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藻》




《崇德太后服議》


資父事君而敬同。又禮云。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則夫屬君道。妻亦后道矣。服后宜以齊母之義也。魯譏逆祀。以明尊卑。今上躬奉康穆哀皇及靖后之祀。致敬同于所天。豈可敬之以君道。而服廢于本親。謂應服齊衰朞。《晉書‧康獻褚后傳》:太元九年崩,太后于孝武帝為從嫂,朝議疑其服。太學博士徐藻議。又《宋書‧禮志》二:「九年」作「元年」,「徐藻」作「徐恭」。《通典》八十:作「寍康中」皆誤。


《公除祭議》


古無公除。吉凶之服。不可相干。故緦不祭耳。今既公除。吉服而行。則可吉祭。今既吉服。無事不可。而大事反可闕邪。若以心喪為疑者。則出母。子為父後。得以含悲而祭矣。又禮有死。宮中三月不舉祭。齊縗之禮。三月不從政意者。雖速公除。猶宜待滿三月。
又問同宮之喪而未葬。雖公除可以祭不。荅曰。公除不祭。本與于外喪耳。若同宮之喪。雖未葬。此不可也。《通典》五十二。


《奏議東宮班劍》


東宮班劍。議者不處數。案公卿故事。給虎賁二十人持劍。安平獻王。加青蓋九旒。前後鼓吹。虎賁亦二十人。依準此數。東宮班劍。當不過二十。《御覽》六百八十一。


《君臣同諡議》


案郭奕諡景。詔實不以犯帝諡而改也。又武帝永平元年。詔書貴賤。不嫌同號。周公諡文。君父同稱。名行不殊。諡何得異。自今以後。其各如禮。《通典》一百四太元四年。


《王公妾子服其所生母議》


喪服傳稱。與尊者為體。則不服其私親。又君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故王公妾子。服其所生母練冠麻衣。既葬而除。非五服之常則。謂之無服。《宋書‧禮志》二:太元十五年,淑媛陳氏卒,皇太子所生也,太子前衛率徐邈議。


《褚爽上表稱太子名議》


左傳。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記云。卒哭而諱。皆周禮也。名之與諡。竝是人倫所以相稱。殷尚質。無諱議。其遇名字。如姓位耳。箕子荅武王。而邦其昌。知于時未有諱也。周公于成王六年。始制周禮。曲備節文。而諱名稱諡。然猶臨文不諱。廟中不諱。故周頌有克昌厥後。先儒以為宗廟詠歌。上不諱下。即是父前子名也。《通典》一百四太元十九年。


《明堂郊祀配享議》


圜丘郊祀。經典無二。宣皇帝嘗辨斯義。而檢以聖典。爰及中興。備加研極。以定南北二郊。誠非異學所可輕改也。謂仍舊為安武皇帝建廟六世。三昭三穆。宣皇帝刱基之主。實惟太祖。親則王考。四廟在上。未及遷世。故權虛東向之位也。兄弟相及。義非二世。故當今廟祀。世數未足。而欲太祖正位。則違事七之義矣。又禮曰。庶子王。亦禘祖立廟。蓋謂支胤授位。則親近必復。京兆府君。于今六世宜復立此室。則宣皇未在六世之上。須前世既遷。乃太祖位定爾。京兆遷毀。宜藏主于石室。雖禘祫猶弗及。何者。傳稱毀主升。合乎太祖。升者自下之名。不可謂降尊就卑也。太子太孫。陰室四主。儲嗣之重。升祔皇祖。所配之廟。世遠應遷。然後從食之孫。與之俱毀。明堂圓方之制。綱領已。不宜闕配帝之祀。且王者以天下為家。未必一邦。故周平光武無廢于二京也。周公宗祀文王。漢明配以世祖。自非惟新之考。孰配上帝。
明堂所配之神。積疑莫辨。案易殷薦上帝。以配祖考。祖考同配。則上帝亦為天。而嚴父之義顯。周禮。旅上帝者。有故告天與郊祀。常禮同用四圭。故竝言之。若上帝是五帝。經文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乎。人帝之與天帝。雖天人之通謂。然五方不可言上帝。諸侯不可言大君也。書無全證。而義容彼此。故太始太康二紀之間。興廢迭用矣。竝見《晉書‧禮志》上。《宋書‧禮志》三。


