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記下〉



21.1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
21.2(唯)〔雖〕諸父昆弟之喪,如當父母之喪,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皆服其除喪之服。卒事,反喪服。如三年之喪,則既顈,其練、祥皆(同)〔行〕。王父死,未練、祥而孫又死,猶是附於王父也。
21.3有殯,聞外喪,哭之他室。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禮。
21.4大夫士將與祭於公,既視濯,而父母死,則猶是與祭也,次於異宮。既祭,釋服,出公門外哭而歸。其它,如奔喪之禮。如未視濯,則使人告。告者反,而后哭。如諸父、昆弟、姑、姊妹之喪,則既宿,則與祭。卒事,出公門,釋服而后歸。其它如奔喪之禮,如同宮,則次于異宮。
21.5曾子問曰:「卿大夫將為尸於公,受宿矣,而有齊衰內喪,則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乎公宮以待事,禮也。」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尸必式,必有前驅。」
21.6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既殯而祭。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后祭。祭,主人之升降散等,執事者亦散等。雖虞、附亦然。
21.7自諸侯達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嚌之;眾賓、兄弟則皆啐之。大祥:主人啐之,眾賓、兄弟皆飲之可也。
21.8凡侍祭喪者,告賓祭薦而不食。子貢問喪,子曰:「敬為上,哀次之,瘠為下。顏色稱其情;戚容稱其服。」「請問兄弟之喪。」子曰:「兄弟之喪,則存乎書策矣。」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東夷之子也。」
21.9三年之喪,言而不語,對而不問:廬、堊室之中,不與人坐焉;在堊室之中,非時見乎母也,不入門。疏衰皆居堊室,不廬。廬,嚴者也。
21.10妻視叔父母,姑、姊妹視兄弟,長、中、下殤視成人。
21.11親喪外除,兄弟之喪內除。
21.12視君之母與妻,比之兄弟。發諸顏色者亦不飲食也。
21.13免喪之外,行於道路,見似目瞿,聞名心瞿。弔死而問疾,顏色戚容必有以異於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喪。其餘則直道而行之是也。
21.14祥,主人之除也,於夕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子游曰:「既祥,雖不當縞者必縞,然後反服。」當袒,大夫至,雖當踊,絕踊而拜之,反改成踊,乃襲。於士,既事成踊,襲而后拜之,不改成踊。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
21.15祝稱卜葬、虞,子孫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
21.16古者,貴賤皆杖。叔孫武叔朝,見輪人以其杖關轂而輠輪者,於是,有爵而后杖也。
21.17鑿巾以飯,公羊賈為之也。
21.18冒者何也?所以揜形也。自襲以至小斂,不設冒則形,是以襲而后設冒也。
21.19或問於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餘,猶既食而裹其餘與?君子既食,則裹其餘乎?」曾子曰:「吾子不見大饗乎?夫大饗,既饗,卷三牲之俎歸于賓館。父母而賓客之,所以為哀也!子不見大饗乎!」
21.20非為人喪,問與賜與。
21.21三年之喪,以其喪拜;非三年之喪,以吉拜。三年之喪,如或遺之酒肉,則受之,必三辭。主人衰絰而受之。如君命,則不敢辭,受而薦之。喪者不遺人,人遺之,雖酒肉,受也。從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遺人可也。縣子曰:「三年之喪,如斬。期之喪,如剡。」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三年之喪,雖功衰不弔,自諸侯達諸士。如有服而將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練則弔。既葬,大功弔,哭而退,不聽事焉。期之喪,未葬,弔於鄉人,哭而退,不聽事焉。功衰弔,待事,不執事。小功緦,執事,不與於禮。
21.22相趨也,出宮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問也,既封而退。相見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
21.23弔非從主人也。四十者執綍:鄉人五十者從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21.24喪食雖惡必充饑,饑而廢事,非禮也;飽而忘哀,亦非禮也。視不明,聽不聰,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飲酒食肉,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飲酒食肉,皆為疑死。
21.25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適人,人食之,其黨也食之,非其黨弗食也。功衰,食菜果,飲水漿,無鹽、酪。不能食食,鹽、酪可也。孔子曰:「身有瘍則浴,首有創則沐,病則飲酒食肉。毀瘠為病,君子弗為也。毀而死,君子謂之無子。」
21.26非從柩與反哭,無免於堩。
21.27凡喪,小功以上,非虞、附、練、祥,無沐浴。
21.28疏衰之喪,既葬,人請見之,則見;不請見人。小功,請見人可也。大功不以執摯。唯父母之喪,不辟涕泣而見人。
21.29三年之喪,祥而從政;期之喪,卒哭而從政;九月之喪,既葬而從政;小功緦之喪,既殯而從政。曾申問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曰:「中路嬰兒失其母焉,何常聲之有?」卒哭而諱。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與父同諱。母之諱,宮中諱。妻之諱,不舉諸其側;與從祖昆弟同名則諱。以喪冠者,雖三年之喪可也。既冠於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
