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儀〉



17.1聞始見君子者,辭曰:「某固願聞名於將命者。」不得階主。(適)〔敵〕者,曰「某固願見」。罕見曰「聞名」。亟見曰「朝夕」。瞽曰「聞名」。
17.2適有喪者曰「比」。童子曰「聽事」。適公卿之喪,則曰「聽役於司徒」。
17.3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敵者曰:「贈從者。」
17.4臣致襚於君,則曰:「致廢衣於賈人」;敵者曰:「襚。」親者兄弟不,以襚進。臣為君喪,納貨貝於君,則曰:「納甸於有司。」賵馬入廟門;賻馬與其幣,大白兵車,不入廟門。
17.5賻者既致命,坐委之,擯者舉之。主人無親受也。
17.6受立、授立不坐。性之直者則有之矣。始入而辭,曰:「辭矣。」即席,曰:「可矣。」排闔說屨於戶內者,一人而已矣。有尊長在則否。
17.7問品味,曰:「子亟食於某乎?」問道藝,曰:「子習於某乎?子善於某乎?」不疑在躬,不度民械,不願於大家,不訾重器。氾埽曰埽,埽席前曰拚;拚席不以鬣。執箕膺擖。
17.8不貳問。問卜筮,曰:「義與?志與?」義則可問,志則否。
17.9尊長於己踰等,不敢問其年。燕見不將命。遇於道,見則面,不請所之。喪俟事不犆弔。侍坐,弗使不執琴瑟,不畫地,手無容,不翣也。寢,則坐而將命。侍射則約矢,侍投則擁矢。勝則洗而以請,客亦如之。不角,不擢馬。
17.10執君之乘車則坐。僕者右帶劍,負良綏,申之面,扡諸幦,以散綏升,執轡然後步。
17.11請見不請退。朝廷曰退,燕遊曰歸,師役曰罷。
17.12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運笏,澤劍首,還屨,問日之蚤莫,雖請退可也。
17.13事君者量而后入,不入而后量;凡乞假於人,為人從事者亦然。然,故上無怨,而下遠罪也。不窺密,不旁狎,不道舊故,不戲色。
17.14為人臣下者,有諫而無訕,有亡而無疾;頌而無讇,諫而無驕;怠則張而相之,廢則埽而更之;謂之社稷之役。
17.15毋拔來,毋報往,毋瀆神,毋循枉,毋測未至。士依於德,游於藝;工依於法,游於說。毋訾衣服成器,毋身質言語。言語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濟濟翔翔;祭祀之美,齊齊皇皇;車馬之美,匪匪翼翼;鸞和之美,肅肅雍雍。
17.16問國君之子長幼,長,則曰「能從社稷之事矣」;幼,則曰「能御」,「未能御」。問大夫之子長幼,長,則曰「能從樂人之事矣」;幼,則曰「能正於樂人」,「未能正於樂人」。問士之子長幼,長,則曰「能耕矣」;幼,則曰「能負薪」,「未能負薪」。
17.17執玉執龜筴不趨,堂上不趨,城上不趨。武車不式;介者不拜。婦人,吉事,雖有君賜,肅拜。為尸坐,則不手拜,肅拜;為喪主,則不手拜。葛絰而麻帶。取俎、進俎不坐。
17.18執虛如執盈,入虛如有人。凡祭於室中、堂上無跣,燕則有之。未嘗不食新。
17.19僕於君子,君子升、下則授綏;始乘則式;君子下行,然後還立。
17.20乘貳車則式,佐車則否。貳車者,諸侯七乘,上大夫五乘,下大夫三乘。有貳車者之乘馬、服車不齒。觀君子之衣服、服劍、乘馬弗賈。其以乘壺酒、束脩、一犬賜人,若獻人,則陳酒、執脩以將命,亦曰:「乘壺酒、束脩、一犬。」其以鼎肉,則執以將命。其禽加於一雙,則執一雙以將命,委其餘。犬則執緤;守犬、田犬,則授擯者,既受,乃問犬名。牛則執紖,馬則執靮,皆右之。臣則左之。車則說綏,執以將命。甲,若有以前之,則執以將命;無以前之,則袒櫜奉冑。器則執蓋。弓則以左手屈韣執拊。劍則啟櫝,蓋襲之,加夫(橈)〔襓〕與劍焉。笏、書、脩、苞苴、弓、茵、席、枕、几、熲、杖、琴、瑟、戈有刃者櫝、筴、籥,其執之皆尚左手。刀卻刃授穎。削授拊。凡有刺刃者,以授人則辟刃。乘兵車,出先刃,入後刃。軍尚左,卒尚右。賓客主恭,祭祀主敬,喪事主哀,會同主詡。軍旅思險,隱情以虞。
17.21燕侍食於君子,則先飯而後已;毋放飯,毋流歠;小飯而亟之;數噍,毋為口容。客自徹,辭焉則止。
17.22客爵居左,其飲居右;介爵、酢爵、僎爵皆居右。
17.23羞濡魚者進尾;冬右腴,夏右鰭;祭膴。
17.24凡齊,執之以右,居之以左。
17.25贊幣自左,詔辭自右。
17.26酌尸之僕,如君之僕。其在車則左執轡,右受爵,祭左右軌范,乃飲。
17.27凡羞有俎者,則於俎內祭。君子不食圂腴。小子走而不趨,舉爵則坐〔祭〕立飲。凡洗必盥。牛羊之肺,離而不提心。凡羞有湆者,不以齊。為君子擇葱薤,則絕其本末。羞首者,進喙祭耳。尊者以酌者之左為上尊。尊壺者面其鼻。飲酒者、禨者、醮者、有折俎不坐。未步爵,不嘗羞。
17.28牛與羊魚之腥,聶而切之為膾;麋鹿為菹,野豕為軒,皆聶而不切;麇為辟雞,兔為宛脾,皆聶而切之。切葱若薤,實之醯以柔之。
17.29其有折俎者,取祭肺,反之,不坐;燔亦如之。尸則坐。
17.30衣服在躬,而不知其名為罔。
17.31其未有燭,而〔有〕後至者,則以在者告。道瞽亦然。凡飲酒,為獻主者執燭抱燋,客作而辭,然後以授人。執燭,不讓、不辭、不歌。洗、盥、執食飲者勿氣,有問焉,則辟咡而對。
17.32為人祭曰致福;為己祭而致膳於君子曰膳;祔、練曰告。凡膳告於君子,主人展之,以授使者于阼階之南,南面,再拜稽首送;反命,主人又再拜稽首。其禮:大牢則以牛左肩、臂、臑折九箇,少牢則以羊左肩七箇,犆豕則以豕左肩五箇。
17.33國家靡敝,則車不雕幾,甲不組縢,食器不刻鏤,君子不履絲屨,馬不常(抹)〔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