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卷第十五




勢第四十二


短語。
戰而懼水,此謂(澹)〔膽〕滅。小事不從,大事不吉。戰而懼險,此謂迷中。分其師眾,人既迷芒,必其將亡之道。
(動)〔重〕靜者比於死,(動)〔重〕作者比於(醜)〔鬼〕,(動)〔重〕信者比於距,(動)〔重〕詘者比於避。夫靜與作,時以為主人,時以為客,貴得度。知靜之(修)〔備〕,居而自利;知作之從,每動有功。故曰,無為者帝,其此之謂矣。
逆節萌生,天地未(刑)〔形〕,先為之政,其事乃不成,繆受其刑。天因人,聖人因天。天時不作勿為客,人事不起勿為始,慕和其眾,以(修)〔循〕天地之從。人先生之,天地刑之,聖人成之,則與天同極。正靜不爭,動作不(貳)〔貣〕,素質不留,與地同極。未得天極,則隱於德;已得天極,則致其力。既成其功,順守其從,人不能代。
成功之道,嬴縮為寶。毋亡天極,究數而止。事若未成,毋改其(刑)〔形〕,毋失其始,靜民觀時,待令而起。故曰,(修)〔循〕陰陽之從,而道天地之常。嬴嬴縮縮,因而為當;死死生生,因天地之形。天地(之形)〔形之〕,聖人成之,小取者小利,大取者大利,盡行之者有天下。
故賢者誠信以仁之,慈惠以愛之,端政象不敢以先人。中靜不留,裕德無求,形於女色。其所處者,柔安靜樂,行德而不爭,以待天下之濆作也。故賢者安徐正靜,柔節先定,行於不敢,而立於不能,守弱節而堅處之。故不犯天時,不亂民功。秉時養人,先德後刑。順於天,微度人。
善周者,明不能見也;善明者,周不能蔽也。大明勝大周,則民無大周也;大周勝大明,則民無大明也。大周之先,可以奮信;大明之祖,可以代天:下索而不得,求之招搖之下。
獸厭走,而有伏網罟。一偃一側,不然不得。大文三曾,而貴義與德;大武三曾,而偃武與力。


正第四十三


短語十七。
制斷五刑,各當其名,罪人不怨,善人不驚,曰刑。正之、服之、勝之、飾之,必嚴其令,而民則之,曰政。如四時之不貣,如星辰之不變,如宵如晝,如陰如陽,如日月之明,曰法。愛之、生之、養之、成之,利民不得,天下親之,曰德。無德無怨,無好無惡,萬物崇一,陰陽同度,曰道。刑以弊之,政以命之,法以遏之,德以養之,道以明之。刑以弊之,毋失民命;令之以(終)〔絕〕其欲,(明之毋徑)〔毋使民徑〕;遏之以絕其志意,毋使民幸;養之以化其惡,必自身始;明之以察其生,必(修)〔循〕其理。致刑,其民庸心以(蔽)〔敬〕;致政,其民服信以聽;致德,其民和平以靜;致道,其民付而不爭。罪人當名曰刑,出令(時當)〔當時〕曰正,當故不改曰法,愛民無私曰德,會民所聚曰道。
立常行政,能服信乎?中和慎敬,能曰新乎?正衡一靜,能守慎乎?廢私立公,能舉人乎?臨政官民,能後其身乎?能服信(政),此謂正紀。能(服)曰新,此謂行理。守慎正名,偽詐自止。舉人無私,臣德咸道。能後其身,上佐天子。


九變第四十四


短語十八。
凡民之所以守戰至死而不德其上者,有數以至焉。曰:大者親戚墳墓之所在也,田宅富厚足居也。不然,則州縣鄉黨與宗族足懷樂也。不然,則上之教訓、習俗,慈愛之於民也厚,無所往而得之。不然,則山林澤谷之利足生也。不然,則地形險阻,易守而難攻也。不然,則罰嚴而可畏也。不然,則賞明而足勸也。不然,則有深怨於敵人也。不然,則有厚功於上也。此民之所以守戰至死而不德其上者也。
今恃不信之人,而求以智;用不守之民,而欲以固;將不戰之卒,而幸以勝;此兵之三闇也。


