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卷第二十一




立政九敗解第六十五


管子解三。
人君唯毋聽寢兵,則群臣賓客莫敢言兵。然則內之不知國之治亂,外之不知諸侯強弱。如是則城郭毀壞,莫之築補;甲弊兵彫,莫之脩繕。如是則守圉之備毀矣。遼遠之地謀,邊竟之士脩,百姓無圉敵之心。故曰:「寢兵之說勝,則險阻不守。」
人君唯毋聽兼愛之說,則視天下之民如其民,視國如吾國。如是則無并兼攘奪之心,無覆軍敗將之事。然則射御勇力之士不厚祿,覆軍殺將之臣不貴爵,如是則射御勇力之士出在外矣。我能毋攻人可也,不能令人毋攻我。彼求地而予之,非吾所欲也,不予而與戰,必不勝也。彼以教士,我以敺眾;彼以良將,我以無能。其敗必覆軍殺將。故曰:「兼愛之說勝,則士卒不戰。」
人君唯無好全生,則群臣皆全其生,(而生又養生),(養何也)?〔而又養生〕,〔養生何也〕?曰:滋味也,聲色也,然後為養生。然則從欲妾行,男女無別,反於禽獸。然則禮義廉恥不立,人君無以自守也。故曰:「全生之說勝,則廉恥不立。」
人君唯無聽私議自貴,則民退靜隱伏,窟穴就山,非世閒上,輕爵祿而賤有司。然則令不行禁不止。故曰:「私議自貴之說勝,則上令不行。」
人君唯無好金玉貨財,必欲得其所好,然則必有以易之。所以易之者何也?大官尊位,不然則尊爵重祿也。如是則不肖者在上位矣。然則賢者不為下,智者不為謀,信者不為約,勇者不為死。如是則敺國而捐之也。故曰:「金玉貨財之說勝,則爵服下流。」
人君唯毋聽群徒比周,則群臣朋黨,蔽美揚惡。然則國之情偽不見於上。如是則朋黨者處前,寡黨者處後。夫朋黨者處前,賢、不肖不分,則爭奪之亂起,而君在危殆之中矣。故曰:「群徒比周之說勝,則賢、不肖不分。」
人君唯毋聽觀樂玩好,則敗。凡觀樂者,宮室、臺池、珠玉、聲樂也。此皆費財盡力傷國之道也。而以此事君者,皆姦人也。而人君聽之焉,得毋敗?然則府倉虛,蓄積竭,且姦人在上,則壅遏賢者而不進也。然則國適有患,則優倡侏儒起而議國事矣。是敺國而捐之也。故曰:「觀樂玩好之說勝,則姦人在上位。」
人君唯毋聽請謁任譽,則群臣皆相為請。然則請謁得於上,黨與成於鄉。如是則貨財行於國,法制毀於官。群臣務佼而求用,然則無爵而貴,無祿而富。故曰:「請謁任譽之說勝,則繩墨不正。」
人君唯無聽諂諛飾過之言,則敗。奚以知其然也?夫諂臣者,常使其主不悔其過不更其失者也,故主惑而不自知也。如是則謀臣死而諂臣尊矣。故曰:「諂讒飾過之說勝,則巧佞者用。」


版法解第六十六


管子解四。
(版)法者,法天地之位,象四時之行,以治天下。四時之行,有寒有暑,聖人法之,故有文有武。天地之位,有前有後,有左有右,聖人法之,以建經紀。春生於左,秋殺於右;夏長於前,冬藏於後。生長之事,文也;收藏之事,武也。是故文事在左,武事在右,聖人法之,以行法令,以治事理。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則聽治不公。聽治不公則治不盡理,事不盡應。治不盡理,則䟽遠微賤者無所告訴;事不盡應,則功利不盡舉。功利不盡舉則國貧,踈遠微賤者無所告訴則下。故曰:「凡將立事,正彼天植。」
天植者,心也。天植正,則不私近親,不孽踈遠。不私近親,不孽踈遠,則無遺利,無隱治。無遺利,無隱治,則事無不舉,物無遺者。欲見天心,明以風雨。故曰:「風雨無違,遠近高下,各得其嗣。」
