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武帝(五)》


《下王濬唐彬等詔》


濬彬東下。埽除巴丘。與胡奮王戎。共平夏口武昌。順流長騖。直造秣陵。與奮戎審量其宜。杜預當鎮靜零桂。懷輯衡陽。大兵既過。荊州南境。固當傳檄而定。預當分萬人給濬。七千給彬。夏口既平。奮宜以七千人給濬。武昌既了。戎當以六千人給彬。太尉充移屯項。總督諸方。《晉書‧武帝紀》。


《又與王濬詔》


軍人乘勝。猛氣益壯。便當順流長騖。直造秣陵。《晉書‧王濬傳》濬上表自理曰臣前被庚戌詔書。
太尉賈充。總統諸方。自鎮東大將軍冑。及渾濬彬等。皆受充節度。《晉書‧王濬傳》濬上書自理曰又前被詔書。


《東堂小會詔》


江表初平。天下同其歡豫。王公卿士。各奉禮稱慶。其於東堂小會設樂使加於常。《蓺文類聚》三十九引《晉起居注》。


《讓王濬不受王渾節度詔》


伐國事重。宜令有一。前詔使將軍受安東將軍渾節度。渾思謀深重。案甲以待將軍。云何徑前。不從渾命。違制昧利。甚失大義。將軍功勳。簡在朕心。當率由詔書。崇成王法。而於事終。恃功肆意。朕將何以令天下。《晉書‧王濬傳》。


《原王濬詔》


濬前受詔。徑造秣陵。後乃下受渾節度。詔書稽留。所下不至。便令與不受詔同責。未為經通。濬不即表上。被渾宣詔。此可責也。濬有征伐之勞。不足以一眚掩之。《晉書‧王濬傳》有司奏濬表既不列前後所被七詔月日又赦後違詔不受渾節度大不敬付廷尉科罪詔云云。


《封琅邪王冑子為停侯詔》


琅邪王冑。督率所統。連據塗中。使賊不得相救。又使琅邪相劉弘等。進軍逼江。賊震懼遣使奉偽璽綬。又使長史王恆。率諸軍渡江。破賊邊守。獲督蔡機。斬首降附五六萬計。諸葛靚孫奕等。皆歸命請死。功勳茂著。其封子二人為亭侯。各三千戶。賜絹六千匹。《晉書‧琅邪王冑傳》。


《進王渾封爵詔》


使持節都督揚州諸軍事安東將軍京陵侯王渾。督率所統。遂逼秣陵。令賊孫皓救死自衛。不得分兵上赴。以成西軍之功。又摧大敵。獲張悌。使皓塗窮勢盡。面縛乞降。遂平定秣陵。功勳茂著。其增封八千戶。進爵為公。封子澄為亭侯。弟湛為關內侯。賜絹八千匹。《晉書‧王渾傳》。


《以唐彬為右將軍詔》


廣武將軍唐彬。受任方隅。東禦吳寇。南臨臨蠻越。撫寍疆場。有綏禦之績。又每忼慨。志在立功。頃者征討。扶疾奉命。首啟戎行。獻俘授馘。勳效顯著。其以彬為右將軍都督巴東諸軍事。《晉書‧唐彬傳》。


《封孫皓為歸命侯詔》


孫皓窮迫歸降。前詔待之以不死。今皓垂至。意猶愍之。其賜號為歸命侯。進給衣服車乘田三十頃。歲給穀五千斛。錢五十萬。絹五百匹。緜五百斤。皓太子瑾。拜中郎。諸子為王者。拜郎中。《吳志‧孫嗣主傳》三太康元年四月詔《晉書》作五月。


