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帝(一)




下內外官詔


喪禮雖有定制。先旨每存𥳑約。內官可三日一還臨。外官閒一日還臨。後有大喪皆如之。《南齊書‧武帝紀》。


原城直詔


城直之制。歷代宜同。頃歲逋弛。遂以萬計。雖在憲宜懲。而原心可亮。積年逋城。可悉原蕩。自茲以後。申明舊科。有違糾裁。《南齊書‧武帝紀》。


賑䘏貧民詔


比歲未稔。貧窮不少。京師二岸。多離其獘。遣中書舍人。優量賑䘏。《南齊書‧武帝紀》。


賑䘏災民詔


頃水雨頻降。潮流荐滿。二岸居民。多所淹漬。遣中書舍人。與兩縣官長。優量賑䘏。《南齊書‧武帝紀》。


訊獄蠲租詔


水潦為患。星緯乖序。京都囚繫。可剋日訊決。諸遠獄。委刺史以時察判。建康秣陵二縣貧民。加賑賜。必令周悉。吳興義興遭水。縣蠲除租調。《南齊書‧武帝紀》。


恤垣康詔


康昔預南勳。義兼常懷。倍深惻愴。凶事所須。厚加料理。《南齊書‧垣康傳》。


司徒褚淵薨下詔


司徒奄至薨逝。痛怛慟懷。比雖尪瘵。便力出臨哭。給東園祕器。朝服一具。衣一襲。錢二十萬。布二百疋。蠟二百斤。《南齊書‧褚淵傳》。


贈諡褚淵詔


夫褎德所以紀民。慎終所以歸厚。前王習祖盛典。咸必由之。故侍中司徒錄尚書事新除司空領驃騎將軍南康公淵。履道秉哲。鑒識弘曠。爰初弱齡。清風夙舉。登庸應務。具瞻允集。孝友著於家邦。忠貞彰於亮采。佐命先朝。經綸王化。契闊屯夷。綢繆終始。揔錄機衡。四門惟穆。諒以同規往古。式範來今。謙光彌遠。屢陳降挹。權從尚旨。用虧大猷。將登上列。永翼聲教。天不憖遺。奄焉薨逝。朕用震慟於厥心。其贈公太宰侍中錄尚書公如故。給節加羽葆鼓吹。增班劍為六十人。葬送之禮。悉依宋太保王弘故事。諡曰文簡。《南齊書‧褚淵傳》。


又詔1


淵妻宋故巴西公主埏隧蹔啟。宜贈南康郡公夫人。同上。


宣旨緣淮戍將臨會詔


緣淮戍將。久處邊勞。三元行始。宜沾恩慶。可遣中書舍人。宣旨臨會。後每歲皆如之。《南齊書‧武帝紀》。又見《南史》四。


追恤宋建平王景素詔


宋建平王劉景素。名父之子。少敦清向。雖末路失圖。而原心有本。年流運改。宜弘優澤。可聽以王禮還葬舊墓。《宋書‧建平王宏傳》。又略見《南史》十四。


優獎守宰詔


經邦之寄。寔資蒞民。守宰祿俸。蓋有恆準。往以邊虞告警。故沿時損益。今區寓寍晏。庶績咸熙。念勤𥳑能。宜加優獎。郡縣丞尉。可還田秩。《南齊書‧武帝紀》。又見《南史》四。


甄黜守宰詔


宋德將季。風軌陵遲。列宰庶邦。彌失其序。遷謝遄速。公私凋獘。泰運初基。草昧惟始。思述先範。永隆治根。蒞民之職。一以小滿為限。其有聲績剋舉。厚加甄異。理務無庸。隨時代黜。《南齊書‧武帝紀》。


申章亥赦恩詔


朕自丁荼毒。奄便周忌。瞻言負荷。若墜淵壑。而遠圖尚蔽。政刑未理。星緯失序。陰陽愆度。思播先澤。兼酬天眚。可申辛亥。赦恩五十日。以期訖為始。京師囚繫。悉皆原宥。三署軍徒。優量降遣。都邑鰥寡尤貧。詳加賑䘏。《南齊書‧武帝紀》。


