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述初》




《難徐邈殷祭議》


三年之喪。其實二十五月。則五年何必六十月。禮。天子特礿。三時皆祫。禘祫雖有定年而文無定月。《通典》四十九元興三年。


《出後者卻還為本父服議》


或曰。甲有子景。後叔父乙。甲死。景以降服周。涉數年。乙之妻又亡。景服父在為母之服。今叔父自有子。景既還本。當追服甲三年服否。若遂即吉。則終身無斬縗之服。博士曹述初議曰。禮。大宗無子。族人以支子後之。不為小宗立後。明棄親即疏。叔非大宗。又年尚少。自可有子。甲以景後非禮也。子從父此命不得為孝。父亡則周。叔妻死。制母服。于義謬也。今歸本宜制重。以全父子之道。
或難曹曰。禮。日月過而後聞喪。則有稅服。當聞喪之曰。哀情與始。遭喪同是。以聞喪。或在數十年後。猶追服重。甲死。景即知喪。哀情已敘。為出後降周者服制耳。三年之喪。稱情而立。聞父喪積年。哀戚久除。今更制重是服。非稱情之義。若依稅服。失其類矣。且子為父。不過再周。景嘗為甲已服周矣。今復制重。是子為父服三周也。豈禮意乎。荅曰。景于禮無後乙之義。景既不得成重制于乙。又闕父子之道。人子之情。豈得無追遠之至戚乎。就使情輕。于日月已過。而後聞喪。服父之禮。寍可便廢。今以哀戚久除。方制重服為難。過矣。父之于子。兼尊親之至重。禮制斬縗三年。明其兼重也。齊縗周服。非所以崇尊親之至重。景雖嘗為甲服周。豈禮也哉。而數以為父三周乎。
或難曰。禮。婦人有父喪未練。而夫家遣之。則為父服三年。既練而見遣。則已猶如。為人後者。亦為所後斬縗三年。為父服周。服制既同。則義可相準。若甲死未練。而景歸。則應為三年。今喪己久于禮不應追服。荅曰。禮婦人適人。則降父服周。為夫三年既練見遣。父服除矣。重制已成于夫。故雖及父母之家。父亡不得復為父服。三年不二斬之義也。婦人于禮得成其重制。于夫景。于禮無後乙之義。雖甲喪久除。而景歸既己不得成重于乙。今又不為甲追制重服。是景為人子。終無服父之道也。
張湛謂曹曰。禮所稱為人後後。大宗所以承正統。若非大宗之主。所繼非正統之重。無相後之義。今乙雖無子。于禮不應取後于甲。甲之命景。景之從甲。皆為違禮。若如前議。則兄弟以子相養者。代代有之。此輩甚眾。時無譏議。蓋同繫一祖。兄弟所生。猶如己子。非犯禮違義故也。雖非禮正義。亦是一代成制。由來故事。豈可以甲命獨為非禮。景從便為失道。此之得失。自當與代人共之耳。今所疑于景既持服。與不議者。以為景歸宜制重。引稅服為例。恐非明證。夫稅服者。自謂日月已過。而後聞喪。聞喪之日。即初死之時。為制服之始。今月數得全。哀情得敘。為人後者。父終則盡心極哀。但逼于所後。抑情降服以尊父命。及其還歸論喪。則已積年。即事則必有降殺。而。方復追。所謂不稱情者矣。過時而不知喪。則是平吉之人。既初聞之。則同于始死與喪過而歸。何得為例。若謂景既不得全重制于乙。又闕子道于甲。故更服重。即所謂全父子之道。猶非稅服乎。又設難云。婦人父喪。既練而見遣。為父服周。以準為人後者。既還所生。父喪已久。于禮不追。此議何疑。荅曰。正以婦人得成制于夫。景不得成重制于乙。今景于禮。䛋無後乙之義。然據受父命為人子。與婦人出適者。皆為本親降服一等。為所後及夫制服三年。其義正同也。今以婦人練見遣。重制已成于夫。故不為父三年。今謂景本不應為乙後。然景既奉命為乙子。則許其降本親之服。及其喪過而歸。則重制成于所後矣。若不服重制其本親乃豈可終身無斬縗之服。直是率懷而言。無所依據耳。《通典》九十六。


