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漢書卷八十三  薛宣朱博傳第五十三


   薛宣字贛君,東海郯人也。〔一〕少為廷尉書佐都船獄史。後以大司農斗食屬察廉,補不其丞。〔二〕琅邪太守趙貢行縣,〔三〕見宣,甚說其能。〔四〕從宣歷行屬縣,〔五〕還至府,令妻子與相見,戒曰:「贛君至丞相,我兩子亦中丞相史。」察宣廉,遷樂浪都尉丞。〔六〕幽州刺史舉茂材,為宛句令。〔七〕大將軍王鳳聞其能,薦宣為長安令,治果有名,以明習文法詔補御史中丞。
  
〔一〕 師古曰:「贛音貢。郯音談。」
  〔二〕 師古曰:「斗食者,祿少,一歲不滿百石,計日以斗為數也。不其,縣名也。其音基。」
  〔三〕 師古曰:「行音下更反。其下亦同。」
  〔四〕 師古曰:「說讀曰悅。」
  〔五〕 師古曰:「以宣自從也。」
  〔六〕 師古曰:「趙貢察舉宣,故得遷也。樂音洛。浪音郎。」
  〔七〕 師古曰:「樂浪屬幽州。故為刺史所舉也。宛音於元反。句音劬。」

  是時,成帝初即位,宣為中丞,執法殿中,外總部刺史,上疏曰:「陛下至德仁厚,哀閔元元,躬有日仄之勞,而亡佚豫之樂,〔一〕允執聖道,刑罰惟中,〔二〕然而嘉氣尚凝,陰陽不和,〔三〕是臣下未稱,而聖化獨有不洽者也。臣竊伏思其一端,殆吏多苛政,政教煩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條職,〔四〕舉錯各以其意,多與郡縣事,〔五〕至開私門,聽讒佞,以求吏民過失,譴呵及細微,責義不量力。〔六〕郡縣相迫促,亦內相刻,流至眾庶。是故鄉黨闕於嘉賓之懽,九族忘其親親之恩,飲食周急之厚彌衰,送往勞來之禮不行。〔七〕夫人道不通,則陰陽否鬲,〔八〕和氣不興,未必不由此也。詩云:『民之失德,乾餱以愆。』〔九〕鄙語曰:『苛政親,煩苦傷恩。』方刺史奏事時,宜明申敕,〔一0〕使昭然知本朝之要務。臣愚不知治道唯明主察焉。」上嘉納之。
  
〔一〕 師古曰:「周書亡逸之篇稱文王之德曰『至于日中仄,弗皇暇食』,宣引此言也。仄,古側字也。佚與逸同。」
  〔二〕 師古曰:「允,信也。中音竹仲反。」
  〔三〕 師古曰:「凝謂不通也。」
  〔四〕 師古曰:「刺史所察,本有六條,今則踰越故事,信意舉劾,妄為苛刻也。六條解在百官公卿表。」
  〔五〕 師古曰:「錯,置也,音千故反。與讀曰豫。豫,干也。」
  〔六〕 師古曰:「言求備於人。」
  〔七〕 師古曰:「勞音郎到反。來音郎代反。」
  〔八〕 師古曰:「否,閉也,音皮鄙反。鬲與隔同。」
  〔九〕 師古曰:「小雅伐木之詩也。餱,食也,解在元紀。餱音侯。」
  〔一0〕師古曰:「申,束也,謂約束也。」

  宣數言政事便宜,舉奏部刺史郡國二千石,所貶退稱進,白黑分明,〔一〕繇是知名。〔二〕出為臨淮太守,政教大行。會陳留郡有大賊廢亂,〔三〕上徙宣為陳留太守,盜賊禁止,吏民敬其威信。入守左馮翊,滿歲稱職為真。
  
〔一〕 師古曰:「稱,舉也。白黑猶言清濁也。」
  〔二〕 師古曰:「繇讀與由同。」
  〔三〕 師古曰:「廢亂者,政教不行也。」

  始高陵令(陽)〔楊〕湛、櫟陽令謝游皆貪猾不遜,持郡短長,前二千石數案不能竟。〔一〕及宣視事,詣府謁,宣設酒飯與相對,接待甚備。已而陰求其罪臧,具得所受取。宣察湛有改節敬宣之效,乃手自牒書,條其姦臧,〔二〕封與湛曰:「吏民條言君如牒,或議以為疑於主守盜。〔三〕馮翊敬重令,又念十金法重,不忍相暴章。〔四〕故密以手書相曉,欲君自圖進退,可復伸眉於後。〔五〕即無其事,復封還記,得為君分明之。」〔六〕湛自知罪臧皆應記,〔七〕而宣辭語溫潤,無傷害意。湛即時解印綬付吏,為記謝宣,終無怨言。而櫟陽令游自以大儒有名,輕宣。宣獨移書顯責之曰:「告櫟陽令:吏民言令治行煩苛,適罰作使千人以上;〔八〕賊取錢財數十萬,給為非法;〔九〕賣買聽任富吏,賈數不可知。〔一0〕證驗以明白,欲遣吏考案,恐負舉者,恥辱儒士,〔一一〕故使掾平鐫令〔一二〕。孔子曰:『陳力就列,不能者止。』〔一三〕令詳思之,方調守。」〔一四〕游得檄,亦解印綬去。
  
