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解〉



27.1孔子曰:「入其國,其教可知也。其為人也:溫柔敦厚,《詩》教也;疏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絜靜精微,《易》教也;恭儉莊敬,《禮》教也;屬辭比事,《春秋》教也。故《詩》之失,愚;《書》之失,誣;《樂》之失,奢;《易》之失,賊;《禮》之失,煩;《春秋》之失,亂。其為人也:溫柔敦厚而不愚,則深於《詩》者也。疏通知遠而不誣,則深於《書》者也。廣博易良而不奢,則深於《樂》者也。絜靜精微而不賊,則深於《易》者也。恭儉莊敬而不煩,則深於《禮》者也。屬辭比事而不亂,則深於《春秋》者也。」
27.2天子者,與天地參。故德配天地,兼利萬物,與日月並明,明照四海而不遺微小。其在朝廷,則道仁聖禮義之序;燕處,則聽《雅》、《頌》之音;行步,則有環佩之聲;升車,則有鸞和之音。居處有禮,進退有度,百官得其宜,萬事得其序。《詩》云:「淑人君子,其儀不忒。其儀不忒,正是四國。」此之謂也。發號出令而民說,謂之和。上下相親,謂之仁。民不求其所欲而得之,謂之信。除去天地之害,謂之義。義與信,和與仁,霸王之器也。有治民之意而無其器,則不成。
27.3禮之於正國也:猶衡之於輕重也,繩墨之於曲直也,規矩之於方圜也。故衡誠縣,不可欺以輕重;繩墨誠陳,不可欺以曲直;規矩(䛋)〔誠〕設,不可欺以方圜;君子審禮,不可誣以姦詐。是故隆禮、由禮,謂之有方之士;不隆禮、不由禮,謂之無方之民。敬讓之道也。故以奉宗廟則敬,以入朝廷則貴賤有位,以處室家則父子親、兄弟和,以處鄉里則長幼有序。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此之謂也。
27.4故朝覲之禮,所以明君臣之義也。聘問之禮,所以使諸侯相尊敬也。喪祭之禮,所以明臣子之恩也。鄉飲酒之禮,所以明長幼之序也。昏姻之禮,所以明男女之別也。夫禮,禁亂之所由生,猶坊止水之所自來也。故以舊坊為無所用而壞之者,必有水敗;以舊禮為無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亂患。
27.5故昏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鄉飲酒之禮廢,則長幼之序失,而爭鬭之獄繁矣。喪祭之禮廢,則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先〕者眾矣。聘、覲之禮廢,則君臣之位失,諸侯之行惡,而倍畔、侵陵之敗起矣。
27.6故禮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於未形,使人日徙善遠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易》曰:「君子慎始,差若豪氂,繆以千里」,此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