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武帝(一)




《制書報耿純》(建武六年)


侯前奉公行法,朱英久吏,曉知義理,何時當以公事相是非。然受堯舜之罰者,不能愛已也,已更擇國土,令侯無介然之憂。見《後漢‧耿純傳》注引《續漢書》。


《封更始為淮陽王詔》(建武元年九月辛未)


更始破敗,棄城逃走,妻子裸袒,流冗道路。朕甚愍之。今封更始為淮陽王。吏人敢有賊害者,罪同大逆。見《後漢‧光武紀》。


《以卓茂為太傅封褎德侯詔》(元年九月甲申)


前密令卓茂,束身自修,執節淳固。斷斷無他,其心休休焉,夫士誠能為人所不能為,則名冠天下,當受天下重賞。故武王誅紂,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閭。今以茂為太傅,封褎德侯,食邑二千戶,賜几杖車馬,衣一襲,絮五百斤。復以茂長子戎為大中大夫;次子崇為中郎,給事黃門。見《後漢‧卓茂傳》、《蓺文類聚》四十六、《御覽》二百十,又《書鈔》五十二引《漢官儀》。


《差錄功臣詔》(二年正月庚辰)


人情得足,苦于放縱,快須臾之欲,忘慎罰之義。惟諸將業遠功大,誠欲傳于無窮。宜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戰戰慄慄,日慎一日。其顯效未酬,名籍未立者,大鴻臚趣上,朕將差而錄之。見《後漢‧光武紀》。


《赦詔》(二年三月乙未)


其赦天下,惟殘賊用刑戮深刻,獄多冤人,朕甚愍之。自今已後有犯者,將正厥辜。見《蓺文類聚》五十二引《續漢書》。
惟酷吏殘賊,用刑深刻,獄多冤人,朕甚愍之。孔子不云乎:「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其與諸中二千石、諸大夫議省刑罰。見袁宏《後漢紀》四。
頃獄多冤人,用刑深刻,朕甚愍之。孔子云:「刑罰不中,則民所措所手足。」其與中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省刑法。見《後漢‧光武紀》。


《禁拘執詔》(二年五月癸未)


民有嫁妻賣子欲歸父母者,恣聽之。敢拘執,論如律。見《後漢‧光武紀》。


《復宗室列侯子孫詔》(二年十二月戊午)


惟宗室列侯為王莽所廢,先靈無所依歸,朕甚愍之。其竝復故國。若侯身已歿,屬所上其子孫見名尚書,封拜。見《後漢‧光武紀》。
惟列侯為王莽所廢,先祖魂神無所依歸,朕甚愍之。列侯身廢者,國如故;身死,若子孫見在,令繼其先焉。見袁宏《後漢紀》四。


《得璽綬祠高廟詔》(三年二月己酉)


群盜縱橫,賊害元元,盆子竊尊號,亂惑天下。朕奮兵討擊,應時崩解,十餘萬眾,束手降服,先帝璽綬歸之王府。斯皆祖宗之靈,士人之力,朕曷足以享斯哉。其擇吉日祠高廟,賜天下長子當為父後者爵,人一級。見《後漢‧光武紀》。


《寬吏罪詔》(三年七月庚辰)


吏不滿六百石,下至墨綬長、相,有罪先請。男子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婦人從坐者,自非不道詔所名捕,皆不得繫。當驗問者即就驗。女徒雇山歸家。見《後漢‧光武紀》。


《報朱浮詔》(三年)


往年赤眉跋扈長安,吾策其無穀必東,果來歸降。今度此反虜,勢無久全,其中必有內相斬者。今軍資未充,故須侯麥耳。見《後漢‧朱浮傳》。


《報耿弇詔》(三年)


將軍出身,舉宗為國,所向陷敵,功效尤著。何嫌何疑,而欲求徵?且與王常共屯涿郡,勉思方略,以成功業。見袁宏《後漢紀》四、《後漢‧耿弇傳》。


《憂旱詔》(五年五月丙子)