萬物尊天而貴風雨。所以尊天者,為其莫不受命焉也;所以貴風雨者,為其莫不待風而動待雨而濡也。若使萬物釋天而更有所受命,釋風而更有所仰動,釋雨而更有所仰濡,則無為尊天而貴風雨矣。今人君之所尊安者,為其威立而令行也。其所以能立威行令者,為其威利之操莫不在君也。若使威利之操不專在君,而有所分散,則君日益輕而威利日衰,侵暴之道也。故曰:「三經既飭,君乃有國。」
乘夏方長,審治刑賞。必明經紀,陳義設法,斷事以理。虛氣平心,乃去怒喜。若倍法棄令而行怒喜,禍亂乃生,上位乃殆。故曰:「喜無以賞,怒無以殺。喜以賞,怒以殺,怨乃起,令乃廢。驟令而不行,民心乃外,外之有徒,禍乃始牙。眾之所忿,寡不能圖。」
冬既閉藏,百事盡止,往事畢登,來事未起。方冬無事,慎觀終始,審察事理。事有先易而後難者,有始不足見而終不可及者。此常利之所以不舉,事之所以困者也。事之先易者,人輕行之,人輕行之,則必困難成之事;始不足見者,人輕棄之,人輕棄之,則必失不可及之功。夫數困難成之事,而時失不可及之功,衰耗之道也。是故明君審察事理,慎觀終始,為必知其所成,成必知其所用,用必知其所利害。為而不知所成,成而不知所用,用而不知所利害,謂之妄舉。妄舉者,其事不成,其功不立。故曰:「舉所美必觀其所終,廢所惡必計其所窮。」
凡人君者,欲民之有禮義也。夫民無禮義,則上下亂而貴賤爭。故曰:「慶勉敦敬以顯之,富祿有功以勸之,爵貴有名以休之。」
凡人君者,欲眾之親上鄉意也,欲其從事(之)勝任也。而眾者,不愛則不親,(不親則不明),不教順則不鄉意。是故明君兼愛以親之,明教順以道之,便其勢,利其備,愛其力,而勿奪其時以利之。如此則眾親上鄉意,從事勝任矣。故曰:「兼愛無遺,是謂君心。必先順教,萬民鄉風。旦暮利之,眾乃勝任。」
治之本二:一曰人,二曰事。人欲必用,事欲必工。人有逆順,事有稱量。人心逆則人不用,失稱量則事不工。事不工則傷,人不用則怨。故曰:「取人以己,成事以質。」
成事以質者,用稱量也;取人以己者,度恕而行也。度恕者,度之於己也,己之所不安,勿施於人。故曰:「審用財,慎施報,察稱量。故用財不可以嗇,用力不可以苦。用財嗇則費,用力苦則勞矣。」
奚以知其然也?用力苦則事不工,事不工而數復之,故曰勞矣。用財嗇則不當人心,不當人心則怨起。用財而生怨,故曰費。怨起而不復反,眾勞而不得息,則必有崩阤堵壞之心。故曰:「民不足,令乃辱;民苦殃,令不行。施報不得,禍乃始昌;禍昌而不悟,民乃自圖。」
凡國無法則眾不知所為,無度則事無(機)〔儀〕。有法不正,有度不直,則治辟。治辟則國亂。故曰:「正法直度,罪殺不赦,殺僇必信,民畏而懼,武威既明,令不再行。」
凡民者,莫不惡罰而畏罪。是以人君嚴教以示之,明刑罰以(致)〔敬〕之。故曰:「頓卒台倦以辱之,罰罪有過以懲之,殺僇犯禁以振之。」
治國有三器,亂國有六攻。明君能勝六攻而立三器,則國治,不肖之君不能勝六攻而立三器,故國不治。三器者何也?曰:號令也、斧鉞也、祿賞也。六攻者何也?親也、貴也、貨也、色也、巧佞也、玩好也。三器之用何也?曰:非號令無以使下,非斧鉞無以畏眾,非祿賞無以勸民。六攻之敗何也?曰:雖不聽而可以得存,雖犯禁而可以得免,雖無功而可以得富。夫國有不聽而可以得存者,則號令不足以使下;有犯禁而可以得免者,則斧鉞不足以畏眾;有無功而可以得富者,則祿賞不足以勸民。號令不足以使下,斧鉞不足以畏眾,祿賞不足以勸民,則人君無以自守也。然則明君柰何?明君不為六者變更號令,不為六者疑錯斧鉞,不為六者益損祿賞。故曰:「植固而不動,奇邪乃恐。奇革邪化,令往民移。」