《詔荅有司》


睦退靜思愆。改脩其德。今有爵土。不但以赦。江陽險遠。其以高陽郡封之。《宋書‧高陽王睦傳》睦封中山王咸寍中貶封丹水縣侯太康初詔復爵有司奏封江陽王帝云云。


《荅衛瓘等奏請封禪詔》


今逋寇雖殄。外則障塞有警。內則民庶未康。此盛德之事。所未議也。《晉書‧禮志》下。《宋書‧禮志》三。


《又詔》


今陰陽未和。刑政未當。百姓未得其所。豈可以勒功告成邪。同上。


《又詔衛瓘等勿下五府議封禪》


雖蕩清江表。皆臨事者之勞。何足以告成。方望群后。思隆大化。以寍區夏。百姓獲乂。與之休息。斯朕日夜之望。無所復下諸府矣。勿復為煩。同上。


《又詔》


方當共思弘道以康庶績。且俟他年。無所復紛紜也。同上。


《又詔報三公有司勿議封禪》


所議誠列代之盛事也。然今未可以爾。使報絕之。同上。


《進封張華為廣武縣侯詔》


尚書關內侯張華。前與故太傅羊祜。共創大計。遂典掌軍事。部分諸方。算定權略。運籌決勝。有謀謨之勳。其進封為廣武縣侯。增邑萬戶。封子一人為亭侯。千五百戶。賜絹萬匹。《晉書‧張華傳》。


《復置左右僕射詔》


尚書舊置左右僕射。所以恢演政典。協宣庶績。中間久廢。其復置之。《書鈔》五十九。《御覽》二百十一引《晉起居注》。


《省州牧詔》


上古及中代。或置州牧。或置刺史。置監御史。皆總綱紀而不賦政。治民之事。任之諸侯郡守。昔漢末四海分崩。因以吳蜀自擅。自是刺史內親民事。外領兵馬。此一時之宜爾。今賴宗廟之靈。士大夫之力。江表平定。天下合之為一。當韜戢干戈。與天下休息。諸州無事者。罷其兵。刺史分職。皆如漢氏故事。出頒詔條。入奏事京城。二千石專治民之重。監司清峻於上。此經久之體也。其便省州牧。續漢郡國志三注補引晉太康初武帝詔。


《賜故司徒李胤等家錢穀詔》


故司徒李胤。太常彭灌。竝履忠清儉。身沒。家無餘積。賜胤家錢二百萬。穀千斛。灌家半之。《宋書‧李胤傳》。


《封延祚為樂平王詔》


弟祚早孤無識。情所哀愍。幼得篤疾。日冀其差。今遂廢痼。無復後望。意甚傷之。其封為樂平王。使有名號以慰吾心。晉書樂平王延祚傳。


《以荀良為魏郡太守詔》


方今天下無事。所重唯民。魏君大都會也。太守宜得其才。其以荀良為魏郡太守。《書鈔》七十四引《晉起居注》。


《遣石鑒歸田詔》


昔雲中守魏尚。以斬首不實受刑。武牙將軍田順。以詐增虜獲自殺。誣罔敗法。古今所疾。鑒備大臣。吾所取信。往者西事。公欺朝廷。以敗為得。竟不推究。中間黜免未久。尋復授用。冀能補過。而乃與下同詐。所謂大臣義得爾乎。有司奏是也。顧未忍耳。今遣歸田里。終身不得復用。勿削爵土也。《晉書‧石鑒傳》。


《親祀朝日詔》


禮儀宜有常。若如所奏。與故太尉所撰不同。復為無定制也。閒者方難未平。故每從所奏。今戎事弭息。惟此為大。《晉書‧禮志》上《宋書‧禮志》一有司奏春分依舊請車駕祀朝日寒溫不適可不親出詔云云。


《以石偉為議郎詔》


吳故光祿大夫石偉。秉志清白。皓首不渝。雖處危亂。廉節可紀。年己過邁。不堪遠涉。其以偉為議郎。加二千石秩。以終厥世。《吳志‧孫休傳》注引楚國先賢傳。


《荅山濤薦許奇等詔》


案其資歷。悉自足為。郡守各以在職日淺。則宜盡其政績不宜速他轉也。《御覽》二百六十八引山公啟事。


《手詔山濤》


君以道德。為世模表。況自先帝識君遠意。吾將倚君以穆風俗。何乃欲舍遠朝政。獨高其志耶。吾之志懷。故不足以喻乎。何來言至懇切也。且當以時自力。深副至望。君不降志。朕不安席。《晉書‧山濤傳》。