〔一〕 師古曰:「雖每案驗之,不能窮竟其事。」
  〔二〕 師古曰:「牒書謂書於簡牒也。」
  〔三〕 孟康曰:「法有主守盜,斷官錢自入己也。」
  〔四〕 師古曰:「依當時律條,臧直十金,則至重罪。」
  〔五〕 師古曰:「伸眉,言無憂也。且令自去職不廢,其後更為官。」
  〔六〕 師古曰:「記謂所與湛書也。分明謂考問使知清白也。宣恐其距諱,即欲驗治之。」
  〔七〕 師古曰:「與宣書記相當。」
  〔八〕 師古曰:「適讀曰謫。」
  〔九〕 師古曰:「言斂取錢財,以供給興造非法之用。」
  〔一0〕師古曰:「賈讀曰價。」
  〔一一〕師古曰:「游本因薦舉得官,而身又是儒者,故云然。」
  〔一二〕如淳曰:「平鐫,激切使之自知過也。」晉灼曰:「王常為光武鐫說其將帥。此為徐以微言鐫鑿遣之也。」師古曰:「平,掾之名。鐫謂琢鑿也。鐫音子全反。」
  〔一三〕師古曰:「論語載孔子之答冉有、季路之言也。列,次也。言自審己之力用而就官次,不能則退。」
  〔一四〕師古曰:「言欲選人且代游守令職。」

  又頻陽縣北當上郡、西河,為數郡湊,多盜賊。其令平陵薛恭本縣孝者,功次稍遷,未嘗治民,職不辦。而粟邑縣小,辟在山中〔一〕,民謹樸易治。令鉅鹿尹賞久郡用事吏,為樓煩長,舉茂材,遷在粟。宣即以令奏賞與恭換縣。〔二〕二人視事數月,而兩縣皆治。宣因移書勞勉之曰:「昔孟公綽優於趙魏而不宜滕薛,〔三〕故或以德顯,或以功舉,『君子之道,焉可憮也!』〔四〕屬縣各有賢君,馮翊垂拱蒙成。〔五〕願勉所職,卒功業。」〔六〕
  
〔一〕 師古曰:「辟讀曰僻。」
  〔二〕 師古曰:「時令條有材不稱職得改之。」
  〔三〕 師古曰:「孟公綽,魯大夫也。論語云『孔子曰:孟公綽為趙魏老則優,不可以為滕薛大夫。』言器能各有所施也。趙魏,晉之卿族。老謂家之長相也。滕薛,小國諸侯也。」
  〔四〕 蘇林曰:「憮,同也,兼也。」晉灼曰:「憮音誣。」師古曰:「論語載子夏之言。謂行業不同,所守各異,唯聖人為能體備之。」
  〔五〕 師古曰:「自言端拱無為而受縣之成功。」
  〔六〕 師古曰:「卒,終也。」

  宣得郡中吏民罪名,輒召告其縣長吏,使自行罰。曉曰:「府所以不自發舉者,不欲代縣治,奪賢令長名也。」長吏莫不喜懼,免冠謝宣歸恩受戒者。
  宣為吏賞罰明,用法平而必行,所居皆有條教可紀,多仁恕愛利。〔一〕池陽令舉廉吏獄掾王立,府未及召,聞立受囚家錢。宣責讓縣,縣案驗獄掾,乃其妻獨受繫者錢萬六千,受之再宿,獄掾實不知。掾慚恐自殺。宣聞之,移書池陽曰:「縣所舉廉吏獄掾王立,家私受賕,而立不知,殺身以自明。立誠廉士,甚可閔惜!其以府決曹掾書立之柩,以顯其魂。〔二〕府掾史素與立相知者,皆予送葬。」
  
〔一〕 師古曰:「愛人而安利也。」
  〔二〕 師古曰:「以此職追贈。」

  及日至休吏,〔一〕賊曹掾張扶獨不肯休,坐曹治事。宣出教曰:「蓋禮貴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繇來久。〔二〕曹雖有公職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從眾,歸對妻子,設酒肴,請鄰里,壹笑相樂,〔三〕斯亦可矣!」扶慚愧。官屬善之。
  
〔一〕 師古曰:「冬夏至之日不省官事,故休吏。」
  〔二〕 師古曰:「繇讀與由同。由,從也。」
  〔三〕 應劭曰:「以壺矢相樂也。」晉灼曰:「書篆形『壹笑』字象壺矢,因曰壺矢。此說非也。」師古曰:「晉說是也。壹笑,謂一為歡笑耳。关,古笑字也。」

  宣為人好威儀,進止雍容,甚可觀也。性密靜有思,〔一〕思省吏職,求其便安。〔二〕下至財用筆研,皆為設方略,利用而省費。〔三〕吏民稱之,郡中清靜。遷為少府,共張職辦。〔四〕
  
〔一〕 師古曰:「有智思也,音先寺反。」
  〔二〕 師古曰:「省,視也。」
  〔三〕 師古曰:「利,便也。省,減也。便於用而減於費也。省音所領反。」
  〔四〕 師古曰:「共讀曰供,音居用反。張音竹亮反。」

