲既布,然后可以(布)〔行〕憲。
右首憲。
凡將舉事,令必先出。曰事將為,其賞罰之數,必先明之。立事者謹守令以行賞罰,計事致令,復賞罰之所加。有不合於令之所謂者,雖有功利,則謂之專制,罪死不赦。首事既布,然后可以舉事。
右首事。
脩火憲,敬山澤林藪積草;(夫)〔天〕財之所出,以時禁發焉,使民〔足〕於宮室之用,薪蒸之所積,虞師之事也。決水潦,通溝瀆,修障防,安水藏,使時水雖過度,無害于五穀,歲雖凶旱,有所秎穫,司空之事也。相高下,視肥墝,觀地宜,明詔期,前後農夫,以時均脩焉,使五穀桑麻皆安其處,(由)〔司〕田之事也。行鄉里,視宮室,觀樹蓺,𥳑六畜,以時鈞脩焉,勸勉百姓,使力作毋偷,懷樂家室,重去鄉里,鄉師之事也。論百工,審時事,辯功苦,上完利,監壹五鄉,以時鈞脩焉,使刻鏤文采,毋敢造於鄉,工師之事也。
右省官。
度爵而制服,量祿而用財。飲食有量,衣服有制,宮室有度,六畜人徒有數,舟車陳器有禁。(脩)生則有軒冕、服位、穀祿、田宅之分;死則有棺槨、絞衾、壙壟之度。雖有賢身貴體,毋其爵不敢服其服;雖有富家多資,毋其祿不敢用其財。天子服文有章,而夫人不敢以燕以饗廟,將軍大夫以朝,官吏以命,士止于帶緣。散民不敢服雜采,百工商賈,不得服長鬈貂。刑餘戮民,不敢服絻,不敢畜連乘車。
右服制。
寢兵之說勝,則險阻不守。兼愛之說勝,則士卒不戰。全生之說勝,(則)則廉恥不立。私議自貴之說勝,則上令不行。群徒比周之說勝,則賢不肖不分。金玉貨財之說勝,則爵服下流。觀樂玩好之說勝,則姦民在上位。請謁任舉之說勝,則繩墨不正。諂諛飾過之說勝,則巧佞者用。
右九敗。
期而致,使而往,百姓舍己以上為心者,教之所期也。始於不足見,終於不可及,一人服之,萬人從之,訓之所期也。未之令而為,未之使而往,上不加勉,而民自盡竭,俗之所期也。好惡形於心,百姓化于下,罰未行而民畏恐,賞未加而民勸勉,誠信之所期也。為而無害,成而不議,得而莫之能爭,天道之所期也。為之而成,求之而得,上之所欲,小大必舉,事之所期也。令則行,禁則止,憲之所及,俗之所被,如百體之從心,政之所期也。
右七觀。


乘馬第五


經言五。
凡立國都,非於大山之下必於廣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用足,下毋近水而溝防省。因天材,就地利,故城郭不必中規矩,道路不必中準繩。
右立國。
無為者帝,為而無以為者王,為而不貴者霸。不自以為所貴,則君道也;貴而不過度,則臣道也。
右大數。
地者政之本也,朝者義之理也,市者貨之準也,黃金者用之量也,諸侯之地千乘之國者器之制也。五者其理可知也,為之有道。
地者政之本也,是故地可以正政也。地不平均和調,則政不可正也。政不正則事不可理也。
春秋冬夏,陰陽之推移也;時之短長,陰陽之利用也;日夜之易,陰陽之化也。然則陰陽正矣,雖不正,有餘不可損,不足不可益也。天(地)〔也〕,莫之能損益也。然則可以正政者,地也。故不可不正也。正地者,其實必正。長亦正,短亦正,小亦正,大亦正,長短小大盡正。正不正則官不理,官不理則事不治,事不治則貨不多。是故何以知貨之多也?曰事治;何以知事之治也?曰貨多。貨多事治,則所求於天下者寡矣。為之有道。
右陰陽。
朝者義之理也。是故爵位正而民不怨,民不怨則不亂,然后義可理。(理)不正則不可以(治而不可不)理也。故一國之人不可以皆貴,皆貴則事不成而國不利也。為事之不成國之不利也,使無貴者則民不能自理也。是故辨於爵列之尊卑,則知先後之序、貴賤之義矣。為之有道。
右爵位。
市者貨之準也。是故百貨賤則百利不得,百利不得則百事治,百事治則百用節矣。是故事者生於慮,成於務,失於傲。不慮則不生,不務則不成,不傲則不失。故曰,市者可以知治亂,可以知多寡,而不能為多寡。為之有道。
右務市事。
黃金者用之量也。辨於黃金之理則知侈儉,知侈儉則百用節矣。故儉則傷事,侈則傷貨。儉則金賤,金賤則事不成,故傷事。侈則金貴,金貴則貨賤,故傷貨。貨盡而後知不足,是不知量也;事已而後知貨之有餘,是不知節也。不知量,不知節,不可。謂之有道。
