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帝》




《賜李遠書》


昔李將軍廣。親有此事。公今復爾。可謂世載其德。雖熊渠之名。不能獨擅其美。《周書‧李遠傳》。


《答李遠》


公勳德兼美。朝廷欽屬。選眾而舉。何足為辭。且孤之于公。義等骨肉。豈容于官位之閒。便致退讓。湥乖所望也。《周書‧李遠傳》。


《與長孫儉書》


近行路傳公以部內縣令有罪。遂自杖三十。用肅群下。吾昔聞王臣謇謇匪躬之故。蓋謂憂公忘私。知無不為而已。未有如公刻身罰已。以訓群僚者也。聞之嘉歎。《周書‧長孫儉傳》,又《北史》末云:聞之嘉歎良久不可言。庾信撰《拓拔儉碑》云:大丞相書云:此之美事,耳目之所未經,歎尚無極,故遣專使。


《又書》


本圖江陵。由公畫計。今果如所言。智者見未萌。何其妙也。但吳民離散。事藉招懷。南服重鎮。非公不可。《周書‧長孫儉傳》。


《賜鄭孝穆書》


知卿莅職近畿。留心治術。凋敝之俗。禮教興行。厭亂之民。襁負而至。昔郭伋政成并部。賈琮譽重冀方。以古方今。彼有慚德。《周書‧鄭孝穆傳》。


《與王思政書》


崔宣猷智略明贍。有應變之才。若有所疑。宜與量其可不。《周書‧崔猷傳》。


《與唐永書》


聞公有二子。曰陵曰瑾。陵從橫多武略。瑾雍容富文雅。可竝遣入朝。孤欲委以文武之任。《周書‧唐瑾傳》。《北史‧唐瑾傳》。


《潼關誓》


與爾有眾。奉天威。誅暴亂。惟爾眾士。整爾甲兵。戒爾戎事。無貪財以輕敵。無暴民以作威。用命則有賞。不用命則有戮。爾眾士。其勉之。《周書‧文帝紀》


《以僧實為昭玄三藏詔》


師目麗重瞳。偏同虞舜。背隆傴僂。分似周公。德宇純懿。軌量難模。可昭玄三藏。《續高僧傳》。


《詔公卿等議蘇綽贈諡》


蘇尚書平生謙退。敦尚儉約。吾欲全其素志。便恐悠悠之徒。有所未達。如其厚加贈諡。又乖宿昔。相知之道。進退惟谷。孤有疑焉。《周書‧蘇綽傳》。


《大統十一年春三月令》


古之帝王。所以外建諸侯。內立百官者。非欲富貴其身而尊榮之。蓋以天下至廣。非一人所能獨治。是以博訪賢才。助已為治。若其知賢也。則以禮命之。其人聞命之日。則慘然曰。凡受人之事。任人之勞。何捨已而從人。又自勉曰。天生儁士。所以利時。彼人主者。欲與我為治。安可苟辭。于是降心而受命。及居官也。則晝不甘食。夜不甘寢。思所以上匡人主。下安百姓。不遑恤其私而憂其家。故妻子或有飢寒之獘。而不顧也。于是人主賜之以俸祿。尊之以軒冕。而不以為惠也。賢臣受之。亦不以為德也。位不虛加。祿不妄賜。為人君者。誠能以此道授官。為人臣者。誠能以此情受位。則天下之大。可不言而治矣。昔堯舜之為君。稷契之為臣。用此道也。及後世衰微。此道遂廢。乃以官職為私恩。爵祿為榮惠。人君之命官也。親則授之。愛則任之。人臣之受位也。可以尊身而潤屋者。則迂道而求之。損身而利物者。則巧言而辭之。于是至公之道沒。而姦詐之萌生。天下不治。正為此矣。今聖主中興。思去澆偽。諸在朝之士。當念職事之艱難。負闕之招累。夙夜兢兢。如臨深履薄。才堪者則審已而當之。不堪者則收短而避之。使天官不妄加。王爵不虛受。則淳素之風。庶幾可反。《周書‧文帝紀》下。


《祠圓丘詔》


予本自神農。其于二丘。宜作厥主。始祖獻侯。啟土遼海。肇有國基。配南北郊。文考德符五運。受天明命。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廟為太祖。《周書‧孝閔帝紀》。


《分使巡撫詔》


上天有命。革魏于周。致予一人。受茲大號。予惟古先聖王。罔弗先于省視風俗。以求民瘼。然後克治。矧予眇眇。又當草昧。若弗尚于達四聰。明四目之訓者。其有聞知哉。有司宜分命方別之使。所在巡撫。五教何者不宣。時政有何不便。得無修身潔己。才堪佐世之人。而不為上所知。冤枉受罰。幽辱于下之徒。而不為上所理。孝義貞節。不為有司所申。鰥寡孤窮。不為有司所恤。暨黎庶衣食豐約。賦役繁省。災厲所興。水旦之處。竝宜具聞。若有年八十已上。所在就加禮餼。《周書‧孝閔帝紀》。