《以山濤為司空詔》


濤道高德茂。器宇淵濟。宜贊三事以敷五教。《書鈔》五十二引王隱《晉書》。


《與司徒山濤詔》


君年耆德茂。朝之碩老。是以授君台輔之位。而遠崇克讓。至于反覆。良用於邑。君當終始朝政。翼輔朕躬。《晉書‧山濤傳》。


《又詔山濤》


君翼贊朝政。保乂皇家。匡佐之勳。朕所倚賴。司徒之職。實掌邦教。故用敬授以荅群望。豈宜沖讓以自抑損邪。已敕斷章表。《晉書‧山濤傳》。


《齊王攸之國詔》


古者九命作伯。或入毗朝政。或出御方嶽。周之呂望。五侯九伯。實得征之。侍中司空齊王攸。明德清畼。忠允篤誠。以母弟之親。受台輔之任。佐命立勳。劬勞王室。宜登顯位以稱具瞻。其以為大司馬都督青州諸軍事侍中如故。假節將本營千人親騎帳下司馬大車皆如舊。增鼓吹一部。官騎滿二十人。置騎司馬五人。餘主者詳案舊制施行。《晉書‧齊王攸傳》。


《以韓謐為賈充世孫詔》


太宰魯公充。崇德立勳。勤勞佐命。北世殂隕。每用悼心。又胤子早終。世嗣未位。古者列國無嗣。取始封支庶以紹其統。而近代更除其國。至於周之公旦。漢之蕭何。或豫建元子。或封爵元妃。蓋尊顯勳庸。不同常例。太宰素取外孫韓謐。為世子黎民後。吾退而斷之。外孫骨肉至近。推恩計情。合於人心。其以諡為魯公世孫以嗣其國。自非功如太宰。始封無後如太宰。所取必以己自出。不如太宰。皆不得以為比。《晉書‧賈充傳》。


《贈諡羊琇詔》


琇與朕有先后之親。少小之恩。歷位外內。忠允茂著。不幸早薨。朕甚悼之。其追贈輔國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賜東園秘器朝服一襲。錢三十萬。布百疋。諡曰威。《晉書‧外戚羊琇傳》。


《以荀勗為光祿大夫詔》


勗明哲聰達。經識天序。有佐命之功。兼博洽之才。久典內任。著勳弘茂。詢事考言。謀猷允誠。宜登大位。毗贊朝政。今以勖為光祿大夫儀同三司開府辟召。守中書監。侍中侯如故。《晉書‧荀勗傳》。


《庾等除名詔》


等備為儒官。不念奉憲制。不指荅所問。敢肆其誣罔之言。以干亂視聽。而是議主。應為戮首。但及家人竝自首。大信不可奪。秦秀傅珍。前者虛妄。幸而得免復不以為懼。當加罪戮以彰凶慝。猶復不忍。皆丏其死命。秀珍等竝除名。《晉書‧庾純傳》。


《以魏舒為左僕射領選曹詔》


吏部掌敘人倫。治化之本也。宜得忠正舊德。尚書右僕射魏舒。寬泰弘毅潛通有才識。其以舒為左僕射領選曹。《御覽》二百十一引《晉起居注》。


《以朱整為吏部尚書詔》


選曹銓管人才。宜得忠恪寡欲。抑華崇本者。尚書朱整。周慎敬讓。以道素自居。是其人也。其以整為吏部尚書。《北堂書鈔》六十。《御覽》二百十四竝引《晉起居注》。


《給九卿車詔》


依漢故事。給九卿朝車駕及安車各一乘。《宋書‧禮志》五。


《以何邵為侍中詔》


議郎何邵。已歷試朝位。博雅有拾遺顧問庂才。其以邵為侍中。《書鈔》五十八引《晉起居注》太康四年詔。


《報劉毅詔》


政德未修。誠未有以膺受嘉祥。省來示。以為瞿然。賀慶之事。宜詳依典義。動靜數示。《晉書‧劉毅傳》又《群書治要》三十引《晉書》。


《詔定皇后躬蠶禮》


古者天子親籍以供粢盛。后夫人躬蠶以備祭服。所以聿遵孝敬。明教示訓也。今籍田有制。而蠶禮不修。由中間務多。未暇崇備。今天下無事。宜修禮以示四海。其詳依古典。及近代故事。以參今宜。明年施行。《晉書‧禮志》上。《宋書‧禮志》一。


