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傳〉



16.1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干祫,及其高祖。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於上帝,祈於社,設奠於牧室。遂率天下諸侯執豆、籩,逡奔走;追王大王亶父、王季歷、文王昌;不以卑臨尊也。
16.2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繆,別之以禮義,人道竭矣。聖人南面而聽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與焉。一曰治親,二曰報功,三曰舉賢,四曰使能,五曰存愛。五者一得於天下,民無不足,無不贍者。五者,一物紕繆。民莫得其死。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
16.3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
16.4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其庶姓別於上,而戚單於下,昏姻可以通乎?繫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16.5服術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
16.6從服有六:有屬從,有徒從,有從有服而無服,有從無服而有服,有從重而輕,有從輕而重。
16.7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輕。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于禰,名曰重。一輕一重,其義然也。
16.8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16.9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
16.10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公子之宗道也。
16.11絕族無移服,親者屬也。
16.12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于祖;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於禰。是故人道親親也。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廟嚴,宗廟嚴故重社稷,重社稷故愛百姓,愛百姓故刑罰中,刑罰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財用足,財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禮俗刑,禮俗刑然後樂。《詩》云:「不顯不承,無斁於人斯」。此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