《進解明宗義》


其士大夫之嫡者。此為諸侯別子之後也。或母弟之子孫。或庶弟之子孫。位為大夫者。各祖別子為始祖。各宗其嫡為大宗。嫌庶子小宗之後。猶不得為嫡。故通稱嫡以明之。後代皆應同正也。《通典》七十三。
公子有宗道者。禮。諸侯不服庶子。先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私相服也。夫兄弟之恩。既不可以無報。親戚群居。又不可以無主。故君必命長弟以為之宗。宗立而後相服。相服之義。由于其宗。故曰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為其士大人之庶宗者。公子之公。謂君之庶弟。受命為宗者也。其有功德。王復命為諸侯。尊群庶所不敢宗。故此君復命其次庶。代己為宗主。士大夫群庶之在位者也。《通典》七十三。


《薦周續之于太尉劉裕》


臣聞恢耀和肆。必在兼城之寶。翼亮崇本。宜紆高世之逸。是以渭濱佐周。聖德廣運。商洛匡漢。英業乃昌。伏惟明公道邁振古。應天繼期。遊外畼于冥內。體遠形于應近。雖汾陽之舉。輟駕于時艱。明揚之旨。潛感于窮谷矣。竊見處士雁門周續之。清真貞素。思學鉤深。弱冠獨往。心無近事。性之所遣。榮華與飢寒俱落。情之所慕。巖澤與琴書共遠。加以仁心內發。義懷外亮。留愛崑卉。誠著李桃李。若升之宰府。必鼎味期和。濯纓儒官。亦王猷遐緝。臧文不知。失在降賢。言偃得人。功由升士。願照其丹。不以人廢言。《宋書‧周續之傳》江州刺史劉柳薦之于高祖俄而辟為太尉掾不就。


《乞還終喪表》


弘道為國者。理盡于仁孝。訴窮師天者。莫甚于喪親。但臣凡庸。本無感概。不能隕越。故其宜耳。往年國難滔天。志竭愚忠。靦然苟存。去春鑾駕迴軫。而狂狡未滅。雖姦凶時梟。餘燼竄伏。威懷寡方。文武勞獘微情未申。顧景悲憤。今皇威遐肅。海內清蕩。臣窮毒艱穢。亦已具于聖聽。兼羸患滋甚。眾疾互動。如今寢頓。無復人理。臣之情也。本不甘生。語其事也。亦可以沒。乞賜餘骸。終其丘墳。庶幾忠孝之道。獲宥于聖世。《晉書‧劉毅傳》:初毅丁憂在家,及義旗初興,遂墨絰從事。至是軍役漸寍,上表乞還京口,以終喪禮。


《鎮姑孰上表》


忝任此州。地不為曠。西界荒餘。密邇寇虜。北垂蕭條。士氣彊獷。民不識義。唯戰是習。逋逃不逞。不謀日會。比年以來。無月不戰。實非空乏。所能獨撫。請輔國將軍張畼。領淮南安豐梁國三郡。《南齊志》六。義熙二年。


《請移江州軍府于豫章表》


臣聞天以盈虛為道。治以損益為義。時否而政不革。民凋而事不損。則無以救急病于己危拯塗炭于將絕。自頃戎車屢駕干戈溢境。所統江州以一隅之地。當逆順之衝。力弱民慢。而器運所繼。自桓玄以來。驅蹙殘毀。至乃男不被養。女無對匹。逃亡去就。不避幽深。自非財單力竭。無以至此。若不曲心矜理。有所改移。則靡遺之歎。奄焉必及。臣謬荷增統。傷慨兼懷。夫設官分職。軍國殊用。牧民以息務為大。武略以濟事為先。今兼而領之。蓋出于權事。因藉既久。遂為常則。江州在腹心之中。憑接揚豫。藩屏所倚。實為重複。日胡寇縱逸。朔馬臨江。抗禦之宜。蓋出權計。以溫嶠明達。事由一己。猶覺其獘。論之備悉。今江左區區。戶不盈數十萬。地不踰數千里。而統司鱗次。未獲減息。大而言之。足為國恥。況乃地在無虞。而猶置軍府文武將佐。資費非一。豈所謂經國大情。揚湯去火者哉。其州郡邊江。民戶遼落。加以郵亭嶮闊。畏阻風波。轉輸往還。常有淹廢。又非所謂因其所利以濟其獘者也。愚謂宜解軍府。移治豫章。處十郡之中。厲簡惠之政。皆及數年。可有生氣且屬縣凋散亦有所存。而役調送迎。不得休止。亦謂應隨宜并減。以簡眾費。刺史庾悅。自臨州部以來。甚有恤民之誠。但綱維不革。自非綱目所理。尋陽接蠻。宜示有防遏。可即州府千兵。以助郡戍。《晉書‧劉毅傳》。《宋書‧庾悅傳》。