任法第四十五


區言一。
聖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數而不任說,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後身佚而天下治。失君則不然,舍法而任智,故民舍事而好譽;舍數而任說,故民舍實而好言;舍公而好私,故民離法而妄行;舍大道而任小物,故上勞煩,百姓迷惑,而國家不治。聖君則不然,守道要,處佚樂,馳騁弋獵,鍾鼓竽瑟,宮中之樂,無禁圉也。不思不慮,不憂不圖,利身體,便形軀,養壽命,垂拱而天下治。是故人主有能用其道者,不事心,不勞意,不動力,而土地自辟,囷倉自實,蓄積自多,甲兵自彊,群臣無詐偽,百官無姦邪,奇術技藝之人莫敢高言孟行以過其情、以遇其主矣。
昔者堯之治天下也,猶埴(已)〔之在〕埏也,唯陶之所以為;猶金之在鑪,恣冶之所以鑄。其民引之而來,推之而往,使之而成,禁之而止。故堯之治也,善明法禁之令而已矣。黃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來,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故黃帝之治也,置法而不變,使民安其法者也。
所謂仁義禮樂者,皆出於法。此先聖之所以一民者也。《周書》曰:「國法法不一,則有國者不祥;民不道法,則不祥;國更立法以典民,則〔不〕祥;群臣不用禮義教訓,則不祥;百官伏事者離法而治,則不祥。」故曰:法者不可恆也,存亡治亂之所從出,聖君所以為天下大儀也。君臣上下貴賤皆發焉,故曰「法」。
古之法也,世無請謁任舉之人,無閒識博學辨說之士,無偉服,無奇行,皆囊於法以事其主。故明王之所恆者二:一曰明法而固守之,二曰禁民私而收使之,此二者主之所恆也。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亂主也。故聖君置儀設法而固守之,然故(諶杵)〔堪材〕習士(聞)〔閒〕識博學之人不可亂也,眾彊富貴私勇者不能侵也,信近親愛者不能離也,珍怪奇物不能惑也,萬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動也。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聖君之(實)〔寶〕用也。
今天下則不然,皆有善法而不能守也。然故(諶杵)〔堪材〕習士(聞)〔閒〕識博學之士能以其智亂法惑上,眾彊富貴私勇者能以其威犯法侵陵,鄰國諸侯能以其權置子立相,(天)〔大〕臣能以其私附百姓,翦公財以祿私士。凡如是而求法之行,國之治,不可得也。
聖君則不然,卿相不得翦其私,群臣不得辟其所親愛,聖君(赤)〔亦〕明其法而固守之,群臣修通輻湊以事其主,百姓輯睦聽令道法以從其事。故曰:有生法,有守法,有法於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
故主有三術:夫愛人不私賞也,惡人不私罰也,置儀設法以度量斷者,上主也。愛人而私賞之,惡人而私罰之,倍大臣,離左右,專以其心斷者,中主也。臣有所愛而為私賞之,有所惡而為私罰之,倍其公法,損其正心,專聽其大臣者,危主也。故為人主者,不重愛人,不重惡人。重愛曰失德,重惡曰失威。威德皆失,則主危也。
故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殺之、富之、貧之、貴之、賤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主之所處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之所處也。藉人以其所操,命曰奪柄;藉人以其所處,命曰失位。奪柄失位,而求令之行,不可得也。法不平,令不全,是亦奪柄失位之道也。故有為枉法,有為毀令,此聖君之所以自禁也。故貴不能威,富不能祿,賤不能事,近不能親,美不能淫也。植固而不動,奇邪乃恐,奇革而邪化,令往而民移。故聖君(失)〔設〕度量,置儀法,如天地之堅,如列星之固,如日月之明,如四時之信,然故令往而民從之。而失君則不然,法立而還廢之,令出而後反之,枉法而從私,毀令而不全。是貴能威之,富能祿之,賤能事之,近能親之,美能淫之也。此五者不禁於身,是以群臣百姓人挾其私而幸其主。彼幸而得之,則主日侵。彼幸而不得,則怨日產。夫日侵而產怨,此失君之所(慎)〔循〕也。
凡為主而不得用其法,不能〔適〕其意,顧臣而行,離法而聽貴臣,此所謂貴而威之也。富人用金(王)〔玉〕事主而(來)〔求〕焉,主離法而聽之,此所謂富而祿之也。賤人以服約卑敬悲色告愬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所謂賤而事之也。近者以偪近親愛有求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此所謂近而親之也。美者以巧言令色請其主,主因離法而聽之,此所謂美而淫之也。治世則不然,不知親䟽、遠近、貴賤、美惡,以度量斷之。其殺戮人者不怨也,其賞賜人不德也。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無私也。是以官無私論,士無私議,民無私說,皆虛其匈以聽其上。上以公正論,以法制斷,故任天下而不重也。今亂君則不然,有私視也,故有不見也;有私聽也,故有不聞也;有私慮也,故有不知也。夫私者,壅蔽失位之道也。上舍公法而聽私說,故群臣百姓皆設私立方以教於國,群黨比周以立其私,請謁任舉以亂公法,人用其心以幸於上。上無度量以禁之,是以私說日益,而公法日損,國之不治,從此產矣。
夫君臣者,天地之位也;民者,眾物之象也。各立其所職以待君令,群臣百姓安得各用其心而立私乎?故遵主令而行之,雖有傷敗,無罰;非主令而行之,雖有功利,罪死。然故下之事上也,如響之應聲也;臣之事主也,如影之從形也。故上令而下應,主行而臣從,此治之道也。夫非主令而行,有功利,因賞之,是教妄舉也;主令而行之,有傷敗,而罰之,是使民慮利害而離法也。群臣百姓人慮利害,而以其私心舉措,則法制毀而令不行矣。