  月餘,御史大夫于永卒,谷永上疏曰:「帝王之德莫大於知人,知人則百僚任職,天工不曠。〔一〕故皋陶曰:『知人則哲,能官人。』〔二〕御史大夫內承本朝之風化,外佐丞相統理天下,任重職大,非庸材所能堪。今當選於群卿,以充其缺。得其人則萬姓欣喜,百僚說服;〔三〕不得其人則大職墮斁,王功不興。〔四〕虞帝之明,在茲壹舉,可不致詳!竊見少府宣,材茂行絜,達於從政,前為御史中丞,執憲轂下,〔五〕不吐剛茹柔,〔六〕舉錯時當;〔七〕出守臨淮、陳留,二郡稱治;為左馮翊,崇教養善,威德並行,眾職修理,姦軌絕息,辭訟者歷年不至丞相府,赦後餘盜賊什分三輔之一〔八〕。功效卓爾,自左內史初置以來未嘗有也。〔九〕孔子曰:『如有所譽,其有所試。』〔一0〕宣考績功課,簡在兩府,〔一一〕不敢過稱以奸欺誣之罪。〔一二〕臣聞賢材莫大於治人,宣已有效。其法律任廷尉有餘,經術文雅足以謀王體,斷國論;身兼數器,有『退食自公』之節。〔一三〕宣無私黨游說之助,臣恐陛下忽於羔羊之詩,舍公實之臣,任華虛之譽,是用越職,陳宣行能,唯陛下留神考察。」上然之,遂以宣為御史大夫。
  
〔一〕 師古曰:「工,官也。曠,空也。」
  〔二〕 師古曰:「虞書皋陶謨之辭也。哲,智也。無所不知,故能官人也。」
  〔三〕 師古曰:「說讀曰悅。」
  〔四〕 師古曰:「墮,毀也。斁,壞也。墮音火規反。斁音丁固反。」
  〔五〕 師古曰:「言在天子輦轂之下。」
  〔六〕 師古曰:「大雅(蒸人)〔烝民〕之詩云『惟仲山甫,剛亦不吐,柔亦不茹』,言其平正也。茹,食也,音人庶反。」
  〔七〕 師古曰:「言其合時而當理也。當音丁浪反。」
  〔八〕 文穎曰:「減三輔之賊什九也。」
  〔九〕 師古曰:「馮翊本左內史之地,故云然。」
  〔一0〕師古曰:「論語載孔子之言也。所以言譽人者,必當試之以事。」
  〔一一〕師古曰:「簡,大也,一曰明也。兩府,丞相、御史府也。」
  〔一二〕師古曰:「過稱,謂踰其實而妄稱譽之也。奸,犯也,音干。」
  〔一三〕師古曰:「自,從也。召南羔羊之時,美在位皆節儉正直。其詩曰:『退食自公,委蛇委蛇。』言卿大夫履行清絜,減退膳食,率從公道也。」

  數月,代張禹為丞相,封高陽侯,食邑千戶。宣除趙貢兩子為史。貢者,趙廣漢之兄子也,為吏亦有能名。宣為相,府辭訟例不滿萬錢不為移書,後皆遵用薛侯故事。然官屬譏其煩碎無大體,不稱賢也。時天子好儒雅,宣經術又淺,上亦輕焉。
  久之,廣漢郡盜賊群起,丞相御史遣掾史逐捕不能克。上乃拜河東都尉趙護為廣漢太守,以軍法從事。數月,斬其渠帥鄭躬,〔一〕降者數千人,乃平。會邛成太后崩,喪事倉卒,吏賦斂以趨辦。〔二〕其後上聞之,以過丞相御史,遂冊免宣曰:「君為丞相,出入六年,忠孝之行,率先百僚,朕無聞焉。〔三〕朕既不明,變異數見,歲比不登,倉廩空虛,〔四〕百姓飢饉,流離道路,疾疫死者以萬數,人至相食,盜賊並興,群職曠廢,是朕之不德而股肱不良也。乃者廣漢群盜橫恣,殘賊吏民,朕惻然傷之,數以問君,君對輒不如其實。西州鬲絕,幾不為郡。〔五〕三輔賦斂無度,酷吏並緣為姦,〔六〕侵擾百姓,詔君案驗,復無欲得事實之意。九卿以下,咸承風指,同時陷于謾欺之辜,咎繇君焉!〔七〕有司法君領職解嫚,〔八〕開謾欺之路,傷薄風化,無以帥示四方。不忍致君于理,其上丞相高陽侯印綬,罷歸。」
  
〔一〕 師古曰:「渠,大也。」
  〔二〕 師古曰:「邛成太后,宣帝王皇后也。趨讀曰趣。言苟取辦。」
  〔三〕 師古曰:「不聞其有此行也。」
  〔四〕 師古曰:「比,頻也。登,成也。年穀不成。」
  〔五〕 師古曰:「鬲與隔同。幾音鉅依反。」
  〔六〕 師古曰:「並音步浪反。」
  〔七〕 師古曰:「謾,誑也,音慢,又音莫干反。繇讀與由同。」
  〔八〕 師古曰:「法謂據法以劾也。解讀曰懈。嫚與慢同。」

  初,宣為丞相,而翟方進為司直。宣知方進名儒,有宰相器,深結厚焉。後方進竟代為丞相,思宣舊恩,宣免後二歲,薦宣明習文法,練國制度,〔一〕前所坐過薄,可復進用。上徵宣,復爵高陽侯,加寵特進,位次師安昌侯,給事中,視尚書事。宣復尊重。任政數年,後坐善定陵侯淳于長罷就第。
  
