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衡》




《王昌前母服議》


毖身不幸。去父母。遠妻子。妻于其家執義守節。奉宗祀。養舅姑。育稚子。後得歸還。則固為己妻。父既為妻。子豈不為母。昌宜追服三年。《通典》八十九。
雖有二妻。蓋有故而然。不為害于道義。宜更相為服。《晉書‧禮志》中。


《蘇宙事議》


大夫去國。其妻長子為舊君服。傳曰。妻言與人同。長子言未去也。言去則無服矣。是違諸侯之天子不反服。違天子之諸侯亦不反服。以在外也。今之官長。皆自外來。假借一時。共相君臨。去則在外。體遠事絕。恩輕義疏。至于死亡。隔限遠路。或有難故。不得時往。奔赴之義。無所施也。《通典》九十九。


《為皇太孫服齊衰朞議》


諸侯之太子。誓與未誓。尊卑體殊。喪服亡為嫡子長殤謂未誓也。三誓則不殤也。《宋書‧禮志》二。


《談賦》


斐斐亹亹。若有若無。理玄旨邈。辭𥳑心虛。《書鈔》九十八。


《遭亂父母乖離議》


典禮之興。皆因循情理。開通弘勝。如運有屯夷。要當斷之以大義。夫無後之罪。三千所不過。今婚姻將以繼百世。崇宗緒。此固不可塞也。然至于天屬生離之哀。父子乖絕之痛。痛之深者。莫深于茲。夫以一體之小患。猶或忘思慮。損聽察。況于抱傷心之巨痛。懷忉怛之至戚。方寸既亂。豈能綜理時務哉。有心之人。決不冒榮苟進。冒榮苟進之儔。必非所求之旨。徒開偷薄之門。而長流獘之路。或有執志丘園。守心不革者。猶當崇其操業以弘風尚。而況含艱履戚之人。勉之以榮貴邪。《晉書‧謝尚傳》:轉西曹屬。時有遭亂,與父母乖離,議者或以仕進理王事,婚姻繼百世,于理非嫌。尚議。


《與張涼州書》


今致五尺金斲頭刀一口。《御覽》三百四十六。


《與楊征南書》


今餉五尺金頭刀。碧綾車甲楯。《書鈔》一百二十三《初學記》二十二《御覽》三百四十六。


《上疏論王恭》


王恭超登清任。當虛心乘理。《文選》任昉《王文憲集》序注引《晉中興書》。


《魏騭周喪拜時議》


拜時雖非正典。代所共行久矣。將以三族多虞。歲有吉忌。故逆成其禮。《通典》五十九太和中平北將軍郄愔上言魏騭周喪內迎婦拜時謝安議。


《簡文帝諡議》


謹案諡法。一德不懈曰𥳑。道德博聞曰文。易簡而天下之理得觀乎人文。化成天下。儀之景行。猶有彷彿。宜尊號曰太宗。諡曰簡文。《世說‧文學篇》注引劉謙之晉紀。


《遺王坦之書》


知君思相愛惜之至。僕所求者聲謂稱情義。無所不可為。聊復以自娛耳。若絜軌迹。崇世教。非所擬議。亦非所屑。常謂君粗得鄙趣者。猶未悟之濠上邪。故知莫逆。未易為人。《晉書‧王坦之傳》。


《與某書》


安頓首頓首。每念君一旦知窮。煩冤號慕。觸事崩踊。尋繹荼毒。豈可為心。柰何柰何。臨書淒悶。安頓首頓首。《淳化閣帖》二。
六月廿日具記道民安惶恐言。此月向終。惟祥變在近。號慕崩痛。煩冤深酷。不可居處。比奉十七十八日二告承故不和甚馳灼大熱尊體復何如。謹白。記不具。謝安惶恐再拜。同上


《與支遁書》


思君日積。計辰傾遲。知欲還剡自治。甚以悵然。人生如寄耳。頃風流得意之事。殆為都盡。終日慼慼。觸事惆悵。唯遲君來以晤言消之。一日當千載耳。此多山縣閑靜。差可養疾。事不異剡。而毉藥不同。必思此緣。副其積想也。《高僧傳》四。


《春遊賦》


青陽司候。句芒御辰。陳滌灌以摧枯。初莖蔚其曜新。冪豐葉而為幄。靡翠草而成絪。于是遠嘯良儔。近命嘉寡。奏羽觴而交獻。羅絲竹以竝陳。詠新服之璀璨。想舞雩之遺塵。撫鳴琴而懷古。登脩臺而樂春。爾乃碧巘增邃。灌木結陰。輕雲晻曖以幕岫。和風清泠而啟衿。《初學記》三引兩條。