凡人君者,覆載萬民而兼有之,燭臨萬族而事使之。是故以天地、日月、四時為主、為質,以治天下。天覆而無外也,其德無所不在地;載而無棄也,安固而不動。故莫不生殖。聖人法之以覆載萬民,故莫不得其職姓,得其職姓,則莫不為用。故曰:「法天合德,象地無親。」
日月之明無私,故莫不得光。聖人法之,以燭萬民,故能審察,則無遺善,無隱姦。無遺善,無隱姦,則刑賞信必。刑賞信必,則善勸而姦止。故曰:「參於日月。」
四時之行,信必而著明。聖人法之,以事萬民,故不失時功。故曰:「伍於四時。」
凡眾者,愛之則親,利之則至。是故明君設利以致之,明愛以親之。徒利而不愛,則眾至而不親;徒愛而不利,則眾親而不至。愛施俱行,則說君臣、說朋友、說兄弟、說父子。愛施所設,四固不能守。故曰:「(四說)〔悅眾〕在愛施。」
凡君所以有眾者,愛施之德也。愛有所移,利有所并,則不能盡有。故曰:「有眾在廢私。」
愛施之德雖行而無私,內行不脩,則不能朝遠方之君。是故正君臣上下之義,飾父子兄弟夫妻之義,飾男女之別,別䟽數之差,使君德臣忠,父慈子孝,兄愛弟敬,禮義章明。如此則近者親之,遠者歸之。故曰:「召遠在脩近。」
閉禍在除怨,非有怨乃除之,所事之地常無怨也。凡禍亂之所生,生於怨咎;怨咎所生,生於非理。是以明君之事眾也必經,使之必道,施報必當,出言必得,刑罰必理。如此則眾無鬱怨之心,無憾恨之意。如此則禍亂不生。上位不殆。故曰:「閉禍在除怨也。」
凡人君所以尊安者,賢佐也。佐賢則君尊、國安、民治,無佐則君卑、國危、民亂。故曰:「備長存乎(在)〔任〕賢。」
凡人者,莫不欲利而惡害。是故與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謀之。天下所謀,雖立必隳;天下所持,雖高不危。故曰:「安高在乎同利。」
凡所謂能以所不利利人者,舜是也。舜耕歷山,陶河濱,漁雷澤,不取其利,以教百姓,百姓舉利之。此所謂能以所不利利人者也。所謂能以所不有予人者,武王是也。武王伐紂,士卒往者,人有書社。入殷之日,決鉅橋之粟,散鹿臺之錢,殷民大說。此所謂能以所不有予人者也。
桓公謂管子曰:「今子教寡人法天合德,合德長久。合德而兼覆之則萬物受命。象地無親,無親安固,無親而兼載之則諸生皆殖。參於日月,無私葆光。無私而兼照之則美惡不隱。然則君子之為身,無好無惡然已乎?」管子對曰:「不然,夫學者所以自化,所以自撫。故君子惡稱人之惡,惡不忠而怨妬,惡不公議而名當稱,惡不位下而位上,惡不親外而內放。此五者君子之所恐行,而小人之所以(三)〔亡〕。況人君乎?」


明法解第六十七


管子解五。
明主者,有術數而不可欺也,審於法禁而不可犯也,察於分職而不可亂也。故群臣不敢行其私,貴臣不得蔽賤,近者不得塞遠,孤寡老弱不失其所職,竟內明辨而不相踰越。此之謂治國。故《明法》曰:「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
明(主)〔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術者,下之所以侵上亂主也。故法廢而私行,則人主孤特而獨立,人臣群黨而成朋。如此則主弱而臣強,此之謂亂國。故《明法》曰:「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
