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


南史卷二十四  列傳第十四


   王裕之
孫秀之 延之 阮韜 延之子綸之 曾孫峻 峻子琮
 王鎮之
弟弘之 弘之孫晏 晏從弟思遠
 王韶之 王悅之 王准之
從弟逡之 珪之 族子素
  王裕之字敬弘,晉驃騎將軍廙之曾孫,司州刺史胡之之孫也。名與宋武帝諱同,故以字行。父茂之字興元,晉陵太守。
  敬弘少有清尚,起家本國左常侍、衛軍參軍。性恬靜,樂山水,求為天門太守。及之郡,妻弟荊州刺史桓玄遣信要令過己,敬弘至巴陵,謂人曰:「靈寶正當欲見其姊,我不能為桓氏贅婿。」乃遣別船送妻往江陵,彌年不迎。山郡無事,恣其游適,意甚好之。後為南平太守,去官,居作唐縣界。玄輔政及篡位,屢召不下。宋武帝以為車騎從事中郎、徐州中從事史、征西將軍道規諮議參軍。時府主簿宗協亦有高趣,〔一〕道規並以事外相期。嘗共酣飲,敬弘因醉失禮,為外司所白,道規即更引還,〔二〕重申初讌。
  永初中,累遷吏部尚書,敬弘每被召,即便祗奉,既到宜退,旋復解官。武帝嘉其志,不苟違也。除廬陵王師,加散騎常侍。自陳無德,不可師範令王,固讓不拜。
  元嘉三年,為尚書僕射,關署文案,初不省讀。嘗豫聽訟,上問疑獄,敬弘不對。上變色問左右:「何故不以訊牒副僕射?」敬弘曰:「臣乃得訊牒讀之,正自不解。」上甚不悅。雖加禮敬,亦不以時務及之。六年,遷尚書令,固讓,表求還東。上不能奪。改授侍中、特進、左光祿大夫,給親信三十人。及東歸,車駕幸冶亭餞送。
  十二年,徵為太子少傅,敬弘詣都上表固辭不拜,東歸,上時不豫,自力見焉。十六年,以為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侍中如故。又詣都表辭,竟不拜東歸。二十三年,復申前命,復辭。明年,薨於餘杭之舍亭山,年八十八。順帝昇明三年,追諡文貞公。
  敬弘形狀短而起坐端方,桓玄謂之「彈棋發八勢」。所居舍亭山,林澗環周,備登臨之美,故時人謂之王東山。文帝嘗問為政得失,對曰:「天下有道,庶人不議。」上高其言。左右嘗使二老婦女,戴五條辮,著青紋袴〈衤羅〉,飾以朱粉。〔三〕女適尚書僕射何尚之弟述之。敬弘嘗往何氏看女,遇尚之不在,因寄齋中臥。俄頃尚之還,敬弘使二婦女守閤,〔四〕不聽尚之入,云「正熱不堪相見,君可且去」。尚之於是移於他室。上將為廬陵王納其女,辭曰:「臣女幼,既許孔淳之息。」子恢之被召為祕書郎,敬弘為求奉朝請,〔五〕與恢之書曰:「彼祕書有限故有競,朝請無限故無競,吾欲使汝處不競之地。」文帝嘉之,並見許。
  敬弘見兒孫,歲中不過一再相見,見輒剋日。未嘗教子孫學問,各隨所欲。人或問之,答曰:「丹朱不應乏教,甯越不聞被捶。」恢之位新安太守,嘗請假定省。敬弘剋日見之,至日輒不果。假日將盡,恢之求辭,敬弘呼前至閤,復不見。恢之於閤外拜辭流涕而去。
  恢之弟瓚之,位吏部尚書、金紫光祿大夫,諡貞子。瓚之弟昇之,位都官尚書。瓚之子秀之。
  秀之字伯奮,幼時,祖父敬弘愛其風采。仕宋為太子舍人。父卒,廬於墓側,服闋,復職。吏部尚書褚彥回欲與結婚,秀之不肯,以此頻為兩府外兵參軍。後為晉平太守,期年求還,或問其故,答曰:「此郡沃壤,珍阜日至,人所昧者財,財生則禍逐,智者不昧財,亦不逐禍。吾山資已足,豈可久留,以妨賢路。」乃上表請代。時人以為王晉平恐富求歸。
