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孝文帝一》


《求言詔》


朕猥承前緒。纂戎鴻烈。思隆先志。緝熙政道。群公卿士。其各勉厥心。匡朕不逮。諸有便民利國者。具狀以聞。《魏書‧孝文紀》上。


《求直言極諫詔》


朕纂承皇極。照臨萬方。思闡遐風。光被兆庶。使朝有不諱之音。野無自蔽之響。疇咨帝載。詢及芻蕘。自今已後。群官卿士。下及吏民。各聽上書。直言極諫。勿有所隱。諸有便宜益治利民。可以正風俗者。有司以聞。朕將親覽。與三事大夫論其可否。裁而用之。《魏書‧孝文紀》上。


《改元太和詔》


朕夙承寶業。懼不堪荷。而天貺具臻。地瑞竝應。風和氣晼。天人交協。豈朕沖昧所能致哉。實賴神祇七廟降福之助。今三正告初。祗感交切。宜因陽始。協典革元。其改今號為太和元年。《魏書‧孝文紀》上。


《勸農桑詔》


今牧民者。與朕共治天下者也。宜𥳑以徭役。先之勸獎。相其水陸。務盡地利。使農夫外布。桑婦內勤。若輕有徵發。致奪民時。以侵擅論。民有不從長教。惰于農桑者。加以罪刑。《魏書‧孝文紀》上。


《督課田農詔》


朕政治多闕。災眚屢興。去年牛疫。死傷太半。耕墾之利。富有虧損。今東作既興。人須肄業。其敕在所。督課田農。有牛者加勤于常歲。無牛者倍庸于餘年。一夫制治田四十畝。中男二十畝。無令人有餘力。地有遺利。《魏書‧孝文紀》上。《通典》一。


《工役不染清流詔》


工商皂隸。各有厥分。而有司縱濫。或染清流。自今戶內有工役者。推上本部丞已下。準次而授。若階藉元勳。以勞定國者。不從此制。《魏書‧孝文紀》上。


《斬不裸形詔》


刑罰所以禁暴息姦。絕其命。不在裸形。其參詳舊典。務從寬仁。《魏書‧刑罰志》。


《又詔》


民由化穆。非嚴刑所制。防之雖峻。陷者深甚。今犯法至死。同入斬刑。去衣裸體。男女媟見。豈齊之以法。示之以禮者也。令具為之制。《魏書‧刑罰志》。


《詔皮懽喜》


夫忠臣生于德義之門。智勇出于將相之族。往年氐羌放命。侵竊邊戌。都將皮喜梁醜奴等。或資父舊勳。或身建殊效。威名著于庸漢。公義列于天府。故授以節鉞。委閫外之任。竝罄力盡銳。克荷所司。霜戈始動。蟻賊奔敗。仇池旋復。民夷晏安。及討葭蘆。又梟凶醜。元惡俱殲。闚𨵦永息。朕甚嘉之。其所陳計略。商校利害。料其應否。寍邊益國。專之可也。今軍威既振。群愚懾服。革獘崇新。有易因之勢。寬猛之宜。任其量處。應立郡縣者。亦聽銓置。其楊文度楊鼠親屬家累。部送赴臺。仇池南秦之根本。守禦資儲。特須豊積。險阻之要。尤宜守防。令姦覘之徒。絕其僥倖。勉勤戎務。綏靜新俗。懷民安上。稱朕意焉。《魏書‧皮豹子附傳》。皮喜為仇池鎮將,攻拔葭蘆城,斬楊文度,孝文詔。


《盧昶使江南詔》


卿便至彼。勿存彼我。密邇江揚。不早當晚。會是朕物。卿等欲言便言。無相疑難。《魏書‧盧玄附傳》。《北史》三十。


《定婚葬律令詔》


婚聘過禮。則嫁娶有失時之獘。厚葬送終。則生者有縻費之苦。聖王知其知此。故申之以禮數。約之以法禁。迺者民漸奢尚。婚葬越軌。致貧富相高。貴賤無別。又皇族貴戚。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高下。與非類婚偶。先帝親發明詔。為之科禁。而百姓習常。仍不肅改。朕念憲章舊典。祗案先制。著之律令。永為定準。犯者以違制論。《魏書‧孝文紀》上。