《詔一廟七室仍舊》


古雖七廟。自近代以來。皆一廟七室。於禮無廢。於情為敘。亦隨時之宜也。其便仍舊。《晉書‧禮志》上。《宋書‧禮志》三太康六年群臣又議奏曰古者七廟異所宜如禮詔又曰。


《慕容廆襲破夫餘下詔存恤》


夫餘王世守忠孝。為惡虜所滅。甚愍念之。若其遺類。足以復國者。當為之方計。使得存立。《晉書‧東夷夫餘傳》。


《荅汝南王亮等詔》


夫陰陽失序。朕干天道。刑政失中之所致也。其使冠履勿復通表。《北堂書鈔》五十引《晉八王故事》。


《因災異求直言詔》


比年災異屢發。日蝕三朝。地震山崩。邦之不臧。實在朕躬。震蝕之異。其咎安在。將何施行以濟其愆。公卿大臣各上封事。極言其故。勿有所諱。《晉書‧武帝紀》。《宋書‧五行志》五又略見《開元占經》九。


《以張建為給事中詔》


郎中張建。忠篤履素。為江表士大夫所稱。宜在中朝。其以建為給事中。《初學記》十二。《御覽》二百二十一竝引《晉起居注》。


《以馮紞為散騎常侍詔》


尚書馮紞。忠亮在公。歷職內外。勤恪匪懈。而疾未差。屢求放退。其以紞為散騎常侍。賜錢二十萬床帳一具。《初學記》十二。《御覽》二百二十四竝引《晉起居注》。


《以隴西王泰為鎮西將軍詔》


關中內屏京畿。外藩河右。北扞戎狄。南鎮巴漢。宜任懿親以靜西土。隴西王泰。秉心誠亮。思度弘遠。《北堂書鈔》六十四引《晉起居注》。


《太子侍從進品詔》


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率更僕。東宮之達官也。其進品第五秩。與中庶子左右衛率同職擬光祿勳。《北堂書鈔》六十六引《晉起居注》四條。


《郡治詔》


昔先王御俗。以興至治。未有不先成民事者也。漢宣識其如此。是以歎息良二千石。今之士大夫多不樂出宰牧。而好內官。今欲皆先經外郡。治民著績。然後入為常伯納言。及典兵宿衛黃門散騎中書郎。《蓺文類聚》四十八。《御覽》二百二十又二百五十九竝引《晉起居注》。


《荅王濟成粲等議諡郭奕詔》


非言君臣不可同。正以奕諡景不相當耳。諡所以旌德表行。案諡法。一德不懈為簡。奕忠毅清直。立德不渝。宜諡曰簡。《晉書‧郭奕傳》。《通典》一百四:太康八年十月,太常上議故太常、平陵男郭奕為景侯。有司議奏,以為大晉受命,祖宗諡號,群下未有同者,蓋因近淺情,習于所見也。奕諡與景皇帝同,可改諡曰穆。侍中王濟等議,君臣不嫌同諡,武帝詔云云。


《糾舉群吏詔》


興化之本。由政平訟理也。二千石長吏。不能勤恤人隱。而輕挾私故。興長刑獄。又多貪濁。煩撓百姓。其敕刺史二千石糾其穢濁。舉其公清。有司議其黜陟。令內外群官舉清能。拔寒素。《晉書‧武帝紀》。


《定二社一稷如魏制詔》


社稷一神而相襲二位。眾議不同。何必改作。其便仍舊。一如魏制。《晉書‧禮志》上。《宋書‧禮志》四。《通典》四十五。


《詔賜梁柳粟》


陽平太守梁柳。治績尤異。賜粟千斛。秩中二千石。《北堂書鈔》三十九引王隱《晉書》。


《封安平王孫承詔》


安平獻王孫承。昔以父早亡。不建大祚。以縣封之。今以三縣。封為武邑王。引《晉起居注》。案《安平王孚傳》作南宮縣王此武邑為異。


《以王琛為太子庶子詔》


尚書郎王琛。每所陳論。意在忠讜。其以為太子庶子。《御覽》二百四十五引《晉起居注》。


《改建宗廟詔》


往者乃魏氏舊廟處。立廟。既雍翳不顯。又材木弱小。至今中間有跌撓之患。今當修立。不宜在故處。太僕寺南臨甬道。地形顯敞。更於此營之。主者依典禮施行。《御覽》五百三十一引《晉起居注》武帝太安中詔又引王隱《晉書》太康十年大廟成遷神主於新廟。案《晉書‧禮志》太康六年因廟陷當更修創至十年乃更改築於宣陽門內窮極壯麗則太安非也今改正。