《與子朗等疏》


七月十日萬告朗等。便流火感傷兼切不自勝。柰何柰何。轉涼。汝等各可可知近聞邑邑。吾涉道動下疹乏劣力及不具告。父疏。《淳化閣帖》二。
屈原


《八賢頌》


皎皎屈原。玉瑩冰鮮。舒采翡林。摛光虯川。《初學記》十七。
楚老
楚老潛一。寂翫無為。含貞內外。載葺羽儀。《初學記》十七。


《七賢嵇中散讚》


邈矣先生。英標秀上。希巢洗心。擬莊託相。乃放乃逸。邁茲俗網。鍾期不存。奇音誰賞。《初學記》十七。
《八賢論》闕


《八賢論闕》


《世說‧文學篇》注引《萬集》,載其敘四隱、四顯為「八賢」之論,謂漁父、屈原、季主、賈誼、楚老、龔勝、孫登、嵇康也。其旨以處者為優,出者為劣。案此蓋八賢頌即繫于論後也其論今亡。


《駙馬都尉劉真長誄》


弱冠振纓。結婚帝室。綢繆姻婭。連光雲日。《初學記》十。


《上疏請興復國學》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翼善輔性。惟禮與學。雖理出自然。必須誘導。故洙泗闡弘道之風。詩書垂軌教之典。敦詩悅禮。王化以斯而隆。甄陶九流。群生于是乎穆。世不常治。道亦時亡。光武投戈而習誦。魏武息馬以脩學。懼墜斯文。若此之至也。大晉受命。值世多阻。雖聖化日融。而王道未備。庠序之業。或廢或興。遂令陶鑄闕日用之功。民性靡素絲之益。亹亹玄緒。翳焉莫抽。臣所以遠尋伏念。寤寐永歎者也。今皇威遐震。戎車方靜。將灑玄風于四區。導斯民于至德。豈可不弘敷禮樂。使煥乎可觀。請興復國學以訓冑子。班下州郡普脩鄉校。雕琢琳琅。和寶必至。大啟群蒙。茂茲成德。匪懈于事。必由之以通。則人競其業。道隆學備矣。《宋書‧禮志》一。


《上疏》


尸素朝端。忽焉五載。《文選‧褚淵碑》注引《晉中興書》又齊安陸王碑注齊竟陵王行狀注。


《讓尚書令疏》


尚書令國之冢司。總括百揆。憲範王猷。式造群辟。故必簡德而授。量才而受。《北堂書鈔》五十九引《晉中興書》:陳郡謝石,字石奴,遷衛將軍、尚書令,加散騎常侍。上疏遜位。


《請旌表故梓潼太守周虓疏》


臣聞旌善表功。崇義明節。所以振揚聲教。垂美來葉。故西夷校尉梓潼太守周虓。執心忠烈。厲節寇庭。遂嬰禍荒裔。痛寘泉壤。臣每悲其志。以為蘇武之賢。不復過也。前宣告并州訪求虓喪。并索其家。負荷數千。始得來至。即以資送。還其舊隴。伏願聖朝追其至心。表其殊節。使負霜之志不墜于地。則榮慰存亡。惠被幽顯矣。《晉書‧周虓傳》:虓病,卒于太原,其子興迎致其喪。冠軍將軍謝玄親臨哭之,因上疏云云。孝武帝詔贈龍驤將軍、益州刺史。