明主在上位,有必治之勢,則群臣不敢為非。是故群臣之不敢欺主者,非愛主也,以畏主之威勢也;百姓之爭用,非以愛主也,以畏主之法令也。故明主操必勝之數,以治必用之民;處必尊之勢,以制必服之臣。故令行禁止,主尊而臣卑。故《明法》曰:「尊君卑臣,非計親也,以勢勝也。」
明主之治也,縣爵祿以勸其民,民有利於上,故主有以使之;立刑罰以威其下,下有畏於上,故主有以牧之。故無爵祿則主無以勸民,無刑罰則主無以威眾。故人臣之行理奉命者,非以愛主也,且以就利而避害也;百官之奉法無姦者,非以愛主也,欲以(愛)〔受〕爵祿而避罰也。故《明法》曰:「百官論職,非惠也,刑罰必也。」
人主者,擅生殺,處威勢,操令行禁止之柄以御其群臣,此主道也。人臣者,處卑賤,奉主令,守本任,治分職,此臣道也。故主行臣道則亂,臣行主道則危。故上下無分,君臣共道,亂之本也。故《明法》曰:「君臣共道則亂。」
人臣之所以畏恐而謹事主者,以欲生而惡死也。使人不欲生,不惡死,則不可得而制也。夫生殺之柄,專在大臣,而主不危者,未嘗有也。故治亂不以法斷而決於重臣,坐殺之柄不制於主而在群下,此寄生之主也。故人主專以其威勢予人,則必有劫殺之患;專以其法制予人,則必有亂亡之禍。如此者,亡王之道也。故《明法》曰:「專授則失。」
凡為主而不得行其令,廢法而恣群臣,威嚴已廢,權勢已奪,令不得出,群臣弗為用,百姓弗為使,竟內之眾不制,則國非其國,而民非其民。如此者,滅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令本不出謂之滅。」
明主之道,卑賤不待尊貴而見,大臣不因左右而進,百官條通,群臣顯見。有罰者主見其罪,有賞者主知其功。見知不悖,賞罰不差。有不蔽之術,故無壅遏之患。亂主則不然,法令不得至於民,䟽遠鬲閉而不得聞。如此者,壅(遏)〔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令出而留謂之壅。」
人臣之所以乘而為姦者,擅主也。臣有擅主者,則主令不得行,而下情不上通。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閒,而使美惡之情不揚聞,禍福之事不通徹,人主迷惑而無從悟。如此者,塞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下情不上通謂之塞。」
明主者,兼聽獨斷,多其門戶。群臣之道,下得明上,賤得言貴。故姦人不敢欺。亂主則不然,聽無術數,斷事不以參伍。故無能之士上通,邪枉之臣專國,主明蔽而聰塞,忠臣之欲謀諫者不得進。如此者,侵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下情上而道止,謂之侵。」
人主之治國也,莫不有法令賞罰。(具)〔是〕故其法令明而賞罰之所立者當,則主尊顯而姦不生;其法令逆而賞罰之所立者不當,則群臣立私而壅塞之,朋黨而劫殺之。故《明法》曰:「滅、塞、侵、壅之所生,從法之不立也。」
