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惠公




《在梁遺里克書》


誠得立,請遂封子于汾陽之邑。見《史記‧晉世家》。


《韓誓》


失次犯令,死;將止不面夷,死;偽言誤眾,死。見〈晉語三〉。


《合諸侯盟》


吾聞國之昏,不由聲色,必由奸利。好樂聲色者淫也,貪奸者惑也。夫淫惑之國,不亡必殘。自今以來,無以美妾疑妻,無以聲樂妨正,無〔以〕奸情害公,無以貨利示下。其有之者,是謂伐其根(素)〔荄〕,流于華葉。若此者,有患無憂,有寇勿弭。不如言者,盟示之。見《說苑‧反質》。


《踐土盟》


凡我同盟。各復舊職。見《左傳‧定元年》:薛宰引晉文公為踐土之盟。又〈襄二十五年〉:子產引城濮之役布命曰:各復舊職。


《踐土載書》


王若曰:晉重、魯申、衛武、蔡甲午、鄭捷、齊潘、宋王臣、莒期。見《左傳‧定四年》:祝佗引晉文公為踐土之盟,其載書云云。案,踐土之盟,尹氏王子虎在焉,故稱王命。


《令》


毋淫宮室,以妨人宅。板築以時,無奪農功。見《說苑‧建本》。


《以殺三郤辭于欒書中行偃》


寡人有討于郤氏,郤氏既伏其辜矣,大夫無辱,其復職位。見《左傳‧成十七年》。


《授鄭公孫段策》


子豐有勞于晉國,余聞而弗忘。賜女州田,以胙乃舊勳。見《左傳‧昭三年》。


《逐欒盈下令國人》


自文公以來,有力于先君,而子孫不立者,將授立之,得之者賞。見〈晉語八〉。


《令國中》


欲有諫者為隱,左右言及,國吏,罪。見《說苑‧善說》。


《上書獻公》


草茅臣東郭(氏)〔民〕祖朝,願請聞國家之計。見《說苑‧善說》。


《懸書宮門》


龍欲上天,五蛇為輔。龍已升雲,四蛇各入其宇,一蛇獨怨,終不見處所。見《史記‧晉世家》:文公反國,賞從亡者。介子推不言祿,祿亦不及,與其母偕隱。從者憐之,乃懸書宮門。
有龍矯矯,頃失其所。五蛇從之,周遍天下。龍飢無食,一蛇割股。龍反其淵,安其壤土。四蛇入穴,皆有處所。一蛇無穴,號于中野。見《說苑‧復恩》:文公即位,賞不及推,至死不復見。推從者憐之,乃懸書宮門。案,《呂氏春秋》、《新序》、《琴操》并作歌,其詞互異。《說苑‧復恩》又載此為舟之僑陳辭。蓋同一事而三說不同,故于《新序》存一說,于《說苑》并列兩說,不能定斷其孰是也。


《發命于軍》


歸老幼,反孤疾,二人役,歸一人,簡兵蒐乘,秣馬蓐食,師陳焚次,明日將戰。見《左傳‧襄二十六年》:聲子曰,彭城之役,晉楚遇于靡角之谷,雍子發命于軍。案,彭城之役在成十八年。


《自晉遺楚子重子反書》


爾以讒慝貪惏事君,而多殺不辜,余必使爾罷于奔命以死。見《左傳‧成七年》。


《與楚盟宋西門外》


凡晉、楚無相加戎,好惡同之,同恤菑危,備救凶患。若有害楚,則晉伐之;在晉,楚亦如之。交贄往來,道路無壅。謀其不協,而討不庭。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隊其師,無克胙國。見《左傳‧成十二年》。


《同盟于亳載書》


凡我同盟,毋蘊年,毋壅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災患,恤禍亂,同好惡,獎王室。或間茲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山,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國之祖,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隊命亡氏,踣其國家。見《左傳‧襄十一年》。