明法第四十六


區言二。
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夫尊君卑臣,非(計)親也,以執勝也;百官(識)〔論職〕,非惠也,刑罰必也。故君臣共道則亂,專授則失。夫國有四亡:令(求)〔本〕不出謂之滅,出而道留謂之擁,下情求不上通謂之塞,下情上而道止謂之侵。故夫滅、侵、塞、擁之所生,從法之不立也。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不淫意於法之外,不為惠於法之內也。動無非法者,所以禁過而外私也。威不兩錯,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則舉錯而已。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詐偽;有權衡之稱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尋丈之數者,不可差以長短。今主釋法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矣;以黨舉官,則民務交而不求用矣。是故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譽為賞,以毀為罰也。然則喜賞惡罰之人,離公道而行私術矣。比周以相為匿,是忘主死交,以進其譽。故交眾者譽多,外內朋黨,雖有大姦,其蔽主多矣。是以忠臣死於非罪,而邪臣起於非功。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也,然則為人臣者重私而輕公矣。十至私人之門,不一至於庭;百慮其家,不一圖國。屬數雖眾,非以尊君也,百官雖具,非以任國也。此之謂國無人。國無人者,非朝臣之衰也,家與家務(於)相益,不務尊君也;大臣務相貴,而不任國;小臣持祿養交,不以官為事,故官失其能。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敗而不可飾也;譽者不能進,而誹者不能退也。然則君臣之閒明別,明別則易治也,主雖不身下為,而守法為之可也。


