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星衍輯《漢舊儀》



4.1孫星衍輯《漢舊儀》卷上
4.1.1皇帝起居儀宮司馬內,百官案籍出入,營衛周廬,晝夜誰何。殿外門署屬衛尉,殿內郎署屬光祿勳,黃門、鉤盾署屬少府。輦動則左右侍帷幄者稱警,車駕則衛官填街,騎士塞路。出殿則傳蹕,止人清道,建五旗,丞相、九卿執兵奉引。乘輿冠高山冠,飛羽之纓,幘耳赤,丹紈裏,帶七尺斬蛇劍,履虎尾絇履,諸王歸國稱從。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1節。
4.1.2皇帝六璽,皆白玉螭虎紐,文曰「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凡六璽。以皇帝行璽為凡雜以皇帝之璽賜諸侯王書;以皇帝信璽發兵;其徵大臣,以天子行璽;策拜外國事,以天子之璽;事天地鬼神,以天子信璽。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白素裏,兩端無縫,尺一板中約署。皇帝帶綬,黃地六采,不佩璽。璽以金銀縢組,侍中組負以從。秦以前民皆佩綬,以金、〔玉〕、銀、銅、犀、象為方寸璽,各服所好。漢以來,天子獨稱璽,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奉璽書使者乘馳傳,其驛騎也,三騎行,晝夜行千里為程。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2節。
4.1.3太官尚食,用黃金釦器;中官、私官尚食,用白銀釦器,如祠廟器云。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3節。
4.1.4中官、小兒官及門戶四尚、中黃門持兵,三百人侍宿。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4節。
4.1.5冗從吏僕射,出則騎從夾乘輿車,居則宿衛,直守省中門戶。
本注曰:省中、禁中也。成帝外家王禁貴重,朝中為諱禁,故曰省。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5節。
4.1.6中常侍,宦者,秩千石。得出入臥內禁中諸宮。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6節。
4.1.7侍中,無員。或列侯、將軍、衛尉、光祿大夫、侍郎為之,得舉非法,白請及出省戶休沐,往來過直事。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7節。
4.1.8御史,員四十五人,皆六百石。其十五人衣絳,給事殿中,為侍御史,宿廬在石渠門外。二人尚璽,〔四人〕持書給事,二人侍前,中丞一人領。餘三十人留寺,理百官事也,皆冠法冠。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8節。
4.1.9給事中,無常員,位次侍中、常侍。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9節。
4.1.10尚書四人,為四曹。常侍曹尚書,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庶民上書事;主客曹尚書,主外國四夷事。成帝初置尚書,員五人,有三公曹,主斷獄事。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10節。
4.1.11尚書令主贊奏封下書,僕射主閉封。丞二人,主報上書者,兼領財用火燭食廚。漢置中書官,領尚書事。中書謁者令一人。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官,以中書為中謁者令。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11節。
4.1.12尚書郎四人:其一郎主匈奴單于營部,一郎主羌夷吏民,民曹一郎主天下戶口墾田功作,謁者曹一郎主天下見錢頁獻委輸。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12節。
4.1.13中臣在省中皆白請,其宦者不白請。尚書郎宿留臺,中官給青縑白綾被或錦被、帷帳、氈褥、通中枕,太官供食,湯官供餅餌果實,下天子一等。給尚書郎伯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選端正者從直。伯送至止車門還,女侍史執香爐燒薰,從入臺護衣。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13節。
4.1.14黃門令領黃門謁者。騎吹曰冗從,僕射一人,領髦頭。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14節。
4.1.15左曹日上朝謁,秩二千石。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15節。
4.1.16右曹日上朝謁,秩二千石。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16節。
4.1.17黃門郎屬黃門令,日暮入對青鎖門拜,名曰夕郎。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17節。
4.1.18五官中郎將,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中。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18節。
4.1.19左、右中郎將,秩比二千石,主謁者、常侍侍郎,以貲進。
本注曰:左主謁者、右主常侍侍郎。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19節。
4.1.20五官屬光祿勳,不得上朝謁。兼左、右曹諸吏,得上朝謁。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20節。
4.1.21郎中令主郎中。左車將主左車郎,右車將主右車郎,左戶將主左戶郎,右戶將主右戶郎,秩皆比千石,獨郎中令比二千石。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21節。
4.1.22黃門冗從持兵,無數,宣通內外。宦者署、尚書皆屬少府。殿中諸署、五郎將屬光祿勳。宮司馬、諸隊都候領督盜賊,屬執金吾。司馬掖門殿門屯衛士,皆屬衛尉。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22節。
4.1.23右中二千石、二千石四官,奉宿衛,各領其屬,斷其獄。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23節。
4.1.24期門騎者,隴西工射獵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會期門下,從射獵,無員,秩比郎從官,名曰期門騎。置僕射一人,秩六百石。騎持五旗別外內。王莽更名虎賁郎,遷補吏署。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24節。
4.1.25中郎將一人,施旄頭,屬羽林,從官七百人,取三輔良家子,自給鞍馬。諸孤兒無數,父死子代,皆武帝時從軍死,子孤不能自活,養羽林,官比郎從官,從車駕,不得冠,置令一人,名曰羽林騎孤兒。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25節。
