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武帝(四)》


《改元大赦詔》


制詔蓋至化之本。寬以居之。仁以行之。然後道濟天下。品物得所。朕以不德。託於王公之上。在位十年。不能光宣大訓。嘉靜萬國。吳會僭虐。戎夷作害。伐卒勤瘁於外。百姓劬勞於內。加以水旱為災。歲比不登。雖昧旦兢兢。不遑荒殆。未能道德齊禮。使群生獲乂。斷獄歲增。免無恥。上古易簡而化成。刑輕而姦改。仰觀在昔。何今者不逮之遠哉。書不云乎。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逸罰。意者。豈文教未篤。政煩網密。故醇樸離散以至於此歟。思存化本。務與四海共興時雍。使元元之人。咸得自新。其大赦天下。改元為咸寍。《文館詞林》六百六十八。


《以王覽為宗正卿詔》


覽少篤至行。服仁履義。貞素之操。長而彌固。其以覽為宗正卿。《晉書‧王覽傳》。


《以奚官奴代田兵種稻詔》


出戰入耕。雖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嘗不以戰士為念也。今以鄴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種稻。奴婢各五十人為一屯。屯置司馬。使皆如屯田法。《晉書‧食貨志》。


《以山濤為太子少傅詔》


濤秉德沖素。思心潛通。清虛履道。有古人之風。雖使輔導東宮。宜兼督朝事。《北堂書鈔》六十五引王隱《晉書》。


《以山濤為右僕射詔》


山濤自典官人之任。志在澄清風俗。朕將倚之以弘訓範。庶人倫有日新之美。其以為右僕射。《書鈔》五十九引《晉起居注》。


《答白裒詔》


濤以病自閒。但不聽之耳。使濤坐執銓衡則可。何必上下邪。不得有所問。《晉書‧山濤傳》濤除尚書僕射加侍中領吏部固辭以老疾上表陳情章表數十上久不攝職為左丞白裒所奏詔云云。


《手詔山濤》


白裒奏君甚妄。所以不即推直。不喜凶赫耳。君之明度。豈當介意邪。便當攝職。今斷章表也。《晉書‧山濤傳》。


《又詔山濤》


山僕射近日暫出。遂以微苦未還。豈吾側席之意。其遣丞掾奉詔喻旨。若體力故未平康者。便以輿車輿還寺舍。《晉書‧山濤傳》濤志必欲退因發從弟婦喪輒還外舍又詔。


《原何劭等詔》


太保與毅有累世之交。遵等所取差薄。一皆置之。《晉書‧何劭傳》咸寍初有司奏劭及見尊等受故鬲令表毅貨事下廷尉詔原之。


《止群臣上禮詔》


每念頃遇疫氣死亡。為之愴然。豈以一身之休息。忘百姓之艱邪。諸上禮者皆絕之。《晉書‧武帝紀》先是帝不豫及瘳群臣上壽。


《喪不舉樂詔》


諸王公大臣薨。應三朝發哀者。踰月不舉樂。其一朝發哀者。三日不舉樂也。《晉書‧禮志》中。


《徵皇甫謐為太子中庶子詔》


男子皇甫謐。沈靜履素。守學好古。與流俗異趣。其以謐為太子中庶子。《晉書‧皇甫謐傳》又見《北堂書鈔》六十六引《晉起居注》。


《以曹志為博士詔》


甄城公曹志。篤行履素。達學通識。宜在儒林闡弘冑子之教。其以志為散騎常侍國子博士。《晉書‧曹志傳》。《書鈔》六十七引《晉起居注》。


《責有司失議華廙詔》


諸侯薨。子踰年即位。此古制也。應即位而廢之爵命皆去矣。何為罪罰再加。且吾之責廙。以肅貪穢。本不論常法也。諸賢不能將明此意。乃更詭易禮律。不顧憲度。君命廢之。而群下復之。此為上下正相反也。《晉書‧華表附傳》。


《以扶風王亮為宗師詔》


宗室戚屬。國之枝葉。欲令奉率德義。為天下式。然處富貴而能慎行者寡。召穆公糾合兄弟而賦棠棣之詩。此姬氏所以本枝百世也。今以衛將軍扶風王亮為宗師。所當施行。皆諮之於宗師也。《晉書‧武帝紀》。


《貶中山王睦為丹水侯詔》


中山王所行。何乃至此。覽奏甚用憮然。廣樹親戚。將以上輔王室。下惠百姓也。豈徒榮崇其身。而使民喻典憲乎。此事當大論得失。正臧否所在耳。苟不宜君國。何論於赦令之間邪。其貶睦為縣侯。《晉書‧高陽王睦傳》咸寍三年冀州刺史杜友奏睦招誘逋亡不宜君國有司奏事在赦前應原詔云云。


