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卷第六




法法第十六


外言七。
不法法則事毋常,法不法則令不行。令而不行則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則脩令者不審也,審而不行則賞罰輕也,重而不行則賞罰不信也,信而不行則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勝於身則令行於民矣。
聞賢而不舉,殆;聞善而不索,殆;見能而不使,殆;親人而不固,殆;同謀而離,殆;危人而不能,殆;廢人而復起,殆;可而不為,殆;足而不施,殆;幾而不密,殆。人主不周密,則正言直行之士危;正言直行之士危,則人主孤而毋內;人主孤而毋內,則人臣黨而成群。使人主孤而毋內,人臣黨而成群者,此非人臣之罪也,人主之過也。
民毋重罪,過不大也,民毋大過,上毋赦也。上赦小過,則民多重罪,積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則民不敬,惠行則過日益。惠赦加於民,而囹圄雖實,殺戮雖繁,姦不勝矣。故曰:邪莫如蚤禁之。〔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禍〕。〔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福〕。〔故赦者〕,〔犇馬之委轡〕;〔毋赦者〕,〔痤疽之砭石也〕。〔文有三侑〕,〔武毋一赦〕。〔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後難〕,〔久而不勝其禍〕;〔法者〕,〔先難而後易〕,〔久而不勝其福〕。〔故惠者〕,〔民之仇讎也〕;〔法者〕,〔民之父母也〕。〔太上以制制度〕,〔其次失而能追之〕,〔雖有過亦不甚矣〕。赦過遺善,則民不勵。有過不赦,有善不(積)〔遺〕;勵民之道,於此乎用之矣。故曰:明君者,事斷者也。
君有三欲於民,三欲不節,則上位危。三欲者何也?一曰求,二曰禁,三曰令。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者,其行寡。求而不得,則威日損;禁而不止,則刑罰侮;令而不行,則下凌上。故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未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故曰:上苛則下不聽,下不聽而彊以刑罰,則為人上者眾謀矣。為人上而眾謀之,雖欲毋危,不可得也。號令已出又易之,禮義已行又止之,度量已制又遷之,刑法已錯又移之。如是,則慶賞雖重,民不勸也;殺戮雖繁,民不畏也。故曰:上無固植,下有疑心,國無常經,民力(必)〔不〕竭,數也。
明君在上位,民毋敢立私議自貴者,國毋怪嚴、毋雜俗、毋異禮,士毋私議。倨傲易令,錯儀畫制,作議者盡誅,故彊者折,銳者挫,堅者破。引之以繩墨,繩之以誅僇,故萬民之心皆服而從上,推之而往,引之而來。彼下有立其私議自貴,分爭而退者,則令自此不行矣。故曰:私議立則主道卑矣,況(主)〔夫〕倨傲易令,錯儀畫制,變易風俗,詭服殊說猶立?上不行君令,下不合於鄉里,變更自為,易國之成俗者,命之曰不牧之民。不牧之民,繩之外也。繩之外誅。使賢者食於能,鬭士食於功。賢者食於能,則上尊而民從;鬭士食於功,則卒輕患而傲敵。上尊而民從,卒輕患而傲敵,二者設於國,則天下治而主安矣。
(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禍)。(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福)。(故赦者),(犇馬之委轡);(毋赦者),(痤睢之礦石也)。爵不尊祿不重者,不與圖難犯危,以其道為未可以求之也。是故先王制軒冕足以著貴賤,不求其美;設爵祿所以守其服,不求其觀也。使君子食於道,小人食於力。君子食於道,則上尊而民順;小人食於力,則財厚而養足。上尊而民順,財厚而養足,四者備體,則胥(足上尊)時而王不難矣。(文有三侑),(武毋一赦)。(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後難),(久而不勝其禍);(法者),(先難而後易),(久而不勝其福)。(故惠者),(民之仇讎也);(法者),(民之父母也)。(太上以制制度),(其次失而能追之),(雖有過亦不甚矣)。
明君制宗廟,足以設賓祀,不求其美;為宮室臺榭,足以避燥濕寒暑,不求其大;為雕文刻鏤,足以辯貴賤,不求其觀。故農夫不失其時,百工不失其功,商無廢利,民無游日,財無砥墆。故曰:儉其道乎!