4.1.26皇帝見諸侯王、列侯起,侍中稱曰:「皇帝為諸侯王、列侯起!」起立,乃坐。太常贊曰:「謹謝行禮。」皇帝在道,丞相迎謁,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下輿」。立乃升車。皇帝見丞相起,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起。」立乃坐。太常贊稱:「敬謝行禮。」宴見,侍中、常侍贊,御史大夫見皇帝稱「謹謝」,將軍見皇帝稱「謝」,中二千石見皇帝稱「謝」,二千石見皇帝稱「制曰可」,太守見皇帝稱「謝」。拜御史大夫為丞相,左、右、前、後將軍贊,五官中郎將授印綬;拜左、右、前、後將軍為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贊,左、右中郎將授印綬;拜中二千石,中郎將贊,御史中丞授印綬。印綬盛以篋,篋以綠綈表,白素裏。尚書令史捧,西向,侍御史東向,取篋中印綬,授者卻退,受印綬者手握持出,至尚書下,乃席之。丞相、列侯、將軍金印紫緺綬,中二千石、二千石銀印青緺綬,皆龜紐。其斷獄者,印為章也。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26節。
4.1.27漢初置相國史,秩五百石。後罷,并為丞相史。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27節。
4.1.28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職無不監。武帝初置。曰馬直官,今省。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28節。
4.1.29列侯為丞相、相國,號君侯。御史大夫為丞相,更春乃封,故先賜爵關內侯。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29節。
4.1.30丞相車黑兩轓,騎者衣絳,掾史見禮如師弟子,白錄不拜朝,示不臣也。聽事閣曰黃閣,無鐘鈴。掾有事當見者,主簿至曹請,不傳召,掾見脫履,公立席後荅拜。百石屬不得白事,當謝者西曹掾為〔通〕謝部。吏二千石初除,詣東曹掾拜部,謁者贊之。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29節。
4.1.31丞相門無塾,門署用梗板,方圓三尺,不堊色,不郭邑,署曰丞相府。東門、西門長史物故,廷尉正、監守。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30節。
4.1.32丞相初置,吏員十五人,皆六百石,分為東、西曹。東曹九人,出督州為刺史。西曹六人,其五人往來白事東廂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領百官奏事。長安給騎亭長七十人,六月一更倉頭廬兒。出入大車駟馬,前後大車、駢車,中二千石屬官以次送從。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31節。
4.1.33丞相、太尉、大將軍史,秩四百石。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32節。
4.1.34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御史為駕四封乘傳。到所部,郡國各遣吏一人迎界上,得載別駕自言受命移郡國,與刺史從事盡界罷。行載從者一人,得從吏所察六條。刺史舉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各一人。詔選諫大夫、議郎、博士、諸侯王傅、僕射、郎中令,取明經。選廷尉正、監、平案章,取明律令。選能治劇長安、三輔令,取治劇。皆試守,小冠,滿歲為真,以次遷,奉引則大冠。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33節。
4.1.35武帝元狩六年,初置大司馬。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34節。
4.1.36丞相司直、諫大夫,秩六百石;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次三百石、百石。書令史斗食,缺,試中二十書佐高第補,因為騎史。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員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屬百人,秩二百石;屬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皆從同秩補。以為有權衡之量,不可欺以輕重;有丈尺之度,不可欺以長短。官事至重,古法雖聖猶試,故令丞相設四科之辟,以博選異德名士,稱才量能,不宜者還故官。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節貞白。二科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科曰明曉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四科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姦,勇足以決斷,才任三輔劇令。皆試以能,信然後官之。第一科補西曹南閣祭酒,二科補議曹,三科補四辭八奏,四科補賊決。其以詔使案事御史為駕一封,行赦令駕二封,皆特自奏事,各以所職劾中二千石以下。選中二十書佐試補令史,令史皆斗食,遷補御史令史。其欲以秩留者,許之。歲舉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35節。
4.1.37丞相典天下誅討賜奪,吏勞職煩,故吏眾。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36節。
4.1.38君侯月一行屯衛,騎不以車。衛士初至未入,君侯到都門外勞賜吏士。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37節。
4.1.39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綬,有常治所。奏事各有常會,擇所部二千石卒史與從〔事〕,傳食比二千石所傳。刺史奏幽隱奇士,拜為三輔縣令,比四百石。居後六卿,一切舉試守令,取徵事。
本注曰:徵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贓罪免,降秩為徵事。絳衣奉朝賀。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38節。
4.1.40哀帝元壽二年,以丞相為大司徒。郡國守丞長史上計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親問百姓所疾苦。計室掾吏一人大音者讀敕畢,遣敕曰:「詔書殿下,禁吏無苛暴,丞長史歸告二千石,順民所疾苦,急去殘賊,審擇良吏,無任苛刻。治獄決訟,務得其中。明詔憂百姓困於衣食,二千石帥勸農桑,思稱厚恩,有以賑贍之,無煩擾奪民時。公卿以下,務飭儉恪,今俗奢奓過制度,日以益甚,二千石務以身帥有以化之。民冗食者請諭以法,養視疾病,致醫藥務治之。詔書無飾廚傳增養食,至今未變,或更尤過度,甚不稱。歸告二千石,務省約如法。且案不改者,長吏以聞。官寺鄉亭漏敗,垣牆陁壞所治,無辦護者,不稱任,先自劾不應法。歸告二千石勿聽。」十年,更名相國。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39節。
4.1.41惟神爵三年十月甲子,丞相受詔之官,皇帝延登,親詔之,曰:「君其進,虛受朕言。朕鬱于大道,獲保宗廟,兢兢師師,夙夜思過失,不遑康寧,晝思百官未能綏。於戲丞相,其帥意無怠,以補朕闕。於戲群卿大夫,百官慎哉!不勗于職,厥有常刑,往悉乃心,和裕開賢,俾之反本乂民,廣風一俗,靡諱朕躬。天下之眾,受制於朕,丞相可不慎歟?於戲!君其誡之。」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40節。
4.1.42丞相府官奴婢傳漏以起居,不擊鼓。官屬吏不朝,旦白錄而已。諸吏初除謁視事,問君侯應閤奴名,白事以方尺板叩閤,大呼奴名。君侯出入,諸吏不得見,見禮如師弟子狀。掾史有過,君侯取錄,推其錄,三日白病去。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41節。
4.1.43御史、衛尉寺在宮中,亦不鼓。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42節。