  仕齊為豫章王嶷驃騎長史。嶷於荊州立學,以秀之領儒林祭酒。武帝即位,累遷侍中祭酒,轉都官尚書。
  秀之祖父敬弘性貞正,徐羨之、傅亮當朝,不與來往。及致仕隱吳興,與秀之父瓚之書,深勗以靜退。瓚之為五兵尚書,未嘗詣一朝貴。江湛謂何偃曰:「王瓚之今便是朝隱。」及柳元景、顏師伯貴要,瓚之竟不侯之。至秀之為尚書,又不與王儉款接。三世不事權貴,時人稱之。轉侍中,領射聲校尉。
  出為隨王鎮西長史、南郡內史。後為輔國將軍、吳興太守。秀之先為諸王長史、行事,便歎曰:「仲祖之識,見於已多。」便無復仕進,止營理舍亭山宅,有終焉之志。及除吳興郡,隱業所在,心願為之。到郡修舊山,移置輜重。隆昌元年卒,遺令「朱服不得入棺,祭則酒脯而已。世人以僕妾直靈助哭,當由喪主不能淳至,欲以多聲相亂。魂而有靈,吾當笑之」。諡曰簡子。
  延之字希季,昇之子也。少靜默,不交人事。仕宋為司徒左長史。清貧,居宇穿漏,褚彥回以啟宋明帝,即敕材官為起三間齋屋。歷吏部尚書,尚書左僕射。
  宋德既衰,齊高帝輔政,朝野之情,人懷彼此。延之與尚書令王僧虔中立無所去就。時人語曰:「二王居平,不送不迎。」高帝以此善之。昇明三年,出為江州刺史,加都督。齊建元元年,進號鎮南將軍。
  延之與金紫光祿大夫阮韜俱宋領軍將軍劉湛外甥,並有早譽,湛甚愛之,曰:「韜後當為第一,延之為次也。」延之甚不平。每致餉下都,韜與朝士同例,高帝聞之,〔六〕與延之書曰:「韜云卿未嘗有別意,當由劉家月旦故邪。」韜字長明,陳留人,晉金紫光祿大夫裕玄孫也。為南兗州別駕,刺史江夏王義恭逆求資費錢,韜曰:「此朝廷物。」執不與。宋孝武選侍中四人,並以風貌,王彧、謝莊為一雙,韜與何偃為一雙。常充兼假,至始興王師,卒。
  延之居身簡素,清靜寡慾,凡所經歷,務存不擾。在江州,祿俸外一無所納。獨處齋內,未嘗出戶,吏人罕得見焉,雖子弟亦不妄前。時時見親舊,未嘗及世事,從容談詠而已。後為尚書左僕射,尋領竟陵王師,卒諡簡子。
  子綸之,字元章。為安成王記室參軍,偃仰召會,退居僚末。司徒袁粲聞而歎曰:「格外之官,便今日為重。」貴游居此位者,遂以不掌文記為高,自綸之始也。齊永明中,歷位侍中,出為豫章太守。下車祭徐孺子、許子將墓,圖畫陳蕃、華歆、謝鯤像於郡朝堂。為政寬簡,稱良二千石。武帝幸琅邪城,綸之與光祿大夫全景文等二十一人坐不參承,為有司奏免官。後位侍中、都官尚書,卒。自敬弘至綸之,並方嚴,皆剋日乃見子孫,蓋家風也。
  綸之子昕,有業行,居父憂過禮。謝〈氵蘥〉欲遣參之,孔珪曰:「何假參,此豈有全理。」以憂卒。
  峻字茂遠,秀之子也。少美風姿,善容止。仕齊為桂陽內史。梁天監初,為中書侍郎。武帝甚悅其風采,與陳郡謝覽同見賞擢。累遷侍中,吏部尚書。處選甚得名譽。
  峻性詳雅,無趨競心,嘗與謝覽約,官至侍中,不復謀進仕。覽自吏部尚書出為吳興郡,平心不畏強禦,亦由處俗情薄故也。峻為侍中已後,雖不退身,亦淡然自守,無所營務。遷金紫光祿大夫,未拜,卒,諡惠子。
