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融》




《上言奔赴山陵不須限制》


司徒西曹屬王濛。以周年為限。不及者除名。付之鄉論。臣以為名教興于義厚。忠孝發于自然。不嚴而著。不肅而成者也。舊禮。國有大諱。外任不得離部。宂散之人。發哀公巷。初無課限。有不奔之制。案永平初。先帝稱宣帝遺詔。乃不得令子弟詣陵。唯蕩陰奔赴多不建。乃始為其制。以篤一時。顧觀人情。未有肅媿。徒興𥳑默。正足以彰至道之不弘。表臣子之不義。宜遵前代。聞凶行喪。三日而已。《通典》八十成帝崩尚書殷融上言。


《奏并襄陽郡縣》


襄陽石城疆埸之地。對接荒寇。諸荒殘寄治縣。民戶家少。可并合之。□□□□□□咸康八年尚書殷融奏。


《顯贈刁協議》


王敦惡逆。罪不容誅。則協之善。亦不容賞。若以忠非良圖。謀事失算。以此為責者。蓋在于譏議之閒耳。即凶殘之誅。以為國刑。將何以沮勸乎。當敦專逼之時。慶賞威刑。專自已出。是以元帝慮深崇本。以協為比。事由國計。蓋不為私。昔孔寍儀行父從君于昏。楚復其位者。君之黨故也。況協之比君。在于義順。且中興四佐。位為朝首。于時事窮計屈。奉命違寇。非為逃刑。謂宜顯贈。以明忠義。《晉書‧刁協傳》。


《奔赴山陵議》


據周魯有喪。而魯人不弔。孔子所荅曾子。當謂國內卿大夫耳。非如今日。見在方外者也。《通典》八十。


《后父不應拜后議》


天性之至。父子之道。人倫之序。君臣之義。性因至親。故情禮無二。義緣序立。故尊嚴無上。《易》曰。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禮義生焉。故資父事君。教之至也。以貴而臣其所尊。故子爵不加于父也。夫以帝皇之尊。猶無臣妾父母之義。況后從尊于帝。而令父母執臣妾乎。而鄭玄復云。公朝與歸寍。別有二制。尊卑迭用。拜謁更施。亦未詳斯議。為何所據。《御覽》一百三十五。


《議》


自頃多難。國度屢空。匹夫有重蠒之勞。武士有執戈之勳。《御覽》三百五十一。


《石榴賦》


余以暇日。散愁翰林。覩潘張石榴二賦。雖有其美。猶不盡善。客為措辭。故聊為書之。賦曰。
或珠離于璚琬。或玉碎于雕觴。璘彬洒映。曄紫嬰緗。煥若瑤英之攢鍾瓛。粲若靈蚌之含珠璫。《御覽》九百七十。


《與除邈書》


其晨當著吉服。除服。不當竟此日以吉服接客。當兄舊服見客邪。禮曰。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庾太尉大喪中。除妻服。曰帢對客終日。今齋服既同且下流。宜無嫌于變吉服也。竟此一日。然後反喪服邪。竝《通典》九十七殷允有兄子喪應除兄服與除邈書。


《杖銘》


二老晨征。匪杖不遠。四皓降趾。匪杖不反。翼德扶耆。匪杖焉資。輔相天地。匪賢而誰。荃蕙雖秀。才非貞質。異端雖美。道無玄術。杖必不橈。無取苒弱。人貴一德。勿惑穿鑿。《蓺文類聚》六十九。又略見《書鈔》一百三十三。


《祭徐孺子文》


惟太元六年。龍集荒落。冬十月哉生魄。試守豫章太守殷君。謹遣左右某甲。奉清酌薌合一簋單羞。再拜奠漢故聘士豫章徐先生。惟君資純玄粹。舍真太和。卓爾高尚。道映南岳。逍遙環堵。萬物不干其志。負褐行吟。軒冕不易其樂。時攜虛榻。佇金蘭之眷。千里命契。寄生芻之詠。非夫超悟身名。遁世無悶者。孰若是乎。夫誠素自中。微物為重。蘋藻是歆。實過牲牢。《蓺文類聚》三十八。《御覽》五百二十六。