21.30凡弁絰,其衰侈袂。父有服,宮中子不與於樂。母有服,聲聞焉不舉樂。妻有服,不舉樂於其側。大功將至,辟琴瑟。小功至,不絕樂。
21.31姑、姊妹,其夫死,而夫黨無兄弟,使夫之族人主喪。妻之黨,雖親弗主。夫若無族矣,則前後家,東西家;無有,則里尹主之。或曰:主之,而附於夫之黨。
21.32麻者不紳,執玉不麻。麻不加於采。
21.33國禁哭,則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童子哭不(懷)〔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廬。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絕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絕於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21.34世柳之母死,相者由左。世柳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世柳之徒為之也。
21.35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諸侯七。諸侯使人弔,其次:含、襚、賵、臨,皆同日而畢事者也,其次如此也。卿大夫疾,君問之無筭;士壹問之。君於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舉樂;為士,比殯不舉樂。
21.36升正柩,諸侯執綍五百人,四綍,皆衘枚,司馬執鐸,左八人,右八人,匠人執羽葆御柩。大夫之喪,其升正柩也,執引者三百人,執鐸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
21.37孔子曰:「管仲鏤簋而朱紘,旅樹而反坫,山節而藻梲。賢大夫也,而難為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賢大夫也,而難為下也。君子上不僣上,下不偪下。」
21.38婦人非三年之喪,不踰封而弔。如三年之喪,則君夫人歸。夫人,其歸也以諸侯之弔禮;其待之也,若待諸侯然。夫人至,入自闈門,升自側階,君在阼。其他如奔喪禮然。
21.39嫂不撫叔,叔不撫嫂。君子有三患:未之聞,患弗得聞也;既聞之,患弗得學也;既學之,患弗能行也。君子有五恥:居其位,無其言,君子恥之。有其言,無其行,君子恥之。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恥之。地有餘而民不足,君子恥之。眾寡均而倍焉,君子恥之。
21.40孔子曰:「凶年則乘駑馬。祀,以下牲。」
21.41恤由之喪,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學「士喪禮」,《士喪禮》於是乎書。
21.42子貢觀於蜡。孔子曰:「賜也樂乎?」對曰:「一國之人皆若狂,賜未知其樂也!」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澤,非爾所知也。張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張,文武弗為也。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
21.43孟獻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禘,獻子為之也。
21.44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魯昭公始也。
21.45外宗為君、夫人,猶內宗也。
21.46廄焚,孔子拜鄉人為火來者。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弔之道也。孔子曰:「管仲遇盜,取二人焉,上以為公臣,曰:『其所與遊辟也。可人也!』管仲死,桓公使為之服。(官)〔宦〕於大夫者之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有君命焉爾也。」
21.47過而舉君之諱,則起。與君之諱同,則稱字。
21.48內亂不與焉,外患弗辟也。
21.49贊,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玉也。藻三采六等。哀公問子羔曰:「子之食奚當?」對曰:「文公之下執事也。」
21.50成廟則釁之。其禮:祝、宗人、(幸)〔宰〕夫、雍人,皆爵弁、純衣。雍人拭羊,宗人視之,宰夫北面于碑南,東上。雍人舉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門、夾室皆用雞。先門而後夾室。其衈皆于屋下。割雞,門當門,夾室中室。有司皆鄉室而立,門則有司當門北面。既事,宗人告事畢,乃皆退。反命于君曰:「釁某廟事畢。」反命于寢,君南鄉于門內朝服。既反命,乃退。路寢成,則考之而不釁。釁屋者,交神明之道也。凡宗廟之器,其名者成,則釁之以豭豚。
21.51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于其國,以夫人之禮行;至,以夫人入。使者將命曰:「寡君不敏,不能從而事社稷、宗廟,使使臣某,敢告於執事。」主人對曰:「寡君固前辭『不教』矣,寡君敢不敬須以俟命。」有司官陳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從而共粢盛,使某也敢告於侍者。」主人對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誅,敢不敬須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如舅在,則稱舅。舅沒,則稱兄。無兄,則稱夫。主人之辭曰:「某之子不肖。」如姑、姊妹,亦皆稱之。孔子曰:「吾食於少施氏而飽,少施氏食我以禮。吾祭,作而辭曰:『疏食不足祭也。』吾(飱)〔飧〕,作而辭曰:『疏食也,不敢以傷吾子。』」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婦見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是見已。見諸父各就其寢。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之,婦人執其禮。燕則鬈首。
21.52韠,長三尺,下廣二尺,上廣一尺。會去上五寸,紕以爵韋六寸,不至下五寸。純以素,紃以五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