久旱傷麥,秋種未下,朕甚憂之。將殘吏未勝,獄多冤結,元元悲恨,感傷天地乎?其令中都官、三輔、郡、國出繫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見徒免為庶人。務進柔良,退貪酷,各正厥事焉。見《後漢‧光武紀》。


《使樊宏迎耿況詔》(五年)


惟況功大,不宜監察從事。邊郡寒苦,不足久居,其詣行在所。見《後漢‧耿弇傳注》引袁崧書。


《龐萌反下詔》(五年四月)


吾嘗于眾人中言,萌可為社稷臣,將軍等得無笑吾言。老賊當族。其各勵兵馬,會雎陽。見袁宏《後漢紀》五,又見《後漢‧龐萌傳》作「與諸將書」,與此小異。


《詔書勞蓋延》(五年)


龐萌一夜反畔,相去不遠,營壁不堅,始令人齒欲相擊。而將軍聞之,夜告臨淮楚國,有不可動之節,吾甚美之。見《後漢‧蓋延傳注》引《東觀記》及《續漢書》。


《勞耿弇》(五年十月)


昔韓信破歷下以開基,今將軍攻祝阿以發迹,此皆齊之西界,功足相方。而韓信襲擊已降,將軍獨拔勁敵,其功乃難于信也。又田橫烹酈生,及田橫降,高帝詔尉不聽為仇。張步前亦殺伏隆,若步來歸命,吾當詔大司徒釋其怨。又事尤相類也。將軍前在南陽,建此大策,常以為落落難合,有志者事竟成也。見《後漢‧耿弇傳》。


《詔遣周黨》(五年)


許由不仕有唐,帝德不衰;夷、齊不食周粟,王道不虧。不忍使黨久逡巡于汙君之朝,其賜帛四十匹,遣歸田里。見袁宏《後漢紀》五。


《以范升奏示公卿詔》


自古堯有許由、巢父,周有伯夷、叔齊,自朕高祖有南山四皓,自古聖王皆有異士,非獨今也。太原周黨,不食朕祿,亦各有志焉。見袁宏《後漢紀》五。
自古明王聖主,必有不賓之士。伯夷、叔齊不食周粟,太原周黨,不食朕祿。亦各有志焉,其賜帛五十匹。見《後漢‧周黨傳》。


《給廩詔》(六年正月辛酉)


往歲水旱蝗蟲為災,穀價騰躍,人用困乏。朕惟百姓無以自贍,惻然愍之。其命郡國有穀者給稟高年、鰥、寡、孤、獨及篤癃、無家屬貧不能自存者,如《律》。二千石勉加循撫,無令失職。見《後漢‧光武紀》。


《詔報馮異》(六年)


將軍之于國家,義則君臣,恩猶父子。何嫌何疑,而有懼意?見袁宏《後漢紀》五,《後漢‧馮異傳》。


《赦隗囂所詿誤及遭赤眉難者詔》(六年五月辛丑)


惟天水、隴西、安定、北地吏人為隗囂所詿誤者,又三輔遭難赤眉,有犯法不道者,自殊死以下,皆赦除之。見《後漢‧光武紀》。


《省減吏員詔》(六年六月辛卯)


夫張官置吏,所以為人也。今百姓遭難,戶口耗少,而縣官吏職所置尚繁,其令司隸、州牧各實所部,省減吏員。縣國不足置長吏可并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見《後漢‧光武紀》。


《因日食下詔》(六年十月丁丑)


吾德薄不明,寇賊為害,彊弱相淩,元元失所。《詩》云:「日月告凶,不用其行。」永念厥咎,內疚于心。其敕公卿舉賢良方正各一人。百僚竝上封事,無有隱諱。有司修職,務遵法度。見《後漢‧光武紀》。


《田租三十稅一詔》(六年十二月癸巳)


頃者師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稅。今軍士屯田,糧儲差積,其令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制。見《後漢‧光武紀》,又見袁宏《後漢紀》五有刪節。


《賜馮異詔》(六年冬)