〔一〕 師古曰:「練猶熟也。言其詳熟。」
  初,宣有兩弟,明、修。明至南陽太守。修歷郡守、京兆尹、少府,善交接,得州里之稱。後母常從修居官。宣為丞相時,修為臨菑令,宣迎後母,修不遣。後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宣謂修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駮不可,〔一〕修遂竟服,繇是兄弟不和。〔二〕
  
〔一〕 師古曰:「駮者,執意不同,猶如色之間雜。」
  〔二〕 師古曰:「繇讀與由同。」

  久之,哀帝初即位,博士申咸給事中,亦東海人也,毀宣不供養行喪服,薄於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復列封侯在朝省。宣子況為右曹侍郎,數聞其語,賕客楊明,欲令創咸面目,使不居位。〔一〕會司隸缺,況恐咸為之,遂令明遮斫咸宮門外,斷鼻脣,身八創。
  
〔一〕 師古曰:「創謂傷之也,音初良反。其下並同。」
  事下有司,御史中丞眾等奏:「況朝臣,父故宰相,再封列侯,不相敕丞化,而骨肉相疑,疑咸受修言以謗毀宣。咸所言皆宣行跡,眾人所共見,公家所宜聞。況知咸給事中,恐為司隸舉奏宣,而公令明等迫切宮闕,要遮創戮近臣於大道人眾中,欲以鬲塞聰明,杜絕論議之端。〔一〕桀黠無所畏忌,萬眾讙譁,流聞四方,不與凡民忿怒爭鬥者同。臣聞敬近臣,為近主也。禮,下公門,式路馬,〔二〕君畜產且猶敬之。春秋之義,意惡功遂,不免於誅,〔三〕上浸之源不可長也。〔四〕況首為惡,明手傷,功意俱惡,〔五〕皆大不敬。明當以重論,及況皆棄市。」廷尉直以為「律曰『鬥以刃傷人,完為城旦,其賊加罪一等,與謀者同罪。』詔書無以詆欺成罪。〔六〕傳曰:『遇人不以義而見疻者,與痏人之罪鈞,惡不直也。』〔七〕咸厚善修,而數稱宣惡,流聞不誼,不可謂直。〔八〕況以故傷咸,計謀已定,後聞置司隸,因前謀而趣明,〔九〕非以恐咸為司隸故造謀也。本爭私變,雖於掖門外傷咸道中,與凡民爭鬥無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孔子曰:『必也正名。』名不正,則至於刑罰不中;刑罰不中,而民無所錯手足。〔一0〕今以況為首惡,明手傷為大不敬,公私無差。春秋之義,原心定罪。〔一一〕原況以父見謗發忿怒,無它大惡。加詆欺,輯小過成大辟,〔一二〕陷死刑,違明詔,恐非法意,不可施行。聖王不以怒增刑。明當以賊傷人不直,〔一三〕況與謀者皆爵減完為城旦。」〔一四〕上以問公卿議臣。丞相孔光、大司空師丹以中丞議是,自將軍以下至博士議郎皆是廷尉。況竟減罪一等,徙敦煌。宣坐免為庶人,歸故郡,卒於家。
  
〔一〕 師古曰:「鬲與隔同。杜,塞也。」
  〔二〕 師古曰:「過公門則下車,見路馬則撫式,蓋崇敬也。式,車前橫木。」
  〔三〕 師古曰:「遂,成也。言舉意不善,雖有成功猶加誅。」
  〔四〕 師古曰:「浸,近也。言傷戮大臣,有所逼近也。浸字或作侵。侵,犯也,其義兩通。長音竹兩反。」
  〔五〕 孟康曰:「手傷人為功,使人行傷人者為意。」
  〔六〕 師古曰:「詆,毀也,音丁禮反。」
  〔七〕 應劭曰:「以杖手敺擊人,剝其皮膚,腫起青黑而無創瘢者,律謂疻痏。遇人不以義為不直,雖見敺與敺人罪同也。」師古曰:「疻音侈。痏音鮪。」
  〔八〕 師古曰:「言咸為修而毀宣,是不誼而不直。」
  〔九〕 師古曰:「趣讀曰促。」
  〔一0〕師古曰:「論語載孔子之言也。錯,置也,音千故反。」
  〔一一〕師古曰:「原謂尋其本也。」
  〔一二〕師古曰:「輯與集同。集,合也。」
  〔一三〕師古曰:「以其受賕也。」
  〔一四〕師古曰:「以其身有爵級,故得減罪而為完也。況身及同謀之人,皆從此科。」

  宣子惠亦至二千石。始惠為彭城令,宣從臨淮遷至陳留,過其縣,橋梁郵亭不修。〔一〕宣心知惠不能,留彭城數日,案行舍中,處置什器,〔二〕觀視園菜,終不問惠以吏事。惠自知治縣不稱宣意,遣門下掾送宣至陳留,令掾進見,自從其所問宣不教戒惠吏職之意。〔三〕宣笑曰:「吏道以法令為師,可問而知。及能與不能,自有資材,何可學也?」眾人傳稱,以宣言為然。
  