  子琮為國子生,尚始興王女繁昌主。琮不慧,為學生所嗤,遂離婚。峻謝王,王曰:「此自上意,僕極不願如此。」峻曰:「下官曾祖是謝仁祖外孫,亦不藉殿下姻媾為門戶耳。」
  王鎮之字伯重,晉司州刺史胡之之從孫、而裕之從祖弟也。祖耆之,位中書郎,父隨之,上虞令。鎮之為剡、上虞令,並有能名。桓玄輔晉,以為大將軍錄事參軍。時三吳饑荒,遣鎮之銜命賑卹,而會稽內史王愉不奉符旨,鎮之依事糾奏。愉子綏,玄之外甥,當時貴盛,鎮之為所排抑。以母老求補安成太守,以母憂去職。在官清潔,妻子無以自反,乃棄家致喪還上虞舊墓。〔七〕葬畢,為子標之求安復令,隨子之官。服闋,為征西道規司馬、南平太守。後為御史中丞,執正不撓,百僚憚之。
  出為建威將軍、平越中郎將、廣州刺史,加都督。宋武帝謂人曰:「鎮之少著清績,必將繼美吳隱,〔八〕嶺南弊俗,非此不康也。」在鎮不受俸祿,蕭然無營,去官之日,不異初至。武帝初建相國府,為諮議參軍,領錄事。善於吏職,嚴而不殘。遷宋臺祠部尚書。武帝踐阼,卒於宣訓衛尉。弟弘之。
  弘之字方平,少孤貧,為外祖徵士何準所撫育,從叔獻之及太原王恭並貴重之。仕晉為司徒主簿。家貧,性好山水,求為烏傷令〔九〕。桓玄輔晉,桓謙以為衛軍參軍。時殷仲文還姑孰,祖送傾朝,謙要弘之同行,答曰:「凡祖離送別,必在有情,下官與殷風馬不接,無緣扈從。」謙貴其言。母隨兄鎮之之安成郡,弘之解職同行。義熙中,何無忌及宋武帝辟召,一無所就。
  家在會稽上虞,從兄敬弘為吏部尚書,奏弘之為太子庶子,不就。文帝即位,敬弘為尚書左僕射,陳弘之高行,徵為通直散騎常侍,又不就。敬弘嘗解貂裘與之,即著以採藥。性好釣,上虞江有一處名三石頭,弘之常垂綸於此。經過者不識之,或問漁師得魚賣不?弘之曰:「亦自不得,得亦不賣。」日夕,載魚入上虞郭,經親故門,各以一兩頭置門內而去。始寧沃川有佳山水,弘之又依巖築室。謝靈運、顏延之並相欽重。靈運與廬陵王義真牋曰:「會境既豐山水,是以江左嘉遁,並多居之。至若王弘之拂衣歸耕,踰歷三紀,孔淳之隱約窮岫,自始迄今。阮萬齡辭事就閑,纂戎先業,既遠同羲、唐,亦激貪厲競。若遣一个有以相存,真可謂千載盛美也。」
  弘之元嘉四年卒,顏延之欲為作誄,書與其子曇生曰:「君家高世之善,有識歸重,豫染豪翰,所應載述,況僕託慕末風,竊以敘德為事,但恨短筆不足書美。」誄竟不就。
  曇生好文義,以謙和見稱,歷吏部尚書,太常卿。孝武末,為吳興太守。明帝初興,與四方同逆,戰敗歸降,被宥,終於中散大夫。
  阮萬齡,陳留尉氏人。祖思曠,左光祿大夫。父寧,黃門侍郎。萬齡少知名,為孟昶建威長史。時袁豹、江夷相係為昶司馬,時人謂昶府有三素望。萬齡家在會稽剡縣,頗有素情,位左戶尚書,太常。出為湘州刺史,無政績。後為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卒。
  曇生弟普曜,位祕書監。普曜子晏。
  晏字休默,一字士彥。仕宋,初為建安國左常侍,稍至車騎,晉熙王燮安西板晏主簿,〔一0〕時齊武帝為長史,與晏相遇。府轉鎮西,板晏為記室。沈攸之事難,隨武帝鎮盆城。齊高帝時威權雖重,而眾情猶有疑惑,晏便專心奉事,軍旅書翰皆見委。性甚便僻,漸見親待,常參議機密。
