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帝




《免田租詔》(始元二年八月)


往年災害多,今年蠶麥傷,所振貸種、食勿收責,毋令民出今年田租。見《漢書‧昭紀》。


《止出馬詔》(始元四年七月)


比歲不登,民匱於食,流庸未盡還,往時令民共出馬,其止勿出。諸給中都官者,且減之。見《漢書‧昭紀》。


《舉賢良文學詔》(始元五年六月)


朕以眇身獲保宗廟,戰戰栗栗,夙興夜寐,修古帝王之事,通保傅,傳《孝經》、《論語》、《尚書》,未云有明。其令三輔、太常舉賢良各二人,郡國文學高第各一人。賜中二千石以下至吏民爵各有差。見《漢書‧昭紀》。


《立母波為鉤町王詔》(始元六年七月)


鉤町侯毋波,率其君長人民擊反者,斬首捕虜有功。其立毋波為鉤町王。大鴻臚廣明將率有功,賜爵關內侯,食邑。見《漢書‧昭紀》。


《賜韓福等詔》(元鳳元年三月)


朕閔勞以官職之事,其務修孝弟以教鄉里。行道舍傳舍,縣次具酒肉,食從者及馬。長吏以時存問,常以歲八月賜羊一頭,酒二斛。不幸死者,賜複衾一,祠以中牢。見《漢書‧龔勝傳》:昭帝時,涿郡韓福以德行征至京師,賜策書束帛遣歸,詔云云。又見《昭紀》,有刪節,「歲八月」作「正月」,「復衾」一作「衣被一襲」。


《賞誅上官桀等功詔》(元鳳元年十月)


左將軍安陽侯桀、栗騎將軍桑樂侯安、御史大夫弘羊皆數以邪枉干輔政,大將軍不聽而懷怨望,與燕王通謀,置驛往來相約結。燕王遣壽西長、孫縱之等,賂遺長公主、丁外人、謁者杜延年、大將軍長史公孫遺等,交通私書,共謀令長公主置酒,伏兵殺大將軍光,徵立燕王為天子,大逆毋道。故稻田使者燕倉先發覺,以告大司農敞,敞告諫大夫延年,延年以聞。丞相徵事任宮手捕斬桀,丞相少史王壽誘將安入府門,皆已伏誅,吏民得以安。封延年、倉、宮、壽皆為列侯。見《漢書‧昭紀》。


《赦燕太子等詔》(元鳳元年十月)


燕王迷惑失道,前與齊王子劉澤等為逆,抑而不揚,望王反道自新,今乃與長公主〔及〕左將軍桀等謀危宗廟。王及公主皆自伏辜。其赦王太子建、公主子文信及宗室子與燕王、上(官)〔官〕桀等謀反父母同產當坐者,皆免為庶人。其吏為桀等所詿誤,未發覺在吏者,除其罪。見《漢書‧昭紀》。


《免今年馬口錢詔》(元鳳二年六月)


朕閔百姓未贍,前年減漕三百萬石。頗省乘輿馬及苑馬,以補邊郡三輔傳馬。其令郡國毋斂今年馬口錢,三輔、太常郡得以叔粟當賦。見《漢書‧昭紀》。


《免明年漕詔》(元鳳三年正月)


乃者民被水災,頗匱於食。朕虛倉廩,使使者振困乏。其止四年毋漕。三年以前所振貸,非丞相御史所請,邊郡受牛者勿收責。見《漢書‧昭紀》。


《封范明友為平陵侯詔》(元鳳四年四月)


度遼將軍明友前以羌騎校尉將羌王侯君長以下擊益州反虜,後復率擊武都反氐,今破烏桓,斬虜獲生,有功。其封明友為平陵侯。見《漢書‧昭紀》。


《封傅介子為義陽侯詔》(元鳳四年四月)