《詔敕勿吉國》


三國同是藩附。宜共和順。勿相侵擾。《魏書‧勿吉國傳》:太和初,遣使乙力支稱,密共百濟竝力取高句麗,請其可否,詔敕。


《明功罪詔》


懸爵于朝。而有功者必縻其賞。懸刑于市。而有罪者必罹其辜。斯乃古今之成典。治道之實要。諸州刺史牧民之官。自頃以來。遂各怠慢。縱姦納賂。背公緣私。致今盜賊竝興。侵劫滋甚。姦宄之聲。屢聞朕聽。朕承太平之運。屬千載之期。思光洪緒。惟新庶績。亦望蕃翰群司。敷德宣惠。以助沖人。共成斯美。幸克已復禮。思愆改過。使寡昧無愧于祖宗。百姓見德于當世。有司明為條禁。稱朕意焉。《魏書‧孝文紀》上。


《詔皮懽喜速城駱谷》


卿受命專征。薄伐邊寇。軍威所及。即皆平蕩。復仇池之舊鎮。破葭蘆之新邦。梟擒首逆。割翦凶黨。勳庸之美。朕無閒然。仇池國之要藩。防守事宜。尢須完實。從前以來。駱谷置鎮。是以姦賊息闚𨵦之心。邊城無危敗之禍。近由徙就建安。致有往年之役。前敕卿等部率兵將駱谷築城。雖有一時之勤。終致永延之固。而卿等不祇詔命。至于今日。徒使兵人稽頓。無事閒停。方復曲辭。表求罷下。豈是良將忘身。憂國盡忠之謂也。諸州之兵。已復一歲宜暫戮力。成此要功。卿等表求來年築城。豈不更勞兵將。孰若因今兵勢。即就之。一勞永逸。事不再舉也。今更給軍糧一月。速于駱谷築城。使四月盡。必令成就訖。若不時營。築乃築而不成。成而不固。以軍法從事。《魏書‧皮豹子附傳》。


《賜國老緜布詔》


昔四代養老。問道乞言。朕雖沖昧。每尚其美。今賜國老各衣一襲。綿五斤。絹布各五疋。《魏書‧孝文紀》上。


《令樂部五日一詣高允詔》


允年涉危境。而家分養薄。可令樂部絲竹十人五日一詣允。以娛其志。《魏書‧高允傳》。


《罷候職詔》


治因政寬。獘由網密。今候職干。數姦巧弄威。重罪受賕不列。細過吹毛而舉。其一切罷之。《魏書‧刑罰志》。


《憂旱詔》


朕承乾緒。君臨海內。夙興昧旦。如履薄冰。今東作方興。庶類萌動。品物資生。膏雨不降。歲一不登。百姓饑乏。朕甚懼焉。其敕天下祀山川群神。及能興雲雨者。脩飾祠堂。薦以牲璧。民有疾苦。所在存問。《魏書‧孝文紀》上。


《決遣罪囚赴農詔》


廷尉者。天下之平。民命之所懸也。朕得惟刑之卹者。仗獄官之稱其任也。一夫不耕。將或受其餒。一婦不織。將或受其寒。今農時要月。百姓肆力之秋。而愚民陷罪者甚眾。宜隨輕重決遣。以赴耕耘之業。《魏書‧孝文紀》上。


《南伐與劉昶詔》


卿識機體運先覺而來。卿宗廟不復血食。朕聞斯問。矜忿兼懷。今遣大將軍率南州甲卒以伐逆豎。剋蕩兇醜。翦除民害。氛穢既清。即胙卿江南之土。以興蕃業。《魏書‧劉昶傳》。


《卹獄囚詔》


隆寒雪降。諸在徽纆及轉輸在都。或有凍餒。朕用愍焉。可遣侍臣詣廷尉獄及有囚之所。周巡省察。飢寒者給以衣食。桎梏者代以輕鎖。《魏書‧孝文紀》上。


《詔責高句麗王槤》


道成親殺其君。竊號江左。朕方欲興滅國于舊邦。繼絕世于劉氏。而卿越境外交。遠通篡賊。豈是藩臣守節之義。今不以一過掩卿舊款。即送還藩。其感恕思愆。祗承明憲。輯寍所部。動靜以聞。《魏書‧高句麗傳》。時光州于海中得槤所遣詣蕭道成使餘奴等送闕,高祖詔責槤。