《封功臣詔》


惟天地草昧。建邦以寍。今可大啟諸國。為周藩屏。《周書‧孝閔帝紀》。


《誅趙貴詔》


朕文考昔與群公洎列將眾官。同心戮力。共治天下。自始及終。二十三載。迭相匡弼。上下無怨。是以群公等用。升余于大位。朕雖不德。豈不識此。是以朕于群公。同姓者如弟兄。異姓者如甥舅。冀此一心。平定宇內。各令子孫。享祀百世。而朕不明。不能輯睦。致使楚公貴不悅于朕。與万俟幾通。叱奴興王龍仁長孫僧愆等。陰相假署。圖危社稷。事不克行。為開府宇文盛等所告。及其推究。咸伏厥辜。興言及此。心焉如痗。但法者天下之法。朕既為天下守法。安敢以私情廢之。書曰。善善及後世。惡惡止其身。其貴通興龍仁罪止一家。僧衍止一房。餘皆不問。惟爾文武。咸知時事。《周書‧孝閔帝紀》。


《振浙州詔》


淅州去歲不登。厥民饑饉。朕用慜焉。其當州租輸未畢者。悉宜免之。兼遣使巡撿。有窮餒者。竝加振給。《周書‧孝閔帝紀》。


《降罪詔》


朕甫臨大位。政教未孚。使我民農。多陷刑網。今秋律已應。將行大戮。言念群生。責在于朕。宜從肆眚。與其更新。其犯者。宜降從流。流以下各降一等。不在赦限者。不從此降。《周書‧孝閔帝紀》。


《舉賢良詔》


帝王之治天下。罔弗博求眾才。以乂厥民。今二十四軍。宜舉賢良堪治民者。軍列九人。被舉之人。于後不稱厥任者。所舉官司。皆治其罪。《周書‧孝閔帝紀》。


《授階詔》


朕聞君臨天下者。非由一人。時乃上下同心所致。今文武之官。及諸軍人。不霑爵封者。宜各授兩大階。《周書‧孝閔帝紀》。


《放還遠配詔》


帝王之道。以寬仁為大。魏政諸有輕犯。未至重罪。及諸村民。一家有犯。乃及數家。而被遠配者。竝宜放還。《周書‧明帝紀》。


《放免元氏家口詔》


善人之後。猶累世獲宥。況魏氏以德讓代終。豈容不加隱卹。元氏子女。自坐趙貴等事以來。所有沒入為官口者。悉宜放免。《周書‧明帝紀》。


《放免抄掠詔》


王者之宰民也。莫不同四海。一遠近。為父母而子之。一物失所。若納于隍。賊之境土。本同大化。往因時難。致阻東西。遂使疆場之閒。互相抄掠。興言及此。良可哀傷。自元年以來。有被掠入賊者。悉可放免。《周書‧明帝紀》。


《改稱京兆詔》


三十六國。九十九姓。自魏氏南徙。皆稱河南之民。今周室既都關中。宜改稱京兆人。《周書‧明帝紀》。


《三足烏見大赦詔》


夫天不愛寶。地稱表瑞。莫不威鳳巢閣。圖龍躍沼。豈直曰月珠連。風雨玉燭。是以鉤命決曰。王者至孝則出。元命苞曰。人君至治所有。虞帝烝烝。來茲異趾。周文翼翼。翔此靈禽。文考至德下覃。遺仁爰被。遠符千載。降斯三足。將使三方歸本。九州翕定。惟此大禮。景福在民。予安敢攘宗廟之善。弗宣大惠。可大赦天下。文武官普進二級。《御覽》九百二十引《後周書書‧明帝紀》。大禮作大體敢攘作敢讓。


《造周厤詔》


皇王之迹不一。因革之道已殊。莫不播八政以成物。兆三元而為紀。是以容成創定于軒轅。羲和欽若于唐世。鴻範九疇。天弘五法。易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厤明時。故厤之為義。大矣。但忽微成象。象極則差。分積命時。時積斯舛。開闢至于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晷度推移。餘分盈縮。南正無聞。疇人靡記。暑往寒來。理乖攸序。敬授民時。何其積謬。昔漢世巴郡洛下閎善治厤云。後八百歲。當有聖人定之。自火行至今。木德應其運矣。朕何讓焉可命有司傳稽六律。仰觀七曜。博推古今。造我周厤。量定以聞。《周書‧明帝紀》。


《推究赦前事詔》


比屢有糺發。官司赦前事。此雖意在疾惡。但先王制肆眚之道。今天下自新。若又推問。自新何由哉。如此之徒。有司勿為推究。惟庫倉廩。與海內所共。漢帝有云。朕為天下守財耳。若有侵盜公家財畜錢粟者。魏朝之事。年月既遠。一不須問。自周有天下以來。雖經赦宥。而事跡可知者。有司宜即推窮。得實之日。但免其罪。徵備如法。《周書‧明帝紀》。