4.1.44詔書以朱鉤施行。詔書下,有違法令,施行之不便,曹史白封還尚書,對不便狀。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43節。
4.1.45丞相有病,皇帝法駕親至問病,從西門入。即薨,移居第中,車駕往弔,賜棺、斂具,贈錢、葬地。葬日,公卿以下會送。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44節。
4.1.46有天地大變,天下大過,皇帝使侍中持節乘四白馬,賜上尊酒十斛,養牛一頭,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即上病。使者還,未白事,尚書以丞相不起病聞。丞相不勝任,使者奉策書,駕騩駱馬,即時布衣,步出府,免為庶人。丞相有他過,使者奉策書,駕騅騩馬,即時步出府,乘棧車牝馬,歸田里思過。日食,即日下赦曰制。詔御史,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及吏不奉法,乘公就私,淩暴百姓,行權相放,治不平正,處官不良,細民不通,下失其職,俗不孝弟,不務於本,衣服無度,出入無時,眾彊勝寡,盜賊滋彰,丞相以聞。於是乃命刺史出刺并察監御史。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復監。後御史職與丞相參增吏員,凡三百四十一人,分為吏、少史、屬,亦從同秩補,率取文法吏。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45節。
4.1.47廷尉正、監、平物故,以御史高第補之。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少史有所為,即少史屬得守御史,行事如少史。少史秩比六百石。御史少史物故,以功次徵丞相〔史〕守御史少史。所代到官視事,得留罷中二千石詹事、水衡都尉。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46節。
4.1.48丞相史物故,調御史少史守丞相史,若御史少史。監祠寢園廟,調御史少史屬守,不足,丞相少史屬為倅,事已罷。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47節。
4.1.49丞相、刺史、侍御史,皆稱卿,不得言君。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48節。
4.1.50武帝時,御史中丞督司隸,司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二千石以下至墨綬。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49節。
4.1.51大夫見孝廉、上計丞、長史,皆於宮司馬門外,比丞相掾史白錄。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50節。
4.1.52御史大夫寺在司馬門內,門無塾,門署用梓板,不起郭邑,題曰御史大夫寺。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51節。
4.1.53大夫初拜,策曰:「惟五鳳三年正月乙巳,御史大夫之官,皇帝延登,親詔之曰:『御史大夫其進,虛受朕言。朕鬱于大道,獲保宗廟,兢兢師師,夙夜思己失,不遑康寧,晝思百姓未能綏。於戲御史大夫,其帥意盡心,以補朕闕。於戲九卿、群大夫,百官慎哉!不勗于厥職,厥有常辟,往悉乃心,和裕開賢,俾賢能反本乂民,靡諱朕躬。天下之眾,受制於朕,以法為命,可不慎歟?於戲御史大夫,其誡之。』」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52節。
4.1.54御史大夫敕上計丞、長史曰:「詔書殿下,布告郡國,臣下承宣無狀,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長史到郡,與二千石同力,為民興利除害,務有以安之,稱詔書。郡國有茂才不顯者言上,殘民貪污煩擾之吏,百姓所苦,務勿任用。方察不稱者,刑罰務於得中,惡惡止其身。選舉民侈過度,務有以化之。問今歲善惡孰與往年,對上。問今年盜賊孰與往年,得無有群輩大賊,對上。」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1.52節。
4.2孫星衍輯《漢舊儀》卷下
4.2.1中宮及號位。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1節。
4.2.2皇后稱中宮。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2節。
4.2.3婕妤見,大長秋稱「皇后為婕妤下輿」,坐稱「起」,禮比丞相。娙娥見,女御長稱「謝」,禮比將軍、御史大夫。昭儀見,稱「謝」,比中二千石。貴人見,稱「皇后詔曰可」,禮比二千石。美人無數。婕妤以下皆居掖庭,置令、丞、廬監,宦者。女御長如侍中。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3節。
4.2.4皇后一人。婕妤以至貴人,皆至十數。美人比待詔,無數,元帝、成帝皆至千人。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4節。
4.2.5侍中左右近臣見皇后,如見帝。見婕妤,行則對壁,坐則伏茵。皇后、婕妤乘輦,餘皆以茵,四人輿以行。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5節。
4.2.6皇后玉璽,文與帝同。皇后玉璽,金螭虎紐。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6節。
4.2.7皇后春桑,皆衣青,手采桑,以繅三盆繭,示群臣妾從。春桑生而皇后親桑,於苑中蠶室,養蠶千薄以上。祠以中牢羊豕,祭蠶神曰苑窳婦人、寓氏公主,凡二神。群臣妾從桑還,獻於繭觀,皆賜從采桑者樂。皇后自行。凡蠶絲絮,織室以作祭服。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廟群神五時之服。皇帝得以作縷縫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置蠶官令、丞,諸天下官下法皆詣蠶室,與婦人從事,故舊有東西織室作治。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7節。
4.2.8皇后五日一上食,食賜上左右酒肉,留宿,明日平旦歸中宮。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8節。
4.2.9皇帝聘皇后,黃金萬斤。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9節。
4.2.10立皇后、太子,大赦天下,賜天下男子爵,女子牛酒繒帛,夫增秩。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10節。
4.2.11掖庭令晝漏未盡八刻,廬監以茵次上婕妤以下至後庭,訪白錄所錄,所推當御見。刻盡,去簪珥,蒙被入禁中,五刻罷,即留。女御長入,扶以出。御幸賜銀鐶,令書得環數,計月日無子,罷廢不得復御。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11節。
4.2.12宮人擇(宮)〔官〕婢年八歲以上,侍皇后以下,年三十五出嫁。乳母取官婢。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12節。
4.2.13皇太子稱家,動作稱從。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13節。
4.2.14皇太子黃金印,龜紐,印文曰章,下至二百石,皆為通官印。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14節。