《請兼督交廣表》


荊州媥戶。不盈十萬。器械索然。廣州雖凋殘。猶出丹漆之用。請依先準。《晉書‧劉毅傳》。


《請以并州刺史劉道規鎮夏口》


夏口二州之中。地居形要。控接湘川。邊帶溳沔。請并州刺史劉道規鎮夏口。南齊州郡志下。


《以竟陵還荊州表》


竟陵去治遼遠。去江陵正三百里。荊治所立綏定郡民戶。參入此境。郡治常在夏口。左右欲資此郡。助江濱戍防。以竟陵還荊州。又司州弘農揚州松滋二郡。寄尋陽。人民雜居。宜竝見督。《南齊‧州郡志》上。


《難釋惠遠沙門袒服論》


見荅問衵服。指訓兼弘。標末文于玄古。貲形理于近用。使敬慢殊流。誠服俱盡。殆無間然。至于所以明順。猶有未同。何者。儀形之設。蓋在時而用。是以事有內外。乃可以淺深應之。李釋之與周孔。漸世之與遺俗。在于因循不同。必無逆順殊明矣。故老明兵凶處右。禮以喪制不左。且四等窮奉親之至。三驅顯王跡之仁。在後而要。其旨可見。寍可寄至順于凶事。表吉誠于喪容哉。鄭伯所以肉袒。亦猶許男輿襯。皆自以所乘者逆。必受不測之罰。以斯而證。順將何在。故率所懷。想更詳盡。令內外有歸。《弘明集》五。


《請徙青州治京口表》


此蕃十載。舋故相襲。城池崩毀。荒舊散伏。邊疆諸戍不聞雞犬。且犬羊侵暴。鈔掠滋甚。《南齊書‧州郡志》上義熙二年諸葛長民為青州徙山陽時鮮卑接境長民表。


《劾郭澄之表》


妖賊伐船集木。而南康相郭澄之。隱蔽經年。又深相保明屢欺無忌。罪合斬刑。《晉書‧諸葛長民傳》。


《貽劉敬宣書》


盤龍狼戾專恣。自取夷滅。異端將盡。世路方夷。富貴之事。相與共之。《宋書‧劉敬宣傳》。《南史》十七。


《臨死上表》


臣裕北討。眾竝不同。惟臣贊裕行計。致使彊賊乘間。社稷危逼。臣之辠也。今謹引分。以謝天下。《宋書‧武帝紀》上。


《書》


所欲足下家獘耳。倉卒無祿。故推遷不得。不相用事。已御出。寍復吾所得。迴復足下。且當就之。公還當思更律。啟申師情事也。劉穆之白。《淳化閣帖》三。


《與兄書》


登北邙遠眺。眾美都盡。光武墳邊。杏美。今奉送其核。《蓺文類聚》七又八十七。《御覽》九百六十八。
洛水道路本好。青槐映蔭可愛。《御覽》一百五十八又二百九十五洛水作洛下映蔭作蔭映。
橋去洛陽宮六七里。悉用大石。下圓以通水。可受大舫過也。《水經‧穀水注》一本末有奇制作三字。
千金堤舊堰坡水。魏更修。謂之千金塢。
陸雲臺上有奇井。望之幽然。投一石子。擲之。久方聞聲。
石經大都。其碑高一丈許。廣四尺。駢羅相接。


《木槿賦》


有木槿之初榮。藻眾林而間色。在青春而資氣。逮中夏以呈飾。挹宵露以舒采。暉晨景而吸赩。《蓺文類聚》八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