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星衍輯《漢官解詁》



2.1王隆《漢官篇》。
2.2
胡廣注:前安帝時,越騎校尉劉千秋校書東觀,好事者樊長孫與書曰:「漢家禮儀,叔孫通等所草創,皆隨律令在理官,藏于几閣,無紀錄者,久令二代之業,闇而不彰。誠宜撰次,依擬《周禮》,定位分職,各有條序,令人無愚智,入朝不惑。君以公族元老,正丁其任,焉可以已!」劉君甚然其言,與邑子通人〔郎中〕張平子參議未定,而劉君遷為宗正、衛尉,平子為尚書郎、太史令,各務其職,未暇恤也。至順帝時,平子為侍中典校書,方作《周官解說》,乃欲以漸次述漢事,會復遷河閒相,遂莫能立也。述作之功,獨不易矣。既感斯言,顧見故新汲令王文山《小學》為《漢官篇》,略道公卿內外之職,旁及四夷,博物條暢,多所發明,足以知舊制儀品。蓋法有成易,而道有因革,是以聊集所宜,為作解詁,各隨其下,綴續後事,令世施行,庶明厥旨,廣前後憤盈之念,增助來哲多聞之覽焉。
《續漢志‧補注》。
2.3〔太傅錄尚書事〕。
2.4
胡廣注:猶古冢宰總己之義也。
《續漢志‧補柱》。
2.5司馬中外以親寵殊,平事尚書,宰尹樞機,勉用八政,播時百穀。
《北堂書鈔‧設官部》兩引。
2.6下理坤道,上和乾光,謂之司空。
《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2.7〔將軍〕。
2.8
胡廣注:前、後、左、右將軍,皆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綬,皆掌兵及四夷。有長史,秩千石。
《北堂書鈔‧設官部》。
2.9
胡廣注:前、後、左、右將軍,宣(化)〔元〕以後,雖不出征,猶有其官,位在諸卿上。
《北堂書鈔‧設官部》。
2.10太常,社稷郊畤,事重職尊,故在九卿之首。
《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2.11古文儒林,舊藝皆說。
《北堂書鈔‧職官部》。
2.12博士稽合同異,講論五始,為《春秋》。
《北堂書鈔‧設官部》。
2.13
胡廣注:《公羊傳》云:五始者,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元者,氣之始;春者,四時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一國之始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2.14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長者也。古禮,賓客得主人饌,則老者一人舉酒以祭于地,舊說以為示有先。
《續漢志‧補注》。
2.15〔光祿勳〕。
2.16
胡廣注:勳猶閽也,《易》曰「為閽寺」。〔宦寺〕主殿宮門戶之職。
《續漢志‧補注》。
2.17光祿大夫,諫議大夫,揖讓群卿,四方則之。
《北堂書鈔‧設官部》。
2.18
胡廣注:光祿大夫,本為中大夫。武帝元狩五年,置諫大夫為光祿大夫。世祖中興,以為諫議大夫。又有大中、中散大夫。此四等於古皆為天子之下大夫,視列國之上卿。
《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設官部》。
2.19
胡廣注:武帝以中大夫為光祿大夫,與博士俱以儒雅之選,異官通職,《周官》所謂「官聯」者也。
《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2.20溫故知新,率由舊章,與參國體,稽合同異,皆能分明古今,辨章舊聞。
《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2.21〔衛尉〕。
2.22
胡廣注:衛尉主宮闕之內,衛士于垣下為廬,各有員部。〔凡〕居宮中者,皆施籍于門,案其姓名。若有醫巫僦人當入者,本官長吏為封啟傳,審其印信,然後內之。人未定,又有籍,皆復有符。符用木,長二寸,以當所屬兩字為鐵印,亦太卿炙符,當出入者,案籍畢,復齒符,乃引內之也。其有官位得出入者,令執御者官,傳呼前後以相通。從昏至晨,分部行夜,夜有行者,輒前曰:「誰!誰!」若此不解,終歲更始,所以重慎宿衛也。
《藝文類聚‧職官部》。
2.23
胡廣注:諸門部各陳屯夾道,其旁當兵,以示威武,交戟,以遮妄出入者。
《續漢志‧補注》。
2.24太僕廄府,皮軒鸞旗。
《初學記‧器物部》。
2.25
胡廣注:馬有廄,車有府。皮軒,以虎皮為軒。
《續漢志‧補注》、《初學記‧器物部》、《太平御覽‧車部》。
2.26〔考工〕黃魏瑣連,孫吳之法。