  建元初,為太子中庶子。武帝在東宮,專斷朝事,多不聞啟,晏慮及罪,稱疾自疏。武帝即位,為長兼侍中,〔一一〕意任如舊。遷侍中祭酒。遭母喪,起為司徒左長史。晏父普曜藉晏勢,多歷通官。普曜卒,晏居喪有禮。
  永明六年,為丹陽尹。晏位任親重,自豫章王嶷、尚書令王儉皆降意接之,而晏每以疏漏被責,連稱疾。久之,轉為江州刺史,泣不願出,留為吏部尚書、太子右率,終以舊恩見寵。
  時尚書令王儉雖貴而疏,晏既領選,權行臺閣,與儉頗不平。儉卒,禮官欲依王導諡為「文獻」,晏啟上曰:「導乃得此諡,但宋來不加素族。」謂親人曰:「平頭憲事已行矣。」十一年,為右僕射,領太孫右衛率。
  武帝崩,遺旨以尚書事付晏及徐孝嗣。鬱林即位,轉左僕射。及明帝謀廢立,晏便響應推奉,〔一二〕轉尚書令,封曲江縣侯,給鼓吹一部,甲仗五十人入殿。時明帝形勢已布,而莫敢先言,蕭諶兄弟握兵權,遲疑未決,晏頻三夜微步詣諶議,時人以此窺之。明帝與晏東府語及時事,晏抵掌曰:「公常言晏怯,今定如何?」建武元年,進號驃騎大將軍,給班劍二十人,又加兵百人,領太子少傅,進爵為公。以魏軍動,給兵千人。
  晏篤於親舊,為時所稱,至是自謂佐命惟新,言論常非武帝故事,眾始怪之。明帝雖以事際須晏,而心相疑斥,料簡武帝中詔,得與晏手詔三百餘紙,皆是論國家事。永明中,武帝欲以明帝代晏領選,晏啟曰:「鸞清幹有餘,然不諳百氏,恐不可居此職。」乃止。及見此詔,愈猜薄之。帝初即位,始安王遙光便勸誅晏,帝曰:「晏於我有勳,且未有罪。」遙光曰:「晏尚不能為武帝,安能為陛下?」帝默然變色。時帝常遣心腹左右陳世範等出塗巷采聽異言,由是以晏為事。晏性浮動,志欲無厭,自謂旦夕開府。又望錄尚書,每謂人曰:「徐公應為令。」又和徐詩云:「槐序候方調。」其名位在徐前,徐若三槐,〔一三〕則晏不言自顯,人或譏之。
  晏人望未重,又與上素疏,中興初,雖以事計委任,而內相疑阻,晏無防意。既居朝端,事多專決,內外要職,並用周旋門義,每與上爭用人。數呼相工自視,云當大貴。與客語,好屏人。上聞,疑晏欲反,遂有誅晏意。有鮮于文粲與晏子德元往來,密探朝旨,告晏有異志。又左右單景雋、陳世範等采巫覡言啟上,云晏懷異圖。是時南郊應親奉,景雋等言晏因此與武帝故主帥於道中竊發。會獸犯郊壇,〔一四〕帝愈懼,未郊前一日,上乃停行,先報晏及徐孝嗣,孝嗣奉旨,而晏陳郊祀事大,必宜自力。景雋言益見信,元會畢,乃召晏於華林省誅之。下詔顯其罪,稱以河東王鉉識用微弱,欲令守以虛器,並令收付廷尉。
  晏之為員外郎也,父普曜齋前柏樹忽變成梧桐,論者以為梧桐雖有栖鳳之美,而失後凋之節。及晏敗,果如之。又未敗前,見屋桷子悉是大蛇,就視之猶木也。晏惡之,乃以紙裹桷子,猶紙內搖動,蔌蔌有聲。又於北山廟答賽夜還,晏醉,部伍人亦飲酒,羽儀錯亂,前後十餘里中,不復禁制。識者云此不復久也。未幾而敗。
  晏子德元,有意尚,位車騎長史。德元初名湛,武帝曰:「劉湛、江湛,並不善終,此非佳名也。」晏乃改之,至是及誅。
  晏弟詡,位少府卿。敕未登黃門郎,不得畜女伎,詡與射聲校尉陰玄智坐畜伎免官,禁錮十年。敕特原詡。詡亦篤舊。〔一五〕後拜廣州刺史。晏誅,上遣殺之。