《殷祭議》


禮。五年再殷。凡六十月分中。每三十月殷也。《通典》四十九。


《與范甯書》


知足下遣十五議曹。各之一縣。又吏假歸。白所聞見。誠是足下留意百姓。故廣其視聽。吾謂勸導以實不以文。十五議曹。欲何所敷宣邪。庶事辭訟。足下聽斷允塞。則物理足矣。上有理務之心。則下之求理者至矣。日昃省覽。庶事無滯。則吏慎其負。而人聽不惑。豈須邑至里詣。飾其游聲哉。非徒不足致益。乃是蠶漁之所資。又不可縱小吏為耳目也。豈有善人君子。而干非其事。多所告白者乎。君子之心。誰毀誰譽。如有所譽。必由歷試。如有所毀。必以著明。託社之鼠。政之甚害。自古以來。欲為左右耳目者。無非小人。皆先因小忠。而成其大不忠。先藉小信。而成其大不信。遂使君子道消。善人輿尸。前史所書。可為深鑒。足下選綱紀。必得國士足以攝諸曹。諸曹皆是良吏。則足以掌文案。又擇公方之人。以為監司。則清濁能否。與事而明。足下但平心居宗。何取于耳目哉。昔明德馬后。未嘗顧與左右言。可謂遠識。況大丈夫而不能免此乎。《晉書‧徐邈傳》:豫章太守范甯欲遣十五議曹下屬城采求風政,并吏假還,訊問官長得失。邈與甯書云云。


《與范甯書問告定用牲否》


禮郊牲在滌三月。此謂常祀耳。宗廟告牲。亦不展芻。豢日既逼。不容得備。又禮郊特牲在滌宮。而稷牛唯具。傳曰。帝牛不吉。則卜稷牛。而用之如無復九旬之別也。謂今牲至。則當用無疑否。《通典》五十五。


《重與范甯書》


禮。天子之妃曰后。關雎稱后妃之德。妃后之名。可謂大同。所以憲章皇極。禮崇物備者。在于此也。故太后之號定于前朝。而當今所率由也。若必欲章服同于后。而名號異于妃。則可因夫人之稱。而加皇太以明尊。尊雖二理。然于文物之章。猶未盡崇高之極。此又今之所疑。不可得行也。足下嫌太子妻稱妃。然古無此稱。出于後代。今有皇太之別。可例論邪。《通典》七十二。


《荅徐乾書》


母以子貴。穀梁亦有其義。故曰賵人之母則可。又會成風葬。著言禮也。但名雖夫人。而實殊同體。故不敢配厭。群臣無服。所服以為異也。鄭云。近臣從服。唯君所服。若嫡夫人歿。則有制重者。故曰唯君所服之耳。與君同重。自施近臣。驂僕而下。三卿五大夫。內有宗廟之祭。夕有侯伯之命。何得以私服廢正。故庶母為夫人。上之不得以干宗廟。外之不得以接侯伯。唯國內申其私而崇其儀。亦如侯伯子男之臣。于內稱君曰公耳。雖人君肆情行服。而卿大夫不從。所以知上有天王也。邈往來荅釋范武子以詩序云。后妃義一。是以太妃車旗服章。備如太后。唯不敢從于宗廟。禮又曰。百官不稱臣。所以合無服之制也。范于時都謂不應同皇后服章。以尊議難之自塞矣。書傳無天子庶母之文。且妾上無女君。則夫人可為通稱。如五等爵皆稱公耳。天王之與皇后。未聞二其號者。所以關之情禮。而定太妃之稱。良有由矣。體同皇極。故上比稱皇。屈于郊廟。故遠避伉儷。不曰后而曰妃。因名求實。可謂至矣。禮。太后與太妃。義無異者。假令國君在時。妾母自當稱夫人。但王典無二名。不得以國公夫人為喻耳。《通典》七十二。