《北堂書鈔‧武功部》。
2.27
胡廣注:兵書有黃氏瑣連之器,蓋弩射法也。
《北堂書鈔‧武功部》。
2.28廷尉當理疑獄。
《北堂書鈔‧設官部》。
2.29
胡廣注:讞,質也。
《續漢志‧補注》。
2.30鴻臚贊通四門,撫柔遠賓。
《北堂書鈔‧設官部》。
2.31
胡廣注:鴻,聲也。臚,傳也。所以傳聲贊導九賓也。
《太平御覽‧職官部》。
2.32
胡廣注:昔唐虞賓于四門,此則禮賓之制,與鴻臚之任亦同。
《太平御覽‧職官部》。
2.33〔宗正〕。
2.34
胡廣注:又歲一治諸王世譜差序秩第。
《續漢志‧補注》。
2.35〔司農〕調均報度,輸漕委輸。
《續漢志‧補注》。
2.36
胡廣注:邊都諸官請調者,皆有調均報給之也。以水通輸曰漕。委,積也。郡國所積聚金帛貨賄,隨時輸送諸司農,曰委輸,以供國用。
《續漢志‧補注》。
2.37〔侍中〕。
2.38
胡廣注:掌侍從左右,無員,常侍中。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
2.39
胡廣注:給事〔中〕,常侍〔從〕左右,無員,位次侍中、中常侍,或名儒,或國親。漢東方朔拜中郎,為給事中。劉向諫議大夫,拜給事中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2.40尚書出納詔令,齊眾喉口。
《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職官部》。
2.41唐虞曰納言,《周官》為內史。機事所總,號令攸發。
《北堂書鈔‧設官部》、《文選‧晉紀總論》注、《(後漢二十八將論)〔宦者傳論〕》注、《辨亡論》注、《太平御覽‧職官部》。
2.42
胡廣注:機密之事。
《文選‧晉紀總論》注。
2.43士之權貴,不過尚書,其次諸吏。
《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2.44
胡廣注:諸吏,光祿勳是也。
《太平御覽‧職官部》。
2.45〔御史〕。
2.46
胡廣注:建武以來,省御史大夫官屬入侍蘭臺。蘭臺有十五人,特置中丞一人以總之。此官得舉非(官)〔法〕,其權次尚書。
《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2.47
胡廣注:惠帝三年,相國奏遣御史監三輔。
《北堂書鈔‧設官部》。
2.48
胡廣注:孝宣感路溫舒言,秋季後請讞。時帝幸宣室,齋居而決事,令侍御史二人治書,御史起此。後因別置,冠法冠,秩百石,有印綬,與符節郎共平廷尉奏事,罪當輕重。
《續漢志‧補注》。
2.49執金吾,執禁典兵。
《北堂書鈔‧設官部》。
2.50
胡廣注:執金吾,吾者禦也,典執金革,以禦非常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2.51
胡廣注:衛尉巡行宮中,則金吾徼于外,相為表裏,以擒姦討猾。
《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設官部》。
2.52太子太傅,日就月將,琢磨玉質。
《北堂書鈔‧設官部》。
2.53
胡廣注:言太子有玉之質,琢磨以道也。位次太師。
《北堂書鈔‧設官部》。
2.54少傅琢磨玉質,永承無疆。
《北堂書鈔‧設官部》。
2.55
胡廣注:言太子者,珪玉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2.56〔將作大匠〕。樹栗、椅、桐、梓。
《續漢志‧補注》。
2.57
胡廣注:古者列樹以表道,竝以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宮室竝主之。
《續漢志‧補注》。
2.58中壘、城門,北軍士校,修爾車馬,以戒不虞。
《北堂書鈔‧設官部》。
2.59
胡廣注:漢掌兵官。
《北堂書鈔‧設官部》。
2.60〔河南尹〕。
2.61
胡廣注:武帝太(元)〔初〕元年,左內史為左馮翊,主爵都尉、右內史為右扶風、京兆尹,治京師,以為三輔,皆如郡。主爵列侯,其職竝鴻臚世祖〔都〕雒陽,改河南為河南尹。
《北堂書鈔‧設官部》。
2.62
胡廣注:三輔職如郡守,獨(奏)〔奉〕朝請。成帝丞相張禹遜位,位特進,奉朝請。又以關內侯蕭望之、大司馬嘉皆進奉朝請。光武司徒孫資加特進,奉朝請。奉朝請之號,則非為官。
《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2.63〔刺史〕。十有三牧,分土食焉。
《北堂書鈔‧設官部》。
2.64京畿師外,十有三牧,分部馳郡行國,督察在位,奏以言,錄見囚徒,考實侵冤,退不錄職,狀狀進一奏事焉。
