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歆(二)




《三統厤》


夫曆春秋者,天時也,列人事而目以天時。傳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故有禮誼動作威儀之則,以定命也。能者養之以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故列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之事,以陰陽之中制其禮。故春為陽中,萬物以生;秋為陰中,萬物以成。是以事舉其中,禮取其和,厤數以閏正天地之中,以作事厚生,皆所以定命也。《易》金火相革之卦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又曰「治厤明時」,所以和人道也。
周道既衰,幽王既喪,天子不能班朔。魯厤不正,以閏餘一之歲為蔀首。故《春秋》刺「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於是辰在申,而司厤以為在建戌,史書建亥。哀十二年,亦以建申流火之月為建亥,而怪蟄蟲之不伏也。自文公閏月不告朔,至此百有餘年,莫能正厤數。故子貢欲去其餼羊,孔子愛其禮,而著其法於《春秋》。經曰:「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禮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言告朔也。元,典厤始,曰元。傳曰:「元,善之長也。」共養三德為善。又曰:「元,體之長也。」合三體而為之原,故曰元。於春三月,每月書王,元之三統也。三統合於一元,故因元一而九三之以為法,十一三之以為實。實如法得一。黃鐘初九,律之首,陽之變也。因而六之,以九為法,得林鐘初六,呂之首,陰之變也。皆參天兩地之法也。上生六而倍之,下生六而損之,皆以九為法。九六,陰陽夫婦子母之道也。律娶妻而呂生子,天地之情也。六律六呂,而十二辰立矣。五聲清濁,而十日行矣。傳曰「天六地五」,數之常也。天有六氣,降生五味。夫五六者,天地之中合,而民所受以生也。故日有六甲,辰有五子,十一而天地之道畢,言終而復始。太極中央元氣,故為黃鐘,其實一龠,以其長自乘。故八十一為日法,所以生權衡度量,禮樂之所繇出也。經元一以統始,《易》太極之首也。春秋二以目歲,《易》兩儀之中也。於春,每月書王,《易》三極之統也。於四時,雖亡事必書時月,《易》四象之節也。時月以建分至啟閉之分,《易》八卦之位也。象事成敗,《易》吉凶之效也。朝聘會盟,《易》大業之本也。故《易》與《春秋》,天人之道也。傳曰:「龜,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
是故元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統,三也;四時,四也。合而為十,成五體。以五乘十,大衍之數也,而道據其一,其餘四十九,所當用也,故蓍以為數。以象兩兩之,又以象三三之,又以象四四之,又歸奇象閏十九,及所據一加之,困以再扐兩之,是為月法之實。如日法得一,則一月之日數也,而三辰之會交矣,是以能生吉凶。故《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也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并終數為十九,《易》窮則變,故為閏法。參天九,兩地十,是為會數。參天數二十五,兩地數三十,是為朔望之會。以會數乘之,則周於朔旦冬至,是為會月。九會而復元,黃鐘初九之數也。經於四時,雖亡事必書時月。時所以記啟閉也,月所以紀分至也。啟閉者,節也;分至者,中也。節不必在其月,故時中必在正數之月。故傳曰:「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餘於終。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不惑;歸餘於終,事則不誖。」此聖王之重閏也。以五位乘會數,而朔旦冬至,是為章月。四分月法,以其一乘章月,是為中法。參閏法為周至,以乘月法,以減中法而約之,則六扐之數,為一月之閏法,其餘七分。此中朔相求之術也。朔不得中,是謂閏月,言陰陽雖交,不得中不生。故日法乘閏法,是為統歲。三統是為元歲。元歲之閏,陰陽災,三統閏法。《易》九戹曰:初入元,百六,陽九;次三百七十四,陰九;次四百八十,陽九;次七百二十,陰七;次七百二十,陽七;次六百,陰五;次六百,陽五;次四百八十,陰三;次四百八十,陽三。凡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與一元終。經歲四千五百六十,災歲五十七。是以《春秋》曰:「舉正於中。」又曰:「閏月不告朔,非禮也。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閏朔,棄時正也,何以為民?」故善僖「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視朔,遂登觀臺以望,而書,禮也。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為備故也。」至昭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至,失閏,至在非其月。梓慎望氛氣而弗正,不履端於始也。故傳不曰冬至,而曰日南至。極於牽牛之初,日中之時,景最長,以此知其南至也。斗綱之端連貫營室,織女之紀指牽牛之初,以紀日月,故曰星紀。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凡十二次。日至其初為節,至其中斗建下為十二辰。視其建而知其次。故曰:「制禮上物,不過十二,天之大數也。」經曰春王正月,傳曰周正月「火出,於夏為三月,商為四月,周為五月。夏數得天」,得四時之正也。三代各據一統,明三統常合,而迭為首,登降三統之首,周還五行之道也。故三五相包而生。天統之正,始施於子半,日萌色赤。地統受之於丑初,日肇化而黃,至丑半,日牙化而白。人統受之於寅初,日孽成而黑,至寅半,日生成而青。天施復於子,地化自丑畢於辰,人生自寅成於申。故厤數三統,天以甲子,地以甲辰,人以甲申。孟仲季迭用事,為統首。三微之統既著,而五行自青始,其序亦如之。五行與三統相錯。傳曰:「天有三辰,地有五行。」然則三統五星可知也。《易》曰:「參五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下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太極運三辰五星於上,而元氣轉三統五行於下。其於人,皇極統三德五事。故三辰之合於三統也,日合於天統,月合於地統,斗合於人統。五星之合於五行,水合於辰星,火合於熒惑,金合於太白,木合於歲星,土合於填星。三辰五星而相經緯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勝相乘,以生小周,以乘乾坤之策,而成大周。陰陽比類,交錯相成,故九六之變登降於六體。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象,二象十有八變而成卦,四營而成易,為七十二,參三統兩四時相乘之數也。參之則得乾之策,兩之則得坤之策。以陽九九之,為六百四十八。以陰六六之,為四百三十二。凡一千八十,陰陽各一卦之微算策也。八之,為八千六百四十,而八卦小成。引而信之,又八之,為六萬九千一百二十。天地再之,為十三萬八千二百四十,然後大成。五星會終,觸類而長之,以乘章歲,為二百六十二萬六千五百六十,而與日月會。三會為七百八十七萬九千六百八十,而與三統會。三統二千三百六十三萬九千四十,而復於太極上元。九章歲而六之為法,太極上元為實,實如法得一,陰陽各萬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氣體之數,天下之能事畢矣。見《漢書‧律厤志》上向子歆作《三統厤》及《譜》以說《春秋》,推法密要,故述焉。案《律厤志》下僅末一條係班固所補,其全卷皆《三統譜》也。文多不錄,褚少孫厤術以下放此。


