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五十》



《慕容泓(西燕)》


《與苻堅書》


秦為無道。滅我社稷。今天誘其衷。使秦師傾敗。將欲興復大燕。吳王已定關東。何速資備大駕。奉送家兄皇帝。并宗室功臣之家。泓當率闕中燕人。翼衛乘輿。返還鄴都。與秦以虎牢為界。分王天下。永為鄰好。不復為秦之患也。鉅鹿公輕戇銳進。為亂兵所害。非泓之意。《晉書‧載紀苻堅傳》下。泓遣使謂堅云云。堅召慕容暐責之日泓書如此。又見《魏書‧慕容暐傳》又《十六國春秋》三十八。
《慕容沖(西燕)》


《命詹事荅苻堅》


皇太弟有令。孤今心在天下。豈顧一袍小惠。苟能知命。便可君臣東手早送。皇帝自當寬待苻氏。以酬曩好。終不使既往之施獨美于前。《晉書‧載紀苻堅傳》下。堅遣使送錦袍一領遺沖稱詔云云。沖命詹事荅之亦稱云云。
《慕容垂(後燕)》


《上苻堅表》


臣才非古人。致禍起蕭牆。身嬰時難。歸命聖朝。陛下恩深周漢。猥叨微顧之遇。位為列將。爵忝通侯。誓在戮力輸誠。常恐不及。去夏桓沖送死。一擬雲消。迴討鄖城。俘馘萬計。斯誠陛下神算之奇。頗亦愚臣忘死之效。方將飲馬桂洲。懸旌閩會。不圖天助亂德。大駕班師。陛下單馬奔臣。臣奉衛匪貳。豈惟陛下聖明。鑒臣單心。皇天后土。實亦知之。臣奉詔北巡受制長樂。然丕外失眾心。內多猜忌。令臣野次外庭。不聽謁廟。丁零逆豎。寇逼豫州。丕迫臣單赴。限以師程。惟給獘卒二千。盡無兵杖。復令飛龍潛為刺客。及至洛陽。平原公暉。復不信納。臣竊惟進無淮陰功高之慮。退無李廣失利之愆。懼有青蠅。交亂黑白。丁零夷夏。以臣忠而見疑。乃推臣為盟主。臣受託善始。不遂令終。泣望西京。揮涕即邁。軍次石門。所在雲赴。雖復周。武之會于孟津。漢祖之集于垓下。不期之會。實有甚焉。欲令長樂公盡眾赴難以禮發遣。而丕固守匹夫之志。不達變通之理。臣息農收集故營以備不虞。而石越傾鄴城之眾。輕相掩襲。兵陣未交越已隕首。臣既單車懸軫。歸者如雲。斯實天符。非臣之力。且鄴者臣國舊都。應即惠及。然後西面受制。永守東藩。上成陛下遇臣之意下全愚臣感報之誠。今進師圍鄴。并喻丕以天人事。而丕不察機運。杜門自守。時出挑戰。鋒戈屢交。恆恐飛矢誤中以傷陛下。天性之念。臣之此誠。未𥳑神聽。輒遏兵止銳。不敢窮攻。夫運有推移。去來常事。惟陛下察之。《晉書載紀慕容垂傳》又《十六國春秋》四十四。


《上書請伐》


石虎窮極凶暴。天之所棄。餘燼尚存。自相魚肉。今中國倒懸。企望仁恤。若大軍一舉。勢必倒戈。《十六國春秋》二十六。


《濟河下令》


吾本外假秦聲。內規興復。亂法者軍有常刑。奉命者賞不踰日。天下既定。封爵有差。不相負也。《晉書載紀慕容垂傳》又《十六國春秋》四十三。


《報丁零及西人令》


翟王之功。宜居上輔。但臺既未建此官。不可便置。待六合廓清。當更議之。《晉書.載紀.慕容垂傳》:翟斌潛諷丁零及西人請斌為尚書令,垂令云云。


《遺令》


方今禍難尚殷。喪禮一從𥳑易。朝終夕殯。事訖成服三日之後。釋服從政。強寇伺隙。祕勿發喪。至京然後舉哀行服。《晉書‧載紀慕容垂傳》又《十六國春秋》四十五。


《與僧朗書》


皇帝敬問太山朗和尚。澄神靈緒。慈陰百國。凡在含生。孰不蒙潤。朕承藉纂統。方夏是膺。昔吳蜀不恭。魏武含慨。今二賊不平。朕豈獲安。又元戎剋興。征埽暴亂。至人通靈。隨權指化。願兵不血刃。四海混伏。委心歸誠。久敬何已。今遣使者送官絹百匹。袈裟三領。綿五十斤。幸為呪願。《廣弘明集》三十五又《十六國春秋》四十五。
《慕容盛(後燕)》