《詔主者》


今年霖雨過差。又有蟲災。潁州襄城。自春以來。略不下種。深以為慮。主者何以為百姓計。促處當之。《晉書‧食貨志》。《通典》二。


《以王恂為河南尹詔》


河南百郡之首。其風教宜為遐邇所模以導齊之。侍中奉車都尉王恂。忠亮篤誠。才兼內外。明於治化。其以恂為河南尹。《御覽》二百五十二引《晉起居注》。


《聽陳騫留京城詔》


騫元勳舊德。統乂東夏。方弘遠績。以一吳會。而所苦未除。每表懇切。重勞以方事。今聽留京城。以前太尉府為大司馬府。增置祭酒二人。帳下司馬官騎大軍鼓吹皆如前。親兵百人。廚田十頃。廚園五十畝。廚士十人。器物經用。皆留給焉。又給乘輿輦。出入殿中。加鼓吹。如漢蕭何故事。《晉書‧陳騫傳》。


《詔諭意陳騫》


騫履德論道。朕所諮詢。方賴謀猷以弘庶績。宜時治事。可遣散騎常侍諭意。《晉書‧陳騫傳》。


《以庾純為國子祭酒詔》


議郎庾純。篤志好古。敦說詩書。有儒行。宜訓導國子。《書鈔》六十七引臧榮緒晉書咸寍三年詔。案本傳純于泰始中歷河南尹免尋為國子祭酒加散騎常寺非由議郎為祭酒也。《書鈔》所引疑轉寫有誤。


《奉朝請宜補大縣詔》


前相國掾主簿。雖奉朝請。竝從容閑豫。若大縣闕。宜以治民也。《書鈔》五十八引《晉起居注》。


《贈諡盧欽詔》


欽履道正直。執德貞素。文武之稱。著於方夏。入躋機衡。惟允庶事。肆勤內外。有匪躬之節。不幸薨沒。朕甚悼之。其贈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賜祕器朝服一具。衣一襲。布五十匹。錢三十萬。諡曰元。《晉書‧盧欽傳》。


《以何曾為太宰詔》


太傅明朗高亮。執心弘毅。可謂舊德老成。國之宗臣者也。而高尚其事。屢辭祿位。朕以寡德。憑賴保佑。省覽章表。實用憮然。雖欲成人之美。豈得遂其雅志。而忘翼佐之益哉。又司徒所掌務煩。不可久勞耆艾。其進太宰侍中如故。朝會劍履。乘輿上殿。如漢相國蕭何田千秋魏太傅鍾繇故事。賜錢百萬絹五百匹。及八尺床帳簟褥百副。置長史掾屬祭酒。及員吏。一依舊制。所給親兵官騎如前。主者依次按禮典。務使優備。《晉書‧曾傳》。


《詔問荀勖》


司徒處當得人。副遠近之望。井治事見才誰可也。《御覽》二百八引荀勖荅語咸寍四年司徒何曾遷太宰詔問勖。


《詔燒雉頭裘》


據此裘非常衣服。消費功用。其於殿前燒之。敕內外有造異服依禮治罪。《書鈔》一百二十九。《御覽》六百九十四引《晉咸寍起居注》太醫司馬程據上雉頭裘一領詔云云末句一本作詔罪之。


《聽羊祜不以侯歛詔》


故南城侯羊祜。固辭歷年。志不可奪。身沒讓存。遺操益厲。此夷叔所以稱賢。季子所以全節也。今聽復本封以彰厥美。《蓺文類聚》五十一。《書鈔》四十八竝引《晉起居注》又見《晉書‧羊祜傳》。《文選‧齊竟陵王行狀》注引王隱《晉書》。


《追贈羊祜詔》


征南大將軍南城侯祜。蹈德沖素。思心清遠。始在內職。值登大命。乃心篤誠。左右王事。入綜機密。出統方岳。當終顯烈。永輔朕躬。而奄忽殂隕。悼之傷懷。其追贈侍中太傅持節如故。《晉書羊祜傳》。