令未布,而民或為之,而賞從之,則是上妄予也。上妄予則功臣怨,功臣怨而愚民操事於妄作,愚民操事於妾作,則大亂之本也。令未布,而罰及之,則是上妄誅也。上妄誅則民輕生,民輕生則暴人興,曹黨起而亂賊作矣。令已布,而賞不從,則是使民不勸勉、不行制、不死節。民不勸勉、不行制、不死節,則戰不勝而守不固;戰不勝而守不固,則國不安矣。令已布,而罰不及,則是教民不聽。民不聽則彊者立,彊者立則主位危矣。故曰:憲律制度必法道,號令必著明,賞罰必信密,此正民之經也。
凡大國之君尊,小國之君卑。大國之君所以尊者,何也?曰:為之用者眾也。小國之君所以卑者,何也?曰:為之用者寡也。然則為之用者眾則尊,為之用者寡則卑,則人主安能不欲民之眾為己用也?使民眾為己用,柰何?曰:法立令行,則民之用者眾矣;法不立,令不行,則民之用者寡矣。故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多,而所廢者寡,則民不誹議;民不誹議則聽從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與其所廢者鈞,則國毋常經,國毋常經,則民妄行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寡,而所廢者多,則民不聽,民不聽則暴人起而姦邪作矣。
計上之所以愛民者,為用之愛之也。為愛民之故,不難毀法虧令,則是失所謂愛民矣。夫以愛民用民,則民之不用明矣。夫(至)〔善〕用民者,殺之,危之,勞之,飢之,渴之,用民者將致之此極也,而民毋可與慮害己者,明王在上,道法行於國,民皆舍所好而行所惡。故善用民者,軒冕不下儗,而斧鉞不上因。如是,則賢者勸而暴人止。賢者勸而暴人止,則功名立其後矣。蹈白刃,受矢(后)〔石〕,入水火,以聽上令,上令盡行,禁盡止,引而使之,民不敢轉其力;推而戰之,民不敢愛其死。不敢轉其力,然后有功;不敢愛其死,然後無敵。進無敵,退有功,是以三軍之眾皆得保其首領,父母妻子完安於內。故民未嘗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功。是故仁者、知者、有道者,不與(大)〔人〕慮始。
國無以小與不幸而削亡者,必主與大臣之德行失於身也,官職、法制、政教失於國也,諸侯之謀慮失於外也,故地削而國危矣。國無以大與幸而有功名者,必主與大臣之德行得於身也,官職、法制、政教得於國也,諸侯之謀慮得於外也。然后,功立而名成。然則,國何可無道?人何可無(求)〔賢〕?得道而導之,得賢而使之,將有所大期於興利除害。期於興利除害莫急於身,而君獨甚。傷也,必先令之失。人主失令而蔽,已蔽而刦,已刦而弒。
凡人君之所以為君者,勢也。故人君失勢,則臣制之矣。勢在下則君制於臣矣,勢在上則臣制於君矣。故君臣之易位,勢在下也。在臣期年,臣雖不忠,君不能奪也;在子期年,子雖不孝,父不能服也。故《春秋》之記:臣有弒其君、子有弒其父者矣。故曰:堂上遠於百里,堂下遠於千里,門廷遠於萬里。今步者一日,百里之情通矣,堂上有事,十日而君不聞,此所謂遠於百里也;步者十日,千里之情通矣,堂下有事,一月而君不聞,此所謂遠於千里也;步者百日,萬里之情通矣,門廷有事,期年而君不聞,此所謂遠於萬里也。故請入而不出謂之滅,出而不入謂之絕,入而不至謂之侵,出而道止謂之壅。滅絕侵擁之君者,非杜其門而守其戶也,為政之有所不行也。故曰:令重於寶,社稷先於親戚,法重於民,威權貴於爵祿。故不為重寶輕號令,不為親戚後社稷,不為愛民枉法律,不為爵祿分威權。故曰:勢非所以予人也。