  思遠、晏從父弟也。父羅雲,平西長史。思遠八歲父卒,祖弘之及外祖新安太守羊敬元並栖退高尚,故思遠少無仕心。宋建平王景素辟南徐州主簿,深見禮遇。景素被誅,左右離散,思遠親視殯葬,手種松柏,與廬江何昌宇、沛郡劉璡上表理之,事感朝廷。景素女廢為庶人,思遠分衣食以相資贍。年長,為備笄總,訪求素對,傾家送遣。
  齊建元初,歷竟陵王司徒錄事參軍、太子中舍人。文惠太子與竟陵王子良素好士,並蒙賞接。思遠求出為遠郡,除建安內史。長兄思玄卒,思遠友于甚至,表乞自解,不許。及祥日又固陳,武帝乃許之。仍除中書郎、大司馬諮議。詔舉士,竟陵王子良薦思遠及吳郡顧暠之、陳郡殷叡。時邵陵王子貞為吳郡,除思遠為吳郡丞,以本官行郡事,論者以為得人。後拜御史中丞。臨海太守沈昭略贓私,思遠依事劾奏,明帝及思遠從兄晏、昭略叔父文季並請止之,思遠不從,案事如故。
  建武中,遷吏部郎。思遠以晏為尚書令,不欲並居內臺權要之職,上表固讓,乃改授司徒左長史。初明帝廢立之際,思遠謂晏曰:「兄荷武帝厚恩,今一旦贊人如此事,彼或可以權計相須,未知兄將何以自立。及此引決,猶可保全門戶,不失後名。」晏曰:「方噉粥,未暇此事。」及拜驃騎,會子弟,謂思遠兄思徵曰:「隆昌之末,阿戎勸吾自裁,若用其語,豈有今日。」思遠遽應曰:「如阿戎所見,猶未晚也。」晏既不能謙退,位處朝端,事多專斷,內外要職,並用門生,帝外跡甚美,內相疑異。思遠謂曰:「時事稍異,兄覺不?凡人多拙於自謀,而巧於謀人。」晏默然不答。思遠退後,晏方歎曰:「天下人遂勸人自殺。」旬日,晏及禍。明帝後知思遠有此言,謂江祏曰:「王晏早用思遠語,當不至此。」
  思遠立身簡潔,諸客有詣己者,覘知衣服垢穢,方便不前,形儀新楚,乃與促膝。雖然,及去之後,猶令二人交帚拂其坐處。明帝從祖弟季敞性甚豪縱,使詣思遠,令見禮度。都水使者李珪之常曰〔一六〕:「見王思遠終日匡坐,不妄言笑,簪帽衣領,無不整潔,便憶丘明士。見明士蓬頭散帶,終日酣醉,吐論從橫,唐突卿宰,便復憶見思遠。」言其兩反也。
  上既誅晏,思遠遷為侍中,掌優策及起居注。卒,年四十九,贈太常,諡曰貞子。
  思遠與顧暠之善,暠之卒後,家貧,思遠迎其妻子,經卹甚至。暠之字士明,少孤好學,有義信,位太子中舍人,兼尚書左丞。
  王韶之字休泰,胡之從孫而敬弘從祖弟也。祖羨之,鎮軍掾。父偉之,少有志尚,當世詔命表奏,輒手自書寫。太元、隆安時事,大小悉撰錄。位本國郎中令。
  韶之家貧好學,嘗三日絕糧而執卷不輟,家人誚之曰:「困窮如此,何不耕?」答曰:「我常自耕耳。」父偉之為烏程令,韶之因居縣境。好史籍,博涉多聞。初為衛將軍謝琰行參軍,得父舊書,因私撰晉安帝陽秋。及成,時人謂宜居史職,即除著作佐郎,使續後事,訖義熙九年。善敘事,辭論可觀。遷尚書祠部郎。
  晉帝自孝武以來常居內殿,武官主書於中通呈,以省官一人管詔誥,住西省,因謂之西省郎。傅亮、羊徽相代在職。義熙十一年〔一七〕,宋武帝以韶之博學有文辭,補通直郎,領西省事,轉中書侍郎。晉安帝之崩,武帝使韶之與帝左右密加酖毒。恭帝即位,遷黃門侍郎,領著作,西省如故。凡諸詔黃皆其辭也。武帝受命,加驍騎將軍,黃門如故。西省職解,復掌宋書。坐璽封謬誤,〔一八〕免黃門,事在謝晦傳。
