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宣武帝(三)》


《立醫館詔》


朕乘乾御厤。年周一紀。而道謝擊壤。教慚刑厝。至于下民之煢鰥疾苦。心常愍之。此而不恤。豈為民父母之意也。可敕太常于閑敞之處。別立一館。使京畿內外疾病之徒。咸令居處。嚴敕醫署。分師療治。攷其能否。而行賞罰。雖齡數有期。脩短分定。然三疾不同。或賴針石。庶秦扁之言。理驗今日。又經方浩博。流傳處廣。應病投藥。卒難窮究。更令大司集諸醫工。尋篇推𥳑。務存精要。取三十餘卷。以班九服。郡懸備寫。布下鄉邑。使知救患之術耳。《魏書‧宣武紀》。


《詔盧昶》


彭宋地接邊疆。勢連淮海。威禦之術。功在不易。朐山險塞。寇之要防。水陸交湊。揚郁路衝。畜聚凶徒。虔劉邊鄙。青光齊兗。每罹其患。卿妙算既敷。克城殄眾。展疆闢土。何善如之。庸勳之懋。朕用嘉止。故遣左右直長閻遵業具宣往懷。此戍郁洲之本。存亡所繫。今既失守。有不存之心。彼見扼喉。將圖救援之計。今水雨盛行。宜須防守。卿可深思擬捍之規。攘敵之略。使還具聞。《魏書‧盧玄附傳》。盧昶為徐州刺史表言掩據朐山宣武詔。


《報盧昶請兵詔》


克獲朐山。計本于昶。乘勝之規。終宜有寄。是以起兵之始。即委處分。前機經略。一以任之。今既請兵。理宜速遂。可遣冀定瀛相四州中品羽林虎賁四千人赴之。《魏書‧盧玄附傳》。


《東堂餞蕭寶夤詔》


蕭衍送死連兵。再離寒暑。卿忠規內挺。孝誠外亮。必欲鞭尸吳墓。戮衍江陰。故授卿以總統之任。仗卿以克捷之規。宜其勉歟。《魏書‧蕭寶夤傳》。


《令刺史監括僧祇穀詔》


僧祗之粟。本期濟施。儉年出貸。豐則收入。山林僧尼。隨以給施。民有窘敝。亦即賑之。但主司冒利。規取贏息。及其徵責。不計水旱。或償利過本。或翻改券契。侵蠹貧下。莫知紀極。細民嗟毒。歲月滋深。非所以矜此窮乏。宗尚慈拯之本意也。自今已後。不得傳委維那。都尉可令刺史共加監括。尚書檢諸有僧祇穀之處。州別其元數。出入贏息。賑給多少。并貸償歲月。見在未收。上臺錄記。若收利過本。及翻改初券。依律免之。勿復徵責。或有私債。轉施償僧。即以丏民。不聽收檢。後有出貸。先盡貧窮。徵債之科。一準舊格。富有之家。不聽輒貸。脫仍冒濫。依法治罪。《魏書‧釋老志》。


《原僧暹等詔》


暹等特可原之。餘如奏。《魏書‧釋老志》:尚書令高肈奏,言僧暹等違旨,乖法逼令,趙苟子等課輸。詔云云。


《遣兵赴盧昶詔》


胸山之克。寔由于卿。開疆拓土。實為長策。然經討未服。非卿而誰。而蟻徒送死。規侵王略。天亡小賊。數在無遠。故前者命卿。親臨指授。尋以卿疾未瘳。且待消息。今既痊復。宜遵前旨。秉戈揮銳。殄寇為懷。已發虎旅五萬。應機電赴。指辰而至。遂卿本請。截彼東南。亮委高算。《魏書‧盧玄附傳》。


《又詔盧昶》


取朐置戍。竝是卿計。始終成敗。悉歸于卿。卿以兵少請益。今已遂卿本意。如聞東唐陸道甚狹。一軌之外。皆是大水。彼必據之以斷軍路。若已如此。更設何策。其軍奇兵變。遽以表聞。又聞衍軍將帥。每有流言云魏博淮揚宿豫。乃是兩宜。若實有此。卿可量朐山薪水。得支幾時。脫事容往返。馳驛速聞。如薪水少急。即可量計。若理不可爾。亦將軍截決。《魏書‧盧玄附傳》。