法度者,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姦邪也,所以牧領海內而奉宗廟也。私意者,所以生亂長姦而害公正也,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故法度行則國治,私意行則國亂。明主雖心之所愛而無功者不賞也,雖心之所憎而無罪者弗罰也。案法式而驗得失,非法度不留意焉。故《明法》曰:「先王之治國也,不淫意於法之外。」
明主之治國也,案其當宜,行其正理。故其當賞者,群臣不得辭也;其當罰者,群臣不敢避也。夫賞功誅罪,所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也。草茅弗去,則害禾穀;盜賊弗誅,則傷良民。夫舍公法而行私惠,則是利姦邪而長暴亂也。行私惠而賞無功,則是使民偷幸而望於上也;行私惠而赦有罪,則是使民輕上而易為非也。夫舍公法用私意,明主不為也。故《明法》曰:「不為惠於法之內。」
凡人主莫不欲其民之用也。使民用者,必法立而令行也。故治國使眾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故貧者非不欲奪富者財也,然而不敢者,法不使也;強者非不能暴弱也,然而不敢者,畏法誅也。故百官之事,案之以法,則姦不生;暴慢之人,誅之以刑,則禍不起;群臣並進,筴之以數,則私無所立。故《明法》曰:「動無非法者,所以禁過而外私也。」
人主之所以制臣下者,威勢也。故威勢在下,則主制於臣;威勢在上,則臣制於主。夫蔽主者,非塞其門守其戶也,然而令不行、禁不止、所欲不得者,失其威勢也。故威勢獨在於主,則群臣畏敬;法政獨出於主,則天下服(德)〔聽〕。故威勢分於臣則令不行,法政出於臣則民不聽。故明主之治天下也,威勢獨在於主而不與臣共,法政獨制於主而不從臣出。故《明法》曰:「威不兩錯,政不二門。」
明主者,一度量,立表儀,而堅守之。故令下而民從。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吏者,民之所懸命也。故明主之治也,當於法者誅之。故以法誅罪,則民就死而不怨;以法量功,則民受賞而無德也。此以法舉錯之功也。故《明法》曰:「以法治國,則舉錯而已。」
明主者,有法度之制,故群臣皆出於方正之治而不敢為姦。百姓知主之從事於法也,故吏之所使者,有法則民從之,無法則止。民以法與吏相距,下以法與上從事。故詐偽之人不得欺其主,嫉妬之人不得用其賊心,讒諛之人不得施其巧。千里之外,不敢擅為非。故《明法》曰:「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詐偽。」
權衡者,所以起輕重之數也。然而人不事者,非心惡利也,權不能為之多少其數,而衡不能為之輕重其量也。人知事權衡之無益,故不事也。故明主在上位,則官不得枉法,吏不得為私,民知事吏之無益,故財貨不行於吏。權衡平正而待物,故姦詐之人不得行其私。故《明法》曰:「有權衡之稱若不可欺以輕重。」
尺寸尋丈者,所以得短長之情也。故以尺寸量短長,則萬舉而萬不失矣。是故尺寸之度,雖富貴眾強,不為益長,雖貧賤卑辱,不為損短。公平而無所偏。故姦詐之人不能誤也。故《明法》曰:「有尋丈之數者,不可差以長短。」