倉卒蕪蔞亭豆粥,虖沱河麥飯,厚意久不報。見《後漢‧馮異傳》,又見袁宏《後漢紀》五少末句。


《報竇融詔》


每追念外屬,孝景皇帝出自竇氏,定王,景帝之子,朕之所祖。昔魏其一言,繼統以正。長君、少君尊奉師傅,修成淑德,施及子孫,此皇太后神靈,上天祐漢也。從天水來者寫將軍所讓隗囂書,痛入骨髓。畔臣見之當股慄慚愧;忠臣則酸鼻流涕;義士則曠若發矇。非忠孝愨誠,孰能如此?豈其德薄者所能克堪!囂自知失河西之助,族禍將及,欲設閒離之說,亂惑真心,轉相解搆,以成其姦。又京師百僚,不曉國家及將軍本意,多能採取虛偽,誇誕妄談,令忠孝失望。傳言乖實,毀譽之來皆不徒然,不可不思。今關東盜賊已定,大兵今當悉西,將軍其抗厲威武,以應期會。見《後漢‧竇融傳》。


《詔右扶風》(六年)


右扶風修理融父墳塋,祠以太牢。見《後漢‧竇融傳》。


《赦殊死以下詔》(七年正月丙申)


中都官、三輔、郡、國出繫囚,非犯殊死,皆一切勿案其罪。見徒免為庶民;耐罪亡命,吏以文除之。見《後漢‧光武紀》。


《詔群臣》(正月)


群臣奏事,無得言聖人。見官輯聚珍本《東觀漢記》。


《薄葬詔》(同上)


世以厚葬為德,薄終為鄙,至于富者奢僭,貧者殫財,法令不能禁,禮義不能止,倉卒乃知其咎。其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悌弟薄葬送終之義。見《後漢‧光武紀》。


《罷輕車騎士等詔》(七年三月丁酉)


今國有眾軍,竝多精勇,宜且罷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士及軍假吏,令還復民伍。見《後漢‧光武紀》。


《日食求言詔》(七年三月癸亥)


吾德薄致災,謫見日月,戰慄恐懼,夫何言哉?今方念愆,庶消厥咎。其令有司各修職任,奉遵法度,惠茲元元。百僚各上封事,無有所諱,其上書者,不得言聖。見《後漢‧光武紀》。


《舉賢良方正詔》(七年四月壬年)


比陰陽錯謬,日月薄食,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大赦天下。公、卿、司隸、州牧舉賢良方正各一人,遣詣公車,朕將覽試焉。見《後漢‧光武紀》,又袁宏《後漢紀》六。


《禁拘制奴婢下妻詔》(七年五月)


吏人遭饑亂及為青、徐賊所略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聽之。敢拘制不還,以賣人法從事。見《後漢‧光武紀》。


《詔三公議郊祀》(七年五月)


漢當郊堯,其與卿大夫、博士議。見《續漢‧祭祀志》上。


《詔告隗囂》(八年)


若束手自詣,父子相見,保無佗也。高皇帝云:「橫來,大者王,小者侯。」若遂欲為黥布者,亦自任也。見《後漢‧隗囂傳》。


《以河南尹王梁為濟南太守詔》(七年)


梁前將兵征伐,眾人稱賢,故擢典京師。建議開渠,為人興利,旅力既愆,迄無成功,百姓怨讟,談者讙譁。雖蒙寬宥,猶執謙退,君子成人之美,其以梁為濟南太守。見《後漢‧王梁傳》。


《詔來歙》(八年)


桃花水出,船槃皆至。郁夷陳倉,分部而進。見《水經‧渭水》上注引《東觀漢記》。


《詔賜祭遵吏士縑》(八年)


將軍連年距難,眾兵即卻,復獨按部,功勞爛然。兵退無宿戒,糧食不豫具,今乃調度,恐力不堪。國家知將軍不易,亦不遺力,今送縑千匹,以賜吏士。見《後漢‧祭遵傳》注引《東觀記》。