《以李崇為揚州刺史詔》


應敵制變。算非一途。救左擊右。疾雷均勢。今朐山蟻寇。久結未殄。賊衍狡詐。或生詭劫。宜遺銳兵。備其不意。崇可都督淮南諸軍事。坐敦威重。遙軍聲算。《魏書‧李崇傳》。崇出除征南將軍揚州刺史詔云云。


《通攷景明二年以來功過詔》


進善退惡。治之通規。三載攷察。政之明典。正始二年以來。于今未攷。功過難齊。寍無昇降。從景明二年至永平四年。通攷以聞。《魏書‧宣武紀》。


《許陳終德為祖母持重詔》


鏑孫為祖母。禮令有據。士人通行。何勞芳致疑請也。可如國子博士孫景邕所議。《通典》八十九。《魏書‧禮志》四。載此詔有脫誤。


《荅安定王燮詔》


一勞永逸。便可聽移。《魏書‧安定王休附傳》。燮為華州刺史表移華州治馮翊詔云云。


《密遣中使詔于忠》


比股肱褫落。心膂無寄。方任雖重。比此為輕。故輟茲外任。委以內務。當勤夙無怠。稱朕所寄也。《魏書‧于栗磾附傳》。


《詔田益宗》


風聞卿息魯生。在淮貪暴。擾亂細民。又橫殺梅伏生。為爾不已。損卿誠效。可令魯生與使赴闕。當加任使。如欲外祿。便授中畿一郡。《魏書‧田益宗傳》。益宗衰老,諸子及孫,競規賄貨,部內咸言欲叛,世宗詔之。又見《北史》三十七。


《嚴敕立學成限詔》


遷京嵩縣。年將二紀。虎闈闕唱演之音。四門絕講誦之業。博士端然。虛祿歲祀。貴遊之冑。歎同子衿。靖言念之。有兼愧慨。可嚴敕有司國子學孟冬使成。大學四門。明年暮春令就。《魏書‧宣武紀》。


《遣醫就治肆州傷民詔》


肆州地震陷裂。死傷甚多。言念毀沒。有酸懷抱。亡者不可復追。生病之徒。宜加療救。可遣太醫折傷醫。并給所須之藥就治之。《魏書‧宣武紀》。


《詔免盧昶官》


朐山之敗。傷損實。深推始究末。罪鍾元帥。雖經大宥。輕重宜別。昶一人可以免官論坐。自餘將統以下。悉聽依赦復任。《魏書‧廬玄附傳》。朐山失利,世宗遣黃門甄琛馳馹鎖盧昶,窮其敗狀,詔云云。


《檢校艱敝詔》


去歲水災。今春炎旱。百姓饑餒。救命靡寄。雖經蠶月。不能養績。今秋輸將及郡縣期于責辦。尚書可嚴勒諸州。量民資產。明加檢校。以救艱敝。《魏書‧宣武紀》。


《立皇太子恩賜詔》


朕運承天休。統御宸宇。太子體藉靈明。肈建宮華。明兩既孚。三善方洽。宜澤均率壤。榮汎庶胤。其賜天下為父後者爵一級。孝子順孫。廉夫節婦。旌表門閭。量給粟帛。《魏書‧宣武紀》。


《定孝格詔》


攷在上中者。得汎以前。有六年以上遷一階。三年以上遷半階。殘年悉除。攷在上下者。得汎以前。六年以上遷半階。不滿者除其得汎以後。攷在上下者。三年遷一階。散官從盧昶所奏。《魏書‧郭祚傳》。


《又詔》


獨著超倫及才備寡咎。皆謂文武兼上下之極言耳。自此以降。猶有八等。隨才為次。令文已具。其積負累殿。及守平得濟。皆含在其中。何容別疑也。所云通攷者。據總多年之言。至于黜陟之體。自依舊來年斷。何足復請。其罰贖已決之殿。固非免限遇赦免罪。惟記其殿者除之。《魏書‧郭祚傳》。《北史》四十三。