《七略》


孝武皇帝敕丞相公孫弘,廣開獻書之路。百年之閒,書積如丘山。故外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內有延閣、廣內、祕室之府。見《漢書‧藝文志》如淳注,《北堂書鈔》十二,又一百一兩引,《初學記》十二,《蓺文類聚》十二,《文選‧為范始興求立太宰碑表》注,《御覽》八十七,又二百三十三,又六百十九。
子夏《易傳》。漢興,韓嬰傳。見《釋文序錄》。
《易傳淮南九師道訓》者,淮南王安所造也。見《文選‧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注。
《書》以決斷。斷者,義之證也。見《初學記》二十一,《御覽》六百九。
《尚書》,直言也。始歐陽氏先君名之。大夏侯、小夏侯復立於官。三家之學,於傳之。見《初學記》二十一,《御覽》六百九。
孝武皇帝末,有人得《泰誓》於中者,獻之。與博士,使讚說之,因傳以教。今《泰誓篇》是也。見《文選‧劉子駿〈移書讓太常博士〉》注。案,《尚書正義》引作《別錄》,《文選》注引此作《七略》,不題劉向,今並入此。
《尚書》,有青絲編目錄。見《文選‧任昉〈為范始興求立太宰碑表〉注》。
《詩》以言情。情者,性之符也。見《初學記》二十一,《御覽》六百九。
《禮》家,先魯有桓生,說經頗異。見《文選‧劉子駿〈移書讓太常博士〉》注。
宣皇帝時行射禮,博士后蒼為之辭,至今記之,曰《曲臺記》。見《文選‧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注。
王者師天地,體天而行。是以明堂之制,內有太室,象紫微宮;南出明堂,象太微。見《文選‧西都賦》注。
《雅琴》,琴之言禁也,雅之言正也。君子守正以自禁也。見《文選‧長門賦》注。
《雅畼》第十七。見《文選‧琴賦》注。
有莊春言琴。見《文選‧洞簫賦》注。
漢興,善歌者魯人虞公,發聲動梁上塵。見《文選‧嘯賦》注,陸士衡《擬古詩》注,曹子建《七啟》注,《白帖》六十一。
《春秋》兩家文,或具四時,或不,於古文無事不必具四時。見《初學記》二十一。
馮商商,陽明人,治《易》,事五鹿充宗,後事劉向,能屬文。後與孟柳同待詔,頗序列傳,未卒,會病死。見《漢書‧蓺文志》注,《張湯傳》注。
《論語》家。近琅邪王卿,不審名,及膠東庸生皆以教。見《文選‧劉子駿移書讓太常博士》注。
《晏子》七篇,在儒家。見《史記‧管晏列傳》正義。
太公金版玉匱,雖近世之文,然多善者。見《文選‧王文憲集序》注。
子夏西河燕趙之間。見《文選‧為范始興求立太宰碑表》注。
《管子》十八篇在法家。見《史記‧管晏列傳》正義。
蜎子名淵,楚人也。見《文選‧七發》注。
齊田駢好談論。故齊人為語曰「天口駢」。天口者,言田駢子不可窮其口,若事天。見《文選‧宣德皇后令》注。