國之所以亂者,廢事情而任非譽也。故明主之聽也,言者責之以其實,譽人者試之以其官。言而無實者,誅;吏而亂官者,誅。是故虛言不敢進,不肖者不敢受官。亂主則不然,聽言而不督其實,故群臣以虛譽進其黨;任官而不責其功,故愚汙之吏在庭。如此則群臣相推以美名,相假以功伐,務多其佼而不為主用。故《明法》曰:「主釋法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矣;以黨舉官,則民務佼而不求用矣。」
亂主不察臣之功勞,譽眾者,則賞之;不審其罪過,毀眾者,則罰之。如此者,則邪臣無功而得賞,忠正無罪而有罰。故功多而無賞,則臣不務盡力;行正而有罰,則賢聖無從竭能;行貨財而得爵祿,則汙辱之人在官;寄託之人不肖而位尊,則民倍公法而趨有勢。如此,則愨愿之人失其職,而廉潔之吏失其治。故《明法》曰:「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譽為賞,而以毀為罰也。」
平吏之治官也,行法而無私,則姦臣不得其利焉。此姦臣之所務傷也。人主不參驗其罪過,以無實之言誅之,則(姦)〔人〕臣不能無事貴重而求推譽,以避刑罰而受祿賞焉。故《明法》曰:「喜賞惡罰之人,離公道而行私術矣。」
姦臣之敗其主也,積漸積微,使主迷惑而不自知也。上則相為候望於主,下則買譽於民。譽其黨而使主尊之,毀不譽者而使主廢之。其所利害者,主聽而行之,如此,則群臣皆忘主而趨私佼矣。故《明法》曰:「比周以相為慝,是故忘主死佼,以進其譽。」
主無術數,則群臣易欺之;國無明法,則百姓輕為非。是故姦邪之人用國事,則群臣仰利害也,如此,則姦人為之視聽者多矣。雖有(大)〔不〕義,主無從知之。故《明法》曰:「佼眾譽多,外內朋黨,雖有大姦,其蔽主多矣。」
凡所謂忠臣者,務明法術,日夜佐主明於度數之理,以治天下者也。姦邪之臣知法術明之必治也,治則姦臣困而法術之士顯。是故邪之所務事者,使法無明,主無悟,而己得所欲也。故方正之臣得用則姦邪之臣困傷矣,是方正之與姦邪不兩進之勢也。姦邪在主之側者,不能勿惡也。惟惡之,則必候主閒而日夜危之。人主不察而用其言,則忠臣無罪而困死,姦臣無功而富貴。故《明法》曰:「忠臣死於非罪,而邪臣起於非功。」
富貴尊顯,久有天下,人主莫不欲也。令行禁止,海內無敵,人主莫不欲也。蔽欺侵凌,人主莫不惡也。失天下,滅宗廟,人主莫不惡也。忠臣之欲明法術以致主之所欲而除主之所惡者,姦臣之擅主者,有以私危之,則忠臣無從進其公正之數矣。故《明法》曰:「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然則為人臣者重私而輕公矣。」
亂主之行爵祿也,不以法令案功勞;其行刑罰也,不以法令案罪過。而聽重臣之所言。故臣有所欲賞,主為賞之;臣欲有所罰,主為罰之。廢其公法,專聽重臣。如此,故群臣皆務其黨,重臣而忘其主,趨重臣之門而不庭。故《明法》曰:「十至於私人之門,不一至於庭。」
明主之治也,明於分職,而督其成事。勝其任者處官,不勝其任者廢免。故群臣皆竭能盡力以治其事。亂主則不然。故群臣處官位,受厚祿,莫務治國者,期於管國之重而擅其利,牧漁其民以富其家。故《明法》曰:「百慮其家,不一圖國。」
明主在上位,則竟內之眾盡力以奉其主,百官分職致治以安國家。亂主則不然。雖有勇力之士,大臣私之,而非以奉其主也;雖有聖智之士,大臣私之,非以治其國也。故屬數雖眾,不得進也;百官雖具,不得制也。如此者,有人主之名而無其實。故《明法》曰:「屬數雖眾,非以尊君也;百官雖具,非以任國也。此之謂國無人。」
