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孝文帝(四)》


《追贈彭城王勰母潘為國太妃詔》


弟勰所生母潘。早齡謝世。顯號末加。勰禍與身具。痛隨形起。今因其展思。有足悲矜。可贈彭城國太妃以慰存亡。《魏書‧彭城王勰傳》。


《考績黜陟詔》


三載考績。自古通經。三考黜陟。以彰能否。今若待三考然後黜陟。可黜者不足為遲。可進者大成賒緩。是以朕今三載一考。考即黜陟。欲令愚滯無妨于賢者。才能不壅于下位。各令當曹。考其優劣為三等。六品以下。尚書重問。五品以上。朕將親與公卿論其善惡。上上者遷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者守其本位。《魏書‧孝文紀》下。又《通典》十五。


《詔太傅元丕》


中原始稱。須朕營視。在代之事。一委太傅。《魏書‧宗室元丕傳》。帝將北巡,遷太傅錄尚書事,及車駕發代,丕留守,詔云云。


《敕勒蠻民勿侵暴詔》


比聞緣邊之蠻。多有竊掠。致有父子乖離。室家分絕。既虧和氣。有傷仁厚。方一區宇。子育萬姓。若苟如此。南人豈知朝德哉。可詔荊郢東荊三州。敕勒蠻民。勿有侵暴。《魏書‧孝文紀》下。


《詔免元嵩官》


嵩不能克已復禮。企心典憲。大司馬薨殂甫爾。便以鷹鷂自娛。有如父之痛。無猶子之情。捐心棄禮。何其太速。便可免官。《魏書‧任城王附傳》。大司馬安定王休薨未及卒哭嵩使遊田高祖聞而大怒詔。


《詔荅樓毅》


時不自來。因人則合。今年人事。殊非昔歲。守株之唱。便可停也。陽九利涉。豈卿所知也。《魏書‧樓伏連附傳》。車駕南伐毅表諫詔荅。


《報劉芳注弔比干文詔》


覽卿注。殊為富博。但文非屈宋。理慚張賈。既有雅致。便可付之集書。《魏書‧劉芳傳》。


《邢巒策秀詔》


秀孝殊問。經權異策。邢巒才清。可令策秀。《魏書‧邢巒傳》。有司奏策秀孝高祖詔。


《詔成淹》


此前車之鑒。得不慎乎。《魏書‧成淹傳》。車駕濟淮淹于路左請見詔云云。


《報高道悅詔》


省所上事。深具乃心。但卿之立言半非矣。當須陳非以示謬。稱是以彰得。然後明所以而不用。有由而為之。不爾。則未相體耳。回材都水。暫營嬉遊。終為棄物。脩繕非務。舟楫無鄣。士女雜亂。此則卿之失辭矣。深薄之危。撫後之重。斯則卿之得言也。《魏書‧高道悅傳》。


《諡馮誕詔》


案諡法善行仁德曰元。柔克有光曰懿。昔貞惠兼美。受三諡之榮。忠武雙徽。錫兩號之茂。式準前迹。宜契具瞻。既自少綢繆。知之惟朕。案行定名。諡曰元懿。《魏書‧馮熙附傳》。


《遷都奉迎靈主詔》


知太和廟已就。神儀靈主。宜時奉寍。可剋三月三日已巳內。奉遷于正廟。其金墉之儀。一準出代。都太和之式。入新廟之典。可依近至金墉之軌。其威儀鹵簿。如出代廟。百官奉遷。宜可省之。但令朝官四品已上。侍官五品已上。及宗室奉迎。《魏書‧禮志》一。《通典》四十七。


《詔諡馮熙》


可以威彊恢遠曰武奉諡于公。《魏書‧馮熙傳》。


《報廣陵王羽內攷京官詔》


雖內攷未宣。績已久著。故明堂月令。載公卿大夫論攷屬官之治職區分著三公尚書三載殿最之義。此之攷內。已為明矣。但論攷之事。理在不輕。問績之方。應關朕聽。輒爾輕發。殊為躁也。每攷之義。應在年終。既云此年。何得春秋也。今始維夏旦。待至秋後。《魏書‧廣陵王羽傳》。


