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樹第三十二



凡栽一切樹木,欲記其陰陽,不令轉易。
大樹髡之,小則不髡。
先為深坑,內樹訖,以水沃之,著土令如薄泥,東西南北搖之良久,然後下土堅築。時時溉灌,常令潤澤。埋之欲深,勿令撓動。凡栽樹訖,皆不用手捉,及六畜(觚)〔觝〕突。
凡栽樹,正月為上時,二月為中時,三月為下時。然棗、雞口、槐、兔目、桑、蝦蟆眼,榆、負瘤散,自餘雜木、鼠耳、䖟翅,各其時。
樹,大率種數既多,不可一一備舉,凡不見者,栽蒔之法,皆求之此條。
《淮南子》曰:「夫移樹者,失其陰陽之性,則莫不枯槁。」
《文子》曰:「冬冰可折,夏木可結,時難得而易失。木方盛,終日採之而復生;秋風下霜,一夕而零。」
崔寔曰:「正月,自朔暨晦,可移諸樹:竹、漆、桐、梓、松、柏、雜木。唯有果實者,及望而止;過十五日,則果少實。」
《食經》曰:「種名果法:三月上旬,斫取好直枝,如大母指,長五赤,內著芋魁中種之。無芋,大蕪菁根亦可用。勝種核,核三四年乃如此大耳。可得行種。」
凡五果,花盛時遭霜,則無子。常預於園中,往往貯惡草生糞。天雨新晴,北風寒切,是夜必霜。此時放火作熅,少得煙氣,則免於霜矣。
崔寔曰:「正月盡二月,可剶樹枝。二月盡三月,可掩樹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