明主者,使下盡力而守法(分)〔令〕,故群臣務尊主而不敢顧其家;臣主之分明,上下之位審,故大臣各處其位而不敢相貴。亂主則不然,法制廢而不行,故群臣得務益其家;君臣無分,上下無別,故群臣得務相貴。如此者,非朝臣少也,眾不為用也。故《明法》曰:「國無人者,非朝臣衰也。家與家務相益,不務尊君也;大臣務相貴,而不任國也。」
人主之張官置吏也,非徒尊其身厚奉之而已也,使之奉主之法,行主之(今)〔令〕,以治百姓而誅盜賊也。是故其所任官者大,則爵尊而祿厚;其所任官者小,則爵卑而祿薄。爵祿者,人主之所以使吏治官也。亂主之治也,處尊位,受奉祿,養所與佼,而不以官為務。如此者,則官失其能矣。故《明法》曰:「小臣持祿養佼,不以官為事,故官失職。」
明主之擇賢人也,言勇者試之以軍,言智者試之以官。試於軍而有功者則舉之,試於官而事治者則用之。故以戰功之事定勇怯,以官職之治定愚智;故勇怯愚智之見也,如白黑之分。亂主則不然,聽言而不試,故妄言者得用;任人而不(言)〔課〕,故不肖者不困。故明主以法案其言而求其實,以官任其身而課其功,專任法不自舉焉。故《明法》曰:「先王之治國也,使法擇人不自舉也。」
凡所謂功者,安主上,利萬民者也。夫破軍殺將,戰勝攻取,使主無危亡之憂,而百姓無死虜之患,此軍士之所以為功者也。奉主法,治竟內,使強不凌弱,眾不暴寡,萬民驩盡其力而奉養其主,此吏之所以為功也。匡主之過,救主之失,明理義以道其主,主無邪辟之行,蔽欺之患,此臣之所以為功也。故明主之治也,明分職而課功勞,有功者賞,亂治者誅,誅賞之所加,各得其宜,而主不自與焉。故《明法》曰:「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明主之治也,審是非,察事情,以度量案之。合於法則行,不合於法則止。功充其言則賞,不充其言則誅。故言智能者,必有見功而後舉之;言惡敗者,必有見過而後廢之。如此則士上通而莫之能妬,不肖者困廢而莫之能舉。故《明法》曰:「能不可蔽而敗不可飾也。」
明主之道,立民所欲以求其功,故為爵祿以勸之;立民所惡以禁其邪,故為刑罰以畏之。故案其功而行賞,案其罪而行罰,如此則群臣之(舉)〔譽〕無功者,不敢進也;毀無罪者,不能退也。故《明法》曰:「譽者不能進,而誹者不能退也。」
制群臣,檀生殺,主之分也;縣令仰制,臣之分也。威勢尊顯,主之分也;卑賤畏敬,臣之分也。令行禁止,主之分也;奉法聽從,臣之分也。故君臣相與,高下之處也,如天之與地也;其分畫之不同也,如白之與黑也。故君臣之閒明別,則主尊臣卑。如此,則下之從上也,如響之應聲;臣之法主也,如景之隨形。故上令而下應,主行而臣從,以令則行,以禁則止,以求則得。此之謂「易治」。故《明法》曰:「君臣之閒明別,則易治。」
明主操術任臣下,使群臣效其智能,進其長技。故智者效其計,能者進其功,以前言督後事,所效當則賞之,不當則誅之。張官任吏治民,案法試課成功。守法而法之,身無煩勞而分職。故《明法》曰:「主雖不身下為,而守法為之可也。」


巨乘馬第六十八