〔一〕 師古曰:「郵,行書之舍,亦如今之驛及行道館舍也,音尤。」
  〔二〕 師古曰:「處,安也。什器,為生之具也,解在平紀。」
  〔三〕 師古曰:「若自出其意,不云惠使之言。」

  初,宣後封為侯時,妻死,而敬武長公主寡居,上令宣尚焉。及宣免歸故郡,公主留京師。後宣卒,主上書願還宣葬延陵,奏可。況私從敦煌歸長安,會赦,因留與主私亂。哀帝外家丁、傅貴,主附事之,而疏王氏。元始中,莽自尊為安漢公,主又出言非莽。而況與呂寬相善,及寬事覺時,莽并治況,發揚其罪,使使者以太皇太后詔賜主藥。主怒曰:「劉氏孤弱,王氏擅朝,排擠宗室,〔一〕且嫂何與取妹披抉其閨門而殺之?」〔二〕使者迫守主,〔三〕遂飲藥死。況梟首於市。白太后云主暴病薨。太后欲臨其喪,莽固爭,乃止。
  
〔一〕 師古曰:「擠,墜也,音子詣反。」
  〔二〕 師古曰:「敬武公主,宣帝女也,故謂元后為嫂。披,發也。抉,挑也。與讀曰豫。豫,干也。言此事不干於嫂也。抉音一穴反。挑音它凋反。」
  〔三〕 師古曰:「守而逼之。」

  朱博字子元,杜陵人也。家貧,少時給事縣為亭長,好客少年,捕搏敢行。〔一〕稍遷為功曹,伉俠好交,〔二〕隨從士大夫,不避風雨。是時,前將軍望之子蕭育、御史大夫萬年子陳咸以公卿子著材知名,博皆友之矣。時諸陵縣屬太常,博以太常掾察廉,補安陵丞。後去官入京兆,歷曹史列掾,出為督郵書掾,所部職辦,郡中稱之。
  
〔一〕 師古曰:「好賓客及少年而追捕擊搏無所避也。」
  〔二〕 師古曰:「伉,健也,音口浪反。」

  而陳咸為御史中丞,坐漏泄省中語下獄。博去吏,間步至廷尉中,〔一〕候伺咸事。咸掠治困篤,博詐得為醫入獄,得見咸,具知其所坐罪。博出獄,又變姓名,為咸驗治數百,〔二〕卒免咸死罪。咸得論出,而博以此顯名,為郡功曹。
  
〔一〕 師古曰:「去吏,自解職也。間步,謂步行而伺間隙以去。」
  〔二〕 師古曰:「謂被掠笞也。」

  久之,成帝即位,大將軍王鳳秉政,奏請陳咸為長史。咸薦蕭育、朱博除莫府屬,鳳甚奇之,舉博櫟陽令,徙雲陽、平陵(三)〔二〕縣,以高弟入為長安令。京師治理,遷冀州刺史。
  博本武吏,不更文法,〔一〕及為刺史行部,〔二〕吏民數百人遮道自言,官寺盡滿。從事白請且留此縣錄見諸自言者,事畢乃發,欲以觀試博。博心知之,告外趣駕。〔三〕既白駕辦,博出就車見自言者,使從事明敕告吏民:「欲言縣丞尉者,刺史不察黃綬,各自詣郡。〔四〕欲言二千石墨綬長吏者,使者行部還,詣治所。〔五〕其民為吏所冤,及言盜賊辭訟事,各使屬其部從事。」〔六〕博駐車決遣,四五百人皆罷去,如神。吏民大驚,不意博應事變乃至於此。後博徐問,果老從事教民聚會。博殺此吏,州郡畏博威嚴。徙為并州刺史,護漕都尉,遷琅邪太守。
  
〔一〕 師古曰:「更,歷也,音工衡反。」
  〔二〕 師古曰:「行音下更反。」
  〔三〕 師古曰:「趣讀曰促。」
  〔四〕 師古曰:「丞尉職卑皆黃綬。」
  〔五〕 師古曰:「治所,刺史所止理事處。」
  〔六〕 師古曰:「屬,委也,音之欲反。」

  齊郡舒緩養名,〔一〕博新視事,右曹掾史皆移病臥。〔二〕博問其故,對言「惶恐!〔三〕故事二千石新到,輒遣吏存問致意,乃敢起就職。」博奮髯抵几曰:〔四〕「觀齊兒欲以此為俗邪!」乃召見諸曹史書佐及縣大吏,選視其可用者,出教置之。〔五〕皆斥罷諸病吏,白巾走出府門。郡中大驚。頃之,門下掾贛遂耆老大儒,教授數百人,拜起舒遲。博出教主簿:〔六〕「贛老生不習吏禮,主簿且教拜起,閑習乃止。」又敕功曹:「官屬多褒衣大袑,〔七〕不中節度,自今掾史衣皆令去地三寸。」博尤不愛諸生,所至郡輒罷去議曹,曰:「豈可復置謀曹邪!」文學儒吏時有奏記稱說云云,博見謂曰:「如太守漢吏,奉三尺律令以從事耳,亡奈生所言聖人道何也〔八〕!且持此道歸,堯舜君出,為陳說之。」其折逆人如此。視事數年,大改其俗,掾史禮節如楚、趙吏。
  