《封竇融為安豐侯詔》


行河西五郡大將軍、涼州牧、張掖屬國都尉竇融,執志忠孝,扶微救危,仇疾反虜隗囂。率勵五郡精兵,羌胡畢集,兵不血刃,而虜土崩瓦解,功既大矣。篤意分明,斷之不疑。吾甚嘉之。其以安豐、陽泉、蓼、安風凡四縣封融為安豐侯。見官輯本《東觀記》,又《蓺文類聚》五十一引《東觀記》。


《報竇融求代詔》(八年)


吾與將軍如左右手耳。數報謙退,何不曉人意?勉循士民,無擅離部曲。見《後漢‧竇融傳》。


《追爵諡陰貴人父弟詔》(九年)


吾微賤之時,娶于陰氏。因將兵征伐,遂各別離。幸得安全,俱脫虎口。以貴人有母儀之美,宜立為后,而固辭弗敢當,列于媵妾。朕嘉其義讓,許封諸弟。未及爵土,而遭患逢禍,母子同命,愍傷于懷。《小雅》曰:「將恐將懼,惟予與汝。將安將樂,汝轉棄予。」風人之戒,可不慎乎!其追爵諡貴人父陸為宣恩哀侯;弟訢為宣義恭侯,以弟就嗣哀侯後,及尸柩在堂,使太中大夫拜授印綬,如在國列侯禮。魂而有靈,嘉其寵榮。見《後漢‧光烈陰皇后紀》。


《禁殺奴婢詔》(十一年二月己卯)


天地之性人為貴。其殺奴婢,不得減罪。見《後漢‧光武紀》。
敢灸灼奴婢,論如律,免所灸灼者為庶民。見《後漢‧光武紀》。


《詔報岑彭》(十一年春)


大司馬習用步騎,不曉水戰,荊門之事,一由征南公為重而已。見《後漢‧岑彭傳》,又見袁宏《後漢紀》六。


《原丁邯詔》


漢中太守妻乃系南鄭獄,誰當搔其背垢者?懸牛頭,賣馬脯,盜跖行,孔子語。以邯服罪,且邯一妻,冠履勿謝。見《續漢‧百官志》三注補引《決錄注》。


《免隴蜀民為奴婢者詔》(十二年三月癸西)


隴蜀民被略為奴婢自訟者,及獄官未報,一切免為庶民。見《後漢‧光武紀》。


《詔書告吳漢》


直擁兵到成都,據其心腹,後城營自解散。見官輯本《東觀漢記》。


《詔書戒吳漢》


成都十萬餘眾,不可輕也。且堅據廣都城,去之五十里,待其即營攻城,罷倦引去,乃首尾擊之,勿與爭鋒。述兵不敢來,轉營即之,移徙輒自堅。見官輯本《東觀漢記》。
廣都去成都五十里,述若來攻,待其困敝而攻之,勿與爭鋒;述若不來,轉營逼之,彼必堅壁。見袁宏《後漢紀》六。
成都十餘萬眾,不可輕也。但堅據廣都,待其來攻,勿與爭鋒。若不敢來,公轉營迫之,須其力疲,乃可擊也。見《後漢‧吳漢傳》。


《喻公孫述詔》(十二年夏)


往年詔書比下,開示恩信,勿以來歙、岑彭受害自疑。今以時自詣,則家族完全;若迷惑不喻,委肉虎口,痛哉柰何?將帥疲倦,吏士思歸,不樂久相屯守,詔書手記,不可數得,朕不食言。見《後漢‧公孫述傳》。


《察舉詔》(十二年八月乙未)


三公舉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祿歲舉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歲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農各二人;將兵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監察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才各一人。見《續漢‧百官志》一注補引《漢官目錄》。


《下詔讓劉尚》(十二年十一月)


城降三日,吏人從服,孩兒老母,口以萬數,一旦放兵縱火,聞之可為酸鼻。家有敝帚,享之千金,尚宗室子孫,故嘗更吏職,何忍行此?仰視天,俯視地,觀于放麑啜羹之義,二者孰仁?良失斬將弔人之義也。見官輯本《東觀漢記》,又見《後漢‧公孫述傳》。