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萬物之命也。是故聖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國。故正者。所以止過而逮不及也。過與不及也,皆非正也。非正則傷國一也。勇而不義傷兵,仁而不(法)〔正〕傷(正)〔法〕。故軍之敗也,生於不義;法之侵也,生於不正。故言有辯而非務者,行有難而非善者,故言必中務,不苟為辯;行必思善,不苟為難。
規矩者,方圜之正也。雖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規矩之正方圜也。故巧者能生規矩,不能廢規矩而正方圜。雖聖人能生法,不能廢法而治國。故雖有明智高行,倍法而治,是廢規矩而正方圜也。
一曰:凡人君之(德行)威嚴,非〔德行〕獨能盡賢於人也;曰人君也,故從而貴之,不敢論其德行之高卑有故。為其殺生急於司命也,富人貧人使人相畜也,貴人賤人使人相臣也。人主操此六者以畜其臣,人臣亦望此六者以事其君,君臣之會,六者謂之謀。六者在臣期年,臣不忠,君不能奪;在子期年,子不孝,父不能奪。故《春秋》之記:臣有弒其君,子有弒其父者,得此六者,而君父不智也。六者在臣則主蔽矣。主蔽者,失其令也。故曰令入而不出謂之蔽,令出而不入謂之壅,令出而不行謂之牽,令入而不至謂之瑕。牽瑕蔽壅之(事)君者,非敢杜其門而守其戶也,為令之有所不行也。此其所以然者,由賢人不至而忠臣不用也。故人主不可以不慎其令。令者,人主之大寶也。
一曰:賢人不至謂之蔽,忠臣不用謂之塞,令而不行謂之障,禁而不止謂之逆。蔽塞障逆之君者,不敢杜其門而守其戶也,為賢者之不至,令之不行也。
凡民從上也,不從口之所言,從情之所好者也。上好勇則民輕死,上好仁則民輕財,故上之所好,民必甚焉。是故明君知民之必以上為心也,故置法以自治,立儀以自正也。故上不行則民不從,彼民不服法死制,則國必亂矣。是以有道之君,行法脩制,先民服也。
凡論人有要:矜物之人,無大士焉。彼矜者,滿也;滿者,虛也。滿虛在物,在物為制也。矜者,細之屬也。凡論人而(遠)〔違〕古者,無高士焉。既不知古而易其功者,無智士焉。德行〔未〕成於身而遠古,卑人也。事無資,遇時而簡其業者,愚士也。釣名之人,無賢士焉;釣利之君,無王主焉。賢人之行其身也,忘其有名也;王主之()〔行〕其道也,忘其成功也。賢人之行,王主之道,其所不能已也。
明君公國一民以聽於世,忠臣直進以論其能。明君不以祿爵私所愛,忠臣不誣能以干爵祿。君不私國,臣不誣能,行此道者,雖未大治,正民之經也。今以誣能之臣,事私國之君,而能濟功名者,古今無之。誣能之人易知也。臣度之先王者,舜之有天下也,禹為司空,契為司徒,皋陶為李,后稷為田;此四士者,天下之賢人也,猶尚精一德以事其君。今誣能之人,服事任官,皆兼四賢之能。自此觀之,功名之不立,亦易知也。故列尊祿重無以不受也,勢利官大無以不從也,以此事君,此所謂誣能篡利之臣者也。世無公國之君,則無直進之士;無論能之主,則無成功之臣。昔者三代之相授也,安得二天下而(殺)〔私〕之。
貧民傷財莫大於兵,危國憂主莫速於兵。此四患者明矣,古今莫之能廢也。兵當廢而不廢,則(古今)惑也;(此二者)不〔當〕廢而欲廢之,則亦惑也。此二者傷國一也。黃帝唐虞帝之隆也,資有天下,制在一人,當此之時也,兵不廢。今德不及三帝,天下不順,而求廢兵,不亦難乎?故明君所擅,知所患。國治而民務積,此所謂擅也。動與靜,此所患也。是故明君審其所擅以備其所患也。
猛毅之君,不免於外難;懦弱之君,不免於內亂。猛毅之君者輕誅,輕誅之流,道正者不安;道正者不安,則材能之臣去亡矣。彼智者知吾情偽,為敵謀我,則外難自是至矣。故曰:猛毅之君,不免於外難。懦弱之君者重誅,重誅之過,行邪者不革;行邪者久而不革,則群臣比周;群臣比周,則蔽美揚惡;蔽美揚惡,則內亂自是起矣。故曰:懦弱之君,不免於內亂。
明君不為親戚危其社稷,社稷戚於親;不為君欲變其令,令尊於君;不為重寶分其威,威貴於寶;不為愛民虧其法,法愛於民。