《同盟于戲載書》


自今日既盟之後,鄭國而不唯晉命是聽,而或有異志者,有如此盟。見《左傳‧襄九年》。


《伐鄭令于諸侯》


修器備,盛餱糧,歸老幼,居疾于虎牢,肆眚,圍鄭。見《左傳‧襄九年》。


《棫林令》


雞鳴而駕,塞井夷灶,唯余馬首是瞻。見《左傳‧襄十四年》。


《禱河》


齊環怙恃其險,負其眾庶,棄好背盟,陵虐神主。曾臣彪將率諸侯以討焉,其官臣偃實先後之。苟捷有功,無作神羞,官臣偃無敢復濟。唯爾有神裁之。見《左傳‧襄十八年》。


《督揚盟》


大毋侵小。見《左傳‧襄十九年》。


《詒鄭子產書》


始吾有虞于子,今則已矣。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猶不可禁御,是故閑之以義,糾之以政,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為祿位,以勸其從;嚴斷刑罰,以威甚淫。懼其未也,故海之以忠,聳之以行,教之以務,使之以和,臨之以敬,涖之以強,斷之以剛,猶求聖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長、慈惠之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禍亂。民知有辟,則不忌于上。并有爭心,以征于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夏有亂政,而《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
今吾子相鄭國,作封洫,立謗政,制參辟,鑄《刑書》,將以靖民,不亦難乎?《詩》曰:「儀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儀刑文王,萬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征于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賄賂并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肸聞之:「國將亡,必多制。」其此之謂乎!見《左傳‧昭六年》:鄭人鑄刑書,叔向使詒子產書。


《詐為萇弘賣周書》


萇弘謂叔向曰:「子為我謂晉君,所與君期者,時可矣,何不亟以兵來?」見《韓非子‧內儲說下》:叔向之讒萇弘也,為書曰「萇弘謂叔向」云云,因佯遺其書。周以萇弘為賣周也,乃殺之。
萇弘謂叔向曰:「子起晉國之兵以攻周,吾廢劉氏而立單氏。」見《說苑‧權謀》。案,《左傳》載叔向事,迄于昭十五年,晉滅羊舌氏在昭二十八年,周殺萇弘在哀三年,詎是時叔向尚在乎?諸子與經傳不必盡合。


《奔楚過周辭于周行人》


天子陪臣盈,得罪于王之守臣,將逃罪。罪重于郊甸,無所伏竄,敢布其死。昔陪臣書,能輸力于王室,王施惠焉。其子黶,不能保任其父之勞。大君若不棄書之力,亡臣猶有所逃。若棄書之力,而思黶之罪,臣,戮餘也,將歸死于尉氏,不敢還矣。敢布四體,唯大君命焉。見《左傳‧襄二十一年》:欒盈過于周,周西鄙掠之。辭于行人,王使司徒禁掠欒氏者。


《對問大業之後為祟》


大業之後,在晉絕祀者,其趙氏乎?夫自中衍者,皆嬴姓也,中衍人面鳥噣,降佐殷帝大戊,及周天子,皆有明德。下及幽、厲無道,而叔帶去周適晉,事先君文侯,至于成公,世有立功,未常絕祀。今吾君獨滅趙宗,國人哀之,故見龜策,唯君圖之。見《史記‧趙世家》:晉景公疾,卜之,大業之後不遂者為祟。景公問韓厥,厥知趙孤在,乃曰。


《君臣》


明君治國,而晦晦,而行行,而止止。三寸之機運而天下定,方寸之基正而天下治。故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見《藝文類聚》十九,《意林》二,《太平御覽》三百九十,又六百二十四。