《詔邊吏》(十二年十二月)


邊吏力不足戰則守,追虜料敵不拘以逗留法。見《後漢‧光武紀》。


《禁郡國獻異味詔》(十三年正月戊子)


往年敕郡國,勿因計吏有所進獻。今故未止,非徒有勞役,道途所過,未免煩費。已敕太官,勿復受其遠方食物、乘輿,口實可以薦宗廟者,即如舊制。見袁宏《後漢紀》七。
往年已敕郡國,異味不得有所獻御。今猶未止,非徒有豫養導擇之勞,至乃煩擾道上,疲費過所,其令太官勿復受。明敕下:遠方口實所以薦宗廟,自如舊制。見《後漢‧光武紀》。


《臨弔侯霸詔》(十三年正月)


惟霸積善之德,久而益彰;清潔之操,白首彌厲。漢之舊制,丞相拜日,封為列侯。頃以軍旅暴露,功臣未受國邑。緣忠臣之心,不欲先饗其寵,故未爵命。其追爵謚霸,使襲其後。見袁宏《後漢紀》七。
惟霸積善清絜。視事九年。漢家舊制,丞相拜日,封為列侯。朕以軍師暴露,功臣未封,緣忠臣之義,不欲相踰,未及爵命,奄然而終。嗚呼哀哉!見《後漢‧侯霸傳》。


《改長沙王等為侯詔》(十三年二月丙辰)


長沙王興、真定王得、河間王邵、中山王茂,皆襲爵為王,不應經義。其以興為臨湘侯;得為真定侯;邵為樂成侯;茂為單父侯。見《後漢‧光武紀》。


《免益州民為奴婢者詔》(十三年十二月)


益州民自八年以來被略為奴婢者,皆一切免為庶民。或依託為人下妻,欲去者,恣聽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從事。見《後漢‧光武紀》。


《檢核州郡墾田及戶口詔》(十五年)


刺史、太守多為詐巧,不務實核,苟以度田為名,聚人田中,并度廬屋里落,聚人遮道啼呼。見官輯本《東觀漢紀》,又見《後漢‧光武紀》注。


《廢郭后立陰后詔》(十七年十月辛巳)


皇后懷執怨懟,數違教令,不能撫循它子,訓長異室。宮闈之內,若見鷹鸇。既無《關睢》之德,而有呂、霍之風,豈可託以幼孤,恭承明祀?今遣大司徒涉、宗正吉持節,其上皇后璽綬。陰貴人鄉里良家,歸自微賤,「自我不見,于今三年」,宜奉宗廟,為天下母。主者詳案舊典,時尚尊號,異常之事,非國休福,不得上壽稱慶。見《後漢‧光烈陰皇后紀》。
不可以奉供養。見《續漢‧五行志》六。


《蠲邊郡盜穀罪詔》(十八年四月癸酉)


今邊郡盜穀五十斛,罪至于死,開殘吏妄殺之路,其蠲除此法,同之內郡。見《後漢‧光武紀》。


《廟祭詔》(十九年)


以宗廟處所未定,甘祫祭高廟。其成、哀、平且祠祭長安故高廟。其南陽舂陵,歲時各且因故園廟祭祀。園廟去太守治所遠者,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號曰「中宗」。見《續漢‧祭祀志下》。


《立皇太子詔》(十九年六月)


《春秋》之義,立子以貴。東海王陽,皇后之子,宜承大統。皇太子彊,崇執謙退,願備藩國。父子之情,重久違之。其以彊為東海王,立陽為皇太子,改名莊。見《後漢‧光武紀》。


《迎詔竇融勿得讓職》


日者知公欲讓職還土,故命公暑熱且自便。今相見,且宜論他事,勿得復言。見《後漢書‧竇融傳》,又見《蓺文類聚》五十一引《東觀漢記》,又袁宏《後漢紀》六係此詔于十二年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