《水旱減降徒流已下詔》


頃水旱互侵。頻年饑儉。百姓窘敝。多陷罪辜。煩刑之愧。朕用懼矣。其殺人掠賣人群彊盜首。及雖非首。而殺傷財主。曾經再犯。公斷道路。劫奪行人者。依法行決。自餘恕死。徒流已下。各準滅降。《魏書‧宣武紀》。


《聽高季賢赦後復仕詔》


死者既在赦前。又員外非在正侍之限。便可悉聽復仕。《魏書‧刑罰志》。


《報李崇詔》


卿居藩累年。威懷兼畼。資儲豐溢。足制勍寇。然夏雨汎濫。斯非人力。何得以此辭解。今水涸路通。公私復業。便可繕甲積糧。脩復城雉。勞恤士庶。務盡綏懷之略也。《魏書‧李崇傳》。崇以洪水為災請罪解任世宗詔。


《地震寬刑詔》


肆州秀容容郡敷城縣。雁門郡原平縣。竝自去年四月以來。山鳴地震。于今不已。告譴彰咎。朕甚懼焉。祗畏兢兢。若臨淵谷。可恤瘼寬刑。以荅災譴。《魏書‧宣武紀》。


《荅江式詔》


可如所請。并就太常冀兼教八書史也。其有所須。依請給之。名目待書成重聞。《魏書‧江式傳》。式上表,詔云云。于是撰集字書,號曰《古今文字》,凡四十卷,大體依許氏《說文》為本,上篆下隸,其書竟未能成。