樓蘭王安歸,常為匈奴閒侯,遮漢使者,發兵殺略衛司馬安樂,光祿大夫忠,期門郎遂成等三輩,及安息、大宛使,盜取節印獻物,甚逆天理。平樂監傅介子持節使誅斬樓蘭王安歸首,縣之北闕,以直報怨,不煩師眾。其封介子為義陽侯,食邑七百戶。士刺王者皆補侍郎。見《漢書‧傅介子傳》。


《以叔粟當賦詔》(元鳳六年夏)


夫穀賤傷農,今三輔太常穀減賤,其令以叔粟當今年賦。見《漢書‧昭紀》。


《封張安世為富平侯詔》(元鳳六年)


右將軍光祿勳安世,輔政宿衛,肅敬不怠,十有三年,咸以康寧。夫親親任賢,唐虞之道也。其封安世為富平侯。見《漢書‧張安世傳》。


《減口賦錢詔》(元平元年二月)


天下以農桑為本。日者省用,罷不急官,減外繇,耕桑者益眾,而百姓未能家給,朕甚愍焉。其減口賦錢。見《漢書‧昭紀》。


《賜燕王旦璽書》(元鳳元年)


昔高皇帝王天下,建立子弟以藩屏社稷。先日諸以陰謀大逆,劉氏不絕若髮,賴絳侯等誅討賊亂,尊立孝文,以安宗廟,非以中外有人,表裏相應故邪?樊、酈、曹、灌,攜劍推鋒,從高皇帝懇菑除害,耘鉏海內。當此之時,頭如蓬葆,勤苦至矣,然其賞不過封侯。今宗室子孫曾無暴衣露冠之勞,裂地而王之,分財而賜之,父死子繼,兄終弟及。今王骨肉至親,敵吾一體,迺與他姓異族謀害社稷,親其所疏,疏其所親,有逆悖之心,無忠愛之義。如使古人有知,當何面目復奉齊酎見高祖之廟乎。見《漢書‧武五子傳》。


《藍田覆車山鼎文》(元平元年)


宜君王,和四方。調滋味,去腥傷。《鼎錄》。


《議罰廣州王去制》(本始三年)


朕不忍致王於(理)〔法〕,議其罰。見《漢書‧景十三王傳》。


《益封霍光詔》(本始元年正月)


夫褒有德,賞有功,古今通誼也。大司馬大將軍光,宿衛忠正,宣德明思,守節秉誼,以安宗廟。其以河北、東武陽益封光萬七千戶。見《漢書‧霍光傳》。


《益封張安世詔》(本始元年正月)


夫褒有德,賞有功,古今之通誼也。車騎將軍光祿勳富平侯安世,宿衛忠正,宣德明思,勤勞國家,守職秉義,以安宗廟。其益封萬六百戶,功次大將軍光。見《漢書‧張安世傳》。案,此與益封霍光只是一詔,史家分載於兩傳,互有刪節耳。


《封賜功臣詔》


故丞相安平侯敞等(楊敞)居(職)〔位〕守(位)〔職〕,與大將軍光、車騎將軍安世建議定策,以安宗廟,功賞未加而薨。其益封敞嗣子忠、及丞相陽平侯義(蔡義)、度遼將軍平陵侯明友(范明友)、前將軍龍雒侯增(韓增)、太僕建平侯延年(杜延年)、太常蒲侯昌(蘇昌)、諫大夫直春侯譚(王譚)、當塗侯平(或即魏聖)、杜侯屠耆堂(復陵屠耆堂)、長信少府關內侯勝(夏侯勝),邑戶各有差。封御史大夫廣明為昌水侯(田廣明),後將軍充國為營平侯(趙充國),大司農延年為陽城侯(田延年),少府樂成為爰氏侯(史樂成),光祿大夫遷為平丘侯(王遷)。賜右扶風德(周德)、典屬國武(蘇武)、延尉光(李光)、宗正德(劉德)、大鴻臚賢(韋賢)、詹事畸(宋畸)、光祿大夫吉(丙吉)、京輔都尉廣漢(趙廣漢),爵皆關內侯。德、武食邑。見《漢書‧宣紀》。


