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繼培《箋》本明忠第三十一



人君之稱,莫大於明;人臣之譽,莫美於忠。此二德者,古來君臣所共願也。然明不繼踵,忠不萬一者,非必愚闇不逮而惡名揚也,所以求之非其道爾。
夫明據下起,忠依上成。二人同心,則利斷金。能知此者,兩譽俱具。要在於明操法術,自握權秉而已矣。所謂術者,使下不得欺也;所謂權者,使勢不得亂也。術誠明,則雖萬里之外,幽冥之內,不得不求效;權誠用,則遠近親疏,貴賤賢愚,無不歸心矣。周室之末則不然,離其術而舍其權,怠於己而恃於人。是以公卿不思忠,百僚不盡力,君王孤蔽於上,兆黎冤亂於下,故遂衰微侵奪而不振也。
夫帝王者,其利重矣,其威大矣。徒懸重利,足以勸善;徒設嚴威,可以懲姦。乃張重利以誘民,操大威以驅之,則舉世之人,可令冒白刃而不恨,赴湯火而不難,豈云但率之以共治而不宜哉?若鷹、野鳥也,然獵夫御之,猶使終日奮擊而不敢怠,豈有人臣而不可使盡力者乎?
《詩》云:「伐柯伐柯,其則不遠。」夫神明之術,具在君身,而君忽之,故令臣鉗口結舌而不敢言。此耳目所以蔽塞,聰明所以不得也。制下之權。日陳君前,而君釋之,故令群臣懈弛而背朝。此威德所以不照,而功名所以不建也。
《詩》云:「我雖異事,及爾同僚。我即爾謀,聽我敖敖。」夫惻隱人皆有之,是故耳聞啼號之音,無不為之慘悽悲懷而傷心者;目見危殆之事,無不為之灼怛驚而赴救之者。君臣義重,行路禮輕,過耳悟目之交,未恩未德,非賢非貴,而猶若此,則又況於北面稱臣被寵者乎?
是故進忠扶危者,賢不肖之所共願也。誠皆願之而行違者,常苦其道不利而有害,言未得信而身敗爾。歷觀古來愛君憂主敢言之臣,忠信未達,而為左右所鞠按,當世而覆被,更為否愚惡狀之臣者,豈可勝數哉?孝成終沒之日,不知王章之直;孝哀終沒之日,不知王嘉之忠也。此後賢雖有憂君哀主之情,忠誠正直之節,然猶且沈吟觀聽行己者也。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相彼鳥矣,猶求友聲。」故人君不開精誠以示賢忠,賢忠亦無以得達。《易》曰:「王明,並受其福。」是以忠臣必待明君乃能顯其節,良吏必得察主乃能成其功。君不明,則大臣隱下而遏忠,又群司舍法而阿貴。
夫忠言所以為安也,不貢必危;法禁所以為治也,不奉必亂。忠之貢與不貢,法之奉與不奉,其秉皆在於君,非臣下之所能為也。是故聖人求之於己,不以責下。
凡為人上,法術明而賞罰必者,雖無言語而勢自治。治勢一成,君自不能亂也,況臣下乎?法術不明而賞罰不必者,雖日號令,然勢自亂。亂勢一成,君自不能治也,況臣下乎?是故勢治者,雖委之不亂;勢亂者,雖懃之不治也。堯、舜恭己無為而有餘,勢治也;胡亥、王莽馳騖而不足,勢亂也。故曰:善者求之於勢,弗責於人。是以明王審法度而布教令,不行私以欺法,不黷教以辱命,故臣下敬其言而奉其禁,竭其心而稱其職。此由法術明而威權任也。
夫術之為道也,精微而神,言之不足,而行有餘;有餘,故能兼四海而照幽冥。權之為勢也,健悍以大,不待貴賤,操之者重;重,故能奪主威而順當世。是以明君未嘗示人術而借下權也。孔子曰:「可與權。」是故聖人「顯諸仁,藏諸用。」「神而化之,使民宜之。」然後致其治而成其功。功業效於民,美譽傳於世,然後君乃得稱明,臣乃得稱忠。此所謂明據下作,忠依上成,二人同心,其利斷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