《上疏經略河北》


方平河北幽冀宜須總督。司州懸遠。應統豫州。《晉書‧謝玄傳》。


《疾篤上疏》


臣以常人。才不佐世。忽蒙殊遇。不復自量。遂從戎政。驅馳十載。不辭鳴鏑之險。每有征事。輒請為軍鋒。由恩厚忘軀。甘死若生也。冀有毫釐。上報榮寵。天祚大晉。王威屢舉。實由陛下神武英斷。無思不服。亡叔臣安。協贊雍熙。以成天工。而雰霧尚翳。六合未朗。遺黎塗炭。巢窟宜除。復命臣荷戈前驅。董司戎首。冀仰憑皇威。宇宙寍一。陛下致太平之化。庸臣以塵露報恩。然後從亡叔臣安。退身東山。以道養壽。此誠已形于文旨。達于聖聽矣。臣所以區區家國。實在于此。不謂臣愆咎夙積。罪鍾中年。上延亡叔臣安。亡兄臣靖。數月之間。相遂殂背。下逮稚子。尋復天昏。哀毒兼纏。痛百常情。臣不勝禍酷暴集。每一慟殆獘。所以含哀忍悲。期之必存者。雖哲輔傾落。聖明方融。伊周嗣作。人懷自厲。猶欲伸臣本志。隆國保家。故能豁其情滯。同之無心耳。去冬奉司徒道子告。括囊遠圖。逮問臣進止之宜。臣進不達事機以蹙境為恥。退不自揆。故欲順其宿心。豈謂經略不振。自貽斯戾。是以奉送章節。待罪有司。執徇常儀。實有媿心。而聖恩赦過。黷法垂宥。使抱罪之臣。復得更名于所司。木石猶感。而況臣乎。顧將身不良。動與釁會。謙德不著。害盈是荷。先疾既動。便至委篤。陛下體臣疢重。使還藩淮側。甫欲休兵靜眾。綏懷善撫。兼苦自療。冀日月漸瘳。繕甲俟會。思更奮迅。而所患沈頓。有增無損。今者惙惙。救命朝夕。臣之平日。率其常短。加以匪懈。猶不能令政理弘宣。況今內外天隔。永不復接。寍可臥居重任。以招患慮。追尋前事。可為寒心。臣之微身。復何足惜。區區血誠。憂國實深。謹遣兼長史劉濟重奉送節蓋章傳。伏願陛下垂天地之仁。拯將絕之氣。時遣軍司鎮慰荒雜。聽臣所乞。盡醫藥消息。歸誠道門。冀神祇之祐。若此而不差。脩短命也。使臣得及視息。瞻覩墳柏。以此之盡公私真無恨矣。伏枕悲慨。不覺流涕。《晉書‧謝玄傳》。


《病久不差又上疏》


臣同生七人。凋落相繼。惟臣一己。孑然獨存。在生荼酷。無如臣比。所以含哀忍痛。希延視息者。欲報之德。實懷罔極。庶蒙一瘳。申其此志。且臣孤遺滿目。顧之惻然。為欲極其求生之心。未能自分于灰土。慺慺之情。可哀可愍。伏願陛下矜其所訴。霈然垂恕。不令微臣銜恨泉壤。《晉書‧謝玄傳》。


《為戴逵上疏請絕召命》


伏見譙國戴逵。希心俗表。不嬰世務。棲遲衡門。與琴書為友。雖策命屢加。幽操不回。超然絕迹。自求其志。且年垂耳順。常抱羸疾。時或失適。轉至委篤。今王命未回。將離風霜之患。陛下既已愛而器之。亦宜使其身名竝存。請絕其召命。《晉書‧隱逸戴逵傳》:會稽內史謝玄慮逵遠遯不反,乃上疏云云。帝許之。


《與姊書》


此二日東行。遊步園中。已極有任家湖形模也。姊相矚此亦有所散。《御覽》八百二十四。


《與兄書》


居家大都無所為。正以垂綸為事。足以永日。北固下。大鱸一出。釣得四十七枚。《御覽》八百三十四。


《又與兄書》


昨日疏成後出釣。手所獲魚以為二坩鮓。今奉送。《御覽》八百三十四。


《與婦書》


昨日疏成後出釣。所獲魚以為鮓二坩。今奉送。思更無事也。《書鈔》一百四十六又《御覽》八百六十二作一坩。


《書》


奉糧穀十斛。是釣池上之所種。《御覽》八百三十七。


《殷祭議》


殷無定日。攷時致敬。且禮意尚簡。去年十月祠。雖于日有差。而情典允備。宜仍以為正。《宋書‧禮志》三謝混劉瑾議。


《秋夜長》


秋夜長兮。雖欣長而悼速。送晨暉于西嶺。迎夕景于東谷。夜既分而氣高。風入林而傷綠。燕翩翩以辭宇。雁邕邕而南屬。《蓺文類聚》三。


《王昌前母服議》


絕有三道。有義絕者。犯七出也。有法絕者。以王法絕有地絕者。以殊域而絕。其夫絕妻。如紀叔姬。其逼以王法。隔以殊域。而更聘嫡室者。亦為絕矣。是以禮有繼母。服無前母制。是以前母非沒。則絕故也。以昌前母雖在。猶不應服。若昌父在則。唯命矣。依禮記昌惟宜追服其兄耳。《晉書‧禮志》中。《通典》八十九。


