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帝》




《遺詔》


子弟群官皆不得謁陵。《宋書禮志》二。案云詔云陵皆武帝受禪後追稱今從大例以詔令編于書疏之前。


《原公孫淵黨屬令》


古之伐國。誅其鯨鯢而已。諸為文懿詿誤者皆原之。中國人欲還舊鄉。恣聽之。《晉書‧宣帝紀》。


《教》


今日當將作四千人。東為三軍作營塹壘。又當將斧三百枚。破樹木作鹿角。塞諸郵漏處。《御覽》三百三十七。
當教諸圍上守守皆作棒人一枚。輕重長短者各各可。守皆當頭施紉挂臂。賊破死在旦夕。邂逅衝突圍。當以棓棓之。《御覽》三日五十七。


《上書固讓丞相》


臣親受顧命。憂深責重。憑賴天威。摧弊奸凶。贖罪為幸。功不足論。又三公之官。聖王所制。著之典禮。至於丞相。始至秦政。漢氏因之。無復變改。今三公之官皆備。橫復寵臣。違越先典。革聖明之經襲秦漢之路。雖在異人。臣所宜正。況當臣身而不固爭。四方議者將謂臣何。《魏志齊王紀》注引孔衍《漢魏春秋》。


《上言得玉印》


征西大將軍臣懿等言。長安典農中郎將張烈書言。所部人左先雨後於地得玉印。臣今謹遣夏裕送。《通典》五十五。


《奏事》


秋雨澇傷五穀。又無菜蔬。萬民已有食桑榆皮者。《御覽》三十五引《魏名臣奏》。


《奏罷曹爽等典兵》


臣昔從遼東還。先帝詔陛下秦王及臣升御床。把臣臂。深以後事為念。臣言二祖亦屬臣以後事為念。此自陛下所見。無所憂苦。萬一有不如意。臣當以死奉明詔。黃門令董箕等。才人侍疾者。皆所聞知。今大將軍爽背棄顧命。敗亂國典。內則僭擬。外專威權。破壞諸營盡。據禁兵群官要職。皆置所親。殿中宿衛。歷世舊人。皆復斥出。欲置新人。以樹私計。根據槃牙。縱恣日甚。外既如此。又以黃門張當為都監。專共交關。看察至尊。候伺神器。離間二宮。傷害骨肉。天下洶洶。人懷危懼。陛下但為寄坐。豈得久安。此非先帝詔陛下及臣升御床之本意也。臣雖朽邁。敢忘往言。昔趙高極意秦氏以滅。呂霍早斷漢祚永世。此乃陛下之大鑒。臣授命之時也。太尉臣濟尚書令臣孚等。皆以爽為有無君之心。兄弟不宜典兵宿衛。奏永寍宮皇太后令敕臣如奏施行。臣輒敕主者。及黃門令。罷爽羲訓吏兵。以侯就第。不得逗留。以稽車駕。敢有稽留。便以軍法從事。臣輒力疾將兵屯洛水浮橋。伺察非常。《魏志‧曹爽傳》又略見《晉書‧宣帝紀》。


《太史丞許芝上符命事議》


督軍御史中丞司馬懿。侍御史鄭渾羊祕鮑勛武周等言。令如左。伏讀太史丞許芝上符命事。臣等聞有唐世衰。天命在虞。虞氏世衰。天命在夏。然則天地之靈。厤數之運。去就之符。惟德所在。故孔子曰鳳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已矣夫。今漢室衰。自安和沖質以來。國統屢絕。桓靈荒淫。祿去公室。此乃天命去就。非一朝一夕。其所由來久矣。殿下踐阼。至德廣被。格于上下。天人感應。符瑞竝臻。考之舊史。未有若今日之盛。夫大人者。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時已至而猶謙讓者。舜禹所不為也。故生民蒙救濟之惠。群類受育長之施。今八方顒顒。大小注望。皇天乃眷。神人同謀。十分而九以委質。義過周文。所謂過恭也。臣妾上下。伏所不安。《魏志‧文帝紀》注引《獻帝傳》。


《除九品州置大中正議》


安九品之狀。諸中正既未能料究人才。以為可除九品。州置大中正。《御覽》六百二十九。


《與諸葛亮書》


黃公衡快士也。每坐起歎述足下不去口實。《蜀志‧黃權傳》。


《以書喻孟達》


將軍昔棄劉備。託身國家。國家委將軍以疆場之任。任將軍以圖蜀之事。可謂心貫白日。蜀人愚智。莫不切齒於將軍。諸葛亮欲相破惟苦無路耳。模之所言。非小事也。亮豈輕之而令宣露。此殆易知耳。《晉書‧宣帝紀》達與太守申儀有隙亮欲促其事乃遣郭模詐降過儀因漏泄其謀達聞其謀漏泄將舉兵懿以書喻之又見《華陽國志》二。


《復弟孚書》


亮志大而不見機。多謀而少決。好兵而無權。雖提卒十萬。已墮吾畫中。破之必矣。《晉書‧宣帝紀》。


《報夏侯玄書》


審官擇人。除重官。改服制。皆大善。禮。鄉閭本行。朝廷考事。大指如所示。而中間一相承習。卒不能改。秦時無刺史。但有郡守長吏。漢家雖有刺史。奉六條而已。故刺史稱傳車。其吏言從事。居無常治。吏不成臣。其後轉更為官司耳。昔賈誼亦患服制。漢文雖身服弋綈。猶不能使上下如意。恐此三事。當待賢能然後了耳。《魏志‧夏侯玄傳》。


