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帝




《日食下三公制》(永平十三年十月壬辰)


冠履勿劾。災異屢見,咎在朕躬,憂懼遑遑,未知其方。將有司陳事,多所隱諱,使君上壅蔽,下有不暢乎?昔衛有忠臣,靈公得守其位。今何以和穆陰陽,消伏災譴?刺史、太守詳刑理冤,存恤鰥寡孤獨,勉思職焉。見《後漢‧明紀》。


《壽陵制》(十四年)


令流水而已,石槨廣一丈二尺,長二丈五尺,無得起墳。萬年之後,掃地而祭,杅水脯糒而已。過百日,唯四時設奠,置吏卒數人,供給灑掃,勿開修道。敢有所興作者,以擅議宗廟法從事。見《後漢‧明紀》。


《告瑞宗廟制》(十七年五月戊子)


天生神物,以應王者;遠人慕化,實由有德。朕以虛薄,何以享斯?唯高祖、光武聖德所被,不敢有辭。其敬舉觴,太常擇吉日策告宗廟。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流人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郎、從官視事十歲以上者,帛十匹;中二千石、二千石下至黃綬,貶秩奉贖,在去年以來皆還贖。見《後漢‧明紀》。


《即位恩赦詔》(中元二年四月丙辰)


予末小子,奉承聖業,夙夜震畏,不敢荒寍。先帝受命中興,德侔帝王,協和萬邦,格于上下,懷柔百神,惠於鰥寡。
朕承大運,繼體守文,不知稼穡之艱難,懼有廢失。聖恩遺戒,顧重天下,以元元為首。公卿百僚,將何以輔朕不逮?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級;爵過公乘、得移與子若同產子,及流人無名數欲自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粟,人十斛;其施刑及郡國徒,在中元元年四月己卯赦前所犯而後捕繫者,悉免其刑;又邊人遭亂為內郡人妻,在己卯赦前,一切遣還邊,恣其所樂;中二千石下至黃綬,貶罪贖論者,悉皆復秩還贖。方今上無天子,下無方伯,若涉淵水而無舟楫。夫萬乘至重,而壯者慮輕,實賴有德左右小子。高密侯禹元功之首,東平王蒼寬博有謀,竝可以受六尺之託,臨大節而不橈。其以禹為太傅,蒼為驃騎將軍。太尉熹告諡南郊,司徒訢奉安梓宮,司空魴將校復土。其封熹為節鄉侯,訢為安鄉侯,魴為楊邑侯。見《後漢‧明紀》,又略見《蓺文類聚》四十八引《東觀漢記》。


《以東平王蒼為驃騎將軍詔》(初即位)


東平王蒼,寬博有謀,可以託六尺之孤。其以蒼為驃騎將軍。見《北堂書鈔》六十四引《續漢書‧東平王傳‧明帝詔》、《蓺文類聚》四十八引《東觀漢記》「六尺之孤」下多「臨大節而不可奪」七字。


《恤燒何豪詔》(二年)


昔桓公伐戎而無仁惠,故《春秋》貶曰「齊人」。今國家無德,恩不及遠,羸弱何辜,而當并命!夫長平之暴,非帝者之功,咎由太守長吏妄加殘戮。比銅鉗尚生者,所在致醫藥養視,令招其種人,若欲歸故地者,厚遣送之。其小種若束手自詣,欲效功者,皆除其罪。若有逆謀為吏所捕,而獄狀未斷,悉以賜有功者。見《後漢‧西羌傳》。


《聽贖罪詔》(二年十二月甲寅)


方春戒節,人以耕桑。其敕有司務順時氣,使無煩擾。天下亡命殊死以下,聽得贖論:死罪入縑二十匹,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舂至司寇作三匹。其未發覺,詔書到先自告者,半入贖。今選舉不實,邪佞未去,權門請託,殘吏放手,百姓愁怨,情無告訴。有司明奏罪名,竝正舉者。又郡縣每因徵發,輕為姦利,詭責羸弱,先急下貧。其務在均平,無令枉刻。見《後漢‧明紀》。