《手詔徵王肅入朝》


不見君子。中心如醉。一日三歲。我勞如何。飾館華林。拂席相待。卿欲以何日發汝墳地。故復此敕。《魏書‧王肅傳》。肅為豫州刺史徵入朝高祖手詔。又見《北史》四十二。


《又詔》


肅丁荼虣世。志等伍胥。自拔吳州。膺求魏縣。躬操忘禮之本。而同無數之喪。誓雪怨恥。方展申復。窮諭再期。蔬縕不改。誠季世之高風。末代之孝節也。但聖人制禮。必均愚智。先王作則。理齊盈虛。過之者俯而就之。不及者企而行之。曾參居罰。寍其哀終。吳員處酷。豈聞四載。夫三年者。天下之達喪。古今之所一。其雖欲過禮。朕得不制之以禮乎。有司可依禮諭之。為裁練禫之制。《魏書‧王肅傳》。


《臨馮誕墓詔》


馮大司馬已就墳塋。永潛幽室。宿草之哭。何能忘之。《魏書‧馮熙附傳》。


《詔太傅元丕》


今洛邑肇構。跂望成勞。開闢暨今。豈有以天子之重。遠赴舅國之喪。朕縱欲為孝。其如大孝何。縱欲為義。其如大義何。天下至重。君臣道懸。豈宜苟相誘引。陷君不德。令僕已下。可付法官貶之。《魏書‧宗室元丕傳》。丕又以馮熙薨于代都表求鑾駕親臨詔云云。


《皇太子冠禮有三失詔》


比冠子恂。禮有所闕。當思往失。更順將來。禮古今殊制。三代異章。近冠恂之禮有三失。一朕與諸儒同誤。二諸儒違朕。故令有三誤。今中原兆建。百禮惟新。而有此三失。殊以愧歎。春秋襄公將至衛。以同姓之國。問其季幾而行冠禮。古者皆灌地降神。或有作樂以迎神。昨失作樂。至廟庭朕。以意而行拜禮。雖不得降神。于理猶差完。司馬彪云。漢帝有四冠。一緇布。二進賢。三武弁。四通天冠。朕見家語冠頌篇。四加冠公也。家語雖非正經。孔子之言。與正經何異。諸儒忽司馬彪志。致使天子之子而行士冠禮。此朝廷之失冠禮朕以為有賓。諸儒皆以為無賓。朕既從之。復令有失。孔子云。斐然成章。其斯之謂。《魏書‧禮志》。四:十九年五月,冠皇太子恂于廟。六月,高祖臨光極堂,引見群官,詔。又見《通典》五十六。


《除薛真度為荊州刺史詔》


真度之罪。誠如所奏。但頃與安都送款彭方。開闢徐宋。外捍沈攸道成之師。內寍邊境烏合之眾。淮海來服。功頗在茲。言念厥績。每用嘉美。赭陽百敗。何足計也。宜異群將。更由申後效。可還其元勳之爵。復除荊州刺史。自餘徽號削奪。進足彰忠。退可明失。《魏書‧辥安都附傳》。真度攻赭陽為房伯玉所敗有司奏免官爵詔云云。


《罷祀鄴中密皇后廟詔》


婦人外成。理無獨祀。陰必配陽。以成天地。未聞有莘之國。立太姒之饗。此乃先皇所立一時之至感。非經世之遠制。便可罷祀。《魏書‧明元密皇后傳》高祖時相州刺史高閭表修后廟詔云云。


《舊墓不聽墾植詔》


諸有舊墓銘誌見存。昭然為時人所知者。三公及位從公者去墓三十步。尚書令僕九列十五步。黃門五校十步。各不聽墾植。《魏書‧孝文紀》下。


《賜高閭詔》


閭昔在中禁。有定禮正樂之勳。作藩于州。有廉清公幹之美。自大軍停軫。庶事咸豐。可謂國之老成。善始令終者也。每惟厥德。朕甚嘉焉。可賜帛五百匹。粟一千斛。馬一匹。衣一襲。以襃厥勤。《魏書‧高閭傳》車駕至鄴高祖頻幸其州館詔。