《大體》


夫一婦擅夫,眾婦皆亂;一臣專君,群臣皆蔽。故妬妻不難破家也,而亂臣不難破國也,是以明君使其臣,并進輻湊,莫得專君焉。今人君之所以高為城郭而謹門閭之閉者,為寇戎盜賊之至也。今夫弒君而取國者,非必踰城郭之險而犯門閭之閉也。蔽君之明,塞君之聽,奪之政而專其令,有其民而取其國矣。見《群書治要》,又見《長短經‧大體》,又略見《意林》。
智均不相使,力均不相勝。見《意林》。
今使烏獲、彭祖負千鈞之重,而懷琬琰之美,令孟賁、成荊帶干將之劍衛之,行乎幽道,則盜猶偷之矣。今人君之力,非賢乎烏獲、彭祖。而勇非賢乎孟賁、成荊也;其所守者,非特琬琰之美、千鈞之重也。而欲勿失。其可得耶?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號,臣如嚮;君設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詳;君操其柄,臣事其常。為人臣者,操契以責其名。名者,天地之綱,聖人之符。張天地之綱,用聖人之符,則萬物之情無所逃之矣。故善為主者,倚于愚,立于不盈,設于不敢,藏于無事,竄端匿疏,示天下無為,是以近者親之,遠者懷之。示人有餘者,人奪之;示人不足者,人與之。剛者折,危者覆,動者搖,靜者安。名自正也,事自定也,是以有道者自名而正之,隨事而定之也。鼓不與于五音,而為五音主;有道者不為五官之事,而為治主。君知其道也。臣知其事也。十言十當、百為百當者,人臣之事也,非君人之道也。昔者堯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則天下治;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而天下亂,是以聖人貴名之正也。主處其大,臣處其細,以其名聽之,以其名視之,以其名命之。鏡設精無為,而美惡自備;衡設平無為,而輕重自得。凡因之道,身與公無事,無事而天下自極也。見《群書治要》,又見《長短經‧反經》,又略見《意林》,《初學記》二十五。
已下篇名缺」
百世有聖人,猶隨踵《戰國策》十此下有「而至」二字」;千里有賢者,是比肩而立也。見《藝文類聚》二十,《意林》,《御覽》四百二。已上《申子》原次如此,已下各書引見,不得原次。
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為桎梏。見《史記‧李斯傳》,《長短經‧是非》。案,此《申子》謂亡王如此耳,《魏志》高堂隆上疏引之,責李斯不正諫。
天道無私,是以恆正;天道常正,是以清明。《北堂書鈔》一百四十九,《藝文類聚》一《御覽》一。
地道不作,是以常靜;地道常靜,是以正方。舉事為之,乃有恆常之靜者,符信受令必行也。見《北堂書鈔》一百五十七。
君必有明法正義,若懸權衡以稱輕重,所以一群臣也。見《藝文類聚》五十四《文選‧顏延年讌華林詩注》,又鄒陽《上書吳王注》,《御覽》六百三十八。
堯之治也,蓋明法審令而已。聖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數而不任說。黃帝之治天下,置法而不變,使民安樂其法也。見《藝文類聚》五十四,《御覽》六百三十八。
君之所以尊者,令;令不行,是無君也,故明君慎令。見《藝文類聚》五十四。
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號令不同,然而俱王天下,何也?必當國富而粟多也。見《藝文類聚》五十四,《御覽》六百三十八。
四海之內,六合之間,曰奚貴?曰貴土。土,食之本也。見《御覽》三十七。