《又議》


夫少婦稚。則不可許以改嫁更適矣。今妻在。許以更聘。夫存而妻得改醮者。非絕而何。《晉書‧禮志》中。


《荅或問》


或問許猛云。為人後時有昆弟。後昆弟亡無後。當得還否。若得還為主否。猛荅曰。喪服傳曰。何如而可以人後。支子可也。嫡子不得後大宗。言大宗雖重。猶不奪已之正。以後之也。推此而論。小宗無支子。則大宗自絕矣。子不絕父之後。本家無嗣。于義得還。出後者。還本追服。《通典》九十六。或問云。君無道而臣見黜放。君薨為服否。許猛荅曰。君無道則當三諫。不從則適他國。若既亡不越境。君雖無道。猶責以臣禮。《通典》九十九。


《荅步熊問》


步熊問許猛曰。為人後而所後之母見出。當何服。猛曰。為人後者。若子。繼母言如母。夫言若如者。明其制如親。其情則異也。繼母如母。則異于親子矣。《通典》九十六。
步熊問改葬。但言臣子妻為君父夫三者。而孫為祖後。亦宜緦。不審受重于祖父。亡後祖墓崩。不知云何。許猛云。案經文以謂諸有三年者。皆當緦。如注意舉此三者。明唯斬者耳。今父卒。孫為祖後而葬祖。雖不受重于祖。據為主。雖不為祖斬。亦制緦以葬也。《通典》一百二。


《王昌前母服議》


昔舜不告而娶。婚禮蓋闕。故堯典以釐降二女為文。不殊嫡媵。傳記以妃夫人稱之。明不立正后也。夫以聖人之弘。帝者嫡子。猶權事而變以定典禮。黃昌之告新妻。使避正室。時論許之。推姬氏之讓。執黃卿之決。宜使各自服其母。《晉書‧禮志》中。


《上豫防匈奴疏》


戎狄彊獷。歷古為患。魏初人寡。西北諸郡。皆為戎居。今雖服從。若百年之後。有風塵之警。胡騎自平陽上黨。不三日而至孟津。北地西河。太原馮翊。安定上郡。盡為狄庭矣。宜及平吳之威。謀臣猛將之略。出北地西河安定。復上郡。實馮翊。于平陽已北諸縣。募取死眾。徙三河三魏。見士四萬家以充之。裔不亂華。漸徙平陽弘農魏郡京兆上黨。雜胡峻四夷出入之防。明先王荒服之制。萬世之長策也。《晉書‧匈奴傳》又見《文選》。干寶《晉紀》總論注引《干寶晉紀》又見《群書治要》二十九引干寶紀竝小異。


《周喪察舉議》


孝舉古之名貢。尋名責實。模格宜高。夫以宜高之資。必以邁俗為稱。動擬清流。行顧禮典。況齊衰之喪。身有伯叔之痛。腰麻貫絰。對而不言。不處大夫之位。不統邑宰之官。時無盟戰。代無寇戎。不受聘使之命。不率師旅之役。喪禮宜備。哀情宜畢。古者周喪。過三月而從政。謂若今之職司有公除也。公除之制。蓋由近者多事。在官不復從禮。權宜之事耳。今當舉者。咸出布衣。或在吏次。且貢選之道。在不拘之地。推讓之宜。得順其心。官無推讓之刑。法無必行之制。平日且猶遜讓。況周年之憂乎。若從公除。則非正官之例也。若從高貢之舉。于情為慢喪。于舉為昧榮。攷之于禮。義則未聞。今戎車未息。禮制與古不同。今諸王官司徒吏未嘗在職者。其高足成有一舉。便登黃散。其次中尚書郎被召有周喪正假一月耳。何至孝廉獨不可耳。為孝廉之舉。美于黃散邪。如所論以責孝廉之舉。則至朝臣。復何以恕之。宜依據經禮。分別州國之吏。與散官不同。《通典》一百一毗陵內史論江南貢舉事震議云云。


《又議》


震以王官同徒吏。皆先由州郡之貢。而後升在王廷。冊名委質。列為帝臣。選任唯命。義不得辭。故遭周喪得從公奪之制。周則迫命俯從。至于州郡之吏。未嘗與王官同體。其舉也以孝順為名。以廉讓為務。在不制之限。于時可得固讓。于宜可得不行。況兼周喪。焉可許乎。據情責實。于義不通。苟居容退之地。雖小必讓。苟在不嫌之域。雖大不辭。是黃散可受。而孝廉可拒也。故在孝得申之位。動則見恕。是以州國之與王官不同之理。在乎此矣。若乃權時之宜。越常從變。則孝非特命之徵。舉非應務之首。慶代無縱橫之務。校禮則不覩其事。唯宜折之以禮。從其優者也。《通典》一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