《議戾太子廟諡詔》(本始元年六月)


故皇太子在湖,未有號諡。歲時祠,其議謚,置園邑。見《漢書‧宣紀》,又見《武五子傳》。


《議武帝廟樂詔》(本始二年五月)


朕以眇身奉承祖宗,夙夜惟念。孝武皇帝躬履仁義,選明將,討不服,匈奴遠遁,平氐、羌、昆明、南越,百蠻鄉風,款塞來享;建太學,修郊祀,定正朔,協音律;封泰山,塞宣房,符瑞應,寶鼎出,白麟獲。功德茂盛,不能盡宣,而廟樂未稱,其議奏。見《漢書‧宣紀》。
朕以眇身,蒙遺德,承聖業,奉宗廟,夙夜惟念。孝武皇帝躬仁誼,厲威武,北征匈奴,單于遠遁,南平氐、羌、昆明、甌駱兩越,東定薉、貉、朝鮮,廓地斥境,立郡縣,百蠻率服,款塞自至,珍貢陳於宗廟;協音律,造樂歌,薦上帝,封太山,立明堂,改正朔,易服色;明開聖緒,尊賢顯功,興滅繼絕,褒周之後;備天地之禮,廣道術之路。上天報況,符瑞並應,寶鼎出,白麟獲,海效鉅魚,神人並見,山稱萬歲。功德茂盛,不能盡宣,而廟樂未稱,朕甚悼焉。其與列侯、二千石、博士議。見《漢書‧夏侯勝傳》:宣帝初即位,欲褒先帝,詔丞相、御史。案,此詔視本紀更詳,而未可合並,故兩載之。


《振貸貧民詔》(本始四年正月)


蓋聞農者,興德之本也。今歲不登,已遣使者振貸困乏。其令太官損膳省宰,樂府減樂人,使歸就農業。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書入穀,輸長安倉,助貸貧民。民以車船載穀入關者,得毋用傳。見《漢書‧宣紀》。


《地震詔》(本始四年四月)


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託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壞祖宗廟,朕甚懼焉。丞相、御史其與列侯、中二千石博問經學之士,有以應變,輔朕之不逮,毋有所諱。令三輔、太常、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各一人。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條奏。被地震壞敗甚者,勿收租賦。見《漢書‧宣紀》,又見《夏侯勝傳》。


《復宗室屬籍詔》(地節元年)


蓋聞堯親九族,以和萬國。朕蒙遺德,奉承聖業,惟念宗室屬未盡而以罪絕,若有賢材,改行勸善,其復屬,使得自新。見《漢書‧宣紀》。


《霍光薨下詔》(地節二年三月)


故司馬大將軍博陸侯,宿衛孝武皇帝三十餘年,輔孝昭皇帝十有餘年,遭大難,躬秉義,率三公、諸侯、九卿、大夫,定萬世策,以安宗廟(《霍光傳》作「社稷」)。天下蒸庶,咸以康寧。功德茂盛,朕甚嘉之。復其後世,疇其爵邑,世世毋有所與。功如蕭相國。見《漢書‧宣紀》,又見《霍光傳》。


《賜王成爵秩詔》(地節三年三月)


蓋聞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猶不能以化天下。今膠東相成,勞來不怠,流民自占八萬餘口,治有異等之效。其秩成中二千石,賜爵關內侯。見《漢書‧宣紀》,又見《循吏王成傳》。


《詔二千石》(地節三年三月)


鰥寡孤獨高年貧困之民,朕所憐也。前下詔假公田,貸種、食。其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二千石嚴教吏謹視遇,毋令失職。令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可親民者。見《漢書‧宣紀》。


《封霍雲為冠陽侯》


宣成侯光宿衛忠正,勤勞國家。善善及後世,其封光兄孫中郎將云為冠陽侯。見《漢書‧霍光傳》。


《地震詔》(地節三年十月)