《荅曹述初難》


五年再殷象再閏。無取三年喪也。祫三時皆可者。蓋喪終則吉。而祫服終無常。故祫隨所遇。唯春不祫。故曰特礿。非殷祀常也。禮大事有時日。故烝嘗以時。況祫之重。無定月乎。《通典》四十九。


《荅曹述初問》


曹述初問。有仁人義士。矜幼攜養。積年為之。制服當無疑邪。徐邈荅曰。禮緣情耳。同爨緦。又朋友麻。《通典》一百一。


《荅傅瑗難》


太元十六年告移廟奠幣。祠部郎傳瑗問徐邈。應設奠否。邈荅曰。禮。君出境以遷廟主。行每舍奠焉。凡事關宗廟。非幣。則薦。未有不告而行。將遷主之晨。宜依告以設奠。瑗難曰。言依告設奠。但三薦相去。近恐犯春秋再烝之議禮。諸侯薨及禘祫。則迎群主歸太祖廟。又云。主出廟入廟必蹕。無將行設奠之文。奠重于蹕。而文不及。無奠明矣。禮又云。天子諸侯將出。必以幣帛皮圭。告于祖禰。遂奉以出。每舍奠焉。而後就舍。此謂雖侯王之貴。必有尊也。若徵此文。事非其喻。邈曰。禮諸侯出朝。既告祖禰。臨行又徧告。告不嫌再。所引每舍奠者。取其疏數隨宜。若然。則奠不為數。今之告廟。戒出期也。至日又告。告將出也。又曰。新故兩廟。各有其事。左宗人儐曰。有司具請升。君升祝奉幣。從祝聲。三曰孝嗣侯某。敢以嘉幣告于皇考。成廟將徙。敢告君及祝。再拜。興。祝導君降于阼階下云。至于新廟。筵于戶牖間。祝奠幣于几東。薦脯醢。君盥酌奠于薦西。祝聲三曰。敢用嘉薦。告于皇考。又曰。孝嗣侯某。潔為明薦。尚饗。又大戴遷廟禮文云。凡以幣告。皆執幣而告。告畢。乃奠幣于几東。小宰升取幣埋兩階閒。禮。天子諸侯將出。以幣告廟。遂奉幣以出。及告設奠乃斂幣而藏之兩階。此則初告之幣。待後告而藏之。必須事訖。未訖則未藏。今何不陳于新廟邪。去舊之新。當即新以藏幣。故先奠几東。乃取而藏之。非謂舊廟虛告。而新廟兼設也。且初告。告將移祝曰。敢以嘉幣。後告。告明享祝曰。敢用嘉薦。尋此二祝之稱。則知幣也薦也。各施于一廟矣。《通典》五十五。


《荅伏系之問》


伏系之問。宣后徙廟。或但告惠廟。亦告太廟。徐邈荅。此無禮文。意謂初崇號以告太廟。今自一別廟之遷耳。于太廟無事。無事而告。則近黷矣。古大事必告。初崇進而告是也。今徙廟。事之末。恐不得復告也。《通典》五十五。


《荅孔安國問》


孔安國問徐邈云。皇太子為新安公主當何服。邈荅云。禮。父母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諸侯之嗣子。及大夫之嫡。皆降絕旁親。唯父母之所服。子乃敢服。王侯絕周。不為姊妹服。太子體君之尊。亦同無服。皇子厭其君。又不敢服。《通典》八十二。