  韶之為晉史,序王珣貨殖,王廞作亂。珣子弘、廞子華並貴顯,韶之懼為所陷,深附結徐羨之、傅亮等。少帝即位,遷侍中。出為吳郡太守。羨之被誅,王弘入相,領揚州刺史。弘雖與韶之不絕,諸弟未相識者皆不復往來。韶之在郡,常慮為弘所繩,夙夜勤勵,政績甚美,弘亦抑其私憾,文帝兩嘉之。韶之稱為良守。徵為祠部尚書,加給事中。坐去郡長取送故,免官。後為吳興太守,卒。撰孝傳三卷,文集行於世。宋廟歌辭,韶之所制也。
  子曄,位臨賀太守。
  王悅之字少明,〔一九〕晉右軍將軍羲之曾孫也。祖獻之,中書令。父靖之,司徒左長史,為劉穆之所厚,就穆之求侍中,如此非一。穆之曰:「卿若不求,久自得之。」遂不果。
  悅之少厲清操,亮直有風檢。為吏部郎,鄰省有會同者,遺悅之餅一甌。辭不受,曰:「此費誠小,然少來不願當之。」宋明帝泰始中為黃門郎、御史中丞。上以其廉介,賜良田五頃,以為侍中,在門下盡其心力。掌檢校御府太官太醫諸署。時承奢忲之後,姦竊者眾,悅之按覆無所避,得姦巧甚多,於是眾署共咒詛。悅之病甚,恒見兩烏衣人捶之。及卒,上乃收典掌者十許人,桎梏之送淮陰,密令度瓜步江,投之中流。
  王准之字元魯,晉尚書僕射彬玄孫也。〔二0〕曾祖彪之,位尚書令,祖臨之、父訥之並御史中丞。〔二一〕彪之博聞多識,練悉朝儀,自是家世相傳,並諳江左舊事,緘之青箱,世謂之王氏青箱學。
  准之兼明禮傳,贍於文辭。桓玄篡位,以為尚書祠部郎。宋武帝起兵,為太尉主簿。出為山陰令,有能名,預討盧循功,封都亭侯。宋臺建,除御史中丞,為百僚所憚。自彪之至准之四世居此職。准之嘗作五言詩,范泰嘲之:「卿唯解彈事耳。」准之正色答:「猶差卿世載雄狐。」坐世子左衛率謝靈運殺人不舉,免官。
  武帝受命,拜黃門侍郎。永初中奏曰:「鄭玄注禮:三年之喪,二十七月而吉。古今學者多謂得禮之宜。晉初用王肅議,祥禫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遂以為制。江左以來,唯晉朝施用,〔二二〕搢紳之士多遵玄義。夫先王制禮,以大順群心,『喪也寧戚』,著自前經。今大宋開泰,品物遂理,愚謂宜同即物情,以玄義為制。朝野一禮,則家無殊俗。」從之。元嘉中,歷位侍中,都官尚書,改領吏部,出為丹陽尹。
  准之究識舊儀,問無不對。時大將軍彭城王義康錄尚書事,每歎曰:「何須高論玄虛,正得如王准之兩三人,天下便足。」〔二三〕然寡風素,情悁急,不為時流所重。撰儀注,咸見遵用。卒,贈太常。
  子輿之,征虜主簿。輿之子進之,仕齊位給事黃門侍郎,扶風太守。梁武帝之舉兵也,所在響應,鄰郡多請進之同遣修謁。進之曰:「非吾志也。」竟不行。武帝嘉之。梁臺建,歷尚書左丞,廣平、天門二郡太守,左衛將軍,封建寧公。
  進之子清,位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鎮東府長史,新野、東陽二郡太守,安南將軍,封中廬公。〔二四〕承聖末,陳武帝殺太尉王僧辯,遣文帝攻僧辯婿杜龕,龕告難於清,引兵援龕,大敗陳文帝於吳興,追奔至晉陵。時廣州刺史歐陽頠亦同清援龕,中更改異,殺清而歸陳武帝。子猛。
  猛字世雄,本名勇。五歲而父清遇害,陳文帝軍度浙江,訪之,將加夷滅。母韋氏攜之遁于會稽,遂免。及長勤學不倦,博涉經史,兼習孫、吳兵法。以父遇酷,終文帝之世不聽音樂,蔬食布衣,以喪禮自處。宣帝立,乃始求位。太建初,釋褐鄱陽王府中兵參軍,再遷永陽王府錄事參軍。