《以高閭為幽州刺史詔》


閭以懸車之年。方求錦。知進忘退。有塵謙德。可降號平北將軍。朝之老成。宜遂情願。徙授幽州刺史。令存勸兩脩。恩法竝舉。《魏書‧高閭傳》。閭每請本州以自效詔云云。


《臨廣川王諧喪詔》


朕宗室多故。從弟諧喪逝。悲痛摧割。不能已已。古者大臣之喪。有三臨之禮。此蓋三公已上。至于卿司已下。故應闕自漢已降。多無此禮。朕欲遵古典。哀感從時。雖以尊降伏。私痛寍爽。欲令諸王有朞親者。為之三臨。大功之親者。為之再臨。小功緦麻。為之一臨。廣川王于朕大功。必欲再臨。再臨者欲于大殮之日。親臨盡哀。成服之後。緦麻而弔。既殯之緦麻。理在無疑。大殮之臨。當否如何。為須撫柩于始喪。為應盡哀于闔棺。早晚之宜。擇其厥中。《魏書‧廣川王略附傳》。


《又詔》


魏晉已來。親臨多闕。至于戚臣。必于東堂哭之。頃大司馬安定王薨。朕既臨之後。復更受慰于東堂。今日之事。應更哭否。《魏書‧廣川王略附傳》。
若大司馬戚尊位重。必哭于東堂。而廣川既是諸王之子。又年位尚幼。卿等議之。朕無異焉。《魏書‧廣川王略附傳》。


《廣川王不得就妃葬代詔》


遷洛之人。自茲厥後。悉可歸骸邙嶺。皆不得就塋恆代。其有夫先葬在北。婦今喪在南。婦人從夫。宜還代葬。若欲移父就母。亦得任之。其有妻墳于恆代。夫死于洛。不得以尊就卑。欲移母就父。宜亦從之。若異葬亦從之。若不在葬限。身在代喪。葬之彼此。皆得任之。其戶屬恆燕。身官京洛。去留之宜。亦從所擇。其屬諸州者。各得任意。《魏書‧廣川王略附傳》。有司奏廣川王妃薨于代京,未審以新尊從于卑舊,為宜卑舊來就新尊。詔云。


《議圓丘禮詔》


朝集公卿。欲論圓丘之禮。今短晷斯極。長日方至。案周官祀昊天上帝于圓丘。禮之大者。兩漢禮有參差。魏晉猶亦未一。我魏氏雖上參三皇。下攷叔世。近代都祭圓丘之禮。復未攷周官。為不刊之法。令以此祭圓丘之禮示卿等。欲與諸賢攷之厥衷。《魏書‧禮志》一。


《詔廣陵王羽》


吾因天厤運。乘時樹功。開荊拓沔。威振楚越。時暨三炎。息駕汝潁。勢臨荊徐。聲遏江外。未容解甲凱入三川。纂兵修律。俟秋方舉。海服之寄。故惟宗良。善開經策。寍我東夏。敬慎汝儀。勿墜嘉問。唯酒唯田。可不戒歟。《魏書‧廣陵王羽傳》。羽為青州刺史高祖親餞之華林園後詔。


《詔于登》


朕今創禮新邑。明揚天下。卿父乃行謙讓之表。而有直士之風。故進卿為太子翊軍校尉。《魏書‧于栗磾附傳》。烈子登引例求進烈表乃引見登詔。


《吏民為刺史服詔》


今古時殊。禮或隆殺。專古也。理與今違。專今也。大乖曩義。當斟酌兩途。商量得失。吏民之情。亦不可苟順也。主簿近代相承。服斬過葬便除。可如故事。自餘無服。大成寥落。可準諸境內之民為齊衰三月。《魏書‧公孫表附傳》。表孫邃為青州刺史卒于官青州佐吏疑為所服高祖詔。


