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治第三》



論一首,脈證三條,方十一首。
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復不能食,常默然,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臭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每溺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時頭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其證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隨證治之。
百合病發汗後者,百合知母湯主之。
百合知母湯方:
百合七枚,擘;知母三兩,切。
右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別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後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
百合病下之後者,滑石代赭湯主之。
滑石代赭湯方:
百合七枚,擘;滑石三兩,碎,綿裹;代赭石〔如〕彈〔丸〕大一枚,〔碎〕,綿裹。
右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別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後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溫服。
百合病吐之後者,用後方主之。
百合雞子湯方:
百合七枚,擘;雞子黃一枚。
右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內雞子黃,攪勻煎五分,溫服。
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黃湯主之。
百合地黃湯方:
百合七枚,擘;生地黃汁一升。
右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內地黃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中病勿更服,大便當如漆。
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渴(煮)〔者〕,百合洗方主之。
百合洗方:
右以百合一升,以水一斗,漬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餅,勿以鹽豉也。
百合病渴不差者,用後方主之。
括蔞牡蠣散方:
括蔞根,牡蠣,熬,等分。
右為細末,飲服方寸七,日三服。
百合病變發熱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百合滑石散方:
百合一兩,炙;滑石三兩。
右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當微利者止服,熱則除。
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
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熱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蝕於喉為惑,蝕於陰為狐,不欲飲食,惡聞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蝕於上部則聲喝,甘草瀉心湯主之。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四兩,黃芩、人參、乾姜各三兩,黃連(九)〔一〕一兩,大棗十二枚,半夏半升。
右七味,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蝕於下部則咽乾,苦參湯洗之。
〔苦參湯方〕:
〔苦參一升〕。
〔以水一斗〕,〔煎取七升〕,〔去滓薰洗〕,〔日三服〕。
蝕於肛者,雄黃熏之。
雄黃熏方:
〔雄黃〕。
右一味為末,筒瓦二枚合之,燒向肛熏(方)〔之〕。
病者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七八日目四眥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赤〔小〕豆當歸散主之。
赤小豆當歸散方:
赤小豆三升,浸令牙出,曝乾;當歸。
右二味,杵為散,漿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陽毒之為病,面赤班班如錦文,咽喉痛,唾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主之。
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升麻鱉甲湯方:
升麻二兩,當歸一兩,蜀椒炒去汁,一兩;甘草二兩,鱉甲手指大一片,炙;雄黃半兩,研。
右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頓服之,老小再服,取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