《贈高貞詔》


故太子洗馬高貞。器業始茂。方加榮級。而秀穎未實。奄彫夏采。今宅兆有期。宜蒙追陟。可特贈龍驤將軍營州刺史。以旌戚儁。其墓次所須。悉仰本州營辦。《高貞碑拓本》。


《宮臣直從詔》


自今已後。若非朕手敕。勿令兒輒出。宮臣在直者。從至萬歲門。《魏書‧楊播附傳》。肅宗在懷抱之中,至于出入左右,乳母而已。不令宮寮聞知,楊昱諫,于是詔。


《清河王懌為生母服詔》


禮有從無服而有服。何但從輕而重乎。懌今自以厭故。不得申其過隙。眾臣古無疑厭之論。而有從輕之據。曷為不得申其本制也。可從尚書及景林等議。《魏書‧禮志》四。


《又詔》


比決清河國臣為君母服期。臣禮事至重。故追而審之。今更無正據。不可背章生條。但君服既促。而臣服仍遠。禮緣人情。遇厭須變服。可還從前判。既葬除之。《魏書‧禮志》四。


《費羊皮張回事詔》


羊皮賣女葬母。孝誠可嘉。便可特原。張回雖買之于父。不應轉賣。可刑五歲。《魏書‧刑罰志》。又見《通典》一百六十七羊皮作羌皮。


《宗室犯罪依常法詔》


雲來緜遠。繁衍世滋。植籍宗氏。而為不善。量亦多矣。先朝既無不訊之格。而空相矯恃。以長違暴。諸在議請之外。可悉依常法。《魏書‧刑罰志》。《通典》一百六十七。


《冊諡李謐詔》


謐屢辭徵辟。志守沖素。儒隱之操。深可嘉美。可遠傍惠康。近準玄晏。諡曰貞靜處士。并表蕷門閭。以旌高節。遣謁者奉冊。《魏書‧逸士李謐傳》。


《以田益宗為濟州刺史詔》


益宗先朝耆艾。服勤邊境。不可以地須其人。遂令久屈。可使持節鎮東將軍濟州刺史。常侍如故。《魏書‧田益宗傳》。


《報田益宗上表自理詔》


既經大宥不容方更為獄。《魏書‧田益宗傳》。


《三藩妻從妃例詔》


夫貴于朝。妻容于室。婦女無定。升從其夫。三藩既啟王封。妃名亦宜同等。妻者齊也。理與己齊。可從妃例。《魏書‧廣平王洛侯附傳》。


《賞封軌詔》


權宜徵口。使人常體。但光揚有稱。宜賞一階。《魏書‧封懿附傳》。


《報崔楷詔》


頻年水旱為患。黎民阻饑。靜言念之。昃不遑食。鑒此事條。深協在慮。但計畫功廣。非朝夕可合。宜付外量聞。《魏書‧崔辨附傳》。


《詔崔鴻》


聞卿撰定諸史。甚有條貫。便可隨成者送呈。朕當于機事之暇。覽之。《魏書‧崔光附傳》。世宗聞崔鴻撰錄《十六國春秋》遣散騎常侍趙邕詔鴻。


《詔報甄琛》


里正可進。至勳品經途。從九品六部尉正九品。諸職中𥳑取。何必須武人也。《魏書‧甄琛傳》。


《監庫莫奚國交市詔》


庫莫奚去太和二十一年以前。與安營二州邊民參居。交易往來。竝無疑貳。至二十二年叛逆以來。遂爾遠竄。今欲款附。猶在塞表。每請入塞。與民交易。若抑而不許。乖其歸向之心。聽而不虞。或有萬一之警。不容依先。任其交易。事直限節。交市之日。州遣上佐監之。《魏書‧庫莫奚國傳》。


《賜奚康生棗柰果面敕》


果者果如朕心。棗者早遂朕意。《北史》三十七。


《賜裴叔業璽書》


前後使返有敕。想卿具一二。寶卷昏狂。日月滋甚。虐遍宰輔。暴加戚屬。淫刑既逞。朝無孑遺。國有瓦解之形。家無自安之計。卿兼茲智勇。深懼禍萌。翻然高舉。去彼危亂。朕興居在念。深嘉乃勳。前即敕豫州緣邊諸鎮兵馬行往赴援。楊大眼奚康生鐵騎五千。星言即路。彭城王勰尚書令肅精卒十萬。絡繹繼發。將以長驅淮海。電擊衡巫。卿其并心戮力。同斯大舉。殊勳茂績。職爾之由。崇名厚秩。非卿孰賞。并有敕與州佐吏。及彼土人士。其有微功片效。必加襃異。《魏書‧裴叔業傳》。


《賜夏侯道遷璽書》


得表具誠節之懷。卿忠義夙挺。期委自昔。中有書因以致乖舛。知能乘機豹變。翻然改圖。獎率同心。萬里投順。遠舉漢中。為開蜀之始。洪規茂略。深有嘉焉。今授卿持節散騎常侍平南將軍豫州刺史豐縣開國侯。食邑千戶。并同義諸人。尋有別授。王師數道。絡繹電邁。遣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征梁漢諸軍事鎮西將軍尚書邢巒。指授節度。卿其善建殊效。稱朕意焉。《魏書‧夏侯道遷傳》。


《賜邢巒璽書》


知大龕醜虜。威振賊庭。淮外霧披。徐方卷壒。王略遠恢。混一維始。公私慶泰。何快如之。賊衍此舉。實為傾國。比者宿豫陷沒淮陽。嬰城凶狡侜張。規抗王旅。將軍忠規協著。火烈霜摧。電動岱陰。風埽沂澤。遂令逋誅之寇。一朝殲夷。元鯨大憝。千里折首。殊勳茂捷。自古莫二。但揚區未安。餘燼宜盪。乘勝掎角。勢不可遺。便可率厲三軍。因時經略。申威東南。清彼江介。忘此仍勞。用圖永逸。進退規度。委之高算。《魏書‧邢巒傳》。


《與彭城王勰書》


恪奉辭暨今。悲戀嗚咽。歲月易遠。便迫暮冬。每思聞道。奉承風教。父既辭榮閑外。無容頓違至德。出蕃累朔。荒馳實深。今遣王書劉道斌。奉宣悲戀。願父來望。必當屆京。展洩哀窮。指不云遠。《魏書‧彭城王勰傳》。


《脩家人書與彭城王勰》


恪言。奉還告承。猶執沖遜。恪實闇寡。政術多粃。匡弼之寄。仰屬親尊。父德望兼重。師訓所歸。豈得近遺家國。遠崇清尚也。便望紆降。時副傾注之心。《魏書‧彭城王勰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