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訓第三十二》




上古之世,太素之時,元氣窈冥,未有形兆,萬精合并,混而為一,莫制莫御。若斯久之,翻然自化,清濁分別,變成陰陽。陰陽有體,實生兩儀。「天地壹鬱,萬物化淳。」和氣生人,以統理之。
是故天本諸陽,地本諸陰,人本中和。三才異務,相待而成,各循其道,和氣乃臻,璣衡乃平。
天道(日)〔曰〕施,地道(日)〔曰〕化,人道(日)〔曰〕為。為者、蓋所謂感通陰陽而致珍異也。人行之動天地,譬猶車上御駟馬,蓬中擢(自照)〔舟船〕矣。雖為所覆載,然亦在我何所之可。孔子曰:「時乘六龍以御天。」「言行、君子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從此觀之,天呈其兆,人序其勳,《書》故曰:「天功、人其代之。」如蓋理其政以和天氣,以臻其功。
是故道德之用,莫大於氣。道者,〔氣〕之根也。氣,所變也神,氣之所動也。當此之時,正氣所加,非唯於人,百穀草木,禽獸魚鱉,皆口養其氣。聲入於耳,以感於心,男女聽,以施精神。資和以兆衃,民之胎,含嘉以成體。及其生也,和以養性,美在其中,而暢於四胑,實於血脈,〔是〕以心性志(耳)〔意〕,(意)〔耳〕目精欲,無不貞廉絜懷履行者。此五帝三王所以能畫法像而民不違,正己德而世自化也。
是故法令刑賞者,乃所以治民事而致整理爾,未足以興大化而升太平也。夫欲歷三(正)〔王〕之絕迹,臻帝、皇之極功者,必先原元而本本,興道而致和,以淳粹之氣,生敦龐之民,明德義之表,作信厚之心,然後化可美而功可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