又詔2


四方見囚。罪無輕重。及劫賊餘口。長徒敕繫。悉原赦。逋負督贓。建元四年三月以前。皆特除。《南齊書‧武帝紀》。


改葬袁粲等詔


昔魏矜袁紹。恩給丘墳。晉亮兩王。榮覃餘裔。斯蓋懷舊流仁。原心興宥。二代弘義。前載美談。袁粲劉秉。竝與先朝。同獎宋室。沈攸之於景和之世。特有乃心。雖未節不終。而始誠可錄。歲月彌往。宜沾優隆。粲秉前年改葬。塋兆未脩。材官可為經略。粗合周禮。攸之及其諸子。喪柩在西。可符荊州。以時致送。還反舊墓。在所營葬事。《宋書‧袁粲傳》。《南齊書‧武帝紀》。又略見《南史》二十六。


誅垣崇祖詔


垣崇祖凶詬險躁。少無行業。昔因軍國多虞。採其一夫之用。大運光啟。頻煩升擢。溪壑靡厭。浸以彌廣。去歲在西。連謀境外。無君之心。已彰遐邇。特加遵養。庶或悛革。而猜貳滋甚。志興亂階。隨與荀伯玉驅合不逞。窺窬非覬。構扇邊荒。互為表裏。寍朔將軍孫景育。究悉姦計。具以啟聞。除惡務本。刑茲罔赦。便可收掩。肅明憲辟。《南齊書‧垣崇祖傳》。


誅張敬兒詔


敬兒蠢茲邊裔。昏迷不脩。屬值宋季多難。頗獲野戰之力。拔迹行伍。超登非分。而愚躁無已。矜伐滋深。往蒞本州。久包異志。在昔含弘。庶能懲革。位班三槐。秩窮五等。懷音靡聞。姦回屢構。去歲迄今。嫌貳滋甚。鎮東將軍敬則。丹陽尹安民。每侍接之日。陳其凶狡。必圖反噬。朕猶謂恩議所感。本質可移。頃者已來。釁戾遂者。自以子弟在西。足動殊俗。招扇群蠻。規擾樊夏.假託妖巫。用相震惑。妄設徵祥。潛圖問鼎。履霜於開運之辰。堅冰於嗣業之世。此而可忍。孰不可容。天道禍淫。逆謀顯露。建康民湯天獲。商行入蠻。備覩姦計。信驛書翰。證驗炳明。便可收掩。式正刑辟。同黨所及。特皆原宥。《南齊書‧張敬兒傳》。


報薛淵詔


遠隔殊方。聲問難審。淵憂迫之深。固辭朝列。昔東關舊典。猶通婚宦。況母出有差。音息時至。依附前例。不容申許。便可斷表。速還章服。《南齊書‧謝薛淵傳》。


罪謝超宗詔


超宗舋同大逆。罪不容誅。彖匿情欺國。愛朋罔主。事合極法。特原收治。兔官如案。禁錮十年。《南齊書‧超宗傳》。


封茹法亮詔


茹法亮近在盆城。頻使銜命。內宣朝旨。外慰三軍。義勇齊奮。人百其氣。險阻艱難。心力俱盡。宜沾茅土。以甄忠績。封望蔡縣男。食邑三百戶。《南齊書‧茹法亮傳》。


青溪宮落成小會詔


夫樂所自生。先哲垂誥。禮不忘本。積代同風。是以漢光遲回南陽。魏文殷勤於譙國。青溪宮體天含暉。則地栖寶。光定靈源。允集符命。在昔期運初開。經綸方遠。繕築之勞。我則未暇。時流事往。永惟哽咽。朕以寡薄。嗣奉鴻基。思存締構。式表王迹。考星創制。揆日興功。子來告畢。規摹昭備。宜申釁落之禮。以暢感尉之懷。可克日小會。《南齊書‧武帝紀》。


加恩京師二縣詔


窆枯掩骼。義重前誥。䘏老哀癃。寔惟令典。朕永思民。瘼弗忘鑒。寐聲憓未敷。物多乖所。京師二縣。或有久墳毀發。可隨宜掩埋。遺骸未櫬。竝加斂瘞。疾病窮困不能自存者。詳為條格。竝加沾賚。《南齊書‧武帝紀》。