《以吳良為議郎詔》


前以事見良,鬚髮皓然,衣冠甚偉。夫薦賢助國,宰相之職,蕭何舉韓信,設壇而拜,不復考試。今以良為議郎。見《後漢‧吳良傳》,又見《北堂書鈔》五十六引《東觀漢記》有「蕭何」已下四句。


《封陰興子弟詔》(永平元年)


故侍中、衛尉、關內侯興,典領禁兵,從平天下,當以軍功顯受封爵,又諸舅比例,應蒙恩澤,興皆故讓,安乎里巷。輔導朕躬,有周昌之直,在家仁孝,有曾、閔之行,不幸早卒,朕甚傷之。賢者子孫,宜加優異。其以汝南之鮦陽封興子慶為鮦陽侯,慶弟博為㶏強侯。博弟員、丹竝為郎。見《後漢‧陰識傳附》。


《詔東海王傅相》(元年)


王恭謙好禮,以德自終,遣送之物,務從約省,衣足斂形,茅車瓦器,物減于制,以彰王卓爾獨行之志。將作大匠留起陵廟。見《後漢‧東海王彊傳》,又略見袁宏《後漢紀》九。


《詔驃騎將軍三公》(二年正月辛未)


今令月吉日,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以配五帝。禮備法物,樂和八音,詠祉福,舞功德,其班時令,敕群后。事畢,升靈臺,望元氣,吹時律,觀物變。群僚藩輔,宗室子孫,眾郡奉計,百蠻貢職,烏桓、濊貊咸來助祭,單于侍子、骨都侯亦皆陪位。斯固聖祖功德之所致也。
朕以闇陋,奉承大業,親執圭璧,恭祀天地。仰惟先帝受命中興,撥亂反正,以寍天下,封泰山,建明堂,立辟雍,起靈臺,恢弘大道,被之八極;而胤子無成康之質,群臣無呂旦之謀,盥洗進爵,踧踖惟慚。素性頑鄙,臨事益懼,故「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其令天下自殊死已下,謀反大逆,皆赦除之。百僚師尹,其勉修厥職,順行時令,敬若昊天,以綏兆人。見《後漢‧明紀》。


《幸辟雍行養老禮詔》(二年十月壬子)


光武皇帝建三朝之禮,而未及臨饗。眇眇小子,屬當聖業。閒暮春吉辰,初行大射;今月元日,復踐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車軟輪,供綏執授。侯王設醬,公卿饌珍,朕親袒割,執爵而酳。祝哽在前,祝噎在後。升歌《鹿鳴》,下管《新宮》,八佾具修,萬舞于庭。朕固薄德,何以克當?《易》陳負乘,《詩》刺彼己,永念慚疚,無忘厥心。三老李躬,年耆學明。五更桓榮,授朕《尚書》。《詩》曰:「無德不報,無言不酬。」其賜榮爵關內侯,食邑五千戶。三老、五更皆以二千石祿養終厥身。其賜天下三老酒人一石,肉四十斤。有司其存耆耋,恤幼孤,惠鰥寡,稱朕意焉。見《後漢‧明紀》,又略見袁宏《後漢紀》,又《文選‧東京賦注》引《東觀漢記》。


《勸農詳刑詔》(三年正月癸巳)


朕奉郊祀,登靈臺,見史官,正儀度。夫春者,歲之始也。始得其正,則三時有成。比者水旱不節,邊人食寡,政失于上,人受其咎。有司其勉順時氣,勸督農桑,去其螟蜮,以及蝥賊;詳刑慎罰,明察單辭,夙夜匪懈,以稱朕意。見《後漢‧明帝紀》。


《報鍾離意止作北宮詔》(永平三年夏)


湯引六事,咎在一人。其冠履,勿謝。比上天降旱,密雲數會,朕戚然慚懼,思獲嘉應,故分布禱請,闚侯風雲,北祈明堂,南設雩場。今又敕大匠止作諸宮,減省不急,庶消災譴。見《後漢‧鍾離意傳》。


《報東平王蒼議世祖廟樂舞詔》(三年八月丁卯)