鄒子有《終始五德》,言土德從所不勝,木德繼之,金德次之,火德次之,水德次之。見《文選‧魏都賦》注,應貞《華林園集詩》注。
方士傳言:鄒子在燕,其游,諸侯畏之,皆郊迎而擁彗。見《文選‧阮嗣宗〈詣蔣公奏記〉》注,楊子雲《解嘲》注。
齊有稷城門也,齊談說之士,期會於稷下者甚眾。見《文選‧曹子建〈與楊德祖書〉》注。
鄒赫子,齊人。齊為語曰:雕龍赫,赫言鄒衍之術,文飾之若雕鏤龍文。見《文選‧宣德皇后令》注案「鄒衍」當作「鄒奭」。
《盤盂書》者,其傳言孔甲為之。孔甲,黃帝之史也。書盤盂中,為誡法,或於鼎,名曰銘。見《文選‧陸佐公〈新刻漏銘〉》注。
孝宣皇帝詔徵被公,見誦楚辭。被公羊裘母老,每一誦,輒與粥。見《北堂書鈔》一百四十四,《御覽》八百五十九。
莊忽奇忽期者,或言莊夫子子,或言族家子,莊助昆弟也。從行至茂陵,詔造賦。見《漢書‧蓺文志》注。
《甘泉賦》,永始三年,待詔臣雄上。見《文選‧甘泉賦》注。
《羽獵》,永始三年十二月上。見《文選‧羽獵賦》注,《長楊賦》注。
《長楊賦》綏和元年上。見《文選‧長楊賦》注。
子雲《家牒》,言以甘露元年生也。見《文選‧王文憲集序》注。
楊雄卒,弟子侯芭負土作墳,號曰玄家。見《文選‧劉先生夫人墓志》注,《御覽》五百五十八。
杜參參,杜陵人,以陽朔元年病死,時年二十餘。見《漢書‧蓺文志》注。
《繇叔》二篇由余。見《白帖》五十五。
魏公子信陵君也。見《白帖》五十五。
《魏公子兵法》二十一篇,圖七卷。見《史記‧信陵君列傳》集解。
蠭門射法。見《史記‧龜策列傳》集解。
蹴鞠者,傳言黃帝所作。王者宮中,必左墄而右平。墄猶國也。言有國當治之也。蹴鞠亦有治國之象,左墄而右平。見《文選‧西都賦》注,《景福殿賦》注。
蹋鞠,兵勢也。見《文選‧景福殿賦》注。
蹋鞠,其法律多微意,皆因嬉戲以講練士,至今軍士羽林無事,使得蹋鞠。見《文選‧景福殿賦》注。
甘公。公一名德。見《史記‧陳餘列傳》索隱。
《風后孤虛》十二卷。見《史記‧龜策列傳》索隱。
論方技為四家,有醫經家,有方家,有房中家,有神仙家。見《初學記》二十。
尚書有青絲編目錄。見《文選‧為范始興求立太宰碑表》注。
尚書郎中北海展隆。見《文選‧班孟堅〈典引〉》注。
羽蓋棽麗,紛循悠悠。見《文選‧東都賦》注案,以下不類《七略》。《齊安陸昭王碑文》注引有左思《七略》,或是其文,今姑附此。
解紛釋結,反之於平安。見《文選‧孔文舉〈薦禰衡表〉》注。
位累我躬。見《文選‧任彥昇〈為齊明帝讓宣城郡公第一表〉》注。
詩曰,結搆野草起室廬。見《文選‧諸葛孔明〈出師表〉》注引劉歆七言詩。


《鍾律書》


春宮秋律,百卉必凋。秋宮春律,萬物必榮。夏宮冬律,雨雹必降。冬宮夏律,雷必發聲。見《隋書‧牛弘傳》,《北史》七十二,《御覽》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