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木第五十五



凡伐木,四月、七月則不蟲而堅肕。榆莢下,桑椹落,亦其時也。然則凡木有子實者,候其子實將熟,皆其時也。凡非時之木,水漚一月,或火煏取乾,蟲皆不生。
《周官》曰:「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
《禮記‧月令》:「孟春之月,禁止伐木。孟夏之月,無伐大樹。季夏之月,樹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無為斬伐。季秋之月,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仲冬之月,日短至,則伐木取竹箭。」
《孟子》曰:「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
《淮南子》曰:「草木未落,斤斧不入山林。」
崔寔曰:「自正月以終季夏,不可伐木,必生蠹蟲。或曰:『其月無壬子日,以上旬伐之,雖春夏不蠹。』猶有剖析間解之害。又犯時令,非急無伐。十一月,伐竹木。」
種地黃法:須黑良田,五徧細耕。三月上旬為上時,中旬為中時,下旬為下時。一畝下種五石。其種還用三月中掘取者。逐犁後如禾麥法下之。至四月末、五月初生苗。訖至八月盡九月初,根成,中染。
若須留為種者,即在地中勿掘之。待來年三月,取之為種。計一畝可收根三十石。
有草,鋤不限徧數。鋤時別作小刃鋤,勿使細土覆心。今秋取訖,至來年更不須種,自旅生也。唯須鋤之。如此,得四年不要種之,皆餘根自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