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文明馮后》




《荅高閭令》


六軍電發。有若摧朽。何慮四難也。《魏書‧高閭傳》。太和三年出師討淮北閭表請速返旆文明太后令。


《荅元丕令》


臣哉鄰哉。鄰哉臣哉。君則亡逸于上。臣則履冰于下。若能如此。太平豈難致乎。《魏書‧宗室元丕傳》。太后親造勸戒歌辭以賜群官丕上疏贊謝太后令。


《荅程駿表上慶國頌令》


省詩表聞之。歌頌宗祖之功德可爾。當世之言。何其過也。所箴下章。戢之不忘。《魏書‧程駿傳》。


《荅程駿表上得一頌令》


省表并頌十篇聞之。鑒戒既備。良用欽翫。養老乞言。其斯之謂。《魏書‧程駿傳》。


《王叡子襲承襲令》


都曹尚書曹。百寮之首。民所具瞻。襲年少智思末周。其都曹尚書令可權記。使閑習政事。後用不晚。叡薨,高祖詔襲代領都曹為尚書令,依典承襲,文明太后令。


《為咸陽王禧選師傅令》


自非生知。皆由學誨。皇子皇孫。訓教不立。溫故求新。蓋有闕矣。可于閒靜之所。別置學館。選忠信博聞之士。為之師傅。以匠成之。《魏書‧咸陽王禧傳》。


《定樂章令》


先王作樂。所以和風改俗。非雅曲正聲。不宜庭奏。可集新舊樂章。參探音律。除去新聲不典之曲。禪增鍾縣鏗鏘之韻。《魏書‧樂志》。


《罪汝陰南安二王令》


汝陰王天賜。南安王楨。不順法度。黷貨聚斂。依犯論坐。將至不測。卿等為當存親以毀令。為欲滅親以明法。《魏書‧南安王楨傳》。文明太后高祖竝臨皇信堂引見王公太后令。


《報辥虎子令》


俸制已行。不可以小有不平。便虧通式。《魏書‧辥野豬附傳》。虎子為徐州上疏請寬省徵調文明太皇太后令。


《樹碑旌美任城國孟太妃令》


鴻功盛美。實宜垂之永年。《魏書‧列女傳》。太妃孟氏,任城王澄之母。澄為揚州,率眾出討。于後賊帥姜慶真襲陷羅城,孟乃勒兵登陴,賊不能克。澄以狀表聞,屬世宗崩事寢。靈太后後令。


《車不更造令》


群官以後議折中者。便可如奏。《魏書‧禮志》四。


《諮訪五時朝服令》


太傅博學洽通。多識前載。既綜朝儀。彌悉其事。便可諮訪以決所疑。《魏書‧禮志》四。崔光表定五時朝服靈太后令。


《原于忠令》


直繩所糾。實允朝憲。但忠事經肆宥。又蒙特原。無宜進罪。餘如奏。《魏書‧于栗磾附傳》。


《報田益宗令》


卿誠著二朝。勳光南服。作藩萬里。列土承家。前朝往恩。酬敘不淺。兼子弟荷榮。中表被澤。相□輕重。卿所知悉。先帝以卿勞舊。州小祿薄。故遷牧華壤。爰登顯級。于時番兵交換。不生猜疑。而卿息魯賢等。無事外叛。忠孝俱乖。翻為戎首。以卿誠重。不復相討。今臥護征南榮以金紫朝廷處遇又甚于先。且卿年老。方就閑養。焉得以本州為念。魯賢來否。豈待自往也。但遣慰納。足相昭亮。若審遣信。當更啟聞。別敕東豫。聽卿喻曉魯賢。《魏書‧田益宗傳》。熙平初益宗又表乞東豫以招二子靈太后令。


《禁私度僧令》


年常度僧依限。大州應百人者。州郡于前十日。解送三百人。其中州二百人。小州一百人。州統維那與官及精練𥳑取充數。若無精行。不得濫探。若取非人。刺史為首。以違旨論。太守縣令綱寮節級連坐。統及維那移五百里外異州為僧。自今奴婢。悉不聽出家。諸王及親貴亦不得輒啟請。有犯者以違旨論。其僧尼輒度他人奴婢者。亦移五百里外為僧。僧尼多養親識。及他人奴婢子。年大私度為弟子。自今斷之。有犯還俗。被養者歸本等。寺主聽容一。人出寺五百里。二人千里。私度之僧。皆由三長。罪不及己。容多隱濫。自今有一人私度。皆以違旨論。鄰長為首。里黨各相降一等。縣滿十五人。郡滿三十人。州鎮滿三十人免官寮吏節級連坐。私度之身。配當州下役。《魏書‧釋老志》。


