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法〉



24.1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后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24.2燔柴於泰壇,祭天也;瘞埋於泰折,祭地也;用騂、犢。
24.3埋少牢於泰昭,祭時也;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王宮,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壇,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雲為風雨,見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諸侯,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
24.4大凡生於天地之間者,皆曰命。其萬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變也。七代之所更立者:禘、郊、宗、祖;其餘不變也。
24.5天下有王,分地建國,置都立邑,設廟、祧、壇、墠而祭之,乃為親疏多少之數。是故王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遠廟為祧,有二祧,享嘗乃止。去祧為壇,去壇為墠。壇、墠,有禱焉祭之;無禱,乃止。去墠曰鬼。諸侯立五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皆月祭之;顯考廟,祖考廟,享嘗乃止。去祖為壇,去壇為墠。壇、墠,有禱焉祭之,無禱乃止。去墠為鬼。大夫立三廟、二壇: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享嘗乃止。顯考、祖考無廟,有禱焉,為壇祭之。去壇為鬼。適士二廟、一壇:曰考廟,曰王考廟,享嘗乃止。顯考無廟,有禱焉,為壇祭之。去壇為鬼。官師一廟:曰考廟。王考無廟而祭之,去王考為鬼。庶士、庶人無廟,死曰鬼。
24.6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24.7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竈。王自為立七祀。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諸侯自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門,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戶,或立竈。
24.8王下祭殤五:適子、適孫、適曾〔孫〕、適玄孫、適來孫。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適士及庶人,祭子而止。
24.9夫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是故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帝嚳能序星辰以著眾;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舜勤眾事而野死。鯀鄣鴻水而殛死,禹能脩鯀之功。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顓頊能脩之。契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財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