增封豫章王嶷詔


漢之梁孝。寵異列蕃。晉之文獻。秩殊恆序。況乃地侔前淮。勳兼往式。雖天倫有本。而因事增情。宜廣田邑。用申恩禮。增封為四千戶。《南齊書‧豫章王嶷傳》。


詔報扶南國王


具摩醯降靈。流施彼土。雖殊俗異化。遙深欣讚。知鳩酬羅於彼背叛。竊據林邑。聚凶肆掠。殊宜翦討。彼介遐陬。舊修蕃貢。自宋季多難。海譯致壅。皇化惟新。習迷未革。朕方以文來遠人。未欲便興干戈。王既款列忠到。遠請軍威。今詔交部。隨宜應接。伐叛柔服。實惟國典。勉立殊效。以副所期。那伽仙屢銜邊譯。頗悉中土闊狹。令其具宣上。報以絳紫地黃碧綠紋綾各五匹。《南齊書‧扶南國傳》。


興學詔


春秋國語云。生民之有學斅。猶樹木之有枝葉。果行育德。咸必由茲。在昔開運。光宅華夏。方弘典謨。克隆教思。命彼有司。崇建庠塾。甫就經始。仍離屯故。仰瞻徽猷。歲月彌遠。今遐邇一體。車軌同文。宜高選學官。廣延冑子。《南齊書‧武帝紀》。


考課詔


守宰親民之要。刺史案部所先。宜嚴課農桑。相士揆時。必窮地利。若耕蠶殊眾。足厲浮墮者。所在即便列奏。其違方驕矜。佚事妨農。亦以名聞。將明賞罰。以勸勤怠。校覈殿最。歲竟考課。以申黜陟。《南齊書‧武帝紀》。


答豫章王嶷求解大傅詔


公惟德惟行。無所厝辭。且魯且衛。其誰與二。方式範當時。流聲史籍。豈容屢秉撝謙。以乖期寄。《南齊書‧章王嶷傳》。


蠲孤獨田租詔


氓俗凋獘。于茲永久。雖年穀時登。而歉乏比室。凡單丁之身。及煢獨而秩養養孤者。竝蠲今年田租。《南齊書‧武帝紀》。


下梁彌頡詔


行宕昌王梁彌頡。忠款內附。著績西服。宜加爵命。式隆蕃屏。可使持節督河涼二州諸軍事。安西將軍。東羌校尉。河涼二州刺史。隴西公。宕昌王。《南齊書‧氐羌傳》。


皇太子釋奠詔


皇太子長懋。講畢當釋奠。王公以下。悉往觀禮。《南齊書‧武帝紀》。


耕藉詔


九穀之重。八材為末。是故潔粢豐盛。祝史無愧於辭。不藉千畝。周宣所以貽諫。昔期運初啟。庶政草昧。三推之典。我則未暇。朕嗣奉鴻基。思隆先軌。載耒躬親。率由舊式。可以開春發歲。敬𥳑元辰。鳴青鷥於東郊。冕朱紘莅事。仰薦宗禋。俯勗黔皁。將使囷庾內充。遺秉外牣。既富而教。茲焉攸往。《南齊書‧武帝紀》。


進河南王易度侯為車騎大將軍詔


易度侯守職西蕃。綏懷允緝。忠績兼舉。朕有嘉焉。可進號車騎大將軍。《南齊書‧河南氐羌傳》。


耕藉恩詔


夫耕藉所以表敬。親載所以率民。朕景行前規。躬執良耜。千畛咸事。六稔可期。教義克宣。誠感兼暢。重以天符靈貺。歲月鱗萃。寶鼎開玉匣之祥。嘉禾發同穗之潁。甘露凝暉於坰牧。神爵騫翥於蘭囿。斯乃宗稷之慶。豈寡薄所臻。思俾休加。覃茲黔皁。見刑罪殊死以下。悉原宥。諸逋負在三年以前。尤窮獘者。一皆蠲除。孝悌力田。詳授爵位。孤老貧窮。賜穀十石。凡欲附農而糧種闕乏者。竝加給貸。務在優厚。《南齊書‧武帝紀》。