《議宗室預祭令》


付八座集禮官議定以聞。《魏書‧禮志》二。江陽王繼表言道武曾孫不得預祭靈太后令。


《許江陽王繼助祭令》


議親律注云。非唯當世之屬籍歷謂先帝之五世。此乃明親親之義篤。骨肉之恩重。尚書以遠及諸孫太廣致疑。百寮助祭。可得言狹也。祖廟未毀。曾玄不預壇堂之敬。便是宗人之昵。反外干附庸。王族之近。更疏于群辟。先朝舊儀。草刱未定。刊制律憲。垂之不朽。琰之援據。甚允情理。可依所執。《魏書‧禮志》二。又見《通典》五十一。


《報清河王懌乞議定喪禮令》


禮者為政之本。何得不同。如此。可依表定議。《魏書‧禮志》四。


《謫劉景暉令》


景暉既經恩宥。何得議加橫罪。可謫略陽民。餘如奏。《魏書‧刑罰志》。裴延儁上言,月光童子劉景暉妖言惑眾,赦後亦宜死坐,崔纂以為不合死坐,靈太后令。


《判侯刪掠殺試射羽林事令》


廷尉執處侯剛于法如猛。剛既意在為公。未宜便依所執。但輕勦民命。理無全捨。可削封三百戶。解尚書衣典御。《魏書‧恩倖侯剛傳》。


《荅于忠令》


于忠表如此。既誠勳宜錄。又無子可矜。臨危所祈。不容致奪。可特聽如請。以彰殊效。《魏書‧于栗磾附傳》。忠疾病表乞以弟子永超為後靈太后令。


《宣令張普惠》


朕向詔卿與群臣對議。往復既終。皆不同卿表。朕之所行。孝子之志。卿之所陳。忠臣之道。群公巳有成議。卿不得苦奪朕懷。後有所見。勿得難言。《魏書‧張普惠傳》。普惠表議太后父不可稱太上,議者奏依前詔,太后復遣元叉、賈璨宜令謂普惠。


《報李平表糾崔亮令》


亮為臣不忠。去留自擅。既損威稜。違我經略。雖有小捷。豈免大咎。但吾攝御萬幾。庶茲惡殺。可特聽以功補過。《魏書‧崔亮傳》。


《報李崇令》


省表具悉體國之誠。配饗大禮。為國之本。比以戎馬在郊。未遑修繕。今四表晏寍。年和歲稔。當敕有司別議經始。《魏書‧李崇傳》。崇表請修學校靈太后令。


《荅楊愔魏收邢劭等令》


配饗大禮。為國之本。比以戎馬在郊。未遑修繕。今四表晏寍。當敕有司別議經始。《北齊書‧邢劬傳》。


《封于忠為靈壽縣公詔》


忠以往年天諱之際。開崇邑士。然酬庸理垂。有司執奪。豈宜一謬棄其餘勳也。但忠歷任禁要。誠節皎然。宜襃錫山河。以安厥望。可靈壽縣開國公。邑五百戶。《魏書‧于粟磾附傳》。


《報元脩義詔》


收葬之恩。事由上旨。藩岳何得越職干陳。《魏書‧汝陰王天賜附傳》。第五子脩義,遷秦州刺史。肅宗初,表陳庶人禧、庶人愉等,請宥前愆,賜葬陵城,靈太后詔。


《賜路邕詔》


邕莅政清勤。善綏民俗。比經年儉。郡內饑饉。群庶嗷嗷。將就溝壑。而邕自出家粟。賑賜貧窘。民以獲濟。雖古之良守。何以尚茲。宜見霑錫。以垂獎勸。可賜龍廄馬一匹。衣一襲。被褥一具。班宣州鎮。咸使聞知。《魏書‧良吏路邕傳》。