《制定代人姓族詔》


代人諸冑。先無姓族。雖功賢之胤。混然未分。故官達者。位極公卿。其功衰之親。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隨時漸銓。其穆陸賀劉樓干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勳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自此以外。應班士流者。尋續別敕。原出朔土。舊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來。有三世官在給事已上。及州刺史鎮大將。及品登王公者。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職官三世尚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閒不降官緒亦為姓。諸部落大人之後。而皇始已來。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為中散監已上。外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三世有令己上。外為副將子都太守。品登侯己上者。亦為族。凡此姓族之支親。與其身有緦麻服已內。微有一二世官者。雖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已外。則各自計之。不蒙宗人之蔭也。雖緦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則入族官。無族官。則不入姓族之例也。凡此定姓族者。皆具列由來。直擬姓族以呈聞。朕當決姓族之首末。其此諸狀。皆須問宗族。列疑明同。然後句其舊籍。審其官宦。有實則奏。不得輕信其言。虛長僥偽不實者。訴人皆加傳旨問。而詐不以實之坐。選官依職事荅問。不以實之條。令司空公穆亮。領軍將軍元儼。中護。軍廣陽王嘉。尚書陸琇等。詳定北人姓。務令平均。隨所了者。三月一列簿帳。送門下以聞。《魏書‧官氏志》。


《餞南安王楨詔》


從祖南安。既之蕃任。將曠違千里。豫懷惘戀。然今者集。雖曰分岐。實為曲宴。竝可賦詩申意。射者可以觀德。不能賦詩者。可聽射也。當使武士彎弓。文人下筆。《魏書‧南安王楨傳》。


《久旱得雨詔》


炎陽爽節。秋零卷澍。在子之責。實深悚慄。故輟膳三晨。以命上訴靈鑒誠款。曲流雲液。雖休勿休。寍敢愆怠。將有賢人湛德。高士凝棲。雖加銓采。未能招致。其精訪幽谷。舉茲賢彥。直言極諫。匡予不及。又邪佞毀朝。固唯治蠹。貪夫竊位。大政以虧。主者彈劾不肖。明黜盜祿。又法為治要。民命尢重。在京之囚。悉命條奏。朕將親案。以時議決。又疾苦六極。人神所矜。宜時訪恤。以拯窮廢。鰥寡困乏不能自存者。明加矜恤令得存濟。又輕徭薄賦。君人常理。歲中恆役。具以狀聞。又夫婦之道。生民所先。仲春奔會。禮有達式。男女失時者。以禮會之。又京民始業。農桑為本。田稼多少。課督不。具以狀言。《魏書‧孝文紀》下。


《詔僕射李沖領軍于烈》


陸叡元丕早□□□□大臣自與卿等。同受非常之詔。朕許以不死之旨。思得上下齊信。以保大義。朕于卿等。常忘短棄瑕。務相含養。豈謂陸叡無心之甚。一至于斯。乃與穆泰結禍。數圖反噬。以朕遷洛。內懷不可。擬舉諸王議。引子恂若斯之論。前後非一。始欲推故南安王。次推陽平王。若不肯從。欲逼樂陵王。訕謗朝廷。書信炳然。事既垂就。叡以洛都休明。勸令小緩。于是之後。兩人復競。然猶隱而弗聞。賴陽平王忠貞奮發。獲泰之言。便爾馳表。得使正人糾慝。恆岳無塵。是以叡之愆之失。處入門誅。朕諦尋前旨。許不盡法。反逆之志。自負幽明。違誓在彼。不關朕也。反心逆意。既異餘犯。雖欲矜恕。末如之何。然猶憶先言。兼以末頗異議。聽自死別府。免厥孥戮其門子孫。永世不齒。元丕二子一弟。首為賊端。其父無人明證。理在可觀。但以言無炳灼。隱而弗窮。以連坐應死。特恕為民。朕本期有終。而彼自棄。卿等之閒。忽及今日。違心乖念。一何可悲。故此別示。想無致怪也。謀反之外。皎如白日耳。《魏書‧陸俟附傳》。陸叡與穆泰等同謀構逆,賜死獄中。高祖詔僕射李沖領軍于烈云云。沖、烈表云云。


