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帝(一)




即位改元大赦詔


五德更紹。帝迹所以代昌。三正迭隆。王度所以改耀。世有質文。時或因革。其資元膺厤。經道振民。固以異術同揆。殊流共貫者矣。朕以寡昧。屬值艱季。推肆勤之誠。藉樂治之數。賢能悉心。士民致力。用獲拯溺龕暴。一匡天下。業未參古。功殆侔昔。宋氏以陵夷有徵。厤數攸及。思弘樂推。永鑒崇替。爰集天祿於朕躬。惟志菲薄。辭弗獲昭。遂欽從天人。式繇景命。祗月正於文祖。升禋鬯於上帝。猥以寡德。光宅四海。篡革代之蹤。託王公之上。若涉淵水。罔知所濟。寶祚初啟。洪慶惟新。思俾利澤。宣被億兆。可赦天下。改昇明三年為建元元年。賜人爵二級。文武進位二等。鰥孤獨不能自存者。穀人五斛。逋租宿債勿復收。有犯鄉論清議。贓汙淫盜。一皆蕩滌。洗除先注。與之更始。長徒敕繫之囚。特皆原遣。亡官失爵。禁錮奪勞。一依舊典。《南齊書‧高帝紀》下。


降封宋世公侯詔


繼世象賢。列代盛典。疇庸嗣美。前載令圖。宋氏通侯。乃宜隨運省替。但欽德懷義。尚表墳閭。況功濟區夏。道光民俗者哉。降差之典。宜遵往制。南康縣公華容縣公可為侯。萍鄉縣侯可為伯。減戶有差。以繼劉穆之王弘何無忌後。《南齊書‧高帝紀》下。


慶宥詔


宸運肇創。寶命惟新。宜弘慶宥。廣敷蠲汰。劫賊餘口。沒在臺府者。悉原赦。諸負舋流徙。普聽還本土。《南齊書‧高帝紀》下。


下二宮諸王詔


自廬并毀制。農桑易業。鹽鐵妨民。貨鬻傷治。歷代成俗。流蠹歲滋。援拯遺弊。革未反本。使公不專利。氓無失業。二宮諸王。悉不得營立屯邸。封略山湖。太官池籞。宮停稅入。優量省置。《南齊書‧高帝紀》下。


宋世有功者仍本封詔


宸運革命。引爵改封。宋氏第秩。雖宜省替。其有預效屯夷。宣力齊業者。一仍本封。無所減降。《南齊書‧高帝紀》下。


斷眾募詔


設募取將。懸賞購士。蓋出權宜。非曰恆制。頃世艱險。浸以成俗。且長逋逸。開罪山湖。是為黥刑不辱。亡竄無咎。自今以後。可斷眾募。《南齊書‧高帝紀》下。


䘏枯骸毀櫬詔


宋未頻年戎寇。兼災疾凋損。或枯骸不收。毀櫬莫掩。宜速宣下埋藏營䘏。若標題猶存。姓字可識。可即運載致還本鄉。《南齊書‧高帝紀》下。


宣撫交州詔


交趾比景。獨隔書朔。斯乃前運方季。負海不朝。因迷遂往。歸款莫由。曲赦交州部內李叔獻一人。即撫南土文武。詳才選用。竝遣大使宣揚朝恩。《南齊書‧高帝紀》下。


甄敘遺才詔


朕嬰綴世務。三十餘歲。險阻艱難。備嘗之矣。末路屯夷。戎車歲駕。誠藉時來之運。實資士民之力。宋元徽二年以來。諸從軍得官者。未悉蒙祿。可催速下訪。隨正即給。才堪餘任者。訪洗量序。若四州士庶。本鄉淪陷。簿籍不存。尋校無所。可聽州郡保押。從實除奏。荒遠闕中正者。特許據軍簿奏除。或戍扞邊役。末由旋反。聽於同軍各立五保。所隸有司。時為言列。《南齊書‧高帝紀》下。


詔報夏侯恭叔


與運隆替。自古有之。朝議已定。不容復厝意也。《南齊書‧劉悛傳》。太祖受禪平西記室參軍夏侯恭叔上書以柳元景中興功臣劉靦殞身王事宜存封爵詔云云。


與褚淵手詔


向見世隆。毀瘠過甚。殆欲不可復識。非直使人惻然。實亦世珍國寶也。《南齊書‧柳世隆傳》。


答陳顯達詔


朝廷爵人以序。卿忠發萬里。信誓如期。雖屠城殄國之勳。無以相加。此而不賞。典章何在。若必未宜爾。吾終不妄授。於卿數示。意同家人。豈止於君臣邪。過明與王李。俱祗召也。《南齊書‧陳顯達傳》。


手詔賜張融衣


見卿衣服麤故。誠乃素懷有本。交爾藍縷。亦虧朝望。今送一通故衣。意謂雖故。乃勝新也。是吾所著。已令裁減。稱卿之體。竝履一量。《南齊書‧張融傳》。


原王遜詔


儉門世載德。竭誠佐命。特降刑書宥遜。《南齊書‧王儉傳》。儉弟遜建元初為晉陵太守有怨言中丞陸澄依事與奏下詔。


以豫章王嶷為荊湘二州刺史詔


神牧總司王畿。誠為治要。荊楚領馭遐遠。任寄弘隆。自頃公私凋盡。綏撫之宜。尤重恆日。復以為都督荊湘壅益梁寍南北秦八州諸軍事。南蠻校尉。荊湘二州刺史。持節侍中將軍開府如故。《南齊書‧豫章王嶷傳》。