〔一〕 師古曰:「言齊人之俗,其性遲緩,多自高大以養名聲。」
  〔二〕 師古曰:「右曹,上曹也。移病,謂移書言病也,一曰以病而移居也。」
  〔二〕 師古曰:「言懼新太守之威。」
  〔四〕 師古曰:「髯,頰毛也。抵,擊也,音紙。」
  〔五〕 師古曰:「皆新補置,以代移病者。」
  〔六〕 師古曰:「以此教告主簿。」
  〔七〕 師古曰:「袑音紹,謂大袴也。」
  〔八〕 師古曰:「言不能用。」

  博治郡,常令屬縣各用其豪桀以為大吏,文武從宜。〔一〕縣有劇賊及它非常,博輒移書以詭責之。其盡力有效,必加厚賞;懷詐不稱,誅罰輒行。〔二〕以是豪強慹服。〔三〕姑幕縣有群輩八人報仇廷中,皆不得。〔四〕長吏自繫書言府,賊曹掾史自白請至姑幕。事留不出。功曹諸掾即皆自白,復不出。於是府丞詣閤,博乃見丞掾曰:「以為縣自有長吏,府未嘗與也,丞掾謂府當與之邪?」〔五〕閤下書佐入,博口占檄文曰:〔六〕「府告姑幕令丞:言賊發不得,有書。〔七〕檄到,令丞就職,游徼王卿力有餘,如律令!」〔八〕王卿得敕惶怖,親屬失色,晝夜馳騖,十餘日間捕得五人。博復移書曰:「王卿憂公甚效!檄到,齎伐閱詣府。〔九〕部掾以下亦可用,漸盡其餘矣。」〔一0〕其操持下,皆此類也。
  
〔一〕 師古曰:「各因其材而任之。」
  〔二〕 師古曰:「稱,副也。」
  〔三〕 師古曰:「慹音之涉反。」
  〔四〕 師古曰:「於縣廷之中報仇殺人,而其賊亡,捕不得也。」
  〔五〕 師古曰:「與讀皆曰豫。」
  〔六〕 師古曰:「隱度其言口授之。占音之贍反。」
  〔七〕 師古曰:「言已得縣之文書如此。」
  〔八〕 師古曰:「游徼職主捕盜賊,故云如律令。」
  〔九〕 師古曰:「伐,功勞也。閱,所經歷也。」
  〔一0〕師古曰:「部掾,所部之掾也。」

  以高弟入守左馮翊,滿歲為真。其治左馮翊,文理聰明殊不及薛宣,而多武譎,網絡張設,少愛利,敢誅殺。〔一〕然亦縱舍,時有大貸,〔二〕下吏以此為盡力。
  
〔一〕 師古曰:「言少仁愛而不能便利於人。」
  〔二〕 師古曰:「縱,放也。舍,置也。貸謂寬假於下也,音吐戴反。」

  長陵大姓尚方禁〔一〕少時嘗盜人妻,見斫,創著其頰。府功曹受賂,白除禁調守尉。博聞知,以它事召見,視其面,果有瘢。〔二〕博辟左右問禁:〔三〕「是何等創也?」禁自知情得,〔四〕叩頭服狀。博笑曰:「(大)丈夫固時有是。〔五〕馮翊欲洒卿恥,抆拭用禁,〔六〕能自效不?」禁且喜且懼,對曰:「必死!」〔七〕博因敕禁:「毋得泄語,有便宜,輒記言。」〔八〕因親信之以為耳目。禁晨夜發起部中盜賊及它伏姦,有功效。博擢禁連守縣令。久之,召見功曹,閉閤數責以禁等事,與筆札(便)〔使〕自記,「積受取一錢以上,無得有所匿。〔九〕欺謾半言,斷頭矣!」〔一0〕功曹惶怖,具自疏姦臧,大小不敢隱。博知其對以實,乃令就席,受敕自改而已。投刀使削所記,遣出就職。功曹後常戰栗,不敢蹉跌,〔一一〕博遂成就之。〔一二〕
  
〔一〕 師古曰:「姓尚方,名禁。」
  〔二〕 師古曰:「瘢,創痕也,音盤。痕音胡恩反。」
  〔三〕 師古曰:「辟讀曰闢。」
  〔四〕 師古曰:「言其得被斫之情狀。」
  〔五〕 師古曰:「言情Q欲Y之事,人所不免。」
  〔六〕 師古曰:「抆拭,摩也。洒音先禮反。抆音文粉反。」
  〔七〕 師古曰:「言盡死力也。」
  〔八〕 師古曰:「不令泄抆拭之言,而外有便宜之事,為書記以言於博。」
  〔九〕 師古曰:「積累前後受取之事。」
  〔一0〕師古曰:「謾,誑也,音慢,又音莫連反。」
  〔一一〕師古曰:「蹉音千何反。跌音徒結反。」
  〔一二〕師古曰:「言進達也。」

  遷為大司農。歲餘,坐小法,左遷犍為太守。先是南蠻若兒數為寇盜,〔一〕博厚結其昆弟,使為反間,襲殺之,〔二〕郡中清。
  
〔一〕 師古曰:「若兒,其豪長之名。」
  〔二〕 師古曰:「間音居莧反。」

  徙為山陽太守,病免官。復徵為光祿大夫,遷廷尉,職典決疑,當讞平天下獄。博恐為官屬所誣,視事,召見正監典法掾史,謂曰:「廷尉本起於武吏,不通法律,幸有眾賢,亦何憂!然廷尉治郡斷獄以來且二十年,亦獨耳剽日久,〔一〕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二〕掾史試與正監共撰前世決事吏議難知者數十事,持以問廷尉,得〔為〕諸君覆意之。」〔三〕正監以為博苟強,意未必能然,即共條白焉。博皆召掾史,並坐而問,為平處其輕重,十中八九。〔四〕官屬咸服博之疏略,材過人也。每遷徙易官,所到輒出奇譎如此,以明示下為不可欺者。
  