兵法第十七


外言八。
明一者皇,察道者帝,通德者王,謀得兵勝者霸。故夫兵,雖非備道至德也,然而所以輔王成霸。今代之用兵者不然,不知兵權者也。故舉兵之日而境內貧,戰不必勝,勝則多死,得地而國敗。此四者,用兵之禍者也。四禍其國而無不危矣。
大度之書曰:舉兵之日而境內不貧,戰而必勝,勝而不死,得地而國不敗。為此四者若何?舉兵之日而境內不貧者,計數得也。戰而必勝者,法度審也。勝而不死者,教器備利,而敵不敢校也。得地而國不敗者,因其民〔也〕。因其民,則號制有發也。教器備利,則有制也。法度審,則有守也。計數得,則有明也。治眾有數,勝敵有理,察數而知理,審器而識勝,明理而勝敵。定宗廟,遂男女,官四分,則可以定威德;制法儀,出號令,然後可以一眾治民。
兵無主,則不蚤知敵。野無吏,則無蓄積。官無常,則下怨上,器械不(巧)〔功〕。(則)朝無(定)〔政〕,賞罰不明,則民輕其產。故曰:早知敵,(而)〔則〕獨行;有蓄積,則久而不匱;器械巧,則伐而不費;賞罰明,則勇士勸也。
三官不繆,五教不亂,九章著明,則危危而無害,窮窮而無難。故能致遠以數,縱彊以制。三官:一曰鼓,鼓所以任也,所以起也,所以進也;二曰金,金所以坐也,所以退也,所以免也;三曰旗,旗所以立兵也,所以(利)〔制〕兵也,所以偃兵也。此之謂三官。有三令,而兵法治也。五教:一曰,教其目以形色之旗;二曰,教其(身)〔耳〕以號令之數;三曰,教其足以進退之度;四曰,教其手以長短之利;五曰,教其心以賞罰之誠。五教各習,而士負以勇矣。九章:一曰,舉日章則(畫)〔晝〕行;二曰,舉月章則夜行;三曰,舉龍章則行水;四曰,舉虎章則行林;五曰,舉(鳥)〔烏〕章則行陂;六曰,舉蛇章則行澤;七曰,舉鵲章則行陸;八曰,舉狼章則行山;九曰,舉櫜章則載食而駕。九章既定,而動靜不過。
三官、五教、九章,始乎無端,卒乎無窮。始乎無端者,道也;卒乎無窮者,德也。道不可量,德不可數也。故不可量則眾彊不能圖,不可數則偽詐不敢嚮。兩者備施,則動靜有功。徑乎不知,發乎不意。徑乎不知,故莫之能禦也;發乎不意,故莫之能應也。故全勝而無害。因便而教,准利而行。教無常,行無常。兩(乃)〔者〕備施,動乃有功。
器成教施,追亡逐遁若飄風,擊刺若雷電。絕地不守,恃固不(拔)〔枝〕。中處而無敵,令行而不留。器成教施,散之無方,聚之不可計。教器備利,進退若雷電,而無所疑匱。一氣專定,則傍通而不疑;厲士利械,則涉難而不匱。進無所疑,退無所匱,敵乃為用。凌山(阮)〔阬〕,不待鉤梯;歷水谷,不須舟楫。徑於絕地,攻於恃固,獨出獨入而莫之能止。(寶)〔實〕不獨入,而莫之能止;(寶)〔實〕不獨(見)〔出〕,故莫之能斂。無名之至盡,盡而不意。故不能疑神。
畜之以道,則民和;養之以德,則民合。和合故能諧,諧故能輯,諧輯以悉,莫之能傷。定一至,行二要,縱三權,施(四)〔五〕教,發(五)〔四〕機,設六行,論七數,守八應,審九(器)〔章〕,章十號。故能全勝大勝。
無守也,故能守勝。數戰則士罷,數勝則君驕,夫以驕君使罷民,則國安得無危?故至善不戰,其次一之。破大勝彊,一之至也。亂之不以變,乘之不以詭,勝之不以詐,一之實也。近則用實,遠則施號,力不可量,彊不可度,氣不可極,德不可測,一之原也。眾若時雨,寡若飄風,一之終也。
(利)〔制〕適,器之至也;用適,教之盡也。不能致器者,不能利適;不能盡教者,不能用(敵)〔適〕。不能用敵者窮,不能致器者困。(遠)〔速〕用兵而可以必勝。出入異塗,則傷其敵。深入危之,則士自脩,士自脩則同心同力。善者之為兵也,使敵若據虛,若搏景。無設無形焉,無不可以成也;無形無為焉,無不可以化也。此之謂道矣。若亡而存,若後而先,威不足以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