《上書秦王》


韓事素三十餘年,出則為扞蔽,入則為席薦。秦特出稅師耳韓地而隨之,怨懸于天下,功歸于強秦。且夫韓入貢職,與邵懸無異也。今曰臣竊聞貴臣之計,舉兵將伐韓。夫趙氏聚士卒,養從徒,欲贅天下之兵,明秦不弱,則諸侯必滅宗廟,欲西面行其意,非一日之計也。今釋趙之患,而攘內臣之韓,則天下明趙氏之計矣。夫韓,小國也,而以應天下四擊,主辱臣苦,上下相與同憂久矣。修守備,戒強敵,有蓄積,築城池以守固。今伐韓,未可一年而滅。拔一城而退,則權輕于天下,天下摧我兵矣。韓叛則魏應之,趙據齊以為原,如此,則以韓、魏資趙假齊以固其從,而以與爭強,趙之福而秦之禍也。夫進而擊趙不能取,退而攻韓弗能拔,則陷銳之卒,懃于野戰,負任之旅,罷于內攻,則合群苦弱以敵而共二萬乘,非所以亡趙之心也。均如貴人之計,則秦必為天下兵質矣。陛下雖以金石相弊,則兼天下之日未也。
今賤臣之進愚計:使人使荊,重幣用事之臣,明趙之所以欺秦者;與魏質以安其心,從韓而伐趙,趙雖與齊為一,不足患也。二國事畢,則韓可以移書定也。是我一舉,二國有亡形,則荊、魏又必自服矣。故曰「兵者,凶器也」,不可不審用也。以秦與趙敵,衡加以齊,今又背韓,而未有以堅荊、魏之心。夫一戰而不勝,則禍構矣。夫一動而弱于諸侯,危事也;為計而使諸侯有意伐之心,至殆也;見二疏,非所以強于諸侯也。臣竊願陛下之幸熟圖之。〔夫〕攻伐而使從者聞焉,不可悔也。見《韓非子‧存韓》。案,下文云「詔以韓客之所上書,書言韓之未可舉,下臣斯」,明此篇是書。


《韓非子佚文》


四千五百六十歲為一元。元中有厄,故聖人有九歲之畜以備之也。見《續漢‧律曆志下注》補引。


《授僕人書》


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馬。臣聞「師眾以順為武,軍事有死無犯為敬」。君合諸侯,臣敢不敬?君師不武,執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懼其死,以及揚干,無所逃罪。不能致訓,至于用鉞,臣之罪重,敢有不從以怒君心?請歸死于司寇。見《左傳‧襄三年》。
臣誅于揚干,不忘其死。日君乏使,使臣狃中軍之司馬。臣聞「師眾以順為武,軍事有死無犯為敬」。君合諸侯,臣敢不敬?君不說,請死之。見《國語》十三。


《下令軍中》


父子俱在軍中,父歸;兄弟俱在軍中,兄歸;獨子無兄弟,歸養。見《史記‧信陵君傳》公子將晉鄙軍,勒兵下令軍中。


《習射令》


人之有孤疑之訟者,令之射的,中之者勝,不中者負。見《韓非子‧內儲說上》:李悝為上地守,欲人之善射也,乃下令云云。令下,而人皆疾習射,與秦人戰,大敗之。


《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


地方百里,提封九萬頃,除山澤邑居參分去一,為田六百萬畝。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減,〔輒〕為粟一百八十萬石矣。
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與甚賤,其傷一也。善為國者,使民毋傷而農益勸。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餘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餘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而令糴至于甚貴者也。是故善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餘四百石;中孰自三,餘三百石;下孰自倍,餘百石。小飢則收百石,中飢七十石,大飢三十石。故大孰則上糴三而舍一,中孰則糴二,下孰則糴一,使民適足,賈平則止。小飢則發小孰之所斂,中飢則發中孰之所斂,大飢則發大孰之所斂,而糴之。故雖遇飢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見《漢書‧食貨志》。


《獻書魏王》


臣聞趙王以百里之地,請殺痤之身。夫殺無罪范痤,痤薄故也;而得百里之地,大利也。臣竊為大王美之。雖然,而有一焉,百里之地不可得,而死者不可復生也,則主必為天下笑矣。臣竊以為與其以死人市,不若以生人市便也。見《戰國策》二十一:趙王使人以百里之地,請殺范痤于魏,魏王許諾。范痤獻書魏王。


《又遺其後相信陵君書》


夫趙、魏,敵戰之國也。趙以咫尺之書來,而魏王輕為之殺無罪痤,痤雖不肖,故魏之免相望也。嘗以魏之故,得罪于趙。夫國內無用臣,外雖得地,勢不能守。〔然〕今能守魏者,若如君矣。王聽趙殺痤之後,強秦襲趙之欲,倍趙之割,則君將何以止之也?此君之累也。見《戰國策》二十一,又略見《史記》,又略見《說苑‧善說》。


《與商人盟誓》


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匄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見《左傳‧昭十六年》。