〔一〕 師古曰:「剽,劫也,猶言行聽也。剽音頻妙反。」
  〔二〕 師古曰:「言可以人情知之。」
  〔三〕 如淳曰:「但欲用意覆之,不近法律事故也。」師古曰:「覆音芳目反。」
  〔四〕 師古曰:「中音竹仲反。」

  久之,遷後將軍,與紅陽侯立相善。立有罪就國,有司奏立黨友,博坐免。後歲餘,哀帝即位,以博名臣,召見,起家復為光祿大夫,遷為京兆尹,數月超為大司空。
  初,漢興襲秦官,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至武帝罷太尉,始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非有印綬官屬也。及成帝時,何武為九卿,建言「古者民樸事約,〔一〕國之輔佐必得賢聖,然猶則天三光,備三公官,各有分職。〔二〕今末俗(文)〔之〕弊,政事煩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獨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廢而不治也。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職授政,以考功效。」其後上以問師安昌侯張禹,禹以為然。時曲陽侯王根為大司馬票騎將軍,而何武為御史大夫。於是上賜曲陽侯根大司馬印綬,置官屬,罷票騎將軍官,以御史大夫何武為大司空,封列侯,皆增奉如丞相,〔三〕以備三公官焉。議者多以為古今異制,漢自天下之號下至佐史皆不同於古,而獨改三公,職事難分明,無益於治亂。是時御史府吏舍百餘區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樹,常有野烏數千棲宿其上,晨去暮來,號曰「朝夕烏」,烏去不來者數月,長老異之。〔四〕後二歲餘,朱博為大司空,奏言「帝王之道不必相襲,各繇時務。〔五〕高皇帝以聖德受命,建立鴻業,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職相參,總領百官,上下相監臨,歷載二百年,天下安寧。今更為大司空,與丞相同位,未獲嘉祐。故事,選郡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為御史大夫,任職者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聖德,重國相也。今中二千石未更御史大夫而為丞相,〔六〕權輕,非所以重國政也。臣愚以為大司空官可罷,復置御史大夫,遵奉舊制。臣願盡力,以御史大夫為百僚率。」哀帝從之,乃更拜博為御史大夫。會大司馬喜免,以陽安侯丁明為大司馬衛將軍,置官屬,大司馬冠號如故事。後四歲,哀帝遂改丞相為大司徒,復置大司空、大司馬焉。
  
〔一〕 師古曰:「立此議而奏之也。約,少也。」
  〔二〕 師古曰:「則,法也。三光,日、月、星也。分音扶問反。」
  〔三〕 師古曰:「奉音扶用反。」
  〔四〕 師古曰:「史言此者,著御史大夫之職當休廢也。」
  〔五〕 師古曰:「繇讀與由同。」
  〔六〕 師古曰:「更,經也,音工衡反。」

  初,何武為大司空,又與丞相方進共奏言:「古選諸侯賢者以為州伯,書曰『咨十有二牧』,〔一〕所以廣聰明,燭幽隱也。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統,選第大吏,所薦位高至九卿,所惡立退,任重職大。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失位次之序。臣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古制。」奏可,及博奏復御史大夫官,又奏言:「漢家至德溥大,宇內萬里,〔二〕立置郡縣。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國吏民安寧,故事居部九歲舉為守相,其有異材功效著者輒登擢,秩卑而賞厚,咸勸功樂進。〔三〕前丞相方進奏罷刺史,更置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弟補,其中材則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四〕姦軌不禁。臣請罷州牧,置刺史如故。」奏可。
  