《告成太廟令》


賴五祖之休。文武之力。社稷幽而復顯。不獨孤以眇眇之身免。不同天之責。凡在臣民。皆當明目當世。《十六國春秋》四十七。


《下令公侯贖罪不得以金帛》


法例律公侯有罪。得以金帛贖。此不足以懲惡。而利于王府。甚無謂也。自今皆令立功以自贖。勿復輸金帛。《十六國春秋》四十七。
《慕容農(後燕)》


《在龍城上表》


臣頃因征即鎮。所統將士。安逸積年。青徐荊雍。遺寇尚繁。願時代還。展竭微效。生無餘力。沒無餘恨。臣之志也。《十六國春秋》五十。
《婁會(後燕)》


《上疏請聽吏終喪》


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制。兵荒殺禮。遂以一切取士。人心奔競。苟求榮進。至乃身冒縗絰。以赴時役。豈必徇忠于國家。亦昧利于其閒也。聖王設教。不以顛沛而虧其道。不以喪亂而變其化。故能杜豪競之門。塞奔波之路。陛下鍾百王之季廓興之業。天下漸平。兵革方偃。誠宜蠲蕩瑕穢。率由舊章。史曹大喪。聽終三年之禮。則四方知化。人斯服禮。《晉書載紀慕容垂傳》又《十六國春秋》四十五。
《慕容德(南燕)》


《上慕容暐疏請圖關右》


先帝應天順時。受命革代。方以文德懷遠。以一六合。神功未就。奄忽升遐昔周文既沒。武王嗣興。伏惟陛下則天比德。揆聖齊功。方闡崇乾基。纂成志。逆氐僭據關隴。號同王者。惡積禍盈。自相疑戮。釁起蕭牆。勢分四國。投誠請援。旬日相尋。豈非凶運將終。數歸有道。兼弱攻昧。取亂侮亡。機之上也。今秦土四分。可謂弱矣。時來運集。天贊我也。天與不取。反受其殃。吳越之鑒。我之師也。宜應天人之會。建牧野之旗。命皇甫并真引并冀之眾。徑趣蒲阪。臣垂引許洛之兵。馳解謏圍。太傅總京都武旅。為二軍後繼。飛檄三輔。仁聲先路。獲城即侯。微功必賞。此則鬱概待時之雄。抱志未申之傑。必嶽峙灞上。雪屯隴下。天羅既張。內外勢合。區區僭豎。不走則降。大同之舉。今其時也。願陛下獨斷聖慮。無訪仁人。《晉書‧載紀慕容暐傳》:符堅將苻謏據陝降于暐,群下議欲遣兵救謏,因圖關右。魏尹慕容德上疏。又見《十六國春秋》二十八。


《下詔增名為備德》


漢宣憫吏民犯諱。故改名朕。今增一備字。以為二名。庶開臣子避諱之路。《十六國春秋》六十三。


《與僧朗書》


皇帝敬問太山朗和尚,遭家多難災禍屢臻。昔在建熙。王室西越。賴武王中興。神武御世。大啟東夏。拯拔區域。避邇蒙蘇。天下幸甚。天未忘災。武王即宴。永康之始西傾東蕩京華。主上播越。每思靈闕。屏營飲泣。朕以無德。生在亂兵。遺民未幾。繼承天祿。幸大和尚恩。神祇蓋護。使者送絹百疋。并假東齊王奉高山荏二縣封給。書不盡意。稱朕心焉。《廣弘明集》三十五又《十六國春秋》六十三。
《慕容超(南燕)》