《為武康縣教》


自今郭邑居民。有死喪者。可令送兩坩粥。《書鈔》一百四十四。《御覽》八百五十九引《殷康集》。


《明慎》


犇車之上無仲尼。覆舟之下無伯夷。蓋言慎也。《御覽》四百三十。
古人云。驕奢人之殃。恭儉福之場。《御覽》四百三十一。


《上言宜令清官子姪入學》


臣聞弘化正俗。存乎禮教。輔性成德。必資于學。先王所以陶鑄天下。津梁萬物閑邪納善。潛被于日用者也。故能疏通玄理。窮綜幽微。一貫古今。彌綸治化。且夫子稱回以好學為本。七十希仰以善誘歸宗。雅頌之音。流詠千載。聖賢之淵範。哲王所同風。自大晉中興。肇基江左。崇明學校。修建庠序。公卿子弟。竝入國學。尋值多故。訓業不終。陛下以聖德玄一。思隆前美。順通居方。導達物性。興復儒肆。僉與後生。自學建彌年。而功無可名。憚業避役。就存者無幾。或假託親疾。真偽難知。聲實渾亂。莫此之甚。臣聞舊制。國子生皆冠族華冑。比列皇儲。而中者混雜蘭艾。遂令人情恥之。子貢去朔之餘羊。仲尼猶愛其禮。況名實兼喪。面牆一世者乎。若以當今急病。未遑斯典。權宜停廢者。別一理也。若其不然。宜依舊準。竊謂群臣內外。清官子姪。普應入學。制以程課。今者見生或年在扞格。方圓殊趣。宜聽其去就。各從所安。所上謬合。乞付外參議。《宋書‧禮志》一太元元年國子祭酒殷茂上言《通典》五十三作太元十年。


《李太后服議》


太皇太后。名稱雖尊。而據非正體。主上纂承宗祖。不宜持重。謂齊服為安。《通典》八十一隆安四年太常殷茂議。


《遺王羲之書》


悠悠者以足下出處。足觀政之隆替。如吾等亦謂為然。至如足下出處。正與隆替對。豈可以一世之存亡。必從足下從容之適。幸徐求眾心。卿不時起。復可以求美政。不若豁然開懷。當知萬物之情也。《晉書‧王羲之傳》。


《遺褚裒書》


足下今之太上皇也。《後魏書‧張普惠傳》。


《易象論》


聖人知觀器不足以達變。故表圓應于蓍龜。圓應不可為典要。故寄妙迹于六爻。六爻周流。唯化所適。故雖一畫。而吉凶竝彰。微一則失之矣。擬器託象。而慶咎交著。繫器則失之矣。故設八卦者。蓋緣化之影迹也。天下者。寄見之一形也。圓影備未備之象。一形兼未形之形。故盡二儀之道。不與乾坤齊妙。風雨之變。不與巽坎同體矣。世說文學篇注。


《游園賦》


爾乃杖策神游。以詠以吟。落葉掩蹊。果下成林。《御覽》八百二十四。


《將離賦》


爾乃理轡杖策。或乘或步。行悲歌以諧歡。朗長嘯以啟路。《蓺文類聚》十九。


《太子令》


朝廷遂為吾營室。顧吾不才。而大興役費。深用愧惕。冬氣已應。作者殊常寒苦。可使監殿舍人。一月賚酒肉。稱勞賜之。吾蒙月俸。錢上生塵。無所用之。可以供事。《御覽》八百三十六引《殷仲堪集》。