《復明堂及南郊五帝位詔》


孝經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而周官云祀天旅上帝。又曰祀地旅四望。四望非地。則明堂上帝不得為天也。往者眾議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禮文。正經不通。且詩序曰。文武之功。起於后稷。故推以配天焉。宣帝以神武創業。既以配天。復以先帝配天。於義亦所不安。其復明堂及南郊五帝位。《晉書‧禮志》上。《宋書‧禮志》三。《通典》四十二。


《封皇孫遹為廣陵王詔》


遹既長且仁。可令以遹為廣陵王。以廣陵臨淮為封國。邑五萬戶。引王隱晉書。


《詔徵陸喜等十五人》


偽尚書陸喜寺十五人。南士歸稱。並以貞潔不容皓朝。或忠而獲罪。或退身修志。放在草野。主者可皆隨本位就下拜除。敕所在以禮發遣。須到隨才授用。《晉書‧陸雲附傳》。


《夕牲詔》


夕牲而令布司行事非也。改擇上旬他日。《宋書‧禮志》一太康中。


《報劉頌詔》


得表陳封國之制。宜如古典。任刑齊法。宜復內刑。及六州將士之役。居職之宜。諸所陳聞具之。知卿乃心為國也。動靜數以聞。《晉書‧劉頌傳》。


《荀勛守尚書令詔》


周之冢宰。今尚書令。皆古百揆之任。以其亮采惠疇。熙帝之載。實允於此。勖肆力先朝。庸勳超格。受終之揆。協于大麓。故受以此位也。《書鈔》五十九引曹嘉之《晉紀》。


《賜荀勛詔》


尚書令荀勖。既久羸毀。可賜乳酪。太官隨日給之。《御覽》八百五十八引《晉太康起居注》。案今本《御覽》不云詔又無既久可三字張采所輯本如此疑宋本也或別有所據也今據補錄。
賜石蜜五升。《御覽》八百五十七引《晉太康起居注》。


《以王仲為治書侍御史詔》


故司空王基。夙為先帝授任。基子肖書郎仲。雖復清途。猶未免楚撻。其以仲為治書侍御史。《書鈔》六十二引《太康起居注》武帝詔。案《魏志》王基子徽早卒孫廙仲蓋幼子基傳未見張采所據《書鈔》仲字作沖未審孰是。


《出清商掖庭詔》


今出清商掖庭。及諸才人奴女保林已下。二百七十餘人還家。《御覽》百四十五引《晉武帝起居注》。


《以御府物賜王公詔》


御府內省珠玉玩好之物。皆以賜王公也。《御覽》八百二引王隱《晉書。


《袁奧從九卿詔》


太中大夫新蔡男袁奧。志高口口。行誼優異。可從九卿崇重之例。給吏四人。《書鈔》五十六引《晉錄》。


《論趙享詔》


議郎趙享。質稟純粹。思議通濟。學之有舊。方欲敘授。而得此薦。意常念之。《書鈔》五十六引《晉起居注》。


《諸王中尉詔》


諸王中尉及諸軍。皆典兵以備不虞。乃有著中戰衣木履持長矛者。此為兒戲而無相憚懾也。《御覽》三百五十三引《太康起居注》。


《刺史詔》


刺史銜命。國之外臺。其非所部而在境者。刺史并糺之。□□□□□□引《晉起居注》。


《許司徒魏舒致仕詔》


司徒劇陽子舒。體道弘粹。思量經遠。忠肅居正。在公盡規。入管銓衡。官人允敘。出贊袞職。敷弘五教。惠訓播流。德聲茂著。可謂朝之俊乂者也。而屢執沖讓。辭旨懇誠。申覽反覆。省用憮然。蓋成人之美。先典所與。難違至情。今聽其所執。以劇陽子就第。位同三司。祿賜如前。几杖不朝。賜錢百萬。床帳簟褥百副。以舍人四人為劇陽子舍人。置官騎十人。使光祿勳奉策。主者詳案典禮令皆如舊制。《晉書‧魏舒傳》。