《報崔光求補治石經詔》


此乃學者之根源。不朽之永格。垂範將來。憲章之本。便可依公表。《魏書‧崔光傳》。


《報任城王澄詔》


自今已後。內外之事。嘗經先朝者。不得重聞。《魏書‧任城王澄傳》。


《又報任城王澄詔》


省奏深體毗贊之情。三皇異軌。五代殊夙。一時之制。何必詮改。必謂虛文設旨。理在可申者。何容不同來執。可依往制。《魏書‧任城王澄傳》。


《聽任城王澄以西域馬付太僕詔》


王廉貞之德。有過楚相。可敕付廄。以成君子大哉之美。《魏書‧任城王澄傳》。西域咽噠、波斯諸國,各因公使竝遺澄駿馬一匹,澄請付太僕,以充國閑,詔云云。


《贈元叉女鄉主詔》


叉長女年垂弱笄。奄致夭喪。悼念兼懷。可贈鄉主。《魏書‧元叉傳》。叉女夭靈太后詔。


《定權衡詔》


謹權審度。自昔令典。定章革厤。往代良規。匡宗室賢亮。留心既久。可今更集儒貴。以時驗決。必令權衡得中。令寸籥不舛。《魏書‧廣平王洛侯附傳》。第五子匡屢請更權衡不已于是詔。


《元匡襲封東平郡王詔》


故廣平殤王洛侯。體自恭宗。茂年薨殞。國除祀廢。不祀忽諸。匡親同若子。私繼歲久。宜樹維城。永茲磐石。可特襲王爵。封東平郡王。《魏書‧廣平王洛侯附傳》。


《禁錮元願平詔》


願平志行輕疏。每乖憲典。可還于別館。依前禁錮。《魏書‧安定王休附傳》。


《廢元琛詔》


琛在定州。惟不將中山宮來。自餘無所不致。何可更復敘用。《魏書‧河間王若附傳》。琛在定州貪惏之極及還朝靈太后詔。


《別封彭城王勰三子為縣公詔》


故太師彭城武宣王。道隆德盛。功高微管。協契先朝。導揚末命。扶痾濟難。效漢北之誠。送往奉居。盡魯南之節。宗社賴之以安。皇基由之永固。而謙光守約。屢撝增邑之賞。辭多受少。終保初錫之封。非所謂追舊報恩。念勳酬德者也。可以前後所封戶別封三子為縣公。食邑各一千戶。庶以少慰仁魂。微申朝典。《魏書‧彭城王勰附傳》。


《皇子踐阼大赦詔》


皇家握厤受圖。年將二百。祖宗累聖。社稷載安。高祖以文思光天。世宗以下武經世。股肱惟良。元首穆穆。及大行在御。重以寬仁奉養。率由溫明恭順。朕以寡昧。親臨萬國。識謝塗山。德慚文母。屬妖逆遞興。四郊多故。實望穹靈降祐。麟趾眾繁。自潘充華有孕椒宮。冀誕儲兩。而熊羆無兆。維虺遂彰。于時直以國步未康。假稱統胤。欲以厎定物情。係仰宸極。何圖一旦。弓劍莫追。國道中微。大行絕祀。皇曾孫故臨洮王寶暉世子釗。體自高祖。天表卓異。大行平日養愛特深。義齊若子。事符當璧。及翊日弗悆。大漸彌留。乃延入青蒲。受命玉几。暨陳衣在庭。登策靡及。允膺大寶。即日踐阼。朕是用惶懼忸怩。心焉靡洎。今喪君有君。宗祏惟固。宜崇賞卿士。爰及百辟。凡厥在位。竝加陟敘。內外百官文武督將征人。遭艱解府。普加軍功二階。其禁衛武官。直閤以下。直從以上。及主帥。可軍功三階。其已官失爵。聽復封位。謀反大逆削除者。不在斯限。清議禁錮。亦悉蠲除。若二品以上。不能自受。任授兒弟。可班宣遠邇。咸使知之。《魏書‧孝明紀》。武泰元年正月,皇女生,祕言皇子,大赦改元。二月帝崩,皇子即位,大赦天下。皇太后詔。


《賜崔亮璽書》


硤石既平。大勢全舉。淮堰孤危。自將奔遁。若仍敢遊魂。此當易以立計。摛翦蟻徒。應在旦夕。將軍推轂所憑。親對其事。處分經略。宜共協齊。必令得埽盪之理。盡彼遺燼也。隨便守禦。及分渡掠截。扼其咽喉。防塞走路。期之全獲。無令漏逸。若畏威降首者。自加蠲宥。以仁為本。任之雅筭。一二往使別宣。《魏書‧崔亮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