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列第二十六》



凡人吉凶,以行為主,以命為決。行者、己之質也,命者、天之制也。在於己者,固可為也;在於天者,不可知也。巫覡祝請,亦其助也,然非德不行。巫史祈祝者,蓋所以交鬼神而救細微爾,至於大命,末如之何。譬民人之請謁於吏矣,可以解微過,不能脫正罪。設有人於此,晝夜慢侮君父之教,干犯先王之禁,不克己心,思改過善,而苟驟發請謁以求解免,必不幾矣。不若脩己,小心畏慎,無犯上之必令也。故孔子不聽子路,而云「丘之禱久矣」。《孝經》云:「夫然,故生則親安之,祭則鬼享之。」由此觀之,德義無違,〔鬼〕神乃享;鬼神受享,福祚乃隆。故《詩》云:「降福禳禳,降福簡簡,威儀板板。既醉既飽,福祿來反。」此言人德義茂美,神歆享醉飽,乃反報之以福也。
虢〔公〕延神而亟亡,趙嬰祭天而速滅,此蓋所謂神不歆其祀,民不即其事也。故魯史書曰:「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楚昭不禳雲,宋景不移咎,子產距裨竈,邾文公違卜史,此皆審己知道,身以俟命者也。晏平仲有言:「祝有益也,詛亦有損也。」季梁之諫隨侯,宮之奇說虞公,可謂明乎天人之道,達乎神民之分矣。
夫妖不勝德,邪不伐正,天之經也。雖時有違,然智者守其正道,而不近於淫鬼。所謂淫鬼者,閑邪精物,非有守司真神靈也。鬼之有此,猶人之有姦言賣平以干求者也。若或誘之,則遠來不止,而終必有咎。鬼神亦然,故申繻曰:「人之所忌,其氣炎以取之。人無釁焉,妖不自作。」是謂人不可多忌,多忌妄畏,實致妖祥。
且人有爵位,鬼神有尊卑。天地山川、社稷五祀、百辟卿士有功於民者,天子諸侯所命祀也。若乃巫覡之謂獨語,小人之所望畏,(士)〔土〕公、飛尸、咎魅、北君、銜聚、當路、直符七神,及民間繕治微蔑小禁,本非天王所當憚也。
舊時京師不防,動功造禁,以來吉祥應瑞,子孫昌熾,不能過前。且夫以君畏臣,以上需下,則必示弱而取陵,殆非致福之招也。
嘗觀上記,人君身脩正、賞罰明者,國治而民安;民安樂者,天悅喜而增曆數。故《書》曰:「王以小民受天永命。」孔子曰:「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此最卻凶災而致福善之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