4.2.15太傅一人,真二千石,禮如師。亡新更為太子師,中庶子五人,職如侍中,秩六百石。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15節。
4.2.16中尚翼中涓,如中黃門,皆宦者。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16節。
4.2.17門大夫比郎將。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17節。
4.2.18洗馬職如謁者,十六人,選郎中補也。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18節。
4.2.19庶子舍人,四百人,如郎中,秩比二百石,無員,多至四百人。亡新改名為翼子。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19節。
4.2.20率更令,秩千石,主庶子、舍人更直。亡新改為中更。丞一人,秩四百石。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20節。
4.2.21家令,秩千石,主倉獄。亡新改為中更。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21節。
4.2.22家府,比二千石。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22節。
4.2.23僕,秩千石,主馬。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23節。
4.2.24庶子,(比秩)〔秩比〕四百石,如中郎,無員。亡新改為中翼子。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24節。
4.2.25衛率,秩比千石。丞一人,主門衛。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25節。
4.2.26食官令,秩六百石。丞一人。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26節。
4.2.27中盾,秩四百石,主周衛徼循。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27節。
4.2.28庶子、舍人五日一移,主率更長〔三〕不會輒斥。官奴擇給書計,從侍中以下為倉頭,青幘,與百官從事從入殿中。省中待使令者,皆官婢,擇年八歲以上衣綠曰宦人,不得出省門。置都監。老者曰婢,婢教宦人給使尚書。侍中皆使官婢,不得使宦人。奴婢欲自贖,錢千萬,免為庶人。宮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傳言曰作者,歌傳以呼召侍中以下署長。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28節。
4.2.29天子六廄,未央廄、承華廄、騊駼廄、路軨廄、騎馬廄、大廄,馬皆萬匹。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29節。
4.2.30中黃門駙馬,大宛馬、汗血馬、乾河馬、天馬、果下馬。
本注曰:果下馬,高三尺,駕輦。大宛、汗血馬皆高七尺。乾河馬,華山神馬種也。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30節。
4.2.31長安城方六十里,經緯各十五里,十二城門,積九百七十三頃,百二十亭。長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屬長安令。置左、右尉。城東、城南置廣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31節。
4.2.32皇后、太子各食四十縣,曰湯沐邑。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32節。
4.2.33帝子為王。王國置太傅、相、中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輔王。僕一人,秩千石。郎中令,秩六百石,置官如漢官官吏。郎、大夫、四百石以下自調除。國中漢置內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國如郡太守、都尉職事,調除吏屬。相、中尉、傅不得與國政,輔王而已。當有為,移書告內史。內史見傅、相、中尉,禮如都尉。太守、相置長史,中尉及內史令置丞一人,皆六百石。成帝時,大司空何武奏罷內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參職。是後相、中尉爭權,與王遞相奏,常不和。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33節。
4.2.34王子為侯。侯、王歲以戶口酎黃金,獻于漢廟,皇帝臨受獻金以助祭。大祠曰飲酎,飲酎受金,小不如斤兩,色惡,王奪戶,侯免國。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34、3.2.35節。
4.2.35漢承秦郡,置太守,治民斷獄。都尉治獄,都尉治盜賊甲卒兵馬。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36節。
4.2.36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而以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水處為樓船,亦習戰射行船。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37節。
4.2.37邊郡太守各將萬騎,行障塞烽火追虜。置長史一人,掌兵馬。丞一人,治民。當兵行,長史領。置部都尉、千人、司馬、候、農都尉,皆不治民,不給衛士。材官、樓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為庶民,就田里。民應令選為亭長。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38節。
4.2.38亭長課射,游徼徼循。尉、游徼、亭長,皆習設備五兵。五兵:弓弩,戟,盾,刀劍,甲鎧。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39節。
4.2.39鼓武吏赤幘大冠,行縢,帶劍佩刀,持盾被甲,設矛戟,習射。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39節。
4.2.40設十里一亭,亭長、亭候;五里一郵,郵閒相去二里半,司姦盜。亭長持三尺板以劾賊,索繩以收執盜。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40節。
4.2.41舊制尉皆居官署,有尉曹官中領平鎖署。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41節。
4.2.42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捕盜賊得捕格。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42節。
4.2.43縣戶口滿萬,置六百石令,多者千石。戶口不滿萬,置四百石、三百石長。大縣兩尉,小縣一尉,丞一人。三百石丞、縣長黃綬,皆大冠。亡新命長為宰,皆小冠,號曰夫子。亡新時有五百石,八百石。府下置詔獄。
本注曰:府、河南府也。鄧展曰:舊洛陽有兩獄。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43節。
4.2.44建始二年,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
本注曰:十二萬戶以上為大郡太守,小郡守遷補大郡。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44節。