《北堂書鈔‧設官部》。
2.65
胡廣注:巡謂驛馬也,縣次傳駕之,以走疾,猶古言附遂。
《續漢志‧補注》。
2.66
胡廣注:縣邑囚徒,皆閱錄視,參考辭狀,實其真偽。有侵冤者,即時平理。
《續漢志‧補注》。
2.67
胡廣注:課第長吏不稱職者為殿,舉免之。其有治能者為最。察上尤異州,又狀州中吏民茂才異等,歲〔舉〕一人。
《續漢志‧補注》。
2.68
胡廣注:所察有條應繩異者,輒覆問之,不茹柔吐剛也。歲盡,齎所狀納京師,名奏事,差其遠近,各有常會。
《續漢志‧補注》。
2.69
胡廣注:〔中興〕不復自詣京師,其所道皆如舊典。
《續漢志‧補注》。
2.70
胡廣注:假佐,取內郡善史書佐給諸府也。
《漢書‧王尊傳》注。
2.71冀趙常山。
《太平御覽‧州郡部》。
2.72
胡廣注:《經》曰「冀州既載」。居趙,今治常山。
《太平御覽‧州郡部》。
2.73兗衛濟河。
《太平御覽‧州郡部》。
2.74
胡廣注:《經》曰「濟河惟兗州」。衛國,今治山陽。
《太平御覽‧州郡部》。
2.75青(州)〔齊〕河岱。
《太平御覽‧州郡部》。
2.76
胡廣注:《經》曰「海岱惟青州」。居齊國,今治焉。
《太平御覽‧州郡部》。
2.77徐魯淮沂。
《初學記‧州郡部》、《太平御覽‧州郡部》。
2.78
胡廣注:《經》曰「海岱及淮惟徐州」。又曰「淮沂其乂」。居魯國,今據豫州而東海。
《太平御覽‧州郡部》。
2.79揚吳彭蠡。
《太平御覽‧州郡部》。
2.80
胡廣注:《經》曰「淮海惟揚州」。又曰「彭蠡既渚」。居吳國,今治九江。
《太平御覽‧州郡部》。
2.81荊楚衡陽。
《太平御覽‧州郡部》。
2.82
胡廣注:《經》曰「荊及衡陽惟荊州」。居楚國,今治武陵。
《太平御覽‧州郡部》。
2.83益庸岷梁。
《太平御覽‧州郡部》。
2.84
胡廣注:《經曰》「華陽黑水惟梁州」。漢改梁州(治九江)〔為益州〕,今治廣漢。
《太平御覽‧州郡部》。
2.85涼邠黑水。
《初學記‧州郡部》、《太平御覽‧州郡部》。
2.86
胡廣注:《經》曰「黑水西河惟雍州」。居邠國,漢改雍州為邠州,國右扶風栒邑縣,屬司隸部,不復屬州。今治漢陽。
《太平御覽‧州郡部》。
2.87雍別朔方。
《太平御覽‧州郡部》。
2.88
胡廣注:漢別雍州之地,置朔方刺史。
《太平御覽‧州郡部》。
2.89交阯南越。
《太平御覽‧州郡部》。
2.90
胡廣注:漢平南越之地,置交州刺史,列諸州治蒼梧。
《太平御覽‧州郡部》。
2.91幽燕朝鮮。
《太平御覽‧州郡部》。
2.92
胡廣注:《經》無幽州,而《周官》有焉。蓋冀之別也。居燕國,今廣陽是。
《太平御覽‧州郡部》。
2.93并代晉翟。
《太平御覽‧州郡部》。
2.94
胡廣注:《經》無并州,而《周官》有,蓋冀州之別也。居燕國,今廣陽是。
《太平御覽‧州郡部》。
2.95太守專郡,信理庶績,勸農振貧,決訟斷辟,興利除害,檢察郡姦,舉善黜惡,誅討暴殘。
《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2.96
胡廣注: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穀入出,盜賊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為最者,於廷尉勞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為殿者,於後曹別責,以糾怠慢也。諸對辭窮尤困,收主者,掾史關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縛責,以明下轉相督敕,為民除害也。明帝詔書不得僇辱黃綬,以別小人吏也。
《續漢志‧補注》。
2.97都尉將兵,副佐太守。
《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2.98
胡廣注:言與太守俱受銀印部符之任,為一郡副將,然俱主其武職,不預民事。舊時以八月都試,講習其射力,以備不虞。皆絳衣戎服,示揚威武,折衝厭難者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2.99少官嗇夫,各擅其職。
《周禮‧天官䟽》。
2.100
胡廣注:謂倉庫少內嗇夫之屬,各自擅其條理所職主。
《周禮‧天官䟽》。
2.101〔鹽鐵官〕。
2.102
胡廣注:鹽官掊坑而得鹽,或有鑿井煮海水而以得之者。鑄銅為器械,當鑄冶之(事)〔時〕,扇熾其火,謂之鼓鑄。
《續漢志‧補注》。
2.103〔諸王〕。
2.104
胡廣注:諸王在長安,位次三公。
《北堂書鈔‧設官部》。
2.105