《徵朱沖為博士詔》


處士朱沖。履行高絜。經學修明。其徵為博士。


《從祖父不應服周詔》


王奉魏氏所承者重。不得服其私親。《通典》九十三咸寍四年陳留國上燕公是王之父王出奉命於帝為祖今於王為從祖父有司奏應服周不以親疏尊卑為降詔云云。


《禁斷立碑詔》


此石獸碑表。既私襃美。興長虛偽。傷財害人。莫大於此。一禁斷之。其犯者。雖會赦令。皆當毀壞。《宋書‧禮志》二。


《徵朱沖為太子右庶子詔》


東宮官屬。亦宜得履蹈至行。敦悅典籍者。其以沖為太子右庶子。《晉書‧朱沖傳》。


《以陳壽為侍御史詔》


昨適用蜀人壽良具員耳。可以為侍御史。《華陽國志》十一鎮南將軍杜預表為散騎侍郎詔云云。


《手詔戒山濤》


夫用人惟才。不遺疏遠卑賤。天下便化矣。《晉書‧山濤傳》。


《詔賜王基等家穀》


故司空王基。衛將軍盧欽。領典軍將軍揚囂。竝素清貧。身沒之後。居無私積。頃者飢饉。聞其家大匱。其各賜穀三百斛。《晉書‧盧欽傳》。


《以張華為度支尚書詔》


一年不收。使公私俱匱。不唯天時。乃人事有不盡也。故總要者。正在度支尚書也。其以散騎常侍中書令張華為度支尚書。《御覽》一百十七引《晉起居注》。


《代吳詔》


制詔。兵興以來。八十餘年。戎車出征。罔有寍歲。死亡流離。傷害和氣。朕每側然悼心。思戢兵靜役。與人休息。故罷習業廣分休假。大遣扶老。養孤及女。朝夕相對。而吳賊失信。比犯王略。胡虜校動。寇害邊垂。人兵缺少。不足禽制。輒當前休中土以相應赴。將士疲悴而猶不及。事欲以為靜而更為勞。昔淮夷不賓。成王東伐。獫狁作難。戎車夏征。自古及今。咸皆勤戎遠戍。先勞後逸。未有得脩無為於有事之時也。自宣皇帝以來。以吳蜀為憂。邊事為念。今孫皓犯境。夷虜擾邊。此乃祖考之遺慮。朕身之大恥也。故繕甲脩兵。大興戎政。內外勞心。上下戮力。以南夷句吳。北威戎狄。然后得休牛放馬。與天下共饗無為之福耳。今調諸士家有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至五十以還。先取有妻息者。其武勇散將家。亦取如此。比隨才署武勇掾史。樂市馬比為騎者。署都尉司馬。中間以來。內外解弛。吏寡盡忠之心。將無致命之節。朕方靜人用。未加罪戮。今當脩戎政。以混壹六合。賞功罰惰明罰整法。其宣敕中外群官。使各悉心畢力。明為身計。主者以時施行條品。《文館詞林》六百六十二。


《荅杜預征吳節度詔》


制詔。夫悅以犯難。人忘其死。此用兵之本。若乃臨戎致果。則必莅之以牲。斷之以戚。故商令主告誓。其眾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昔魏絳穰苴。列國陪臣。苟有犯其政令者。雖親如楊干莊賈。皆戮之不疑。用能尊主立勳。垂聲載籍。今廣命群帥。淩江致討。將以靜齊南裔。綏寍四海。蓋鷹揚哮闞之士。成功之一會也。可不勖哉。懸旌萬里。當令首尾協同。此既然矣。且元帥所統。或本不相督。威令教禁。素不服習。若各任所見。不相順從。必顛越不振以疚大事。兵凶戰危。呼吸成變。可不慎邪。斯乃三軍之命。國之安危。苟有乖遺以致負敗。雖首領之罰必加。鈇鉞之誅必用。固無及矣。是故投之死地而後生。蓋知亡必存也。以殺教人而萬夫齊勇。蓋自古之政也。方岳元帥。推轂所委。若需懦縱法。忘在公之義。上愆國命。下墜徒眾。雖悔身何及。凡所督敢距違節度。便以軍令從事。書稱宣力汝為。又曰尚桓桓如武如貙。如熊如羆。軍司將軍。其各勉之。申勒群帥以下。使知此命。《文館詞林》六百六十二。


《詔止山濤告退》


天下事廣。加吳土初平。凡百草創。當共盡意化之。君不深識往心而以小疾求退。豈所望於君邪。朕猶側席。未得垂拱。君亦何得高尚其事乎。當崇至公。勿復為虛飾之煩。《晉書‧山濤傳》。


《中詔荅衛瓘》


濤以德素為朝之望。而常深退讓。至于懇切。故比有詔。欲必奪其志以匡輔不逮。主者既不思明詔旨。而反深加詆案。虧崇賢之風。以重吾不德。何以示遠近邪。《晉書‧山濤傳》濤苦表請退詔又不許尚書令衛瓘奏可免濤官中詔瓘。


《進馬隆為宣威將軍詔》


隆以偏師寡眾。奮不顧難。冒險能濟。其假節宣威將軍。加赤幢曲蓋鼓吹。《晉書‧馬隆傳》。


《以劉頌為議郎守廷尉詔》


黃門郎劉頌。貞平居正。兼明法理。可議郎守廷尉。《書鈔》五十三。


《以劉智為國子祭酒詔》


南陽王師劉智。學行憂著。其以智為國子祭酒。《書鈔》六十七引臧榮緒《晉書》。


《詔張華》


卿才綜萬代。博識無倫。遠冠羲皇。近次夫子。然記事采言。亦多浮妄。宜更刪翦。無以𤕠長成文。昔仲尼刪詩書。不及鬼神幽昧之事。以言怪力亂神。今卿博物志。驚所未聞。異所未見。將恐惑亂於後生。繁蕪於耳目。可更芟截浮疑。分為十卷。王子年《拾遺記》。


《報劉毅詔》


羊車雖無制。猶非素者所服。《宋書‧禮志》五晉武帝時護軍羊琇乘羊車司隸校尉劉毅奏彈之詔云云。


《賜魏舒葬三妻地并錢詔》


魏舒清貧。不營財產。頓舉眾喪。必無以自供。其賜葬地一頃。錢五十萬。《御覽》五百五十四引王隱《晉書》。今本《御覽》脫詔曰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