  猛慷慨常慕功名,先是上疏陳安邊拓境之策,甚見嘉納,至是詔隨大都督吳明徹略地,以軍功封應陽縣子。〔二五〕累遷太子右衛率,徙晉陵太守。威惠兼舉,姦盜屏跡,富商野次,云「以付王府君」。郡人歌之,以比漢之趙廣漢。至德初,徵為左驍騎將軍,加散騎常侍,深見信重。
  時孔範、施文慶等並相與比周,害其梗直,議將出之而未有便。會廣州刺史馬靖不受徵,乃除猛都督東衡州刺史,領始興內史,與廣州刺史陳方慶共取靖。猛至,即禽靖送建鄴,進爵為公,加光勝將軍、〔二六〕平越中郎將、大都督,發廣、桂等二十州兵討嶺外荒梗,所至皆平。
  禎明二年,詔授鎮南大將軍、都督二十四州諸軍事,尋命徙鎮廣州。未之鎮,而隋師濟江,猛總督所部赴援。時廣州刺史臨汝侯方慶、西衡州刺史衡陽王伯信並隸猛督府,各觀望不至。猛使高州刺史戴智烈、清遠太守曾孝遠各以輕兵就斬之而發其兵。及聞臺城不守,乃舉哀素服,藉稿不食,歎曰:「申包胥獨何人哉。」因勒兵緣江拒守,以固誠節。及審後主不死,乃遣其部將辛昉馳驛赴京師歸款。隋文帝大悅,謂昉曰:「猛懷其舊主,送故情深,即是我之誠臣。保守一方,不勞兵甲,又是我之功臣。」即日拜昉開府儀同三司,仍詔猛與行軍總管韋洸便留嶺表經略。
  猛母妻子先留建鄴,因隨後主入京,詔賜宅及什物甚厚,別賚物一千段,及遣璽書勞猛。仍討平山越,馳驛奏聞。時文帝幸河東,會猛使至,大悅。楊素賀,因曰:「昔漢武此地聞喜,用改縣名,王猛今者告捷,遠符前事。」於是又降璽書褒賞,以其長子繕為開府儀同三司。猛尋卒於廣州,文帝聞而痛之,遣使弔祭,贈上開府儀同三司,封歸仁縣公。命其子繕襲,仍授普州刺史。仁壽元年,繕弟續表陳猛志,求葬關中,詔許之。仍贈使持節、大將軍、宋州刺史、三州諸軍事,諡曰成。
  訥之弟瑰之字道茂,位司空諮議參軍。瑰之子逡之。
  逡之字宣約,少禮學博聞。仕宋位吳令。昇明末,尚書右僕射王儉重儒術,逡之以著作郎兼尚書左丞,參定齊國儀禮。初,儉撰古今喪服集記,逡之難儉十一條,更撰世行五卷。
  國學久廢,齊建元二年,逡之先上表立學。轉國子博士,又兼著作。撰永明起居注。〔二七〕後位南康相,光祿大夫,加給事中。逡之率素,衣裳不澣,几案塵黑,年老手不釋卷。建武二年卒。
  從弟珪之,位長水校尉,撰齊職儀。永明九年,其子中軍參軍顥啟上其書,凡五十卷,詔付祕閣。
  素字休業,彬五世孫而逡之族子也。高祖翹之,晉光祿大夫。曾祖望之、祖泰之,並不仕。父元弘,位平固令。素少有志行,家貧母老,隱居不仕。宋孝建、大明、泰始中,屢徵不就,聲譽甚高。山中有蚿聲清長,〔二八〕聽之使人不厭,而其形甚醜,素乃為蚿賦以自況。卒年五十四。
  論曰:昔晉初度江,王導卜其家世,郭璞云:「淮流竭,王氏滅。」觀夫晉氏以來,諸王冠冕不替,蓋亦人倫所得,豈唯世祿之所專乎。及于陳亡之年,淮流實竭,曩時人物掃地盡矣。斯乃興亡之兆已有前定。天之所廢,豈智識之所謀乎。
  
校勘記
  〔一〕 時府主簿宗協亦有高趣 「宗協」各本作「宋協」,據宋書、冊府元龜二九二改。
  〔二〕 道規即更引還 「更」各本作「便」,據宋書改。