《下書議復肉刑》


陽九數纏。永康多難。自北都傾陷。典章淪滅。律令法憲。靡有存者。綱理天下。此焉為本。既不能導之以德。必須齊之以刑。且虞舜大聖。猶命咎繇作士。刑之不可以已也如是。先帝季興。大業草創。兵革尚繁。未遑修制。朕猥以不德。嗣承大統。撫御寡方。致蕭牆釁發。遂戎馬生郊。典儀寢廢。今四境無虞。所宜修定。尚書可召集公卿。至如不忠不孝。若封嵩之輩。梟斬不足以痛之。宜致烹轘之法。亦可附之律條。納以大辟之科。肉刑者。乃先聖之經。不刊之典。漢文易之。輕重乖度。今犯罪彌多。死者稍眾。肉刑之于化也。濟育既廣。懲慘尤深。光壽建熙中。二祖已議復之。未及而晏駕。其令博士已上。參攷舊事。依呂刑及漢魏晉律令消息增損。議成燕律。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孔子曰。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也。轘裂之刑。烹煮之戮。雖不在五品之例。然亦行之自古。渠彌之轘。著之春秋。哀公之烹。爰自中代。世宗都齊。亦愍刑罰失中。咨嗟寢食王者之有刑糾。猶人之有左右手焉。故孔子曰。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是以蕭何定法令而受封。叔孫通以制儀受奉常。立功立事。古之所重。其明議損益。以成一代準式。周漢有貢士之條。魏立九品之選。二者孰愈。亦可詳聞。《晉書載紀慕容超傳》又《十六國春秋》六十四。
《慕容鍾(南燕)》


《傳檄青州諸郡討辟閭渾》


隆替有時。義列昔經。因難啟聖。事彰中籙。是以宣王龍飛于危周。光武鳳起于絕漢。斯蓋厤數大期。帝王之興廢也。自我永康多難。長鯨逸網。華夏四分。黎元五裂。逆賊辟閭渾父蔚昔同段龕。阻亂淄川。太宰東征。勦絕凶命。渾于覆巢之下。得蒙全卵之施。曾微犬馬識養之心。復襲凶父樂禍之志。盜據東秦。遠附吳越。割剝黎元。委輸南海。皇上應期。大命再集。矜矜彼營丘暫阻王略。故以七州之眾二十餘萬。巡省岱宗。問罪齊魯。昔韓信以裨將伐齊。有征無戰。耿弇以偏師討步。克不移朔。況以萬乘之師。埽一隅之寇。傾山碎卵。方之非異孤。以不才。忝荷先驅。都督元戎一十二萬。皆烏桓突騎。三河猛士。奮劍與夕火爭光。揮戈與秋月競色。以此攻城。何城不克。以此眾戰。何敵不平。昔竇融以河西歸漢。榮被于後裔。彭寵盜逆漁陽。身死于奴隸。近則曹嶷跋扈。見禽于後趙。段龕于紀。取滅于前朝。此非古今之吉凶。已然之成敗乎。渾若先迷後悟。榮寵有加。如其敢抗王師。敗滅必無遺燼。稷下之雄。岱北之士。有能斬渾首者。賞同佐命。脫履機不發。必玉石俱摧。《晉書‧載紀慕容德傳》又《十六國春秋》六十三。
《韓範(南燕)》


《上疏言伐桓玄》


夫帝王之道必崇經略。有其時無其人。則弘濟之功或闕有其人無其時。則英武之志不伸。至于能成王業者。惟人時合也。自晉國內難。七載于茲。桓玄篡逆。虐喻董卓。神怒人怨。其殃積矣。可乘之機。莫過此也。以陛下之神武。經而緯之。驅樂奮之卒。接厭亂之機。譬猶聲發響應。形動影隨。未足比其易也。且江淮南北。戶口無幾。公私戎馬。不過日百。守備之事。蓋亦微矣。若以步騎一萬。建雷霆之舉。卷甲長驅。指臨江會。必望旗草偃。壺漿屬路。跨地數千。眾踚十萬。可以西并強秦。北抗大魏。拓境開疆。保寍社稷。正在今日。如使後機失會。豪傑復起。梟除桓玄。布惟新之化。遐爾既寍。物無異望。豈惟建業難屠。江北亦不可冀。機過患生。憂必至矣。天與不取。悔將及焉。惟陛下覽之。《晉書‧載紀慕容德傳》又《十六國春秋》六十三作韓𧨳誤。
《韓𧨳(南燕)》