驃騎將軍議,可進武德之舞如故。見《續漢‧祭祀志下注補》引《東觀書》。


《下詔改樂名樂官》(三年八月初即位)


《尚書璇璣鈐》曰:「有帝漢出,德洽作樂,名太予。」今且改郊廟樂曰「太予樂」,太樂官曰「太予樂官」,以應圖纖。樂詩曲操,以俟君子。見《文選‧東都賦注》引《東觀漢記》,又見《後漢‧曹褎傳》合錄之。


《日食求言詔》(三年八月壬申)


朕奉承祖業,無有善政。日月薄蝕,彗孛見天,水旱不節,稼穡不成,人無宿儲,下生愁蟄。雖夙夜勤思,而智能不逮。昔楚莊無災,以致戒懼;魯哀禍大,天不降譴。今之動變,儻尚可救。有司勉思厥職,以匡無德。古者卿士獻詩,百工箴諫。其言事者,靡有所諱。見《後漢‧明帝紀》。


《以姜詩為郎中詔》(三年)


大孝入朝,凡諸舉者一聽平之。見《後漢‧列女羌詩妻傳》。


《得雨勞公卿詔》(四年二月辛亥)


朕親耕藉田,以祈農事。京師冬無宿雪,春不燠沐,煩勞群司,積精禱求。而比再得時雨,宿麥潤澤。其賜公卿半奉。有司勉遵時政,務平刑罰。見《後漢‧明帝紀》。


《聽東平王蒼歸藩詔》(五年二月)


東平王比上書,願歸藩,上將軍印綬,謙讓日聞,至誠懇惻。蓋「君子成人之美」,今其聽焉。以驃騎長史為東平王太傅,掾吏為中大夫,令史為王家郎。勿上將軍印綬。見袁宏《後漢紀》九。


《賜執金吾馮魴詔》(十月)


複道多風寒,左右老人且病痱,多取帷帳,東西完塞,窗皆令緻密。見《御覽》七百四十二引《東觀漢記》。


《復元氏縣田租詔》(十月)


豐、沛、濟陽,受命所由,加恩報德,適其宜也。今永平之政,百姓怨結,而吏人求復,令人愧笑。重逆此縣之拳拳,其復元氏縣田租更賦六歲,勞賜縣掾史,及門闌走卒。見《後漢‧明帝紀》。


《獲寶鼎詔》(六年四月甲子)


昔禹收九牧之金,鑄鼎以象物,使人知神姦,不逢惡氣。遭德則興,遷于商、周。周德既衰,鼎乃淪亡。祥瑞之降,以應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茲?《易》曰鼎象三公,豈公卿奉職得其理邪?太常其以礿祭之日,陳鼎于廟,以備器用。賜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先帝詔書,禁人上事言聖,而閒者章奏,頗多浮詞,自今若有過稱虛譽,尚書皆宜抑而不省,示不為諂子蚩也。見《後漢‧明帝紀》。


《陰太后晏駕詔》(七年)


柩將發于殿,群臣百官陪位,黃門鼓吹三通,鳴鐘鼓,天子舉哀。女侍史官三百人皆著素,參以白素,引棺挽歌,下殿就車,黃門宦者引以出宮省。太后魂車,鸞路,青羽蓋,駟馬,龍旗九旒,前有方相,鳳凰車,大將軍妻參乘,太僕妻御,悉道。公卿、百官,如天子郊鹵簿儀。見《續漢‧禮儀志》下注引丁孚《漢儀》。


《臨雍禮畢詔三公》(八年十月丙子)


募郡國中都官死罪繫囚,減罪一等,勿笞。詣度遼將軍營,屯朔方五原之邊縣,妻子自隨,便占著邊縣;父母同產欲相代者,恣聽之。其大逆無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蠶室。亡命者令贖罪,各有差。凡徙者,賜弓弩、衣、糧。見《後漢‧明紀》。


《日食求言詔》(八年十月壬寅)


朕以無德,奉承大業,而下貽人怨,上動三光。日食之變,其災尤大,《春秋》圖讖所謂至譴。永思厥咎,在子一人。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見《後漢‧明帝紀》。