《賜䘏魏舒詔》


舒唯一子。薄命短折。舒告老之年。處窮獨之苦。每念怛然。為之嗟悼。思所以散愁養氣。可更增滋味品物。仍給賜陽燧四望繐牕戶皁輪車牛一乘。庶出入觀望。或足散憂也。《晉書‧魏舒傳》。


《報華嶠手詔》


輒自消息。無所為慮。《晉書‧華嶠傳》帝疾小瘳嶠表賀因微諫帝手詔報。


《許司空衛瓘致仕詔》


司空瓘年未致仕。而遜讓歷年。欲及神志未衰。以果本情。至真之風。實感吾心。今聽其所執。進位太保。以公就第。給親兵百人。置長史司馬從事中郎掾屬。及大車官騎麾蓋鼓吹諸威儀。一如舊典給廚田十頃。園五十畝。錢百萬。絹五百匹。床帳簟褥。主者務令優備。以稱吾崇賢之意焉。《晉書‧衛瓘傳》。


《衛瓘給騎兵詔》


太保衛瓘。明允篤誠。有匪躬之志。其給千兵騎百人。《北堂書鈔》五十二《御覽》二百六竝引《晉起居注》。


《以盧浮為博士詔》


盧浮修行明經。以為國子博士。《書鈔》六十七引《晉起居注》。


《𤕠從僕射詔》


司馬璞貞固和祥。有識見才幹。以堇為宂從僕射。《書鈔》六十三引《晉武帝起居注》。案璞堇必有一誤晉初宗室亦無此名璞堇蓋覲之誤琅邪王冑子也。


《詔》


封域相近。吾傷切之。《書鈔》四十六引《晉起居注》武帝詔。


《敕戒郡國計吏》


諸郡國守相令長。務盡地利。禁游食商販。其休假者。令與父兄同其勤勞。豪勢不得侵役寡弱。私相置召。《晉書‧食貨志》又略見《武帝紀》。


《策告故侍中羊祜》


皇帝使謁者杜宏。告故侍中太傅鉅平成侯祜。昔吳為不恭。負險稱號。郊境不闢。多歷年所。祜受任南夏。思靜其難。外揚王化。內經廟略。著德推誠。江漢歸心。舉有成資。謀有全策。昊天不弔。所志不卒。朕用悼恨于厥心。乃班命群帥。致天之討。兵不踰時。一征而滅。疇昔之規。若合符契。夫賞不失勞。國有彝典。宜增啟土宇以崇前命。而重違公高讓之素。今封夫人夏侯氏萬歲鄉君。食邑五千戶。又賜帛萬匹穀萬斛。《晉書‧羊祜傳》。


《策詔告故太傅羊祜廟》


故太傅鉅平侯羊祜。造建平吳之規。潛謀遠略。與眾殊慮。勳業不遂。然蕩滅之計。悉如祜策。固能夷曠世之寇。拯生民之患。勛烈宏著而寵不逮身。其遣使以克定之功。策告祜廟。昔漢封蕭何夫人為侯。以崇顯元功。亦古之令典。封祜夫人為萬歲鄉君。食邑五千戶。賜絹萬匹。湖北通志李興撰羊祜碑。


《策齊王攸》


於戲。惟命不于常。天既遷有魏之祚。我有晉既受。順天明命。先建群后。越造王國于東土。錫茲青社。用藩翼我邦家。茂哉無怠。以永保宗廟。《晉書‧齊王攸傳》。


《策護羗校尉彭祈》


群秉心公亮。所莅有方。不幸殞歿。朕其痛惜。《彭祈碑》


《東堂策問賢良方正夏侯湛等十七人》


頃日食正陽。水旱為災。將何所修以變大眚。及法令有不宜於今。為公私所患苦者皆何事。凡平世在於得才。得才者亦借耳目以聽察。若有文武器能。有益於時務。而未見申敘者。各舉其人。及有負俗謗議。宜先洗濯者。亦各言之。《晉書‧摯虞傳》。