《荅王奧問》


琅邪王為前太宰武陵王服。郎中令王奧問徐邈曰。昆弟俱仕。一人為大夫。一人為士。便降太宰。是為庶人。諸侯而全持庶人之服乎。元皇帝入承大宗。孝王出嗣宗國。殿下出後孝王。于元帝故。得為子不。邈荅曰。議者多謂琅邪孝王。應從出為人後。例降一等。今琅邪當為武陵王服大功。案禮。受重必以尊服服之。而降本親。此誠然矣。今所疑者。元皇帝本琅邪嗣王。既光啟中興。命孝王委重傳祀。實受之于元皇。非別有承繼者。不旁繼而內自奪。是無所天也。今孝王猶以子道。嗣位本國。豈與出為人後者同哉。案漢宣帝雖上繼昭帝。而史皇孫猶稱皇考。父子之道全。即一代成事。《通典》八十。
始疑武陵出嗣既以廢放。不成為人後。則當還服本親。若以武陵先王祀不宜絕。自應更命承繼。同上。


《又荅王奧問》


琅邪中尉王奧問。國王為太宰武陵服事云。太宰降為庶人。諸侯貴與庶人不敵。為不降邪。昆弟俱仕。一人為大夫。一人為士。便降。況諸侯而全持庶人服乎。徐邈荅云。案禮以貴降賤。王侯絕周。以尊降卑。餘尊所厭。則公子服其母妻昆弟。不過大功。以嫡別庶。則父之所降。子亦不敢不降也。此三者舊典也。喪服傳。又曰。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先儒以為不臣弟則服之。漢魏以來。王侯皆不臣其父兄。則事異于周。故厭降之節。與周不同。緦猶不降。況其親乎。既不以貴降。則餘尊之厭。故五服內外。通如周之士禮。而三降之典不行同矣。昔魏武在漢朝。為諸侯制。而竟不立。荀公定新禮。亦欲令王公五等。皆旁親絕周。而摯仲理駮。以為今諸侯與古異。遂不施行此則。是近代成軌也。記又云。古者不降。故孟武孟皮得全齊縗。然則殷周立制。已自不同。所謂質文異宜。不相襲禮。大晉世所行。遠同斯義。孔彭祖昔諮𥳑文帝諸王所服。聖旨以為近代以來。無服相降。虞喜釋滯曰。漢魏以來。先儒論禮。及喪服變除者。皆言大夫降其旁親。為士者一等。時人或班駮行之。自謂合禮。案喪服經傳。始封之君。不臣諸父兄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封君之孫。盡臣之矣。夫始封之君。尚服諸父昆弟。而始為大夫。便降旁親尊者。就重而卑者即輕。輕重顛倒。豈禮意哉。然當有意。此為據諸侯成例。包于大夫以相兼通也。如此則一代為大夫。不降諸父。二代為大夫。不降兄弟。三代為大夫。皆降之。古者。貴大夫有采邑。繼位不止一身。魯之三桓。鄭之七穆。皆自此也。或問曰。今大夫雖不繼位。亦有三代皆為大夫者。名例相準。必當隨古乎。荅曰。古重今輕。位無常居。使吾處之。志不存降。《通典》九十三。


《荅孔汪問》


侍中孔汪問徐邈曰。漢宣帝謂史皇孫為皇考。此是稱謂耳。未足以明服之輕重也。假令宣帝登阼後。有本父母喪。自當不得行重服。又君服父祖廢疾不立者。故斬而不降。賀循云。雖不立。位在嫡正。父之所繼。己之所承。故為三年。恐此與出後相踰。邈荅曰。祖考之名。非可謬立。且于時立非一帝。德皇恭皇。皆不得稱考。明史皇孫稱考。當實有義。君超繼上代。猶為父祖之重。無別所承。故本親不降也。元皇孝王。所承既異。則大制宜降。故論者據此為斷。子之離父。父之拾子。其所承繼不同。何得復全其本。故吾無易眾議。《通典》八十二。


《荅或問》


或人問徐邈。嫡孫承重。在喪中亡其從弟。已孤。又未有子姪相繼。疑于祭祀。邈荅。今見有諸孫。而祖無後。甚非禮意。禮宗子在外。則庶子攝祭。可依此使一孫攝主。攝主則本服如故。禮大功者。主人之喪。猶為之練祥再祭。況諸孫邪。若周既除。當以素服臨祭。依心喪以終三年。《通典》八十八。