《班示封事詔》(八年十一月)


群僚所言,皆朕之過。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人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昔應門失守,《關睢》刺世;飛蓬隨風,微子所嘆。永覽前戒,竦然競懼。徒恐薄德,久而怠致耳。見《後漢‧明帝紀》。


《報楚王英詔》(八年)


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見《後漢‧楚王英傳》,又袁宏《後漢紀》十。


《詔䘏徙邊者妻子》(九年三月)


郡國死罪囚減罪,與妻子詣五原、朔方占著,所在死者皆賜妻父若男同產一人復終身;其妻無父兄獨有母者,賜其母錢六萬,又復其口筭。見《後漢‧明紀》。


《詔䘏貧民》(九年四月)


郡國以公田賜貧人各有差。見《後漢‧明紀》。


《赦廣陵王荊詔》(十年)


荊數年之間,大罪二矣。其赦荊罪,不得臣其吏民。見袁宏《後漢紀》十。


《大赦詔》(十年四月戊子)


昔歲五穀登衍,今茲蠶麥善收,其大赦天下。方盛夏長養之時,蕩滌宿惡,以報農功。百姓勉務桑稼,以備災害。吏敬厥職,無令愆惰。見《後漢‧明紀》。


《手詔東平王國傅》(十一年)


辭別之後,獨坐不樂,因就車歸,伏軾而吟,瞻望永懷,實勞我心,誦及《采菽》,以增歎息。日者問東平王處家何等最樂,王言為善最樂,其言甚大,副是要腹矣。今送列侯印十九枚,諸王子年五歲已上能趨拜者,皆令帶之。見《後漢‧東平憲王蒼傳》。


《申明科禁詔》(十二年五月丙辰)


昔曾、閔奉親,竭歡致養;仲尼葬子,有棺無槨。喪貴致哀,禮存寍儉。今百姓送終之制,競為奢靡。生者無擔石之儲,而財力盡于墳土。伏臘無糟糠,而牲牢兼于一奠。糜破積世之業,以供終朝之費,子孫飢寒,絕命于此,豈祖考之意哉!又車服制度,恣極耳目。田荒不耕,游食者眾。有司其申明科禁,宜于今者,宣下郡國。見《後漢‧明紀》。


《巡行汴渠詔》(十三年四月乙酉)


自汴渠決敗,六十餘歲,加頃年以來,雨水不時,汴流東侵,日月益甚,水門故處,皆在河中,漭瀁廣溢,莫測圻岸,蕩蕩極望,不知綱紀。
今兗、豫之人,多被水患,乃云縣官不先人急,好興它役。又或以為河流入汴,幽、冀蒙利,故曰左隄彊則右隄傷,左右俱彊則下方傷,宜任水勢所之,使人隨高而處,公家息壅塞之費,百姓無陷溺之患。議者不同,南北異論,朕不知所從,久而不決。
今既築隄理渠,絕水立門,河、汴分流,復其舊迹,陶丘之北,漸就壤墳,故薦嘉玉絜牲,以禮河神。東過洛汭,歎禹之績。今五土之宜,反其正色,濱渠下田,賦與貧人,無令豪右得固其利,庶繼世宗《瓠子》之作。見《後漢‧明紀》。


《還馮魴爵士詔》(十四年)


執金吾魴,侍衛歷年,數進忠言,其還爵土,封為楊邑侯。見袁宏《後漢紀》,又《玉海》引《東觀漢記》。


《制詔許太后》(十四年四月)


國家始聞楚事,幸其不然。既知審實,懷用悼灼,庶欲宥全王身,令保卒天年,而王不念顧太后,竟不自免。此天命也,無可奈何!太后其保養幼弱,免強飲食。諸許願王富貴,人情也。已詔有司,出其有謀者,令安田宅。見《後漢‧楚王英傳》。


《贖罪詔》(十五年二月)


亡命自殊死以下贖:死罪縑四十匹,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作五匹;犯罪未發覺,詔書到日自告者,半入贖。見《後漢‧明紀》。


《按驗郰令詔》(《後漢‧鄭弘傳》注引謝承《書》云十五年)