車駕幸宣武堂講詔


今親閱六師。少長有禮。領馭群帥。可量班賜。《南齊書‧武帝紀》。


定戶租錢布詔


揚南徐二州。今年戶租。三分二取見布。一分取錢。來歲以後。遠近諸州輸錢處。竝減布直。匹准四百。依舊折半。以為永制。《南齊書‧武帝紀》。


沈沖卒下詔


沖喪柩至此。惻愴良深。以其昔在南蕃。特兼憫悼。《南齊書‧沈沖傳》。


贈諡沈沖詔


沖貞詳閑理。志局淹正。誠著蕃朝。績彰出守。不幸早世。朕甚悼之。追贈太常。諡曰恭子。《南齊書‧沈沖傳》。


贈諡李安民詔


安民歷位內外。庸績顯著。忠亮之誠。每𥳑朕心。敷政近畿。方申任寄。奄至殞喪。痛傷於懷。贈鎮東將軍。鼓吹一部。常侍太守如故。諡曰肅侯。《南齊書‧李安民傳》。


下楊集始等詔


後起奄至殞逝。惻愴予懷。綏禦邊服。宜詳其選。行輔國將軍北秦州刺史武都王楊集始。幹局沈亮。乃心忠款。必能緝境寍民。宣揚聲教。可持節輔國將軍。北秦州刺史。平羌校尉武都王。後起弟後明。為龍驤將軍。白水太守。集始弟集朗。為寍朔將軍。《南齊書‧氐羌傳》。


賜孤貧糧餼詔


朕昧爽丕顯。思康民瘼。雖年穀亟登。而飢饉代有。今履端肇運。陽和告始。宜協時休。覃諸黎庶。諸孤老貧病。竝賜糧餼。遣使親賦。每存均普。《南齊書‧武帝紀》。


遣蕭景先討蠻詔


得雍州刺史張瓌啟事。蠻虜相扇。容或侵軼。蜂蠆有毒。宜時剿蕩。可遣征虜將軍丹陽伊景先。總率步騎。直指義陽。可假節。司州諸軍。皆受節度。《南齊書‧蕭景先傳》。


賑賜京師二縣災民詔


比霖雨過度。水潦洊溢。京師居民。多離其獘。遣中書舍人。二縣官長。隨宜賑賜。《南齊書‧武帝紀》。


停丹陽屬縣逋租詔


丹陽屬縣。建元四年以來。至永明三年。所逋田租。殊為不少。京甸之內。宜加優貸。其非中貲者。可悉原停。《南齊書‧武帝紀》。


蠲吳興義興租調詔


今夏雨水。吳興義興二郡。田農多傷。詳蠲租調。《南齊書‧武帝紀》。


幸商飆館詔


九日出商飆館。登高宴群臣。《南齊書‧武帝紀》。


和市詔


善為國者。使民無傷。而農益勸。是以十一而稅。周道克隆。開建常平。漢載惟穆。岱畎絲枲。浮汶來貢。杞梓皮革。必緣楚往。自水德將謝。喪亂彌多。師旅歲興。饑饉代有。貧室盡於課調。泉貝傾於絕域。軍國器用。動資四表。不因厥產。咸用九賦。雖有交貿之名。而無潤私之實。民咨塗炭。寔此之由。昔在開運。星紀未周。餘獘尚重。農桑不殷於曩日。粟帛輕賤於當年。工商罕兼金之儲。匹夫多飢寒之患。良由圜法久廢。上幣稍寡。所謂民失其資。能無匱乎。凡下貧之家。可蠲三調二年。京師及四方出錢億萬。糴米絲綿之屬。其和價以優黔首。遠邦嘗市雜物。非土俗所產者。皆悉停之。必是歲賦攸宜。都邑所乏。可見直和市。勿使逋刻。《南齊書‧武帝紀》。


蕭景先卒下詔


西信適至。景先奄至喪逝。悲懷切割。不自勝任。今便舉哀。賻錢十萬。布二百疋。《南齊書‧蕭景先傳》。


贈蕭景先詔


故假節征虜將軍丹陽尹新吳侯景先。器懷開亮。幹局通敏。綢繆少長。義兼勳戚。誠著夷險。績茂所司。方升寵榮。用申任寄。奄至喪逝。悲痛良深。可贈侍中征北將軍南徐州刺史給鼓吹一部。假節侯如故。諡曰忠侯。《南齊書‧蕭景先傳》。


