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契第七十九



79.1B和大怨。
79.1C河上公注: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以相和報。
79.2B必有餘怨。
79.2C河上公注:任刑者失人情,必有〔餘〕怨及於良人也。
79.3B安可以為善。
79.3C河上公注:言一人吁嗟,則失天心,安可以和怨為善也?
79.4B是以聖人執左契。
79.4C河上公注:古者聖人執左契,合符信也。無文書法律,刻契合符,以為信也。
79.5B而不責於人。
79.5C河上公注:但刻契之信,不責人以他事也。
79.6B有德司契。
79.6C河上公注: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
79.7B無德司徹。
79.7C河上公注:無德之君,背其契(言)〔信〕,司人所失。
79.8B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79.8C河上公注:天道無有親踈,唯與善人,則與司契者〔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