4.2.45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為萬騎太守,月奉二萬。綏和元年,省大郡萬騎員,秩以二千石居。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45節。
4.2.46舊制:令六百石以上,尚書調;拜遷四百石長相至二百石,丞相調;除中都官百石,大鴻臚調;郡國百石,二千石調。哀帝時,長相皆黑綬。亡新吏黑綬,有罪先請,與廉吏同。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45節。
4.2.47內郡為縣,三邊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為邑。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46節。
4.2.48算民,年七歲以至十四歲出口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又令民男女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以給車馬。民田租芻槀,以給經用,備凶年。山澤魚鹽市稅,以給私用。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47節。
4.2.49漢舊制,天下郡國凡百六,邑侯國凡千八百。上林苑中昆明池、鎬池、牟首諸池,取魚鱉,給祠祀。用魚鱉千枚以上,餘給太官。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48節。
4.2.50上林苑中,廣長三百里,置令、丞、左右尉。百五十亭苑,苑中養百獸。禽鹿嘗祭祠祀,賓客用鹿千枚,麇兔無數。佽飛具繒繳以射鳧鴈,應給祭祀置酒,每射收得萬頭以上,給太官。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49節。
4.2.51上林苑中,天子遇秋冬射獵,取禽獸無數實其中。離宮觀七十所,皆容千乘萬騎。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50節。
4.2.52武帝時,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貧民貲不滿五千徙置苑中養鹿。因收撫鹿矢,人日五錢,到元帝時七十億萬,以給軍擊西域。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51節。
4.2.53古者諸侯治民。周以上千八百諸侯,其長伯為君,次仲、叔、季為卿大夫,支屬為士、庶子,皆世官位。至秦始皇帝滅諸侯為郡縣,不世官,守、相、令、長以他姓相代,去世卿大夫士。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52節。
4.2.54漢承秦爵二十等,以賜天下。爵者,祿位也。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53節。
4.2.55公士,一爵。賜一級為公士,謂為國君列士也。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54節。
4.2.56上造,二爵。賜爵二級為上造,上造乘兵車也。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55節。
4.2.57簪褭,三爵。賜爵三級為簪褭。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56節。
4.2.58不更,四爵。賜爵四級為不更,不更主一車四馬。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57節。
4.2.59大夫,五爵。賜五級為大夫,大夫主一車,屬三十六人。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58節。
4.2.60官大夫,六爵。賜爵六級為官大夫,官大夫領車馬。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59節。
4.2.61公大夫,七爵。賜爵七級為公大夫,公大夫領行伍兵。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60節。
4.2.62公乘,八爵。賜爵八級為公乘,與國君同車。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61節。
4.2.63五大夫,九爵。賜爵九級為五大夫。以上次年德者為官長將率,秦制爵等,生以為祿位,死以為號謚。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62節。
4.2.64左庶長,十爵。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63節。
4.2.65右庶長,十一爵。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64節。
4.2.66左更,十二爵。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65節。
4.2.67中更,十三爵。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66節。
4.2.68右更,十四爵。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67節。
4.2.69少上造,十五爵。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68節。
4.2.70大上造,十六爵。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69節。
4.2.71駟車庶長,十七爵。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70節。
4.2.72大庶長,十八爵。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71節。
4.2.73侯,十九爵。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72節。
4.2.74列侯,二十爵。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73節。
4.2.75秦制二十爵。男子賜爵一級以上,有罪以減,年五十六免。無爵為士伍,年六十乃免者,有罪,各盡其刑。凡有罪,男髡鉗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歲。完四歲,鬼薪三歲。鬼薪者,男當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為白粲者,以為祠祀擇米也,皆作三歲。罪為司寇,司寇男備守,女為作,如司寇,皆作二歲。男為戍罰作,女為復作,皆一歲到三月。令曰:秦時爵大夫以上,令與亢禮。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74節。
4.2.76五人為伍,伍長一人。十人為什,什長一人。百人為卒,卒史一人。五百人為旅,旅帥一人。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一人。萬二千五百人為軍,軍將一人。以上卿為將軍。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邱,四邱為乘。乘則具車一乘,四馬,步卒三十六人。千乘之國,馬四千匹,步卒三萬六千人,為三軍,大國也。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2.75節。
4.3孫星衍輯《漢舊儀補遺》卷上
4.3.1太尉、司徒長史,秩比二千石,號為「毗佐三台,助鼎和味」。其遷也,多據卿校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文選》潘安仁《金谷集作詩》注。