《法秀逆黨降罪詔》


法秀妖詐亂常。妄說符瑞。蘭臺御史張求等一百餘人。招結奴隸。謀為大逆。有司科以族誅。誠合刑憲。且矜愚重命。猶所弗忍。其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止一門。門誅止一身。《魏書‧孝文紀》上。沙門法秀謀反伏誅。


《祈雨詔》


時雨不霑。春苗萎悴。諸有骸骨之處。皆敕埋藏勿令露見。有神祇之所。悉可禱祈。《魏書‧孝文紀》上。


《決遣獄囚詔》


迺者邊兵屢動。勞役未息。百姓因之輕陷刑網。獄訟煩興。四民失業。朕每念之。用傷懷抱。農時要月。民須肆力。其敕天下勿使有留獄久囚。《魏書‧孝文紀》上。


《為馮太后造塔詔》


朕以虛寡。幼纂寶厤。仰恃慈明。緝寍四海。欲報之德。正覺是憑。諸鷙鳥傷生之類。宜放之山林。其以此地為太皇太后經始靈塔。《魏書‧文成文明馮后傳》。


《賜程駿詔》


程駿歷官清慎。言事每愜。又門無俠貨之賓。室有懷道之士。可賜帛六百匹。旌其儉德。《魏書‧程駿傳》。


《復靈丘等州郡租調詔》


靈丘郡土既褊塉。又諸州路衝。官私所經。供費非一。往年巡行。見其勞瘁。可復民租調十五年。《魏書‧孝文紀》上。


《復南七州常調詔》


蕭道成逆亂江淮。戎旗頻舉。七州之民。既有征運之勞。深乖輕徭之義。朕甚愍之。其復常調三年。《魏書‧孝文紀》上。


《停捕貢虎狼詔》


虎狼猛暴。食肉殘生。取捕之日。每多傷害。既無所益。損費良多。從今勿復捕貢。《魏書‧孝文紀》上。行幸虎圈詔。


《免災民租算詔》


朕以寡薄。政缺和平。不能仰緝緯象。蠲益六沴。去秋淫雨。洪水為災。百姓嗷然。朕用嗟愍。故遣使者循方賑卹。而牧守不思利民之道。其于取辦。愛毛反裘。甚無謂也。今課督未入及將來租算。一以丏之。有司勉加勸課。以要來穰。稱朕意焉。《魏書‧孝文紀》上。


《對狀不實詔》


朕每思知百姓之所疾苦。以增修寬政。而明不燭遠。實有缺焉。故具問守宰苛虐之狀。于州郡使者秀孝計掾。而對多不實。甚乖朕虛求之意。宜案以大辟。明罔上必誅。然情猶未忍。可恕罪聽歸。申下天下。使知後犯無恕。《魏書‧孝文紀》上。


《詔群官》


朕承祖宗。夙夜惟懼。然聽政之際。猶慮未周。至于案文審獄。思聞己過。自今群官奏事。當獻可替否。無或面從。俾朕之過。彰于遠近。《魏書‧孝文紀》上。


《崇異苟頹詔》


頹為台鼎。論道是寄。歷奉四朝。庸績彌遠。宜加崇異。以彰厥功。自茲已後。可永受復除。《魏書‧苟頹傳》。


《旌兕先氏詔》


老生不仁。侵陵貞淑。原其彊暴。便可戮之。而女守禮履節。沒身不改。雖處草萊。行合古迹。宜賜美名。以顯風操。其標墓旌善。號曰貞女。《魏書‧涇州貞女兕先氏傳》。女許嫁彭老生,未及成禮,輒往逼之,女不肯從老生,怒而刺殺之,有司劾以死罪,詔云云。又見《北史》九十一作貞女兒氏。