《答曹爽書》


初不知乏糧。甚懷踧踖。令致米一百斛。并肉脯鹽豉大豆。《魏志‧曹爽傳》注引《魏末傳》。


《書》


之白。阿史病轉差末皆外曹尚書云得法。《淳化閣帖》一。案《晉書‧宣帝紀》有檄告公孫淵《魏志‧鍾會傳》注以為虞松作今編入三國文。


《赦文欽二子鴦虎令》


欽之罪不容誅。其子固應當戮。然鴦虎以窮歸命。且城未拔。殺之是堅其心也。《魏志‧諸葛誕傳》。


《訓天子》


夫聖王重始正本敬初。古人所慎也。明當大會。萬眾瞻穆穆之容。公卿聽玉振之音。詩云示人不佻。是則是效。易日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雖禮儀周備。猶宜加之以祗恪。以副四海顒顒式仰。《晉書‧景帝紀》。


《又上書訓天子》


荊山之璞雖美。不琢不成其寶。顏冉之才雖茂。不學不弘其量。仲尼有云。子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仰觀黃軒五代之主。莫不有所稟。則顓頊受學於綠圖。高辛問道於柏招。逮至周成。旦望作輔。故能離經辯志。安道樂業。夫然故君道明於上。兆庶順於下。刑措之隆。實由於此。宜遵先王下問之義。使講誦之業屢聞於聽。典謨之言日陳於側也。《晉書‧景帝紀》。


《與群臣奏永寍宮》


臣等聞人道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禮大宗無嗣。則擇支子之賢者。為人後者為之子也。東海定王子高貴鄉公。文皇帝之孫。宜承正統。以嗣烈祖明皇帝後。率土有賴。萬邦幸甚。臣請徵公詣洛陽宮。《魏志‧齊王芳紀》注引《魏書》。


《與許允書》


鎮北雖少事。而都典一方。念足下震華鼓。建朱節。歷本州。此所謂著繡晝行也。《魏志‧夏侯侯玄傳》注。《文選‧赭白馬賦》注竝引《魏略》又見《世說‧賢媛篇》注。


《讓諡兄司馬師為武公表》


臣亡父不敢受丞相相國九命之禮。亡兄不敢受相國之位。誠以太祖常所階歷也。今諡與二祖同。必所祗懼。昔蕭何張良霍光咸有匡佐之功。何諡文終。良諡文成。諡宣成。必以文武為諡。請依何等就加。《晉書‧景帝紀》。


《請魏帝親征諸葛誕表》


昔黥布叛逆。漢祖親征。隗囂違戾。光武西伐。烈祖明皇帝乘輿仍出皆所以奮揚赫斯。震耀威武也。陛下宜暫臨戎。使將士得憑天威。今諸軍可五十萬。以眾擊寡。蔑不剋矣。《晉書‧文帝紀》。


《奏收成濟》


故高貴鄉公。率將從駕人兵。拔刃鳴金鼓向臣所。臣懼兵刃相接。即敕將士不得有所傷害。違令者以軍法從事。騎督成倅弟太子舍人濟。橫入兵陣傷公。遂至隕命。輒收濟行軍法。臣聞人臣之節。有死無二。事上之義。不敢逃難。前者變故卒至。禍同發機。誠欲委身守死。唯命所裁。然惟本謀。乃欲上危皇太后。傾覆宗廟。臣忝當大任。義在安國。懼雖身死。罪責彌重。欲遵伊周之權。以安社稷之難。即駱驛申敕。不得迫近輦輿。而濟遽入陣間。以致大變。哀怛痛恨。五內摧裂。不知何地可以隕墜。科律大逆無道。父母妻子同產皆斬。濟凶戾悖逆。十國亂紀。罪不容誅。輒敕侍御史收濟家屬付廷尉。結正其罪。《魏志‧高貴鄉公紀》。《晉書‧文帝紀》。


《與鄭袤書》


小兒得廁賢子之流。愧有竊賢之累。《晉書‧鄭袤傳》。


《與王基書》


初議者云云。求移者甚眾。時未臨履。亦謂宜然。將軍深算利害。獨秉固志。上違詔命。下拒眾議。終至制敵擒賊。雖古人所述。不是過也。《魏志‧王基傳》。《通典》一百五十八。


《報王基書》


凡處事者多曲相從順。鮮能確然共盡理實。誠感忠愛。每見規示。輒敬依來指。《魏志‧王基傳》。


《與山濤書》


足下在事清明。潔操邁時。念多所乏。今致錢二十萬。絲百觔。穀二百斛。《蓺文類聚》四十八引王隱《晉書》又見《晉書‧山濤傳》有刪節。案《吳志‧孫皓傳》注引《漢晉春秋》有《晉文王與孫皓書》乃荀勖作編入勖集。


《與鍾會書》


恐鄧艾或不就徵。今遣中護軍賈充。將步騎萬人。徑入斜谷屯樂城。吾自將十萬屯長安。相見在近。《魏志‧鍾會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