4.3.2公府掾試博士者,拜郎中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23節。
4.3.3或曰漢初掾史辟,皆上言,故有秩皆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為百石屬。其後皆自辟,故通為百石云。
《太平御覽‧職官部》。
4.3.4御史中丞,兩梁冠,秩千石。內掌蘭臺,〔外〕督諸州刺史,糾察百寮。
《北堂書鈔‧設官部》。
4.3.5御史中丞朝會獨坐。出討姦猾,內與尚書令、司隸校尉會同,皆專席,京師號之〔曰〕「三獨坐」者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4.3.6侍御史,周官也。始皇滅楚,以其君冠賜御史。漢興襲秦,因而不改。掌注言行,糾諸不法。府掾屬高第補之。秩六百石,員五十人。
《北堂書鈔‧設官部》。
4.3.7惠帝三年,相國奏遣御史監三輔郡,察辭詔凡九條。監者二歲更,常以中月奏事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4.3.8〔太常卿〕贊饗一人,秩六百石,掌贊天子。
《史記‧封禪書索隱》、《續漢志‧補注》。
4.3.9太常主導贊助祭,皆平冕七旒,(元)〔玄〕上纁下,華蟲七章。漢陵屬三輔,太常月一行。
《太平御覽‧職官部》。
4.3.10丞舉廟中非法者。
《續漢志‧補注》。
4.3.11廟祭,(大)〔太〕祝令主席酒。
《續漢志‧補注》。
4.3.12大宰令屠者七十二人,宰二百人。
《漢書‧宣帝紀》注。
4.3.13太史令冠一梁,秩六百石。丞二人,三百石。
《北堂書鈔‧設官部》。
4.3.14太史令凡歲將終,奏新年歷。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
《北堂書鈔‧設官部》。
4.3.15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司馬遷死後,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文書而已。
《漢書‧司馬遷傳》如淳注。
4.3.16承周史官,至武帝置太史公。司馬遷父談為太史。遷年十三,乘傳行至天下,求古諸侯之史記。
《太平御覽‧職官部》。
4.3.17博士,秦官。博者、通于古今,〔士者〕、辯于然否。
《北堂書鈔‧設官部》。
4.3.18孝文皇帝時,博士七十餘人,朝服(元)〔玄〕端,章甫冠。
《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19節。
4.3.19武帝初置博士,取學通行修,博學多藝,曉古文《爾雅》,能屬文章者為高第。朝賀位次中郎官史。稱先生,不得言君,其真弟子稱門人。
《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18節。
4.3.20博士祭酒,選有道之人(有)〔習〕學者祭酒。國子,卿大夫之子弟。
《北堂書鈔‧設官部》。
4.3.21太常博士弟子試射策,中甲科補郎,中乙科補掌故。
《史記‧鼂錯列傳索隱》。
4.3.22光祿大夫,秩比二千石,不言屬光祿勳。光祿勳門外特施行馬,以旌別之。
《太平御覽‧職官部》。
4.3.23三署郎見光祿勳,執板拜;若見五官、左右將,執板不拜;於三公、諸卿,無敬。
《通典‧職官》。
4.3.24有二郎為此頌貌威儀事。有徐氏,徐氏後有張氏,不知經,但能盤辟為禮容。天下郡國有容史,皆詣魯學之。
《漢書‧儒林傳》蘇林注。
4.3.25謁者缺,選郎中(令)美鬚〔眉〕大音者以補之。功次當遷,欲留增秩者,許之。
《北堂書鈔‧職官部》、《唐六典》九、《通典‧職官》。
4.3.26孝武太初初置羽林,象天有羽林星,為國之羽翼,如林之盛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4.3.27羽林郎,選良家子弟〔便〕弓馬者為之。一名巖郎,言其禦侮巖除之下,或謂嚴厲素愨。
《北堂書鈔‧設官部》。
4.3.28未央廄主理大廄三署,屬太僕。
《北堂書鈔‧(設官)〔刑法〕部》、《初學記‧政理部》。
4.3.29太僕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分養馬三十萬頭,擇取教習給六廄,牛羊無數,以給犧牲。
《漢書‧景帝紀》如淳注、《後漢書‧和帝紀》注、《三輔黃圖》四、《唐六典》十七、《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20節。
4.3.30別火,獄令官,主治改火之事。
《漢書‧百官公卿表》如淳注。
4.3.31郡邸獄,治天下郡國上計者,屬大鴻臚。
《漢書‧宣帝紀》注、《太平御覽‧刑法部》。
4.3.32司空詔獄,治列侯、二千石,屬宗正。
《北堂書鈔‧(設官)〔刑法〕部》。
4.3.33漢制:八座丞、郎初拜,並集都〔座〕交禮,遷又解交。
《太平御覽‧職官部》。
4.3.34高后選孝廉為郎。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年,得任同產若子一人為郎。
《漢書‧哀帝紀》應劭注、《北堂書鈔‧設官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26節。
4.3.35符節令,領尚書符璽郎四人。
《北堂書鈔‧設官部》。
4.3.36太官令一人,秩六百石,掌鼎俎饌具。世祖中興,以孝廉年滿五十守宮令,與謁者失職權者與之。
《北堂書鈔‧設官部》。
4.3.37尚書陳忠奏太官宜著兩梁冠。
《北堂書鈔‧設官部》。
4.3.38太官主飲酒,皆令、丞治。太官湯官奴婢各三千人,置酒,皆緹褠蔽膝綠幘。
《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布帛部》。
4.3.39獄二十六所,導官無獄。
《漢書‧張湯傳》蘇林注。
4.3.40若盧獄令,主治庫兵、將相大臣。
《漢書‧百官公卿表》如淳注、《王吉傳》注、《後漢書‧和帝紀》注。
4.3.41〔若盧右丞〕,主治庫兵者。
《漢書‧王吉傳》注。
4.3.42〔中書令〕,領贊尚書,出入奏事,秩千石。
《唐六典》九。
4.3.43中書掌詔誥荅表,皆機密之事。
《北堂書鈔‧設官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25節。
4.3.44掖庭詔獄令丞,宦者為之,主理婦人女官也。
《漢書‧劉輔傳》注。
4.3.45執金吾車駕出,從六百騎,走六千二百人。
《北堂書鈔‧設官部》。
4.3.46中壘校尉主北軍壘門內,尉一人主上書者獄。上章於公車,有不如法者,以付北軍尉,北軍尉以法治之。
《漢書‧劉向傳》如淳注。
4.3.47寺互。都船獄令,主治水官也。
《漢書‧百官公卿表》如淳注。
4.3.48太子家獄,治太子官屬、太子太傅。
《北堂書鈔‧(設官)〔刑法〕部》。
4.3.49將作大匠,改作少府,景帝中六年更名也。
《藝文類聚‧職官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21節。
4.3.50省中有五尚,即尚食、尚冠、尚衣、尚帳、尚席。
《通典‧職官》。
4.3.51上林詔獄主治苑中禽獸宮館事,屬水衡。
《漢書‧成帝紀》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1節。
4.3.52長安中諸官獄三十六所。
《漢書‧宣帝紀》注。
4.3.53東市獄屬京兆尹,西市獄屬左馮翊。
《北堂書鈔‧刑法部》、《太平御覽‧刑法部》。
4.3.54司隸校尉,武帝初置。後諸侯王貴戚不服,乃以中都中官徒奴千二百人屬為一校尉部刺史,督二千石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4.3.55司隸校尉統皇太子、三公以下,〔及〕旁州郡,無所不統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4.3.56司隸校尉初置,唯蓋寬饒、王章、鮑宣,貴戚憚之,京師政清。
《北堂書鈔‧設官部》。
4.3.57司隸治所,故孝武廟。
《續漢志‧補注》。
4.3.58駙馬都尉,掌騎從,武帝置,秩比二千石。
《太平御覽‧皇親部》。
4.3.59持節夾乘輿車騎從者,云常侍騎。
《史記‧爰盎列傳索隱》。