〔一〕 師古曰:「虞書舜典之辭也。」
  〔二〕 師古曰:「溥與普同。」
  〔三〕 師古曰:「勸功,自勸勉而立功也。」
  〔四〕 師古曰:「陵夷,漸廢替。」

  博為人廉儉,不好酒色游宴。自微賤至富貴,食不重味,案上不過三桮。夜寑早起,妻希見其面。有一女,無男。然好樂士大夫,為郡守九卿,賓客滿門,欲仕宦者薦舉之,欲報仇怨者解劍以帶之。其趨事待士如是,博以此自立,然終用敗。
  初,哀帝祖母定陶太后欲求稱尊號,太后從弟高武侯傅喜為大司馬,與丞相孔光、大司空師丹共持正議。孔鄉侯傅晏亦太后從弟,諂諛欲順指,會博新徵用為京兆尹,與交結,謀成尊號,以廣孝道。繇是師丹先免,〔一〕博代為大司空,數燕見奏封事,言「丞相光志在自守,不能憂國;大司馬喜至尊至親,阿黨大臣,無益政治。」上遂罷喜遣就國,免光為庶人,以博代光為丞相,封陽鄉侯,食邑二千戶。博上書讓曰:「故事封丞相不滿千戶,而獨臣過制,誠慚懼,願還千戶。」上許焉。傅太后怨傅喜不已,使孔鄉侯晏風丞相,令奏免喜侯。〔二〕博受詔,與御史大夫趙玄議,玄言「事已前決,得無不宜?」〔三〕博曰:「已許孔鄉侯有指。匹夫相要,尚相得死,何況至尊?博唯有死耳!」玄即許可。博惡獨斥奏喜,以故大司空氾鄉侯何武前亦坐過免就國,〔四〕事與喜相似,即并奏:「喜、武前在位,皆無益於治,雖已退免,爵土之封非所當得也。請皆免為庶人。」上知傅太后素常怨喜,疑博、玄承指,即召玄詣尚書問狀。玄辭服,有詔左將軍彭宣與中朝者雜問。宣等劾奏:「博宰相,玄上卿,晏以外親封位特進,股肱大臣,上所信任,不思竭誠奉公,務廣恩化,為百寮先,皆知喜、武前已蒙恩詔決,事更三赦,〔五〕博執左道,虧損上恩,以結信貴戚,背君鄉臣,〔六〕傾亂政治,姦人之雄,附下罔上,為臣不忠不道;玄知博所言非法,枉義附從,大不敬;晏與博議免喜,失禮不敬。臣請詔謁者召博、玄、晏詣廷尉詔獄。」制曰:「將軍、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右將軍蟜望等四十四人〔七〕以為「如宣等言,可許。」諫大夫龔勝等十四人以為「春秋之義,姦以事君,常刑不舍。〔八〕魯大夫叔孫僑如欲顓公室,譖其族兄季孫行父於晉,晉執囚行父以亂魯國,春秋重而書之〔九〕。今晏放命圮族,干亂朝政,要大臣以罔上,本造計謀,職為亂階,〔一0〕宜與博、玄同罪,罪皆不道。」上減玄死罪三等,削晏戶四分之一,假謁者節召丞相詣廷尉詔獄。博自殺,國除。
  
〔一〕 師古曰:「繇讀與由同。」
  〔二〕 師古曰:「風讀曰諷。」
  〔三〕 師古曰:「得無猶言無乃也。」
  〔四〕 師古曰:「氾音凡。」
  〔五〕 師古曰:「詔已罷官,事又經三赦也。更音工衡反。」
  〔六〕 師古曰:「鄉讀曰嚮。」
  〔七〕 師古曰:「蟜音矯。」
  〔八〕 師古曰:「舍,置也。」
  〔九〕 師古曰:「僑如,叔孫宣伯也。行父,季文子也。宣伯通於成公之母穆姜,欲去季孟而取其室,使告晉曰:『魯之有季孟,猶晉之有欒范也,政令於是乎成。今其謀曰晉政多門,不可從也。若欲得志於魯,請止行父而殺之。不然,歸必畔矣。』晉人執文子于苕丘。事在成十六年。」
  〔一0〕師古曰:「此引詩小雅巧言之章也。職,主也。階者,基之漸也。」

  初博以御史為丞相,封陽鄉侯,玄以少府為御史大夫,並拜於前殿,延登受策,有音如鍾聲。語在五行志。
  贊曰:薛宣、朱博皆起佐史,歷位以登宰相。宣所在而治,為世吏師,及居大位,以苛察失名,〔一〕器誠有極也。博馳騁進取,不思道德,已亡可言,〔二〕又見孝成之世委任大臣,假借用權。〔三〕世主已更,好惡異前,〔四〕復附丁、傅,稱順孔鄉。〔五〕事發見詰,遂陷誣罔,辭窮情得,仰藥飲鴆。〔六〕孔子曰:「久矣哉,由之行詐也!」博亦然哉!〔七〕
  
〔一〕 師古曰:「苛,(副)〔細〕也。」
  〔二〕 師古曰:「言其事行不足可道也。」
  〔三〕 鄧展曰:「假音休假。借音以物借人。」
  〔四〕 師古曰:「更,改也。」
  〔五〕 師古曰:「稱,副也。副其所求而順其意也。稱音尺孕反。」
  〔六〕 師古曰:「仰藥謂仰頭而飲藥也。」
  〔七〕 師古曰:「論語云子疾病,子路欲使門人為臣。子曰:『久矣哉,由之行詐也!無臣而為有臣,吾誰欺?欺天乎?』故贊引之。」
  校勘記
  三三八七頁一一行 始高陵令(陽)〔楊〕湛、 景祐、殿本都作「楊」。
  三三九二頁 九行 大雅(蒸人)〔烝民〕之詩, 殿本作「烝民」,景祐本作「烝人」。
  三三九九頁 四行 徙雲陽、平陵(三)〔二〕縣, 楊樹達說「三」當作「二」,景祐本亦誤。
  三四0二頁一0行 (大)丈夫固時有是。 景祐本無「大」字。王念孫說「大」字後人所加。
  三四0二頁一三行 與筆札(便)〔使〕自記, 景祐、殿本都作「使」。朱一新作「使」是。
  三四0四頁 三行 得〔為〕諸君覆意之。 景祐、殿本都有「為」字,此脫。
  三四0四頁一四行 今末俗(文)〔之〕弊,政事煩多。 景祐、殿本都作「之」。
  三四0九頁一一行 苛,(副)〔細〕也。 景祐、殿本都作「細」,此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