《城潁誓》


不及黃泉,無相見也。見《左傳‧隱元年》。


《令國中》


有能還吳軍者,吾與分國而治。見《吳越春秋‧闔廬內傳四》。


《使執訊與趙盾書》


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與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難,寡君是以不得與蔡侯偕。十一月,克滅侯宣多,而隨蔡侯以朝于執事。十二年六月,歸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請陳侯于楚,而朝諸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蕆陳事。十五年五月,陳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燭之武往,朝夷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陳、蔡之密邇于楚,而不敢貳焉,則敝邑之故也。雖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見于君。夷與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絳,雖我小國,則蔑以過之矣。今大國曰:「爾未逞吾志。」敝邑有亡,無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餘幾?」又曰:「鹿死不擇音。」小國之事大國也,德,則其人也;不德,則其鹿也,鋌而走險,急何能擇?命之罔極,亦知亡矣,將悉敝賦以待于鯈。唯執事命之。文公二年六月壬申,朝于齊。四年二月壬戌,為齊侵蔡,亦獲成于楚。居大國之間,而從于強令,豈其罪也?大國若弗圖,無所逃命。見《左傳‧文十七年》。


《以從楚告于晉》


君命敝邑:「修而車賦,儆而師徒,以討亂略。」蔡人不從,敝邑之人,不敢寧處,悉索敝賦,以討于蔡,獲司馬燮,獻于邢丘。今楚來討,曰:「女何故稱兵于蔡?」焚我郊保,馮陵我城郭。敝邑之眾,夫婦男女,不遑啟處,以相救也。翦焉傾覆,無所控告。民死亡者,非其父兄,即其子弟。夫人愁序,不知所庇。民佑窮困,而受盟于楚。孤也與其二三臣不能禁止,不敢不告。見《左傳‧襄八年》:子駟曰:「請從楚,騑也受其咎。」乃及楚平,使王子伯駢告于晉。案,上文及九年盟戲載書,知此為子駟之詞。稱孤者,假君命。是時鄭簡公僅六歲,子駟當國,攝君事。


《同盟于戲載書》


天禍鄭國,使介居二大國之間,大國不加德音,而亂以要之,使其鬼神不獲歆其禋祀,其民人不獲享其土利,夫婦辛苦墊隘,無所底告,自今日既盟之後,鄭國而不唯有禮與強可庇民者是從,而敢有異志者,亦如之!見《左傳‧襄九年》:同盟于戲,晉士莊子為載書,公子騑趨進曰云云。荀偃曰:「改載書。」《注》:子駟亦以所言載于策,故欲改之。


《以服晉告于楚》


孤以社稷之故,不能懷君。君若〔能〕以玉帛綏晉,不然,則武震以攝威之,孤之願也。見《左傳‧襄十一年》:鄭人使良霄太宰石㚟如楚,告將服于晉。案,襄十年盜殺子駟,而子孔當國,攝君事,服晉乃子展主謀。此蓋子展之詞。稱孤者,假君命。是時鄭簡公僅九歲。


《寓書以告士匄》


子為晉國,四鄰諸侯不聞令德,而聞重幣,僑也惑之。僑聞君子長國家者,非無賄之患,而無令名之難。夫諸侯之賄聚于公室,則諸侯貳。若吾子賴之,則晉國貳。諸侯貳,則晉國壞;晉國貳,則子之家壞,何沒沒也!將焉用賄?夫令名,德,之輿也;德,國家之基也。有基無壞,無亦是務乎!有德,則樂,樂則能久。《詩》云「樂只君子,邦家之基」,有令德也夫!「上帝臨女,無貳爾心」,有令名也夫!恕思以明德,則令名載而行之,是以遠至邇安。毋寧使人謂子「子實生我」,而謂「子浚我以生」乎?象有齒以焚其身,賄也。見《左傳‧襄二十四年》:范宣子為政,諸侯之幣重。子產寓書于子西,以告宣子。


《復叔向書》


若吾子之言,僑不才,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見《左傳‧昭六年》:鄭人鑄《刑書》,叔向使詒子產書。復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