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竹第五十一



宜高平之地。黃白軟土為良。
正月、二月中,斸取西南引根并莖,芟去葉,於園內東北角種之,令坑深二赤許,覆土厚五寸。稻、麥糠糞之。不用水澆。勿令六畜入園。
二月,食淡竹筍,四月、五月,食苦竹筍。
其欲作器者,經年乃堪殺。
筍:
《永嘉記》曰:「含𥳔竹筍,六月生,迄九月,味與箭竹筍相似。凡諸竹筍,十一月掘土取皆得,長八九寸。長澤民家,盡養黃苦竹。永寧南漢,更年上筍,大者一圍五六寸。明年應上今年十一月筍,土中已生,但未出,須掘土取;可至明年正月出土訖。五月方過,六月便有含𥳔筍。含𥳔筍迄七月、八月。九月已有箭竹筍,迄後年四月。竟年常有筍不絕也。」
《竹譜》曰:「棘竹筍,味淡,落人鬢髮。、𥯘二筍,無味。雞(頭)〔頸〕竹筍,肥美。篃竹筍,冬生者也。」
《食經》曰:「淡竹筍法:取筍肉五六(升)〔寸〕者,按鹽中一宿,出,拭鹽令盡。煮糜一斗,分五升與一升鹽相和。糜(熟)〔熱〕,須令冷,內竹筍醎糜中一日。拭之,內淡糜中,五日,可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