《荅虞道恭問》


虞道恭問曰。舊君齊縗三月。今見為人吏。舊君喪今同在此。未知禮猶得服不。徐邈荅曰。若更仕一君。便絕前君。足下疑于今為人吏是也。吾謂仕者。豈以後絕前邪。正使仕于此君之朝。而追前君亦何不可。況為前君服舊。君之服也。《通典》九十。


《荅范甯問》


報服在娣姒下。則知姑姊之服。亦是出自恩紀。非從夫之服報也。所發在于姑姊耳。《通典》九十二。
范甯問曰。奔喪禮師哭于廟門外。孔子曰。師吾哭之寢。何邪。徐邈荅曰。蓋殷周禮也。《通典》一百一。


《荅劉氏問》


劉氏問曰。弟子遭所生母艱。弟子有兒出後伯父承嫡。當心喪三月否。徐邈荅曰。庶祖母服。禮無正條。往年臨川王服太妃。已為成制。今出後承嫡者。當依為人後。降本親一等。宜制大功九月。《通典》九十六。


《荅王珣問》


徐邈荅王珣曰。鄭玄云。五月之內追服。王肅云。服其殘月。小功不追。以恩輕故也。若方全服。與追何異。宜服餘月。《通典》九十八。


《荅杜挹問》


杜挹問徐邈曰。亡婦遂未得葬。挹服便周。既無別喪主。多云未應得除。今定云何。荅曰。無子為主。案禮本不應除。即于下流。多不能備禮。今日宜變至葬反服。亦無不可之理也。《通典》一百三。


《問王珉》


漢法制洗馬冠高山冠。職如謁者。中朝新制洗馬進賢冠出。則在馬前清道。故曰洗馬。《御覽》二百四十六。


《秋賦》


于時招搖西建。天高氣清。飛霜凝洒。悴葉飄零。《初學記》三。
高風蕭條以遐振兮。游雲掩翳而罥林。昆蟲隨陽而坏穴。鷹隼順陰而威棱。《北堂書鈔》一百五十八。


《悼亡賦》


歎林松之萋蕭。慨丘陵之□落。臨穴洞而興哀。《外物而乖錯。同上


《釣賦》


投芳餌于纖絲。灑長綸于平流。《初學記》二十二。


《上表乞歸》


臣年時衰耄。朝敬永闕。端居都邑。徒增替怠。臣墳墓在晉陵。臣又生長京□。戀舊懷遠。每增感暮。心息道玄。謬荷朝恩。忝宰此邑。乞相隨之官。歸終桑梓。微志獲申。殞沒無恨。《宋書‧徐廣傳》永初元年詔為中散大夫廣上表許之。


《孝武文李太后服議》


太皇太后名位允正。體同皇極。理制備盡。情禮彌申。春秋之義。母以子貴。既稱夫人。禮服從正。故成風顯夫人之號。僖公服三年之喪。子于父之所生。體尊義重。且禮祖不厭孫。固宜遂服無屈。而緣情立制。若嫌明文不存。則疑斯從重。謂應同于為祖母後齊衰朞。永安皇后無服。但一舉哀。百官亦一朞。《晉書‧禮志》中又《孝武文李皇后傳》。《宋書‧徐廣傳》又《禮志》二。《通典》八十一:隆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疑所服。尚書左僕射何澄、右僕射王雅、尚書車胤、孔安國、祠部郎徐廣議,詔可。今據《宋書》編入《廣集》。
若以魯侯所行失禮者。左傳不見譏責。而漢代持服。與正嫡無異。殷太常所上服事。于禮中尋求。俱無明文。然僕之所言。專據春秋也。《通典》八十一。


《殷祭議》


尋先事海西公。泰和六年十月殷祠。孝武皇帝。寍康二年十月殷祠。若依常去前三十月。今則應用四月也。于時蓋當有故而遷在冬。但未詳其事。太元元年十月殷祠。依常三十月。今則應用二年四月也。是追計辛未歲十月未。合六十月而再殷。何邵甫注公羊傳云。祫從先君來。積數為限。自僖八年。至文二年。知為祫祭如此。履端居始承源成流。領會之節。遠因宗本也。昔年有故推遷。非其常度。寍康太元前事可依。雖年有曠近之異。然追計之理同矣。愚謂從復常次者。以推歸正之道也。《宋書‧禮志》三。《通典》四十九義熙二年。