正世第四十七


區言三。
古之欲正世調天下者,必先觀國政,料事務,察民俗,本治亂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後從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
夫萬民不和,國家不安,失非在上,則過在下。今使人君行逆不修道,誅殺不以理,重賦斂,(得)〔竭〕民財,急使令,罷民力,財竭則不能毋侵奪,力罷則不能毋墮倪。民已侵奪、墮倪,因以法隨而誅之,則是誅罰重而亂愈起。夫民勞苦困不足,則𥳑禁而輕罪,如此則失在上。失在上而上不變,則萬民無所託其命。今人主輕刑政,寬百姓,薄賦斂,緩使令,然民淫躁行私而不從制,飾智任詐,負力而爭,則是過在下。過在下人君不廉而變,則暴人不勝,邪亂不止。暴人不勝,邪亂不止,則君人者勢傷而威日衰矣。
故為人君者,莫貴於勝。所謂勝者,法立令行之謂勝。法立令行,故群臣奉法守職,百官有常。「法不繁匿」,萬民敦愨,反本而儉力。故賞必足以使,威必足以勝,然後下從。
故古之所謂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設賞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輕有重,迹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隨時而變,因俗而動。夫民躁而行僻,則賞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聖人設厚賞,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賞薄則民不利,禁輕則邪人不畏。設人之所不利,欲以使,則民不盡力;立人之所不畏,欲以禁,則邪人不止。是故陳法出令而民不從。故賞不足勸,則士民不為用;刑罰不足畏,則暴人輕犯禁。民者,服於威殺然后從,見利然后用,被治然后正,得所安然后靜者也。夫盜賊不勝,邪亂不止,彊劫弱,眾暴寡,此天下之所憂,萬民之所患也。憂患不除,則民不安其居;民不安其居,則民望絕於上矣。
夫利莫大於治,害莫大於亂。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顯於後世者,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也。事行不必同,所務一也。夫民貪行躁,而誅罰輕,罪過不發,則是長淫亂而便邪僻也。有愛人之心,而實合於傷民。此二者不可不察也。
夫盜賊不勝則良民危,法禁不立則姦邪繁。故事莫急於當務,治莫貴於得齊。制民急則民迫,民迫則窘,窘則民失其所葆;緩則縱,縱則淫,淫則行私,行私則離公,離公則難用。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齊不得也。齊不得則治難行。故治民之齊,不可不察也。聖人者,明於治亂之道,習於人事之終始者也。其治人民也,期於利民而上。故其位齊也,不慕古,不留今,與時變,與俗化。
夫君人之道,莫貴於勝。勝,故君道立;君道立,然後下從;下從,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夫民不心服體從,則不可以禮義之文教也。君人者不可以不察也。


治國第四十八


區言四。
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則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則安鄉重家,安鄉重家則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則易治也。民貧則危鄉輕家,危鄉輕家則敢陵上犯禁,凌上犯禁則難治也。故治國常富,而亂國必貧。是以善為國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
昔者,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號令不同,然俱王天下者,何也?必國富而粟多也。夫富國多粟生於農,故先王貴之。凡為國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則民無所游食,民無所游食則必農。民事農則田墾,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國富者兵彊,兵彊者戰勝,戰勝者地廣。是以先王知眾民、彊兵、廣地、富國之必生於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農事。今為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五日食。農夫終歲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然則民舍本事而事末作。捨本事而事末作,則田荒而國貧矣。
凡農者月不足而歲有餘者也。而上徵暴急無時,則民倍貸以給上之徵矣。耕耨者有時,而澤不必足,則民倍貸以取庸矣。秋糴以五,春糶以束,是又倍貸也。故以上之徵而倍取於民者四,關市之租、府庫之徵、粟什一、厮輿之事,此四時亦當一倍貸矣。夫以一民養四主,故逃徙者刑而上不能止者,粟少而民無積也。
(常)〔嵩〕山之東,河汝之閒,蚤生而晚殺,五穀之所蕃孰也。四種而五穫。中年畝二石,一夫為粟二百石。今也倉廩虛而民無積,農夫以粥子者,上無術以均之也。故先王使農、士、商、工四民交能易作,終歲之利無道相過也。是以民作一而得均。民作一則田墾,姦巧不生。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姦巧不生則民治。富而治,此王之道也。
不生粟之國亡,粟生而死者霸,粟生而不死者王。粟也者,民之所歸也;粟也者,財之所歸也;粟也者,地之所歸也。粟多則天下之物盡至矣。故舜一徙成邑,貳徙成都,參徙成國。舜非嚴刑罰重禁令,而民歸之矣,去者必害,從者必利也。先王者善為民除害興利,故天下之民歸之。所謂興利者,利農事也。所謂除害者,禁害農事也。農事勝則入粟多,入粟多則國富,國富則安鄉重家,安鄉重家則雖變俗易習、歐眾移民,至於殺之,而民不惡也。此務粟之功也。上不利農則粟少,粟少則人貧,人貧則輕家,輕家則易去,易去則上令不能必行,上令不能必行則禁不能必止,禁不能必止則戰不必勝、守不必固矣。夫令不必行,禁不必止,戰不必勝,守不必固,命之曰寄生之君。此由不利農少粟之害也。粟者,王之本事也,人主之大務,有人之塗,治國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