胡廣注:光武封諸子,各四縣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2.106
胡廣注:後漢妾數無限別,乃制設正適,曰妃,取小夫人不得過四十人。
《續漢志‧補注》。
2.107〔列侯〕。
2.108
胡廣注:列侯金印紫綬,以賞其有功,功大者食縣邑,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本為徹侯,避武帝諱曰通侯。舊時文書,或爵通侯也,後更曰列侯。今俗人或都言諸侯,乃王爾,非此也。
《藝文類聚‧封爵部》、《太平御覽‧封建部》。
2.109
胡廣注:諸王受封,皆受茅土,歸立社稷。本朝為宮室,自有制度。至於列侯歸國者,不受茅土,不立宮室,各隨貧富,裁制黎庶,以守其寵。
《續漢志‧補注》、《藝文類聚‧封爵部》。
2.110
胡廣注:車駕巡狩幸其國,諸侯衣(元)〔玄〕端之衣,冠九旒之冕,其盛法服以就位也。今列侯自不奉朝請侍祠祭者,不得服此,皆當三梁冠,皁單衣,其歸國流黃衣皁云。
《續漢志‧補志》。
2.111〔乘輿〕,豹尾過後,罷屯解圍。
《續漢志‧補注》。
2.112
胡廣注:施于道路,豹尾之內為省中,故須過後,屯圍乃得解,皆所以戒不虞也。
《續漢志‧補注》。
2.113
胡廣注:鸞旗,以銅作鸞〔鳥〕車衡上。
《續漢志‧補注》。
2.114
胡廣注:建蓋在中。
《續漢志‧補注》。
2.115
胡廣注:轂下,喻在輦轂之下,京師之中。
《文選》曹子建《責躬詩》注、潘安仁《在懷縣作詩》注、曹子建《求通親親表》注、任彥升《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注。
2.116
胡廣注:天子出,車駕次第,謂之鹵簿。長安時,出祠天于甘泉用之,名曰甘泉鹵簿。
《文選》任彥升《為蕭揚州薦士表》注。
2.117〔宗廟〕是古者清廟茅屋。
《續漢志‧補注》。
2.118
胡廣注:古之清廟,以茅蓋屋,所以示儉也。今之明堂,茅蓋之,乃加瓦其上,不忘古也。
《後漢書‧光武紀》注、《續漢志‧補注》。
2.119
胡廣注:(桶)〔桷〕,(桶)〔椽〕也。諸侯丹(桶)〔桷〕,以丹色也。
《太平御覽‧居處部》。
2.120
胡廣注:梲,梁上柱也。諸侯藻〔梲〕,為藻文也。
《太平御覽‧居處部》。
2.121漢制度。
2.122
胡廣注:帝之下書有四: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誡敕。策書者,編簡也,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篆書,起年月日,稱皇帝,以命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賜策(書),而以隸書,用尺一木,兩行,惟此為異也。制書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詔三公,皆璽封,尚書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詔書者,詔、告也,其文曰告某官云如故事。誡敕者,謂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詔敕某官,他皆倣此。
《後漢書‧光武紀》注、《太平御覽‧文部》。
2.123
胡廣注:天子出,有大駕、法駕、小駕。大駕則公卿奉引,大將軍驂乘,太僕御,屬車八十一乘,備千乘萬騎。法駕,公不在鹵簿,唯河南尹、執金吾、洛陽令奉引,侍中驂乘,奉車郎御,屬車三十六乘。小駕,太僕奉駕,侍御史整車騎。
《後漢書‧儒林傳序》注。
2.124
胡廣注:人君之居,前有朝,後有寢。終則制廟以象朝,後制寢以象寢。光武都洛陽,迺合高祖以下至平帝為一廟,藏十一帝主于其中。元帝次當第八,光武第九,故立元帝為祖廟,後遵而不改。
《後漢書‧光武紀》注。
2.125
胡廣注:〔列侯〕功德優盛,朝廷所敬異者,賜特進,在三公下,不在車騎下。
《續漢志‧補注》。
2.126
胡廣注:是為猥諸侯。
《續漢志‧補注》。
2.127
胡廣注:戎,立車,以征伐。
《續漢志‧補注》。
2.128
胡廣注:《春秋左氏傳》有南冠而縶者,則楚冠也。秦滅楚,以其君服賜執法近臣御史服之。
《續漢志》。
2.129
胡廣注:高山冠,蓋齊王冠也。秦滅齊,以其君冠賜近臣謁者服之。
《續漢志》。
2.130
胡廣注:趙武靈王效胡服,以金璫飾首,前插貂尾,為貴職。秦滅趙,以其君冠賜近臣。
《續漢志》。
2.131
胡廣注:意謂北方寒涼,以貂皮煖額,附施於冠,因遂變成首飾。
《續漢志‧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