《上疏正戶籍》


二寇逋誅。國恥未雪。關西為豺狼之藪。揚越為鴟鴞之林。二京社稷。鞠為丘墟。四祖園陵。蕪而不守。豈非義夫憤歎之日。烈士忘身之秋。而皇室多難。威略未振。是使長蛇弗翦。封豕假息。人懷憤慨。常謂一日之安。不可以永久終朝之逸。無卒歲之憂。陛下中興大業。務在遵養。矜遷氓之失土。假長復而不役。愍黎庶之息肩。貴因循而不擾。斯可以保寍于榮丘難以經措于春越。今群凶僭逆。實繁有徒。據我三方。伺國瑕釁。深宜審量虛實。大校成敗養兵厲甲。廣農積糧。進為雪恥討寇之資。退為山河萬全之固。而百姓因秦晉之獘。迭相蔭冒。或百室合戶。或千丁共籍。依託城社。不懼燻燒。公避課役。擅為姦宄。損風毀憲。法所不容。但檢令未宣。弗可加戮。今宜隱實黎氓。正其編貫。庶上增皇朝理物之明。下益軍國兵資之用。若蒙採納。冀裨山海。雖遇商鞅之刑。悅綰之害。所不辭也。《晉書‧載紀慕容德傳》又《十六國春秋》六十三。
《段暉(南燕)》


《稱藩姚興議》


太上囚楚。高祖不迴。今陛下嗣守社稷。不宜以私親之故。而降統天之尊。又太樂諸伎。皆是前世令人。不可與彼使移易俗。宜掠京口與之。《晉書載紀慕容超傳》又《十六國春秋》六十四。
《張華(南燕)》
若使侵掠吳邊。必成鄰怨。此既能往。彼亦能來。兵連禍結。非國之福也。昔孫權重黎庶之命。屈已以臣魏。惠施惜愛子之頭。捨志以尊齊。況陛下慈德在秦。方寸崩亂。宜暫降大號。以申至孝之情。權變之道。典謨所許。韓範智能迴物。辨足傾人。昔與姚興俱為秦太子中舍人。可遣將命。降號脩和。所謂屈于一人之下。伸于萬人之上也。《晉書載紀慕容超傳》又《十六國春秋》六十四。
《馮跋(北燕)》


《即位下書》


義貴適時。不必改作。故陳氏代姜。不徙齊號。宜即國號曰燕。建元太平。《十六國春秋》九十八。


《下書葬高雲》


昔高祖為義帝舉哀。天下歸其仁。吾與高雲義則君臣。恩踰兄弟。其以禮葬雲。及其妻子。立雲廟于韭町。置園邑二十家。四時供薦。《晉書載紀馮跋傳》又《十六國春秋》九十八。


《下書除前朝苛政》


自頃多故。事難相尋。賦役繁苦。百姓困窮。宜加寬宥。務從簡易。前朝苛政。皆悉除之。守宰當垂仁惠。無得侵害百星。蘭臺都官。明加澄察。《晉書載紀馮跋傳》又《十六國春秋》九十八。


《下書令民植桑柘》


今疆宇無虞。百姓寍業。而田畝荒穢。有司不隨時督察。欲令家給人足。不亦難乎。桑柘之益。有生之本。此土少桑人未見其利。可令百姓人植桑一百根。柘二十根。《晉書載紀馮跋傳》又《十六國春秋》九十八。


《下書令境內不改葬》


聖人制禮。送終有度。重其衣衾。厚其棺槨。將何用乎。人之亡也。精魂上歸于天。骨肉下歸于地。朝終夕壞。無寒煖之期。衣以錦繡。服以羅紈。寍有知哉。厚于送終。貴而改葬。皆無益于亡者。有損于生。是以祖考因舊立廟。皆不改營陵寢。申下境內。自今皆令奉之。《晉書‧載紀馮跋傳》又《十六國春秋》九十八。


《下書建大學》


武以平亂。文以經務。寍國濟俗。實所憑焉。自頃喪難。禮壞樂崩。閭閻絕諷誦之音。後生無庠之教。子衿之歎。復興于今。豈所以穆章風化。崇闡斯文。可營建大學。以長樂劉軒。營丘張熾。成周翟崇。為博士郎中。𥳑二千石巳下子弟。年十三已上教之。《晉書‧載紀馮跋傳》又《十六國春秋》九十八。
《馮素弗(北燕)》


《樂浪公主下嫁蝚蠕議》


前代舊事。皆以宗女妻六夷。宜許以妃嬪之女。樂浪公主。不宜下降非類。《晉書載紀馮跋傳》又《十六國春秋》九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