下陸澄詔


澄表據多謬。不足深劾。可白衣領職。《南齊書‧陸澄傳》。


授加羅國王荷知詔


量廣始登。遠夷洽化。加羅王荷知。款關海外。奉贄東遐。可授輔國將軍本國王。《南齊書‧東南夷傳》。


詔答河南王拾寅


皇帝敬問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西秦河沙三州諸軍事車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領護羌校尉。西秦河二州刺史。新除驃騎大將軍河南王。寶命革授。爰集朕躬。猥當大業。祗惕兼懷。夏中增感。王世武至。得元徽五年五月二十一日表。聞之溼熱。想比平安。又卿款誠遙著。保寍遐疆。今詔升徽號。以酬忠款。遣王世武銜命拜授。又仍使王世武等往芮芮。想即資遺。使得時達。又奏所上馬等物悉至。今往別牒錦絳紫碧綠黃青等紋各十匹。《南齊書‧河南氐羌傳》。按河南即吐谷渾。


下葭蘆鎮主楊廣香詔


昔絕國人贄。美稱前冊。殊俗內款。聲流往記。偽虜葭蘆鎮主陰平郡公楊廣香。怨結同族。舋起親黨。當宋之世。遂舉地降敵。葭蘆失守。華陽暫驚。近單使先馳。宣揚皇威。廣香等追其遠世之誠。仰惟新之化。肉袒請附。復地千里。氐羌雜種。咸同歸從。宜時領納。厚加優卹。廣香翻迷反正。可特量所授。部曲酋豪。隨名酬賞。《南齊書‧氐羌傳》。


徵明僧紹詔


朕側席思士。載懷塵外。齊郡明僧紹。標志高栖。耽情墳素。幽貞之操。宜加賁飾。徵為正員外郎。《南齊書‧明僧紹傳》。


下顧歡劉思效詔


朕夙旦惟夤。思弘治道。佇夢巖濱。垂精管庫。旰食縈懷。其勤至矣。吳郡顧歡。散騎郎劉思效。或至自丘園。或越在𤕠位。竝能獻書金門。薦辭鳳闕。辨章治體。有協朕心。今出其表。外可詳擇所宜。以時敷奏。歡近已加旍賁。思效可付選銓序。以顯讜言。《南齊書‧顧歡傳》。


答劉休詔


卿職當國司。以威裁為本。而忽憚世誚。卿便應辭之。如事可獲。何惰晚節邪。《南齊書‧劉休傳》。


遣還流徙詔


江西北民。避難流徙者。制遣還本土。蠲今年租稅。單貧及孤老不能自存者。即聽番籍郡縣押領。《南齊書‧高帝紀》下。


除宥詔


昔歲水旱。曲赦丹陽二吳義興四郡。遭水尤劇之縣。元年以前。三調未充。虛列已畢。官長局吏。應共償備外。詳所除宥。《南齊書‧高帝紀》下。


詔朝臣


黃籍民之大紀。國之治端。自頃俗巧偽。為日已久。至乃竊注爵位。盜易年月。增損三狀。貿襲萬端。或戶存而文書已絕。或人在而反託死叛。停私而云隸役。身強而稱六疾。編戶齊家。少不如此。皆政之巨蠹。教之深疪。比年雖卻籍改書。終無得實。若約之以刑。則民偽己遠。若綏之以德。則勝殘未易。卿諸賢竝深明治體。可各獻嘉謀以振澆化。又臺坊訪募。此制不近。優刻素定。閑劇有常。宋元嘉以前。茲役恆滿。大明以後。樂補稍絕。或緣寇難頻起。軍蔭易多。民庶從利。投坊者寡。然國經未變。朝紀恆存。相揆而言。隆替何速。此急病之洪源。晷景之切患。以何科算革斯弊邪。《南齊書‧虞玩之傳》。又見《通典》三。


贈諡劉善明詔


善明忠誠夙亮。幹力兼宣。豫經夷嶮。勤績昭著。不幸殞喪。痛悼於懷。贈左將軍豫州刺史。諡烈伯。《南齊書‧劉善明傳》。


遣呂安國安集司州詔


郢司之閒。流雜繁廣。宜竝加區判。定其隸屬。參詳兩州。事無專任。安國可蹔往經理。以本官使持節總荊郢諸軍北討事。屯義陽西關。《南齊書‧呂安國傳》。


銓序垣崇祖等詔


醜虜送死。敢寇壽春。崇祖盤龍。正勤義勇。乘機電奮。水陸斬擊。填川蔽野。師不淹晨。西蕃割定。斯實將率用命之功。文武爭伐之力。凡厥勳勤。宜時銓序。可符列上。《南齊書‧周盤龍傳》。


遣李安民援徐兗詔


青徐泗州。義舉雲集。安民可長轡遐馭。指授群帥。《南齊書‧李安民傳》。


立學詔


立國學。置生百五十人。其有位樂入者五十人。生年十五以上。二十以還。取王公已下。至三將著作郎。廷尉正太子舍人。領護諸府司馬諮議經除敕者諸州別駕治中等見居官。及罷散者子孫。悉取家去都二千里為限。《南齊書‧禮志》上。


蠲復建元已來戰亡家租布雜役詔


比歲申威西北。義勇爭先。殞氣寇場。命盡王事。戰亡蠲復。雖有恆典。主者遵用。每傷𥳑薄。建元以來。戰亡賞蠲租布三十年。雜役十年。其不得收屍。主軍保押。亦同此例。《南齊書‧高帝紀》下。


大漸召褚淵王儉詔


吾本布衣素族。念不到此。因藉時來。遂隆大業。風道沾被。升平可期。遘疾彌留。至於大漸。公等奉太子如事吾。柔遠能邇。輯和內外。當令太子敦睦親戚。委任賢才。崇尚節儉。弘宣𥳑惠。則天下之理盡矣。死生有命。夫復何言。《南齊書‧高帝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