4.3.60諸給事中日上朝謁,平尚書奏事,分為左右曹。以有事殿中,故曰給事中。多名儒、國親為之,掌左右顧問。
《漢書‧百官公卿表》晉灼注、《通典‧職官》、《初學記‧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4.3.61吏四百石以下,自除國中。
《漢書‧衡山王傳》如淳注。
4.3.62刺史得擇所部二千石卒史與從事。
《漢書‧王尊傳》注。
4.3.63武帝元年,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詣御史舉試,拜為郎中。
《北堂書鈔‧設官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27節。
4.3.64大縣二人,其尉將屯九百人。
《史記‧陳涉世家索隱》。
4.3.65諸侯王印,黃金橐駝紐,文曰璽,
本注曰:謂刻曰某王之璽。赤地綬。列侯黃金印,龜紐,文曰印。
本注曰:謂刻曰某侯之印。丞相、大將軍黃金印,龜紐,文曰章。
本注曰:謂刻曰某官之章。御史大夫章。匈奴單(干)〔于〕黃金印,橐駝紐,文曰章。御史、二千石銀印,龜紐,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石銅印,鼻紐,文曰印。
本注曰:謂紐但作鼻,不為蟲獸之形,而刻曰某官之印。章,二百石以上,皆為通官印。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北堂書鈔‧儀飾部》、《初學記‧服食部》、《文選‧王仲宣誄》注、《通典‧職官》、《白帖》十三、《太平御覽‧儀式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2、3.3.3、3.3.4節。
4.3.66郡國銅虎符三,竹使符五。
《(後漢書)〔文選〕‧宦者傳論》〔注〕、《文選》鮑明遠《擬古詩》注。
4.4孫星衍輯《漢舊儀補遺》卷下
4.4.1晝漏盡,夜漏起,宮中衛宮,城門擊刁斗,周廬擊木柝。
《文選‧新刻漏銘》注、《陽給事誄》注。
4.4.2夜漏起宮中,宮城門擊柝,(繫)〔擊〕刁斗,傳五夜,百官徼,直符行,衛士周廬擊木柝,傳呼備火。
《北堂書鈔‧武功部、儀(式)〔飾〕部》、《文選‧新刻漏銘》注。
4.4.3五夜:甲、乙、丙、丁、戊夜。及相傳救守火帥內戶外,數五止。
《北堂書鈔‧儀飾部》。
4.4.4夜漏起,中黃門持五夜,相傳授。
《文選‧新刻漏銘》注。
4.4.5立夏、立秋晝六十二刻,夏至晝六十五刻。夜漏不盡五刻,擊五鼓;夜漏不盡三刻,擊三鼓。
《初學記‧器物部》。
4.4.6冬至晝四十一刻,後九日加一刻,至立春晝四十六刻,夜五十四刻。
《北堂書鈔‧儀飾部》。
4.4.7漢制:天地以下,群臣所祭凡一千五百四十。新益為萬五千四十。漢法:三歲一祭天于雲陽宮甘泉壇,以冬至日祭天,天神下。三歲一祭地于河東汾陰后土宮,以夏至日祭地,地神出。五帝祭于雍〔五〕畤。
《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15節。
4.4.8元年祭天,二年祭地,三年祭五帝于五畤。三歲一徧,皇帝自行,他祠不出。
《史記‧封禪書索隱》、《太平御覽‧禮儀部》。
4.4.9祭天地五(祀)〔畤〕,皇帝不自行,祠還致福。
《漢書‧賈誼傳》應劭注。
4.4.10皇帝祭天,居雲陽宮,齋百日,上甘泉通天臺,高三十丈,以候天神之下,見如流火。舞女童三百人,皆年八歲。天神下壇所,舉烽火。皇帝就竹宮中,不至壇所。甘泉臺去長安三百里,望見長安城,皇帝所以祭天之圓丘也。
《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16節。
4.4.11通天臺高三十丈,望雲雨悉在其下,去長安三百里,望見長安城。武帝祭天,上通天臺。舞八歲童女三百人,置祠具,招仙人。祭天已,令人升通天臺,以候天仙。天神既下祭所,若大流星,乃舉烽火,而就竹宮望拜。
《太平寰宇記》三十。
4.4.12武帝於甘泉宮更置前殿,始廣諸宮室。有芝生甘泉殿邊房中。
《太平寰宇記》三十一。
4.4.13芝有九莖,金色,綠葉朱實,夜有光,乃作《芝房之歌》。
《三輔黃圖》二、《太平寰宇記》三十一。
4.4.14通天臺上有承露,仙人掌擎玉杯,承雲表之露。元鳳閒,臺自毀,椽桷皆化為龍鳳,隨風雨飛去。
《太平寰宇記》三十一。
4.4.15皇帝祭天自行,群臣從之,齋皆百日,他祠不出。祭天紫壇幄帳。
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10節。
4.4.16高皇帝配天,居堂下西嚮,紺幄,紺席。
《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禮儀部、服飾部》、《初學記‧禮部》、《藝文類聚‧禮部、服飾部》、《太平御覽‧禮儀部、服用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10節。
4.4.17祭天,用六綵綺席六重,長一丈,中一幅,四周緣之。玉几、玉飾器,凡七千三百物備具。養牛五歲,至三千斤。
《史記‧封禪書正義》、《漢書‧郊祀志》注、《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禮儀部、服飾部》、《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珍寶部、服用部、布帛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11節。
4.4.18大祀,齋五日。小祀,齋三日。
《北堂書鈔‧禮儀部》。
4.4.19齋則食丈二尺旋案,陳三十六肉,九穀飯。
《北堂書鈔‧酒食部》、《初學記‧器物部》、《太平御覽‧服用部》。
4.4.20齋法:食肉三十六兩。
《太平御覽‧飲食部》。
4.4.21凡齋,紺幘;耕,青幘;秋貙劉,服緗幘。
《續漢志‧補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13節。
4.4.22祠五祀,謂五行金、木、水、火、土也。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元)〔玄〕冥,土正曰后土,皆古賢能治成五行有功者也,主其神祀之。
《太平御覽‧禮儀部》。
4.4.23〔凡〕聖王之法,追祭天地日月星辰山川萬神,皆古之人也,能〔紀〕天地五行氣,奉(成)〔其〕功以成人者也。故其奉祀,皆以人事之禮,食之所食也,非祭食天與土地、金、木、水、火、土、石也。
《太平御覽‧禮儀部》。
4.4.24祭參、辰星於池陽谷口,夾道左右為壇,營覆地各周三十六里。
《史記‧封禪書索隱》、《太平御覽‧禮儀部》。
4.4.25祭地河東汾陰后土宮,宮曲入河,古之祭地澤中方丘也。禮儀如祭天,名曰汾葵,一曰葵丘也。
《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17節。
4.4.26郊泰畤,皇帝平旦出竹宮,東向揖日,其夕,西南向揖月,便用郊日,不用春秋。
《漢書‧武帝紀》臣瓚注。
4.4.27祭五岳,祠用三正色牲。十月涸凍,二月解凍,皆祭祀。乘傳車,稱使者。
《太平御覽‧禮儀部》。
4.4.28祭四瀆,用三正色牲,沈珪,有車馬紺蓋。
《史記‧封禪書索隱》、《初學記‧地部》、《太平御覽‧地部、禮儀部》。
4.4.29祭人先於隴西西縣人先山,山上皆有土人,山下有畤,埒如種菜畦,畤中各有一土封,故云畤。
《史記‧封禪書集解、索隱》、《太平御覽‧禮儀部》。
4.4.30祭〔西〕王母於石室,皆在所二千石令長奉祠。
《太平御覽‧禮儀部》。
4.4.31祭三皇、五帝、九皇、六十四民,皆古帝王,凡八十一姓也。
《太平御覽‧禮儀部》。
4.4.32宗廟三年大祫祭,子孫諸帝以昭穆坐於高廟,諸隳廟神皆合食,設左右坐。高祖南面,幄繡帳,望堂上西北隅。帳中坐長一丈,廣六尺,繡裀厚一尺,著之以絮四百斤。曲几,黃金釦器。高后右坐,亦幄帳,卻六寸。白銀釦器。每牢中分之,左辨上帝,右辨上后。俎餘委肉積於前殿千斤,名曰堆俎。子為昭,孫為穆。昭西(南)〔面〕,曲屏風,穆東(南)〔面〕,皆曲几,如高祖。饌陳其右,各配其左,坐如祖妣之法。太常導皇帝入北門。群臣陪者,皆舉手班辟抑首伏。大鴻臚、大行令、九儐傳曰:「起。」復位。而皇帝上堂盥,侍中以巾奉觶酒從。帝進拜謁。贊饗曰:「嗣曾孫皇帝敬再拜。」前上酒。卻行,至昭穆之坐次上酒。子為昭,孫為穆,各父子相對也。畢,卻西面坐,坐如乘輿坐。贊饗奉高祖賜壽,皇帝起再拜,即席以大牢之左辨賜皇帝,如祠。其夜半入行禮,平明上九卮,畢,群臣皆拜,因賜胙。皇帝出,即更衣巾,詔罷,當從者奉承。