《上白鹿表》


巴陵縣清水山。得白鹿一頭。白者正色。鹿者景福嘉義。《蓺文類聚》九十五。


《表》


賜騣馬一匹。《書鈔》十九。


《奏請巴西等三郡不戍漢中》


尚書下以益州所統梁州三郡。人丁一千。番戍漢中。益州。未肯承遣。仲堪乃奏之。曰夫制險分國。各有攸宜。劍閣之隘。實蜀之關鍵巴西梓潼。宕渠三郡。去漢中遼遠。在劍閣之內。成敗與蜀為一。而統屬梁州。蓋定鼎中華。慮在後伏。所以分斗絕之勢。開荷戟之路。自皇居南遷。守在岷卭。衿帶之形。事異曩昔。是以李勢初平。割此三郡。配隸益州。將欲重複上流。為習坎之防。事經英略。歷年數紀。梁州以統接曠遠。求還得三郡。忘王侯設險之義。背地勢內外之實。盛陳事力之寡弱。飾哀矜之苦言。今華陽乂清。汧隴順軌。關中餘燼。自相魚肉。梁州以論求三郡。益州以本統有定。更相牽制。莫知所從。致令巴宕二郡。為群獠所覆。城邑空虛。士庶流亡。要害膏腴。皆為獠有。今遠慮長規。宜保全險塞。又蠻獠熾盛。兵力寡弱。如遂經理乖繆。號令不一。則劍閣非我保。醜類轉難制。此乃藩扞之大機。上流之至要。昔三郡全實。正差文武三百。以助梁州。今浮沒蠻獠。十不遺二。如逐食鳥散。資生未立。苟順符指。以副梁州。恐公私困獘。無以堪命。則劍閣之守。無擊柝之儲。號令選用不專。于益州虛有監統之名。而無制御之用。懼非分位之本旨。經國之遠術。謂今正可更加梁州文武五百。合前為一千五百。自此之外。一仍舊貫。設梁州有急。蜀當傾力救之。《晉書‧殷仲堪傳》。


《與相王牋》


奉所賜馬鎧。既足以獎厲懦心。又以光華遠任。《御覽》三百五十六。
所致玉佩。光潤清越。《御覽》六百九十二。


《與徐邈書》


后者婦人之貴號。在妻則言后。在母則加大。禮天子之妃稱后。《關睢》曰。后妃之德。后妃二名。其義一也。設使皇后處內。貴妾必不可稱妃。《通典》七十二。


《致謝玄書》


胡亡之後。中原子女。鬻于江東者。不可勝數。骨肉星離。荼毒終年。怨苦之氣。感傷和理。誠喪亂之常。足以懲戒。復非王澤廣潤。愛育蒼生之意也。當世大人。既慨然經略。將以救其塗炭。而使理至于此。良可歎息。願節下弘之以道德。運之以神明。隱心以及物。垂理以禁暴。使足踐晉境者。必無懷慼之心。枯槁之類。莫不同漸天潤。仁義與干戈竝運。德心與功業俱隆。實所期于明德也。頃聞抄掠所得。多皆採樵飢人。壯者欲以救子。少者志在存親。行者傾筐以顧念。居者吁嗟以待延。而一旦幽縶。生離死絕。求之于情。可傷之甚。昔孟孫獵而得麑。使秦西以歸之。其母隨而悲鳴。不忍而放之。孟孫赦其罪。以傅其子。禽獸猶不可離。況于人乎。夫飛鴞惡鳥也。食桑葚猶懷好音。雖曰戎狄。其無情乎。苟感之有物。非難化也。必使邊界無貪小利。強弱不得相陵。德音一發。必聲振沙漠。二寇之黨。將靡然向風。何憂黃河之不濟。函谷之不開哉。《晉書‧殷仲堪傳》。


《荅徐農人問》


徐農人問殷仲堪曰。禮服高祖父母。齊縗三月。若其父承重者。為當服周。為故自服其本服邪。若服其本服。不以父重而增者。假如元孫持高祖重。元孫之子來孫。本都無服。父服三年。而子吉服。俱非喪紀差降之義。若來孫本無服。而今有服。則曾元孫宜以父承重而加也。進退迷惑。不知所行。殷荅曰。祖父在而祖母沒。則父服厭周。祖父後亡。則父服三年。而孫之服一定無變。是知孫之于祖。自有正服。不以父服為升降。又疑元孫承重。來孫無變。案禮記有子姪之服。苟恩盡親異。縞冠元武。非為無變矣。徐又問曰。父在為母雖服以周斷。至練禫廬杖。大制無虧。故孫得遂其本服。若父出後降。祖在不杖。周則孫不得同父之服明矣。若父還反重。又當從父升亦明矣。如此升降由父。不得恆自定也。未有斬服不異至親。而子正制三月之外。或都無服者也。他人同爨而為之緦。縞冠元武。微廁吉飾。求之五服。故為無變。他人之不若。此所大惑也。殷又荅曰。父在為母。先王明義。屈之以周服。而情未有異也。哀親故寢苫枕凷。毀瘠杖而後起。創巨痛深弗可頓奪。故漸之以祥練。申之以禫月。此蓋有由不變其本則降矣。子有降而孫得遂。仲堪所謂不隨父升降者也。《通典》九十六。