《原元拔養子從罪詔》


僕射之議。據律明矣。太尉等論于曲矯也。養所以從戮者。緣其已免所生。故不得復甄于所養。此獨何福。長處吞舟。于國所以不襲者。重列爵。特立制。因天之所絕。推而除之耳。豈復報對刑賞。于斯則應死。可特原心。《魏書‧李沖傳》。


《沙門道登喪詔》


朕師登法師。奄至徂背。痛怛摧慟。不能已已。比樂治慎喪。未容即赴。便準師義。哭諸門外績素之。《魏書‧釋老志》。


《引武興王楊集始入宴詔劉昶》


集始邊方之酋。不足以當諸侯之禮。但王者不遺小國之臣。況此蕃垂之主。故勞公卿于此。《魏書‧劉昶傳》。


《為鳩摩羅什舊堂所建浮圖詔》


羅什法師。可謂神出五寸。志入四行者也。今常住寺猶有遺地獄悅修蹤。情深遐遠。可于舊堂所為建三級浮圖。又見逼昏虐。為道殄軀。既暫同俗禮。應大子胤。可推訪以聞。當加敘接。《魏書‧釋老志》。


《恤老病詔》


哀貧恤老。王者所先。鰥寡六疾。尤宜矜愍。可敕司州洛陽之民。年七十已上無子孫。六十已上無朞親。貧不自存者。給以衣食。及不滿六十。而有廢痼之疾。無大功之親。窮困無以自療者。皆于別坊遣醫救護。給醫師四人。豫請藥物以療之。《魏書‧孝文紀》下。


《命公孫延景宣詔房伯玉》


天無二日。土無兩王。是以躬總六師。蕩一四海。宛城小戍。豈足以禦抗王威。深可三思。封侯胙士。事塹俯仰。《魏書‧房法壽附傳》。
朕親率麾旆。遠清江沔。此之小戍。豈足徘徊王師。但戎輅所經。纖介須殄。宜量力三思。自求多福。且卿早蒙蕭賾殊常之眷。曾不懷恩。報以應露。蕭鸞妄言入繼道成。賾子無孑遺。卿不能建忠于前君。方立節于逆豎。卿之罪一。又頃年傷我偏師。卿之罪二。今鑾旆親戎。清一南服。不先面縛。待罪麾下。卿之罪三。卿之此戍。多則一年。中則百日。少則三旬。剋殄豈遠。宜善思之。後悔無及。《魏書‧房法壽附傳》。


《詔彭城王勰》


明便交敵。可敕將士肅爾軍儀。《魏書‧彭城王勰傳》。


《詔荅彭城王勰》


割身存國。理為遠矣。但汝亦我及減已助國。職俸便停。親國二事。聽三分受一。《魏書‧彭城王勰傳》。勰表以國秩職俸親恤以裨軍國詔荅。


《增彭城王勰邑戶詔》


朕形疲稚年。心勞長歲。積思成痾。頓發汝潁弟六弟勰。孝均周弟。感侔姬旦。遺食捨寐。動止必親。敦醫勸膳。誠力俱竭。致茲保康。實賴同氣。又秉務緝政。百司是憑。綱維折衷。萬揆獲濟。撫師于霖浩之辰。處戎于薦逼之日。安外靜內。功臣大道。侍省之績。可以孔懷。無褒翼亮之勤。實乃勳存社稷。宜有酬賞。以旌國功。可增邑一千戶。《魏書‧彭城王勰傳》。


《又詔彭城王勰》


汝在私能孝。處公必忠。比來勤憂。足布朝野。但可祗應。《魏書‧彭城王勰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