《續漢志‧補注》、《初學記‧禮部》、《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12節。
4.4.33皇帝唯八月飲酎,車駕夕牲,牛以絳衣之。皇帝暮視牲,以鑑燧取水於月,以陽燧取火於日,為明水〔火〕。左袒,以水沃牛右肩,手執鸞刀,以切牛毛血薦之,而即更衣巾,侍上熟,乃祀之。
《續漢志‧補注》、《唐會要》七、《通典‧禮》、《太平御覽‧時序部、禮儀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7節。
4.4.34皇帝會諸侯酎金廟中,以上計儀設九賓陪位也。
《初學記‧禮部》、《藝文類聚‧禮部》。
4.4.35宗廟一歲十二祠。五月嘗麥。六月、七月三伏,立秋貙婁,又嘗粢。八月先夕饋飱,皆一太牢,酎祭用九太牢。十月嘗稻,又飲蒸,二太牢。十一月嘗,十二月臘。又每月一太牢,如閏加一祠,與上十二為二十五祠。
《漢書‧韋(元)〔玄〕成傳》晉灼注。
4.4.36高帝母,起兵時死小黃北,後於小黃作陵廟。
《史記‧高祖本紀正義》、《漢書‧高帝紀》如淳注、《後漢書‧章帝紀》注、《虞延傳》注、《續漢志‧補注》。
4.4.37先媼已葬陳留小黃。
《漢書‧高帝紀》晉灼注。
4.4.38高皇帝家在豐中陽里,為沛泗上亭長。及為天子,立沛廟,祠豐故宅。
《藝文類聚‧居處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22節。
4.4.39故孝武廟。
《續漢志‧補注》。
4.4.40南陵,即文帝薄太后葬之所,亦謂南霸陵,因置縣以奉陵寢。
《太平寰宇記》二十五。
4.4.41武、昭、宣三陵,(邑)皆三萬戶。
《史記‧呂不韋列傳索隱》。
4.4.42使者監祠,南面立,不拜。
《續漢志‧補注》。
4.4.43古時歲再祠靈星,靈星春秋之太牢禮也。
《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禮儀部》。
4.4.44漢五年,修復周室舊祀,祀后稷於東南。常以八月祭以太牢,舞者七十二人,冠者五六三十人,童子六七四十二人,為民祈農報〔厥〕功。夏則龍星見而始雩。龍星左角為天田,右角為(大)〔天〕庭。天田為司馬,教人種百穀為稷。靈者,神也。辰之神為靈星,故以壬辰日祠靈星於東南,金勝為土相也。
《史記‧封禪書正義》、《太平御覽‧禮儀部》。
4.4.45春始東耕於藉田,官祠先農。先農即神農炎帝也。祠以一太牢,百官皆從。皇帝親執耒耜而耕。天子三推,三公五,孤卿十,大夫十二,士庶人終畝。大賜三輔二百里孝悌、力田、三老布帛。百穀萬斛,為立藉田倉,置令、丞。穀皆給祭天地、宗廟、群神之祀,以為粢盛。
《後漢書‧明帝紀》注、《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禮儀部》、《太平御覽‧禮儀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5節。
4.4.46三老、五更,三代所尊。
《北堂書鈔‧設官部》。
4.4.47天子父事三老,兄事五更,天子獨拜於屏,其明日三老詣闕。
《北堂書鈔‧設官部》。
4.4.48求雨,太常禱天地、宗廟、社稷、山川以賽,各如其常牢,禮也。四月立夏旱,乃求雨禱雨而已;後旱,復重禱而已;訖立秋,雖旱不得禱求雨也。
《續漢志‧補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8節。
4.4.49武帝元封日到七月畢賽之,秋冬(夏)〔春〕不求雨。
《續漢志‧補注》。
4.4.50五儀元年,儒術奏施行董仲舒請雨事,始令丞相以下求雨雪,曝城南,舞女童禱天神。五帝五年,始令諸官止雨,朱繩縈社,擊鼓攻之。
《太平御覽‧禮儀部》。
4.4.51成帝二年六月,始命諸官止雨,朱繩反縈社,擊鼓攻之,是後水旱常不和。
《續漢志‧補注》。
4.4.52踐祚、改(行)〔元〕、立皇后、太子,赦天下。每赦,自(除)〔殊〕死以下,〔及〕謀反大逆不道諸不當得赦者,皆赦除之。令下丞相御史,復奏可,分遣丞相御史乘傳駕行郡國,解囚徒,布詔書。郡國各分遣使傳廄車馬行屬縣,解囚徒。
《初學記‧政理部》、《太平御覽‧刑法部》。
4.4.53冊皇子為諸侯王,皆於上東門中,以東門在卯故也。
《太平寰宇記》二十五。
4.4.54臘者,報諸鬼神、古聖賢著功於民者,皆享之。
《藝文類聚‧歲時部》、《白帖》四、《太平御覽‧(歲時)〔時序〕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14節。
4.4.55常以正歲十二月命時儺,以桃弧、葦矢且射之,赤丸、五穀播灑之,以除疾殃。
《文選‧東京賦》注。
4.4.56方相帥百隸及童女,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穀播灑之。
《續漢志‧補注》、《通典‧禮》。
4.4.57昔顓頊氏有三子,生而亡去為疫鬼。一居江水為瘧鬼,一居若水為罔兩蜮鬼,一居人宮室區隅(漚庾),善驚人小兒。於是以歲十二月使方相氏蒙虎皮,黃金四目,(元)〔玄〕衣丹裳,執戈持盾,帥百吏及童子而時儺,以索室中,而毆疫鬼。
《續漢志‧補注》、《通典‧禮》、《文選‧東京賦》注、《太平御覽‧時序部》。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9節。
4.4.58《山海經》稱東海之中度朔山,山上有大桃,屈蟠三千里,東北閒百鬼所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二曰鬱壘,主領萬鬼。惡害之鬼,執以葦索以食虎。黃帝乃立大桃人於門戶,畫神荼、鬱壘與虎、葦索,以禦鬼。
《太平御覽‧果部》。
4.4.59正月五日大置酒,饗衛士。
《補漢兵志》。參紀昀輯《漢官舊儀》3.3.28節。
4.4.60乘輿大駕儀,公卿奉引,大僕御,大將軍參乘,屬車八十一乘,備千乘萬騎。
《北堂書鈔‧儀飾部》、《文選‧藉田賦》注。
4.4.61漢乘輿法駕,奉車都尉御,侍郎參乘也矣。
《北堂書鈔‧設官部》。
4.4.62法駕,公卿不在鹵簿中,河南尹、執金吾、洛陽令奉引,侍中參乘,屬車二十六乘。前有九旒雲罕,鳳皇(闒)〔闟〕戟,皮軒鸞旗車,皆大夫載。汗西郡祀天於甘泉宮。大駕祀天,法駕祀地,五郊、明堂者十三,祀宗廟者九,謂之小駕。大駕,大僕校駕。法駕,黃門令校駕。
《北堂書鈔‧儀飾部》。
4.4.63帝崩,唅以珠,纏以緹繒十二重。以玉為襦,如鎧狀,連縫之,以黃金為縷。腰以下以玉為札,長一尺,〔廣〕二寸半為柙,下至足,亦縫以黃金縷。請諸衣衿斂之。凡乘輿衣服,已御,輒藏之,崩皆以斂。
《漢書‧霍光傳》注、《董賢傳》注、《後漢書‧皇后紀》注、《劉盆子傳》注、《續漢志‧補注》、《通典‧禮》。
4.4.64王侯葬,腰以下玉為札,長尺,廣(一)〔二〕寸半,為匣,下至足,綴以黃金縷為之。
《後漢書‧梁竦傳》注。
4.4.65高帝崩三日,小斂室中牖下。作栗木主,長八寸,前方後圓,圍一尺,置牖中,望外,內張綿絮以障外,以皓木大如指,長三尺,四枚,纏以皓皮四方置牖中,主居其中央。七日大歛棺,以黍飯羊舌祭之牖中。已葬,收主。為木函,藏廟太室中西牆壁埳中,望內,外不出室堂之上。坐為五時衣、冠、履,几、杖、竹籠。為甬人,無頭,坐起如生時。皇后主長七寸,圍九寸,在皇帝主右旁。高皇帝主長九寸。上林給栗木,長安祠廟作神主,東園秘器作梓宮,素木長丈三尺,崇廣四尺。
《續漢志‧補注》、《通典‧禮》。
4.4.66天子即位,明年,將作大匠營陵地,用地七頃,方中用地一頃,深十三丈,堂壇高三丈,墳高十二丈。武帝墳高二十丈,明中高一丈七尺,四周二丈,內梓棺柏黃腸題湊,以次百官藏畢。其設四通羨門,容大車六馬,皆藏之內方,外陟車石。外方立,先閉劍戶,戶設夜龍、莫邪劍、伏弩,設伏火。已營陵,餘地為西園后陵,餘地為婕妤以下,次賜親屬功臣。
《續漢志‧補注》。
4.4.67諸侯王薨,天子遣使者往,使者皆素服。
《通典‧禮》。
4.4.68高祖廟有鍾十枚,各受十石,撞之,聲聞百里。
《三輔黃圖》五、《北堂書鈔‧樂部》。
4.4.69望華蓋。
《北堂書鈔‧帝王部》。
4.4.70民臣被其德,以為僥倖也。
《漢書‧高帝紀》晉灼注。
4.4.71有稱萬歲,可十萬人聲。
《史記‧孝武本紀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