《水贊》


大象無形。氣以分麤。淡淡沖津。質有雖虛。清瀾可瀨。明激弗渝。孰能懷之。汎然靡拘。《蓺文類聚》八。


《琴贊》


五音不彰。孰表大音。至人善寄。畼之雅琴。聲由動發。趣以虛乘。《初學記》十六。《蓺文類聚》四十四作《虛深》。


《天聖論》


天者為萬物之根本。冥然而不言。百姓生而不有其功。萬物成而不疲其勞。聖者承天之照。用天之業。聖宣其道者也。《初學記》十七。


《荅桓玄四皓論》


桓玄在南郡。論四皓來儀漢庭。孝惠以立。而惠帝柔弱。呂后凶忌。此數公者。觸彼塵埃。欲以救獘。二家之中。各有其黨。奪彼與此。其讎必興。不知匹夫之志。四公何以逃其患。素履終吉。隱以保生者。其若是乎。以其文贈仲堪。仲堪乃荅之曰。
隱顯默語。非賢達之心。蓋所遇之時不同。故所乘之塗必異。道無所屈。而天下以之獲寍。仁者之心。未能無感。若夫四公者。養志巖阿。道高天下。秦網雖虐游之而莫懼。漢祖雖雄。請之而弗顧。徒以一理有感。汛然而應。事同賓客之禮。言無是非之對。孝惠以之獲安莫由報其德。如意。以之定藩。無所容其怨。且爭奪滋生。主非一姓。則百姓生心。祚無常人。則人皆自賢。況夫漢以劍起。人未知義。式遏姦邪。特宜以正順為寶。天下大器也。苟亂亡見懼。則滄海橫流。原夫若人之振策。豈為一人之廢興哉。苟可以畼其仁義。與夫伏節委質。可榮可辱者。道迹懸殊。理勢不同。君何疑之哉。又謂諸呂強盛。幾危劉氏。如意若立。必無此患。夫禍福同門。倚伏萬端。又未可斷也。于時天下新定。權由上制。高祖分王。子弟有盤石之固。社稷深謀之臣。森然比肩。豈瑣瑣之祿產。所能傾奪之哉。此或四公所預。于今亦無以辨之。但求古賢之心。宜存之遠大耳。端本正源者。雖不能無危。其危易持。苟啟競津。雖未必不安。而其安難保。此最有國之要道。古今賢哲所同惜也。《晉書‧殷仲堪傳》。
節有宜藥惑最
禮體狂觴
為酒悅醉德惡《蓺文類聚》七十三。


《誄》


荊門晝掩。閑庭晏然。《文選》顏延之《贈王太常》詩注。


《合社文》


夫社之為祀遠哉。故大夫以成群斯禱。里社之興。由來尚矣。自喪亂流遷。舊俗隳廢。今二三宗親。思桑梓之遺風。尊先聖之明誥。潔齊牲牢。庶乎自古以來。一日之澤。然三人之行。必有其師。故優選中正。立三老者。惟公理以御眾。稽舊章以作憲。《御覽》五百三十二。


《罪釁解尚書表》


臣聞洪波振壑。川無恬鱗。驚飆拂野。林無靜柯。何者。勢弱則受制于巨力。質微則莫以自保。于理雖可得而言。于臣實非所敢喻。昔桓玄之世。誠復驅迫者眾。至于愚臣罪實深矣。進不能見危授命。忘身殉國。退不能辭粟首陽。拂衣高謝。遂乃宴安昏寵。叨昧偽封錫文篡事。曾無獨固。名義以之俱淪。情節自茲兼撓。宜其極法。以判忠邪。會鎮軍將軍臣裕。匡復社稷。大弘善貸。佇一戮于微命。申三驅于大信。既惠之以首領。復引之以縶維。于時皇輿否隔。天人未泰。用忘進退。惟力是視。是以僶俛從事。自同全人。今宸極反正。惟新告始。憲章既明。品物思舊。臣亦胡顏之厚。可以顯居榮次。乞解所職。待罪私門。違謝闕庭。乃心愧戀。謹拜表以聞。臣某云云。《文選》。《晉書殷仲文傳》。《蓺文類聚》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