朕自治京師,尚不能攘蝗,郰令何人,而令消弭?遣按驗之。


《詔竇固》(十六年)


吏如班超,何故不遣而更選乎?今以超為軍司馬,令遂前功。見《後漢‧班超傳》。


《罪人徙邊詔》(十六年九月)


令郡國中都官死罪繫囚減死罪一等,勿笞,詣軍營,屯朔方、敦煌;妻子自隨,父母同產欲求從者,恣聽之;女子嫁為人妻,勿與俱。謀反大逆無道不用此書。見《後漢‧明紀》。


《詔班固》(十七年)


司馬遷著書,成一家之言。揚名後世。至以身陷刑之故,反微文刺譏,貶損當世,非誼士也。司馬相如洿行無節,但有浮華之詞,不周于用,至于疾病而遺忠,主上求取其書,竟得頌述功德,言封禪事,忠臣效也。至是賢遷遠矣。見《文選‧典引序》。


《贖刑詔》(十八年三月丁亥)


其令天下亡命,自殊死已下贖:死罪縑三十匹,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作五匹;吏人犯罪未發覺,詔書到自告者,半入贖。見《後漢‧明紀》。


《禱雨詔》(十八年四月已未)


自春已來,時雨不降,宿麥傷旱,秋種未下,政失厥中,憂懼而已。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及流民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理冤獄,錄輕繫。二千石分禱五嶽四瀆。郡界有名山大川能興雲致雨者,長吏各絜齋禱請,冀蒙嘉澍。見《後漢‧明紀》。


《詔》


尚書蓋古之納言,出納朕命,機事不密則害成。可不慎歟。見《御覽》二百十二引《漢官儀》。
謁者。乃堯之尊官。所以試舜賓于四門,四門穆穆者也。昔燕太子使荊軻劫秦王,變起兩楹之閒,其後謁者持匕首刺腋。高祖偃武行文,故易之以板。見《續漢‧百官志》二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注》。


《遺詔》(十八年八月壬子)


遵儉,無起寢廟,藏主于世祖廟更衣。見《續漢‧祭祀志下》。
無起寢廟,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別室。見《後漢‧明紀》。


《以鄧禹為太傅策》(初即位)


高密侯鄧禹,元功之首。其以禹為太傅。見《北堂書鈔》五十二引《漢官儀‧明帝甲辰策書》。


《計令》(九年)


司隸校尉、部刺史歲上墨綬長吏視事三歲已上理狀尤異者各一人,與計偕上。及尤不政理者,亦以聞。見《後漢‧明紀》。


《徙罪人令》(十七年)


令武威、張掖、酒泉、敦煌及張掖屬國,繫囚右趾已下任兵者,皆一切勿治其罪,詣軍營。見《後漢‧明紀》。


《報少傅桓榮書》(為太子時)


陽以童蒙,承訓九載,不深達師意,而猥見褒獎,非其實也。夫《五經》之道廣大,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于此?自宰予之徒親事孔門,閑邪以度,猶尚怠懈晝寢,況于不才者乎?苟非其人,道不虛受,冉求曰:「非不說子之道,力不足者。」歸道受謝,非所敢聞。見袁宏《後漢紀》八。
莊以童蒙,學道九載,而典訓不明,無所曉識。夫《五經》廣大,聖言幽遠,非天下之至精,豈能與于此!況以不才,敢承誨命。昔之先師謝弟子者有矣,上則通達經旨,分明章句,下則去家慕鄉,求謝師門。今蒙下列,不敢有辭,願君慎疾加餐,重愛玉體。見《後漢‧桓榮傳》。案此與袁宏《紀》各有刪節。


《報中山王焉》(二年)


凡諸侯出境,必備左右,故夾谷之會,司馬以從。今五國各官騎百人,稱娖前行,皆北軍胡騎,便兵善射,弓不空發,中必決眥。夫有文事必有武備,所以重蕃職也。王其勿辭。見《後漢‧中山𥳑王焉傳》。


《書版》


生非太公,予亦非文王也。見聚珍本《東觀漢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