《霖雨求言詔》


昔唐咨四岳。殷告六眚。覩災興懼。咸寘時雍。朕撫運應圖。作民父母。弗敢怠荒。以求民瘼。而霖雨作沴。害麥傷苗。隤屋漂垣。洎于昏墊。諒朕不德。蒼生何咎。刑政所失。罔識厥由。公卿大夫士爰及牧守黎庶等。今宜各上封事。讜言極諫。罔有所諱。朕將覽察。以荅天譴。其遭水者。有司可時巡檢。條列以聞。《周書‧明帝紀》。


《量賜夏州義從詔》


潁川從我。是曰元勳。無忘父城。實起王業。文考屬天地草昧。造化權輿。拯彼橫流。匡茲頹運。賴英賢盡力。文武同心。翼贊大功。克隆帝業。而被堅執銳。櫛風沐雨。永言疇昔。良用憮然。至若功成名遂。建國剖符。予惟休也。其有致死王事。妻子無歸者。朕甚傷之。凡是先王向夏州發夏州從來。見在及薨亡者。竝量賜錢帛。稱朕意焉。《周書‧明帝紀》。


《贈秦榮先詔》


孝為政本。德乃化先。既表天經。又明地義。榮先居喪致疾。至感過人。窮號不反。迄乎滅性。行標當世。理鏡幽明。此而不顯。道將何迷。可贈滄州刺史。以旌厥異。《周書‧孝義秦族傳》。


《答長孫紹遠論樂詔》


朕以菲薄。何德可以當之。此蓋天地祖宗之佑。亦由公達鑒所致也。《北史》二十二《長孫道生附傳》。


《修起寺詔》


制詔。孝感通神。瞻天罔極。莫不布金而構祗園。流銀而作寶殿。方知鹿苑可期。鶴林無遠。敢緣雅頌。仰藉莊嚴。欲使功侔天地。興歌不日。可令太師晉國公總監大陟岵屺二寺營造。《初學記》二十三。《廣弘明集》二十八上。


《大漸詔》


人生天地之閒。稟五常之氣。天地有窮已。五常有推移。人安得長在。是以生而有死者。物理之必然。處必然之理。脩短之間。何足多恨。朕雖不德。性好典墳。披覽聖賢餘論。未嘗不以此自曉。今乃命也。夫復何言。諸公及在朝卿大夫士軍中大小督將軍人等。竝立勳效。積有年載。輔翼太祖。成我周家。令朕纘承大業。處萬乘之上。此乃上不負太祖。下不負朕躬。朕得啟手啟足。從先帝于地下。實無恨于心矣。所可恨者。朕享大位。可謂四年矣。不能使政化循理。黎庶豐足。九州未一。二方猶梗。顧此懷恨。目用不瞑。唯冀仁兄冢宰。洎朕先正先父公卿大臣等。協和為心。勉力相勸。忽忘太祖遺志。提挈後人。朕雖沒九泉。形體不朽。今大位虛曠。社稷無主。朕兒幼穉。未堪當國。魯國公邕。朕之介弟。寬仁大度。海內共聞。能弘我周家。必此子也。夫人貴有始終。公等事太祖。輔朕躬。可謂有始矣。若克念世道艱難。輔邕以主天下者。可謂有終矣。哀死事生。人臣大節。公等思念此言。令萬代稱歎。朕稟生儉素。非能力行菲薄。每寢大布之被。服大帛之衣。凡是器用。皆無雕刻。身終之日。豈容違棄此好。喪事所須。務從儉約。斂以時服。勿使有金玉之飾。若以禮不可闕。皆令用瓦。小斂訖。七日哭。文武百官。各權辟衰麻。且以素服從事。葬日選擇不毛之地。因地勢為墳。勿封勿樹。且厚葬傷生。聖人所誡。朕既服膺聖人之教。安敢違之。凡百官司。勿異朕此意。四方州鎮使到。各令三日哭。哭訖。悉權辟凶服。還以素服從事待大例除。非有呼召。各案部自守。不得輒奔赴闕庭。禮有通塞。隨時之義。葬訖內外悉除服從吉。三年之內。勿禁婚娶。飲食一令如平常也。時事殷猥。病困心亂。止能及此。如其事有不盡。準此以類為斷。死而近思。古人有之。朕今忍死。書此懷抱。《周書‧明帝紀》。帝因食遇毒庚子大漸詔云云其詔帝□授也。


《敕陸騰》


益州險遠。非親勿居。故令齊公作鎮。卿之武略。已著遐邇。兵馬鎮防。皆當委卿統攝。《周書‧陸騰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