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日第十八》



國之所以為國者,以有民也;民之所以為民者,以有穀也;穀之所以豐殖者,以有人功也;功之所以能建者,以日力也。治國之日舒以長,故其民閒暇而力有餘;亂國之日促以短,故其民困務而力不足。
所謂治國之日舒以長者,非謁羲和而令安行也,又非能增分度而益漏刻也。乃君明察而百官治,下循正而得其所,則民安靜而力有餘,故視日長也。所謂亂國之日促以短者,非謁羲和而令疾驅也,又非能減分度而損漏刻也。乃君不明則百官亂而姦宄興,法令鬻而役賦繁,則希民困於吏政,仕者窮於典禮,冤民就獄乃得直,烈士交私乃見保,姦臣肆心於上,亂化流行於下,君子載質而車馳,細民懷財而趨走,故視日短也。
《詩》云:「王事靡盬,不遑將父。」言在古閒暇而得行孝,今迫促不得養也。孔子稱庶則富之,既富則教之。是〔故〕禮義生於富足,盜竊起於貧窮,富貴生於寬暇,貧窮起於無日。聖人深知力者乃民之本也而國之基,故務省役而為民愛日。是以堯敕羲和,「欽若昊天,敬授民時」;邵伯訟不忍煩民,聽斷棠下,能興時雍而致刑錯。
今則不然。萬官撓民,令長自衒,百姓廢〔農〕桑而趨府庭者,非朝晡不得通,非意氣不得見,訟不訟輒連月日,舉室釋作,以相瞻視,辭人之家,輒請鄰里應對送餉,比事訖,竟亡一歲功,則天下獨有受其飢者矣,而品人俗士之司典者,曾不覺也。郡縣既加冤枉,州司不治,(今)〔令〕破家活,(達)〔遠〕詣公府。公府不能昭察真偽,則但欲罷之以久困之資,故猥說一科,令此注百日,乃為移書,其不滿百日,輒更造數,甚違邵伯訟棠之義。此所謂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雖多亦奚以為者也。
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從此觀之,中材以上,皆議曲直之辯,刑法之理可;鄉亭部吏,足以斷決,使無怨言。然所以不者,蓋有故焉。
《傳》曰:「惡直醜正,實繁有徒。」夫直者(真)〔貞〕正而不撓志,無恩於吏。怨家務主者結以貨財,故鄉亭與之為排直家,後反覆時吏坐之,故共枉之於庭。以羸民與豪吏訟,其勢不如也。是故縣與部并,後有反覆,長吏坐之,故舉縣排之於郡。以一人與一縣訟,其勢不如也。故郡與縣并,後有反覆,太守坐之,故舉郡排之於州。以一人與〔一〕郡訟,〔其〕勢不如也。故州與郡并,而不肯治,故乃遠詣公府爾。公府不能察,而苟欲以錢刀課之,則貧弱少貨者終無已曠旬滿祈。豪富饒錢者取客使往,可盈千日,非徒百也。治訟若此,為務助豪猾而鎮貧弱也,何冤之能治?
非獨鄉部辭訟也。武官斷獄,亦皆始見枉於小吏,終重冤於大臣。怨故未讎,輒逢赦令,不得復治,正士懷冤結而不得信,猾吏崇姦宄而不痛坐。郡縣所以易侵小民,而天下所以多飢窮也。
(於)〔除〕上天感動,降災傷穀,但以人功見事言之,今自三府以下,至于縣道鄉亭,及從事督郵,有典之司,民廢農桑而守之,辭訟告訴,及以官事應對吏者,一人之,日廢十萬人,人復下計之,一人有事,二人獲餉,是為日三十萬人離其業也。以中農率之,則是歲三百萬口受其飢也。然則盜賊何從消,太平何從作?
孝明皇帝嘗問:「今旦何得無上書者?」左右對曰:「反支故。」帝曰:「民既廢農遠來詣闕,而復使避反支,是則又奪其日而冤之也。」乃敕公車受章,無避反支。上明聖主為民愛日如此,而有司輕奪民時如彼,蓋所謂有君無臣,有主無佐,元首聰明,股肱怠惰者也。《詩》曰:「國既卒斬,何用不監!」傷三公居人尊位,食人重祿,而曾不肯察民之盡瘁也。
孔子病夫「未之得也,患不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者。今公卿始起州郡而致宰相,此其聰明智慮,未必闇也,患其苟先私計而後公義爾。《詩》云:「莫肯念亂,誰無父母!」今民力不暇,穀何以生?「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嗟哉,可無思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