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記上〉



20.1諸侯行而死於館,則其復如於其國。如於道,則升其乘車之左轂,以其綏復。其輤有裧,緇布裳帷,素錦以為屋而行。至於廟門,不毀牆,遂入,適所殯,唯輤為說於廟門外。
20.2大夫士死於道,則升其乘車之左轂,以其綏復。如於館死,則其復如於家。大夫以布為輤而行,至於家而說輤,載以輲車,入自門,至於阼階下而說車,舉自阼階,升適所殯。士輤,葦席以為屋,蒲席以為裳帷。
20.3凡訃於其君,曰:「君之臣某死。」父母、妻、長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君訃於他國之君,曰:「寡君不祿,敢告於執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祿。」大子之喪,曰:「寡君之適子某死。」大夫訃於同國:適者,曰:「某不祿」;訃於士,亦曰:「某不祿。」訃於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訃於適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訃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士訃於同國,大夫,曰:「某死。」訃於士,亦曰:「某死。」訃於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訃於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訃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大夫次於公館以終喪,士練而歸。士次於公館,大夫居廬,士居堊室。大夫為其父母、兄弟之未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
20.4大夫之庶子為大夫,則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與未為大夫者齒。
20.5士之子為大夫,則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無子,則為之置後。大夫卜宅與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帶,因喪屨,緇布冠不蕤,占者皮弁。如筮,則史練冠、長衣以筮。(日)〔占〕者朝服。大夫之喪,既薦馬。薦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讀書。大夫之喪,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龜,卜人作龜。內子以鞠衣、襃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餘如士。復,諸侯以襃衣、冕服、爵弁服。夫人稅衣、揄狄,狄、稅素沙。復西上。大夫不揄絞屬於池下。大夫附於士,士不附於大夫,附於大夫之昆弟。無昆弟,則從其昭穆。雖王父母在,亦然。婦附於其夫之所附之妃,無妃,則亦從其昭穆之妃。妾附於妾祖姑,無妾祖姑,則亦從其昭穆之妾。男子附於王父則配;女子附於王母,則不配。公子附於公子。
20.6君薨,大子號稱「子」,待猶君也。
20.7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屨不易。有父母之喪,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殤則練冠。附於殤,稱「陽童某甫」,不名,神也。
20.8凡異居,始聞兄弟之喪,唯以哭對,可也。其始麻,散帶絰。未服麻而奔喪,及主人之未成絰也:疏者與主人皆成之;親者終其麻帶絰之日數。
20.9主妾之喪,則自(祔)〔附〕,至於練、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殯祭,不於正室。君不撫僕、妾。
20.10女君死,則妾為女君之黨服。攝女君,則不為先女君之黨服。聞(君)〔兄〕弟之喪,大功以上,見喪者之鄉而哭。適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於道,則遂之於墓。凡主兄弟之喪,雖疏亦虞之。
20.11凡喪服未畢,有弔者,則為位而哭拜踊。大夫之哭大夫,弁絰;大夫與殯,亦弁絰。大夫有私喪之葛,則於其兄弟之輕喪,則弁絰。
20.12為長子杖,則其子不以杖即位。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顙。母在,不稽顙。稽顙者,其贈也拜。違諸侯,之大夫,不反服。違大夫,之諸侯,不反服。喪冠條屬,以別吉凶。三年之練冠,亦條屬,右縫,小功以下左。緦冠繰纓。大功以上散帶。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緦;加灰錫也。諸侯相襚,以後路與冕服。先路與襃衣不以襚。遣車視牢具。疏布輤,四面有章,置於四隅。載粻,有子曰:「非禮也。喪奠脯、醢而已。」祭稱「孝子」、「孝孫」。喪稱「哀子」、「哀孫」。端衰、喪車,皆無等。大白冠、緇布之冠,皆不蕤。委武玄、縞而後蕤。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士弁而親迎,然則士弁而祭於己可也。暢,臼以椈,杵以梧。枇以桑,長三尺;或曰五尺。畢用桑,長三尺,刊其柄與末。
20.13率𢄔,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
20.14醴者,稻醴也。甕、甒、筲、衡,實見間,而后折入。
20.15重,既虞而埋之。
20.16凡婦人,從其夫之爵位。小斂、大斂、啟,皆辯拜。
20.17朝夕哭不帷。無柩者不帷。
20.18君若載而后弔之,則主人東面而拜,門右北面而踊。出待,反而后奠。
20.19子羔之襲也:繭衣裳與稅衣、纁袡為一,素端一,皮弁一,爵弁一,玄冕一。曾子曰:「不襲婦服。」
20.20為君使而死,公館復;私館不復。公館者,公宮與公所為也。私館者,自卿大夫以下之家也。
20.21公七踊,大夫五踊,婦人居間;士三踊,婦人皆居間。公襲:卷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積一,纁裳一,爵弁二,玄冕一,襃衣一。朱綠帶,申加大帶於上。小斂環絰,公、大夫、士一也。公視大斂,公升,商祝鋪席,乃斂。魯人之贈也:三玄二纁,廣尺,長終幅。弔者即位于門西,東面;其介在其東南,北面西上,西於門。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請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弔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弔者升自西階,東面,致命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顙,弔者降,反位。含者執璧將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含者入,升堂,致命。再拜稽顙。含者坐委于殯東南,有葦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宰夫朝服,即喪屨,升自西階,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階,以東。襚者曰:「寡君使某襚。」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襚者執冕服:左執領,右執要,入,升堂致命曰:「寡君使某襚。」子拜稽顙。委衣于殯東。襚者降,受爵弁服(而)〔於〕門內霤,將命,子拜稽顙,如初。受皮弁服於中庭,自西階受朝服,自堂受玄端,將命,子拜稽顙,皆如初。襚者降,出,反位。宰夫五人舉以東。降自西階。其舉亦西面。上介賵:執圭將命,曰:「寡君使某賵。」相者入告,反命曰:「孤某須矣。」陳乘黃、大路於中庭,北輈。執圭將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顙,坐委於殯東南隅。宰舉以東。凡將命,鄉殯將命,子拜稽顙。西面而坐委之。宰舉璧與圭,宰夫舉襚,升自西階,西面坐取之,降自西階。賵者出,反位于門外。上客臨,曰:「寡君有宗廟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執綍。」相者反命,曰:「孤某須矣。」臨者入門右,介者皆從之,立于其左,東上。宗人納賓,升,受命于君;降曰:「孤敢辭吾子之辱,請吾子之復位。」客對曰:「寡君命,某毋敢視賓客,敢辭。」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辭吾子之辱,請吾子之復位。」客對曰:「寡君命,某毋敢視賓客,敢固辭。」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辭吾子之辱,請吾子之復位。」客對曰:「寡君命,使臣某毋敢視賓客,是以敢固辭。固辭不獲命,敢不敬從。」客立于門西,介立于其左,東上。孤降自阼階,拜之,升,哭,與客拾踊三。客出,送于門外,拜稽顙。
20.22其國有君喪,不敢受弔。
20.23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鋪席,商祝鋪絞、紟、衾,士盥于盤北,舉遷尸于斂上,卒斂,宰告,子馮之踊。夫人東面坐,馮之興踊。士喪有與天子同者三:其終夜燎,及乘人,專道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