《禁同姓為婚詔》


淳風行于上古。禮化用乎近葉。是以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絕同姓之娶。斯皆教隨時設。治因事改者也。皇運初基。中原未混。撥亂經綸。日不暇給。古風遺樸。未遑釐改。後遂因循。迄茲莫變。朕屬百年之期。當後仁之政。思易質舊。式昭惟新。自今悉禁絕之。有犯以不道論。《魏書‧孝文紀》上。


《班祿大赦詔》


置宜班祿。行之尚矣。周禮有食祿之典。二漢著受俸之秩。逮于魏晉。莫不聿稽往憲。以經綸治道。自中原喪亂。茲制中絕。先朝因循。未遑釐改。朕永鑒四方。求民之瘼。夙興昧旦。至于憂勤。故憲章舊典。始班俸祿。罷諸商人。以𥳑民事。戶增調三匹。穀二斛九斗。以為官司之祿均預調為二匹之賦。即兼商用。雖有一時之煩。終克永逸之益。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變法改度。宜為更始。其大赦天下。與之惟新。《魏書‧孝文紀》上。


《令官民各上便宜詔》


帝業至重。非廣詢無以致治。王務至繁。非博采無以興功。先王知其如此。故虛已以求過。明恕以思咎。是以諫鼓置于堯世。謗木立于舜庭。用能耳目四達。庶類咸熙。朕承累聖之洪基。屬千載之昌運。每布遐風。景行前式。承明之初。班下內外。聽人各盡規以補其闕。中旨雖宣。允稱者少。故變時法。遠遵古典。班制俸祿。改更刑書。寬猛末允。人或異議。思言者莫由申情。求諫者無因自達。故令上明不周。下情壅塞。今制百辟卿士。工商吏民。各上便宜利民益治。損化傷政。直言極諫。勿有所隱。務令辭無煩華。理從𥳑實。朕將親覽。以知世事之要。使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為戒。《魏書‧孝文紀》上。


《班俸詔》


俸制已立。宜時班行。其以十月為首。每季一請。《魏書‧孝文紀》上。


《焚圖讖詔》


圖讖之興。起于三季。既非經國之典。徒為妖邪所憑。自今圖讖祕緯。及名為孔子閉房記者。一皆焚之。留者以大辟論。又諸巫覡。假稱神鬼。妄說吉凶。及委巷諸卜。非墳典所載者。嚴君禁斷。《魏書‧孝文紀》上。


《令官民各上書極諫詔》


昔之哲王。莫不博采下情。勤求箴諫。建設旌鼓。詢納芻蕘。朕班祿刪刑。慮不周允。虛懷讜直。思顯洪猷。百司卿士。及工商吏民。其各上書極諫。靡有所隱。《魏書‧孝文紀》上。


《以李沖為咸陽王禧師詔》


仲尼在鄉黨。猶尚恂恂。周文王為世子。卑躬求道。禧等雖連萼宸暉。得不尊尚師傅也。故為置之。以加令德。廷尉卿李沖。可咸陽王師。《魏書‧咸陽王禧傳》。


《還買飢民良口詔》


數州災。饑饉荐臻。致有賣鬻男女者。天之所譴。在予一人。而百姓無辜。橫罹艱毒。朕用殷憂夕惕。忘食與寢。今自太和六年已來。買定冀幽相四州飢民良口者。盡還所親。雖聘為妻妾。遇之非理。情不樂者亦離之。《魏書‧孝文紀》上。


《均田詔》


朕承乾在位。十有五年。每覽先王之典。經綸百氏。儲畜既積。黎元永安。爰暨季葉。斯道陵替。富強者并兼山澤。貧弱者望絕一廛。致令地有遺利。民無餘財。或爭畝畔以忘軀。或因饑饉以棄業。而欲天下太平。百姓豐足。安可得哉。今遣使者。循行州郡。與牧守均給天下之田。還受以生死為斷。勸課農桑。興富民之本。《魏書‧孝文紀》上。


《詔報司馬躍》


此地若任稼穡。雖有獸利。事須廢封。若是山㵎。虞禁何損。尋先朝置此。豈苟藉斯禽。亮亦以俟軍行薪蒸之用。其更論之。《魏書‧司馬楚之附傳》。


《荅高閭詔》


覽表具卿安邊之策。比當與卿面論一二。《魏書‧高閭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