《四府君遷主議》


四府君嘗處廟室之首。歆率土之祭。若霾之幽壤。于情理未必咸盡。謂可遷藏西儲。以為遠祧。而禘饗永絕也。《晉書‧禮志》上。《宋書‧禮志》三義熙九年。


《獻書宋公》


風雹變未必為災。古之聖賢。輒懼而修己。所以興政化。而隆德教也。嘗忝服事。宿眷未忘。思竭塵露。率誠于習。明公初建義旗。匡復宗社。神武應運。信宿平夷。且恭謙儉約。虛心匪懈。來蘇之化。功用若神。頃事故既多。刑德竝用。戰功殷積。報敘難盡。萬機繁湊。固應難速。且小細煩密。群下多懼。又穀帛豐賤。而民情不勸。禁司互設。而劫有盜多有。誠由俗獘未易整。而望深未易炳。追思義熙之始。如有不同。何者。好安願逸。萬物之大趣。習舊駭新。凡識所不免。要當俯順群情。抑揚隨俗。則朝野歡泰。具瞻允康矣。言無可採。願矜其愚款之志。《宋書‧徐廣傳》。


《荅劉嗣問》


劉嗣問徐野人曰。嗣去年十二月有周慘。欲用六月婚。而服早已除。大人本無服。便是一家主。想無復異。徐荅曰。此議本據祖為兒孫婚自平吉。可得娶妻。不計兒之有慘也。《通典》六十。


《荅劉損問》


嗣弟損。又重問野人曰。諸賢唯云祖尊一家。得為婚主。若便婚。損疑速也。徐荅曰。今歸重于王父。理無取于遲速。損重問曰。禮云。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得不有輕不又大功之未。可以嫁女。則男不得婚。向家是嫁女。今是以子婚。男女詎無異邪。徐荅曰。秉燭寢樂。居然輕重。故嫁娶殊品。至于今事。理本分塗。唯取歸重極尊。而不別異。男女一也。同上


《荅樂亮問》


樂亮問徐廣曰。君弔之儀。雖在于禮。未審皇子之弔。受弔為當迎送及拜。以不當于廬室。主當別施位邪。若別施位者。應在何處。即位為應立應坐。君弔雖已葬。主人必絻。此禮已廢。竝未詳。既小祥重服已除。正當即以練冠功縗受弔邪。徐廣荅曰。皇子之儀。揖而不拜。然猶應以練冠功縗。迎立于側。皇子向戶揖訖。伏廬室而哭。及皇子前執手時。及可長跪受之。去出室。還至戶。更哭。《通典》八十二。


《荅蔡眇之問》


蔡眇之問徐野人云。從弟心喪。當除此月。不知猶應設祭者。為應施床為地席邪。其大兄昔在西知喪晚。心制乃應除臘月。其妹先除不知。便可著綵衣不。徐荅曰。禫者喪事之極也。故于此日。設祭而告終。自爾之後。沈哀在心。故謂之心喪。外無節文。故服祭竝缺也。晦日唯哭以寫哀而已。既各盡其服。從禮而除矣。著綵衣無所疑。《通典》一百一。


《荅劉鎮之問》


劉鎮之問。父尚在母出嫁亡。今改葬應有服不。徐廣荅云。改葬服緦。唯施極重。此既出嫁。未聞兒有服之文。然緣情立禮。今制服奉臨。就從重之義。合即心之理。亦當無疑于不允也。《通典》一百二。


《上言神馬見》


晉寍須池縣。此月辛亥。有馬二匹。出于河上。一白一烏。盤戲相逐河水上。從卯至巳乃沒。《開元占經》一百十八引《晉中興徵祥說》:孝武帝太元十四年六月,寍朔州刺史賈統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