管子輕重一。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乘馬?」管子對曰:「國無儲在令。」桓公曰:「何謂國無儲在令?」管子對曰:「一農之量,壤百畝也,春事二十五日之內。」桓公曰:「何謂春事二十五日之內?」管子對曰:「日至六十日而陽凍釋,七十〔五〕日而陰凍釋。陰凍釋而(杌)〔秇〕稷,百日不(杌)〔秇〕稷,故春事二十五日之內耳也。今君立扶臺,五衢之眾皆作。君過春而不止,民失其二十五日,則五衢之內阻棄之地也。起一人之繇,百畝不舉;起十人之繇,千畝不舉;起百人之繇,萬畝不舉;起千人之繇,十萬畝不舉。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無止,此之謂穀地數亡。穀失於時,君之衡藉而無止,民食十伍之穀,則君已藉九矣。有衡求幣焉。此盜暴之所以起,刑罰之所以眾也。隨之以暴,謂之內戰。」桓公曰:「善哉!」
〔管子曰〕:「筴乘馬之數(求)〔未〕盡也。彼王者不奪民時,故五穀興豐。五穀興豐,則士輕祿,民簡賞。彼善為國者,使農夫寒耕暑耘,力歸於上,女勤於纖微而織歸於府者,非怨民心傷民意,高下之筴,不得不然之理也。」
桓公曰:「為之柰何?」管子曰:「虞國得筴乘馬之數矣。」桓公曰:「何謂筴乘馬之數?」管子曰:「百畝之夫,(子)〔予〕之筴:『率二十(七)〔五〕日為子之春事。資子之幣。』(春)〔泰〕秋,子穀大登,國穀之重去分。謂農夫曰:『幣之在子者以為穀而廩之州里。』國穀之分在上,國穀之重再十倍。謂遠近之縣、里、邑百官,皆當奉器械備,曰:『國無幣,以穀准幣。』國穀之櫎,一切什九。還穀而應(穀)〔器〕,國器皆資,無藉於民。此有虞之筴乘馬也。」


乘馬數第六十九


管子輕重二。
桓公問管子曰:「有虞筴乘馬已行矣。吾欲立筴乘馬,為之奈何?」管子對曰:「戰國脩其城池之功,故其國常失其地用。王國則以時行也。」桓公曰:「何謂以時行?」管子對曰:「出准之令,守地用人筴,故開闔皆在上,無求於民。」
「(朝)〔霸〕國守分,上(分)〔與〕下游於分之閒而用足王國守始,國用一不足則加一焉,國用二不足則加二焉,國用三不足則加三焉,國用四不足則加四焉,國用五不足則加五焉,國用六不足則加六焉,國用七不足則加七焉,國用八不足則加八焉,國用九不足則加九焉,國用十不足則加十焉。人君之守高下,歲藏三分,十年則必有(五)〔三〕年之餘。若歲凶旱水泆,民失本,則脩宮室臺榭,以前無狗後無彘者為庸。故脩宮室臺榭,非麗其樂也,以平國筴也。今至於其亡筴乘馬之君,春秋冬夏,不知時終始,作功起眾,立宮室臺榭。民失其本事,君不知其失諸春筴,又失諸夏秋之筴(數)也。民無𥼷賣子〔者〕數也。猛毅之人淫暴,貧病之民乞請,君行律度焉,則民被刑僇而不從於主上。此筴乘馬之數亡也。」
「乘馬之准,與天下齊准。彼物輕則見泄,重則見射。此鬭國相泄,輕重之家相奪也。至於王國,則持流而止矣。」桓公曰:「何謂持流?」管子對曰:「有一人耕而五人食者,有一人耕而四人食者,有一人耕而三人食者,有一人耕而二人食者。此齊力而功地。田筴相員,此國筴之時守也。君不守以筴,則民且守於(上)〔下〕,此國筴流已。」
桓公曰:「乘馬之數,盡於此乎?」管子對曰:「布織財物,皆立其貲。財物之貲,與幣高下。穀獨貴獨賤。」桓公曰:「何謂獨貴獨賤?」管子對曰:「穀重而萬物輕,穀輕而萬物重。」
公曰:「賤筴乘馬之數奈何?」管子對曰:「郡縣上臾之壤守之若干。閒壤守之若干。下壤守之若干。故相壤定籍,而民不移;振貧補不足,下樂上。故以上壤之滿補下壤之(眾)〔虛〕,章四時,守諸開闔,民之不移也,如廢方於地。此之謂筴乘馬之數也。」


問乘馬第七十


管子輕重三。
篇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