  〔三〕 戴五條辮著青紋袴〈衤羅〉飾以朱粉 「五條辮」宋書作「五絛五辮」。「朱粉」太平御覽六九五引作「朱彩」。
  〔四〕 敬弘使二婦女守閤 「使」上各本有「還」字,據宋書刪。
  〔五〕 敬弘為求奉朝請 「為求」各本作「求為」,據宋書乙正。
  〔六〕 高帝聞之 「高帝」各本作「高武」,南齊書作「太祖」。齊太祖,高帝也。今改正。
  〔七〕 乃棄家致喪還上虞舊墓 「棄家」各本作「棄官」,據宋書改。按上云:「以母憂去職,在官清潔,妻子無以自反。」已去職,何得又言棄官。
  〔八〕 必將繼美吳隱 「吳隱」宋書作「吳隱之」。六朝人名後之「之」字,往往可省略。
  〔九〕 求為烏傷令 「烏傷」宋書作「烏程」,未知孰是。
  〔一0〕仕宋初為建安國左常侍稍至車騎晉熙王燮安西板晏主簿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齊書本傳云,『宋大明末起家臨賀王國常侍、員外郎,巴陵王征北板參軍,安成王撫軍板刑獄,隨府轉車騎。』今刪去『安成王撫軍板刑獄』一語,又改『隨府遷』為『稍至』,而文義難通矣。齊史云『臨賀國』,此云『建安國』,亦當以臨賀為是。」
  〔一一〕武帝即位為長兼侍中 「長」字下各本衍一「史」字,據南齊書刪。
  〔一二〕晏便響應推奉 「推」各本作「接」,據南齊書改。
  〔一三〕徐若三槐 「徐」字各本並脫,據通志補。
  〔一四〕會獸犯郊壇 「獸」本字「虎」,避唐諱改。
  〔一五〕詡亦篤舊 「詡」字各本並脫,據南齊書補。
  〔一六〕都水使者李珪之常曰 「李」各本作「季」。張森楷南史校勘記:「南齊書良政傳有李珪之傳,當即此人,作『季』誤也。」按彼傳云「兼都水使者」,與此亦合,張說是,今改正。
  〔一七〕義熙十一年 「義熙」各本訛「義興」。按上云「訖義熙九年」,下云「晉安帝之崩」,則此當是晉安帝義熙十一年,史無「義興」年號,今改正。
  〔一八〕坐璽封謬誤 「封」各本訛「制」,據宋書改。按宋書謝晦傳:「坐行璽封鎮西司馬南郡太守王華大封,而誤封北海太守球版。免晦侍中。」即指此事,則作「封」是。
  〔一九〕王悅之字少明 「王悅之」宋書良吏王歆之傳作「王悅」,通志同。
  〔二0〕王准之字元魯晉尚書僕射彬玄孫也 「元魯」宋書作「元曾」。
  〔二一〕祖臨之父訥之並御史中丞 「訥之」各本作「納之」。世說新語文學篇劉峻注引王氏譜作「訥之字永言」。按古人名與字應,則永言名訥之正合,今據改。
  〔二二〕唯晉朝施用 「唯」各本作「準」,據宋書改。
  〔二三〕天下便足 「足」宋書作「治」,此避唐諱改。
  〔二四〕封中廬公 「廬」各本作「盧」。按南齊書州郡志雍州襄陽郡屬縣有中廬縣,今改正。
  〔二五〕以軍功封應陽縣子 「應陽」陳書南康愍王曇朗傳附子方慶傳云「勇以功封龍陽縣子」。按南齊書州郡志湘州零陵郡有應陽縣;郢州武陵郡有龍陽縣,未詳孰是。
  〔二六〕加光勝將軍 「光勝」各本作「先勝」,據陳書方慶傳改。
  〔二七〕撰永明起居注 「撰」字各本並脫,據南齊書補。
  〔二八〕山中有蚿聲清長 「聲」字各本並脫,據宋書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