乃者九月壬申地震,朕甚懼焉。有能箴朕過失,及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諱有司。朕既不德,不能附遠,是以邊境屯戍未息。今復飭兵重屯,久勞百姓,非所以綏天下也。其罷車騎將軍、右將軍屯兵。見《漢書‧宣紀》。
池蘌未御幸者,假與貧民。郡國宮館,勿復修治。流民還歸者,假公田,貨種、食,且勿算事。見《漢書‧宣紀》。


《舉孝弟詔》(地節三年十一月)


朕既不逮,導民不明,反側晨興,念慮萬方,不忘元元。唯恐羞先帝聖德,故並舉賢良方正以親萬姓。歷載臻茲,然而俗化闕焉。傳曰:「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其令郡國舉孝弟有行義聞于鄉里者各一人。見《漢書‧宣紀》。


《置廷平詔》(地節三年十二月)


間者吏用法,巧文寖深,是朕之不德也。夫決獄不當,使有罪興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傷之。今遣廷史與邵鞠獄,任輕祿薄,其為置廷平,秩六百石,員四人。其務平之,以稱朕意。見《漢書‧刑法志》。


《喪不繇詔》(地節四年二月)


導民以孝,則天下順。今百姓或遭衰絰凶災,而吏徭事,使不得葬,傷孝子之心,朕甚憐之。自今諸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徭事,使得收斂送終,盡其子道。見《漢書‧宣紀》、《宋書‧禮志》二。


《子匿父母等罪勿坐詔》(地節四年五月)


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于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見《漢書‧宣紀》。


《誅霍禹等詔》(地節四年七月)


乃者,東織室令史張赦使魏郡豪李竟報冠陽侯霍雲謀為大逆,朕以大將軍故,抑而不揚,冀其自新。今大司馬博陸侯禹與母宣成侯夫人顯及從昆弟冠陽侯雲、樂平侯山、諸姊妹婿度遼將軍范明友、長信少府鄧廣漢、中郎將任勝、騎都尉趙平、長安男子馮殷等,謀為大逆。顯前又使女侍醫淳于衍進藥殺共哀后,謀毒太子,欲危宗廟。逆亂不道,咸(服)〔伏〕其辜。諸為霍氏所詿誤未發覺在吏者,皆赦除之。見《漢書‧宣紀》。
乃者東織室令史張赦使魏郡豪李竟報冠陽侯雲謀為大逆,朕以大將軍故,抑而不揚,冀其自新。今大司馬博陵侯禹與母宣成侯夫人顯、及從昆弟子冠陽侯雲、樂平侯山、諸姊妹婿,謀為大逆,欲詿誤百姓。賴(祖宗)〔宗廟〕神靈,先發得,咸伏其辜,朕甚悼之。諸為霍氏所詿誤,事在丙申前未發覺在吏者,皆赦除之。男子張章先發覺,以語期門董忠,忠告左曹楊惲,惲告侍中金安上。惲召見對狀後,章上書以聞。侍中史高與金安上建發其事,言無入霍氏禁闥。卒不得遂其謀,皆讎有功。封章為博成侯,忠高昌侯,惲平通侯,安上都成侯,高樂陵侯。見《漢書‧霍光傳》。案,此與《宣紀》所載互有詳略,故並錄之。


《減鹽賈詔》(地節四年九月)


朕惟百姓失職不贍,遣使者循行郡國,問民所疾苦。吏或營私煩擾,不顧厥咎,朕甚閔之。今年郡國頗被水災,已振貸。鹽,民之食,而賈咸貴,眾庶重困。其減天下鹽賈。見《漢書‧宣紀》。


《歲上繫囚詔》(地節四年九月)


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稱。今繫者或以掠辜若飢寒瘐死獄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國歲上繫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縣、爵、里,丞相、御史御史課殿最以聞。見《漢書‧宣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