《策問賢良郤詵等》


蓋太上以德撫時。易簡無文。至于三代。禮樂大備。制度彌繁。文質之變。其理何由。虞夏之際。聖明係踵。而損益不同。周道既衰。仲尼猶曰從周。因革之宜。又何殊也。聖王既沒。遺制猶存。霸者迭興而翼輔之。王道之缺。其無補乎。何陵遲之不反也。豈霸德之淺歟。期運不可致歟。且夷吾之智。而功止於霸何哉。夫昔人之為政。革亂亡之弊。建不刊之統。移風易俗。刑措不用。豈非化之盛歟。何脩而嚮茲。朕獲承祖宗之休烈。于茲七載。而人未服訓。政道罔述。以古況今。何不相逮之遠也。雖明之弗及。猶思與群賢慮之。將何以辨所聞之疑昧。獲至論於讜言乎。加自頃戎狄內侵。災害屢作。邊甿流離。征夫苦役。豈政刑之謬。將有司非其任歟。各悉乃心。究而論之。上明古制。下切當今。朕之失德。所宜振補。其正議無隱。將敬聽之。《晉書。郤詵傳》。


《策問賢良阮种等》


在昔哲王。承先之序。光宅宇宙。咸用規矩乾坤。惠康品類。休風流衍。彌于千載。朕應踐洪運。統位七載於今矣。惟德弗嗣。不明于政。宵興畼厲。未燭厥猷。子大夫韞韥道術。儼然而進。朕甚嘉焉。其各悉乃心以闡喻朕志。深陳王道之本。勿有所隱。朕虛心以覽焉。《晉書‧阮种傳》。


《等問秀才華譚等》


今四海一統。萬里同風。天下有道。莫斯之盛。然北有未羈之虜。西有醜施之氏。故謀夫未得高枕。邊人未獲晏然。將何以長弭斯患混清六合。
吳蜀恃險。今既蕩平。蜀人服化。無攜貳之心。而吳人趑。睢屢作妖寇。豈蜀人敦樸易可化誘。吳人輕銳難安易動乎。今將欲綏靜新附。何以為先。
聖人稱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今天成地平。大化無外。雖匈奴未羈。羌氏驕黠。將修文德以綏之。舞千戚以來之。故兵戈載戢。武夫寢息。如此已可消鋒刃為佃器。罷尚方武庫之用未邪。
夫法令之設。所以隨時制也。時險則峻法以取平。時泰則寬網以將化。今天下太平。四方無事。百姓承德。將就無為而乂。至於律令。應有所損益不。
昔帝舜以二八成功。文王以多士興周。夫制化在於得人。而賢才難得。今大統雖同。宜搜才實。州郡有貢薦之舉。猶未獲出。群卓越之倫。將時無其人。有而致之未得其理也。《晉書‧華譚傳》。


《書》


省啟知既下須防具具揚州寒到有者。比尚擬之。動靜更啟也。數遣信還。《淳化閣帖》一。


《受禪告類上帝文》


皇帝臣炎。敢用玄牡明告於皇皇后帝。魏帝稽協皇運。紹天明命。以命炎曰。昔者唐堯。熙隆大道。禪位虞舜。舜又以禪禹。邁德垂訓。多歷年載。暨漢德既衰。太祖武皇帝撥亂濟時。扶翼劉氏。又用受禪於漢。粵在魏室。仍世多故。幾於顛墜。實賴有晉匡拯之德。用獲保厥肆祀。弘濟於艱難。此則晉之有大造於魏也。誕惟四方之民。罔不祗順。開國建侯。宣禮明刑。廓清梁崏。苞懷函夏。興仁揚越。八紘同軌。遐邇馳義。祥瑞屢臻。天人協應。無思不服。肆予憲章。三后用集。大命于茲。炎惟德不嗣。辭不獲命。於是群公卿士。百辟庶僚黎獻陪隸。暨於百蠻君長。僉曰皇天鑒下。求民之瘼。既有成命。固非克讓。所得距違。天序不可以無統。人神不可以曠主。炎虔奉皇運。寅畏天威。敢不欽承休命。敬簡元辰。升壇受禪。告類上帝。以永荅民望。敷佑萬國。惟明德是饗。《晉書‧武帝紀》。《宋書‧禮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