贈蕭叡明詔


龍驤將軍安西中兵參軍松滋令蕭叡明。愛敬敦深。色養盡禮。喪過乎哀。遂致毀滅。雖未達聖教。而一至可愍。宜加榮命。以矜善人。可贈中書郎。《南齊書‧蕭叡明傳》。


委太子親決獄詔


獄訟之重。政化所先。太子立年作貳。宜時詳覽。此訊事委以親決。《南齊書‧文惠太子》傳。


原北邊逋租詔


北兗北徐豫司青冀八州。邊接疆場。民多懸磬。原永明以前。所逋租調。《南齊書‧武帝紀》。


報梁彌承詔


知須軍儀等九種。竝非所愛。但軍器種甚多。致之未易。內伎不堪涉遠。祕閣圖書。例不外出。五經集注論。今特敕賜王各一部。《南齊書‧氐羌傳》。宕昌王使求軍儀及雜伎書詔報。


原雍州逋租詔


雍州頻歲戎役。兼水旱為獘。原四年以前逋租。《南齊書‧武帝紀》。


蠲䘏貧民詔


春頒秋斂。萬邦所以惟懷。柔遠能邇。兆民所以允殖。鄭渾宰邑。因姓立名。王濬剖符。戶口殷盛。今產子不育。雖炳常禁。比聞所在。猶或有之。誠復禮以貧殺。仰亦情由俗淡。宜節以嚴威。敦以惠澤。主者尋舊制。詳量附定。蠲䘏之宜。務存優厚。《南齊書‧武帝紀》。


增俸詔


諸大夫年秩隆重。祿食殊薄。豈所謂下車惟舊。趨橋敬老。可增俸詳給見役。《南齊書‧武帝紀》。


量給孔子祭秩詔


宣尼誕敷文德。峻極自天。發輝七代。陶鈞萬品。英風獨舉。素王誰匹。功隱於當年。道深於日月。感麟厭世。緬邈千祀。川竭谷虛。邱夷淵塞。非但洙泗湮淪。至乃饗嘗乏主。前王敬仰。崇脩寢廟。歲月亟流。鞠為茂草。今學斅興立。實稟洪規。撫事懷人。彌增欽屬。可改築宗祊。務在爽塏。量給祭秩。禮同諸侯。奉聖之爵。以時紹繼。《南齊書‧武帝紀》。


定婚禮詔


婚禮下達。人倫攸始。周官設媒氏之職。國風興及時之詠。四爵內陳。義不期侈。三鼎外列。事豈存奢。晚俗浮麗。歷茲永久。每思懲革。而民未知禁。乃聞同牢之費。華泰尤甚。膳羞方丈。有過王侯。富者扇其驕風。貧者恥躬不逮。或以供帳未具。動致推遷。年不再來。盛時忽往。宜為節文。頒之士庶。竝可擬則公朝。方樏供設。合巹之禮無虧。寍儉之義斯在。如故有違。繩之以法。《南齊書‧武帝紀》。


贈諡王儉詔


慎終追遠。列代通規。褎德紀勳。彌悛恆策。故侍中中書令。太子少傅。領國子祭酒。衛軍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南昌公儉。體道秉哲。風宇淵曠。肇自弱齡。清猷自遠。登朝應務。民望斯屬。草昧皇基。協隆鼎祚。宏謨盛烈。載銘彝篆。及贊朕躬。徽績光茂。忠圖令範。造次必彰。四門允穆。百揆時序。宗臣之重。情寄兼常。方正位論道。永釐袞職。弼茲景化。以贊隆平。天不憖遺。奄焉薨逝。朕用震慟於厥心。可追贈太尉侍中中書監公如故。給節加羽葆鼓吹。增班劍為六十人。葬禮依故太宰文簡公褚淵故事。冢墓材官營辦。諡文憲公。《南齊書‧王儉傳》。


吉凶條制詔


三季澆浮。舊章陵替。吉凶奢靡。動違矩則。或裂錦繡。以競車服之飾。塗金鏤石。以窮塋域之麗。至班白不婚。露棺累葉。苟相姱衒。罔顧大典。可明為條制。嚴勒所在。悉使畫一。如復違犯。依事糾奏。《南齊書‧武帝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