天下乘馬服牛,而任之輕重有制。有壹宿之行,道之遠近有數矣。是知諸侯之地千乘之國者,所以知地之小大也,所以知任之輕重也。重而後損之,是不知任也;輕而後益之,是不知器也。不知任,不知器,不可。(謂)〔為〕之有道。
地之不可食者,山之無木者,百而當一。涸澤,百而當一。地之無草木者,百而當一。(樊)〔楚〕棘雜處,民不得入焉,百而當一。藪,鎌纆得入焉,九而當一。蔓山,其木可以為材,可以為軸,斤斧得入焉,九而當一。汎山,其木可以為棺,可以為車,斤斧得入焉,十而當一。流水,網罟得入焉,五〔而〕當一。林,其木可以為棺,可以為車,斤斧得入焉,五而當一。澤,網罟得入焉,五而當一。命之曰:地均以實數。
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無市則民(之)〔乏〕。五聚命之曰某鄉,四鄉命之曰方。官制也。官成而立邑:五家而伍,十家而連,五連而暴,五暴而長,命之曰某鄉;四鄉命之曰都。邑制也。邑成而制事:四聚為一離,五離為一制,五制為一田,二田為一夫,三夫為一家。事制也。事成而制器:方六里為一乘之地也。一乘者,四馬也。一馬,其甲七,其蔽五;(四)〔一〕乘,其甲二十有八,其蔽二十,白徒三十人奉車兩。器制也。
方六里,一乘之地也;方一里,九夫之田也。黃金一鎰,百乘一宿之盡也。無金則用其絹,季絹三十三制當一鎰。無絹則用其布,(經)〔絟〕暴布百兩當一鎰。一鎰之金,食百乘之一宿。則所(市)〔布〕之地六步一㪷,命之曰中歲。
有市,無市則民(不)乏矣。方六里名之曰社,有邑焉,名之曰央。亦關市之賦。黃金百鎰為一篋(其),其貨一穀籠為十篋,其商苟在市者三十人,其正月、十二月,黃金一鎰。命之曰正。分春曰書比,立夏曰月程,秋曰大稽;與民數得亡。
三歲脩封,五歲脩界,十歲更制,經正也。(十)〔一〕仞見水不大潦,五尺見水不大旱。(十)一仞見水輕征,十分去(二三)〔一〕,二則去(三四)〔二〕,〔三則去三〕,四則去四,五則去半,比之於山。五尺見水,十分去一,四則去(三)〔二〕,三則去(二)〔三〕,二則去(一三)〔四〕,尺而見水,比之於澤。
距國門以外,窮四竟之內,丈夫二犂,童五尺一犂,以為三日之功。正月令農始作,服于公田農耕。及雪釋,耕始焉,芸卒焉。士,聞見、博學、意察,而不為君臣者,與功而不與分焉。賈,知賈之貴賤,日至於市,而不為官賈者,與功而不與分焉。工,治容貌功能,日至於市,而不為官工者,與功而不與分焉。不可使而為工,則視貸離之實,而出夫粟。
是故智者知之,愚者不知,不可以教民;巧者能之,拙者不能,不可以教民。非一令而民服之也,不可以為大善;非夫人能之也,不可以為大功。是故非誠賈不得食于賈,非誠工不得食于工,非誠農不得食于農,非信士不得立于朝。是故官虛而(其)〔莫〕敢為之請,君有珍車珍甲而莫之敢有,君舉事臣不敢誣其所不能。君知臣,臣亦知君知己也。故臣莫敢不竭力俱操其誠以來。
道曰:均地分力,使民知時也。民乃知時日之蚤晏,日月之不足,飢寒之至于身也。是故夜寢蚤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為而不倦,民不憚勞苦。故不均之為惡也,地利不可竭,民力不可殫。不告之以時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為。與之分貨,則民知得正矣;審其分,則民盡力矣。是故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
右士農工商。
聖人之所以為聖人者,善分民也。聖人不能分民,則猶百姓也。於己不足,安得名聖?是故有事則用,無事則歸之於民,唯聖人為善託業於民。民之生也,辟則(愚)〔惠〕,閉則類。上為一,下為二。
右聖人。
時之處事精矣,不可藏而舍也。故曰,今日不為,明日亡貨。昔之日已往而不來矣。
右失時。
上地方八十里,萬室之國一,千室之都四。中地方百里,萬室之國一,千室之都四。下地方百二十里,萬室之國一,千室之都四。以上地方八十里與下地方百二十里,通於中地方百里。
右地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