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帝(三)



《使辛毗曹休參治下辨令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二年十月


《使辛毗曹休參治下辨令二十二年十月》


昔高祖貪財好色,而良、平匡其過失,今佐治、文烈憂不輕矣。○《魏志‧辛毗傳》。
《敕王必領長史令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三年正月


《敕王必領長史令二十三年正月》


領長史王必,是吾披荊棘時吏也。忠能勤事,心如鐵石,國之良吏也。蹉跌久未辟之,舍騏驥而弗乘,焉遑遑而更求哉?故教辟之,已署所宜,便以領長史統事如故。○《魏志‧武帝紀》注引《魏武故事》。又《御覽》二百四十八。


《贍給災民令二十三年四月》


去冬天降疫癘,民有凋傷,軍興于外,墾田損少,吾甚憂之。其令吏民男女:女年七十已上無夫子,若年十二已下無父母兄弟,及目無所見,手不能作,足不能行,而無妻子父兄產業者,廩食終身。幼者至十二止。貧窮不能自贍者,隨口給貸。老耄須待養者,年九十已上,復不事家一人。○《魏志‧武帝紀》注引《魏書》。


《終令》


古之葬者,必居瘠薄之地。其規西門豹祠西原上為壽陵,因高為基,不封不樹。《周禮》,冢人掌公墓之地,凡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居後,漢制亦謂之陪陵。其公卿大臣列將有功者,宜陪壽陵,其廣為兆域,使足相容。○《魏志‧武帝紀》。《宋書‧禮志》二。


《假徐晃節令》


此閣道,漢中之險要咽喉也。劉備欲斷絕外內以取漢中,將軍一舉克奪賊計,善之善者也。○《魏志‧徐晃傳》。


《在陽平將還師令》


雞肋。○《魏志‧武帝紀》注引《九州春秋》。


《選留府長史令》


釋騏驥而不乘,焉皇皇而更索。○《魏志‧杜襲傳》。


《原劉廙令》


叔向不坐弟虎,古之制也。特原不問。○《魏志‧劉廙傳》。


《遣徐商呂建等詣徐晃令》


須兵馬集至,乃俱前。○《魏志‧徐晃傳》。


《以徐奕為中尉令》


昔楚有子玉,文公為之側席而坐;汲黯在朝,淮南為之折謀。《詩》稱「邦之司直」,君之謂與!○《魏志‧徐奕傳》。


《勞徐晃令》


賊圍塹鹿角十重,將軍致戰全勝,遂陷賊圍,多斬首虜。吾用兵三十餘年,及所聞古之善用兵者,未有長驅徑入敵圍者也。且樊、襄〔陽〕之在圍,過于莒、即墨,將軍之功,踰孫武、穰苴。○《魏志‧徐晃傳》。


《追稱丁幼陽令》


昔吾同縣有丁幼陽者,其人衣冠良士,又學問材器,吾愛之。後以憂恚得狂疾,即差愈,往來故當共宿止。吾常遣歸,謂之曰:「昔狂病,儻發作持兵刃,我畏汝。」俱共大笑,輒遣,不與共宿。○《御覽》七百三十九。


《內誡令》


平參王作問大人語元盈言卒位,上(殿)〔設〕青布帳,教撤去,以為大人自可施帳,當令君臣上下悉共見。○《書鈔》未改本一百三十二。
孤不好鮮飾嚴具,所用雜新皮韋笥,以黃韋緣中。遇亂無韋笥,乃作方竹嚴具,以帛衣麤布作裏,此孤之平常所用也。○《書鈔》未改本一百三十六。
百鍊利器,以辟不祥,攝服姦宄者也。○《御覽》三百四十五。
吾衣被皆十歲也,歲解浣補納之耳。○《御覽》四百三十一、八百十九。
〔今〕貴人位為貴人,金印藍紱,女人爵位之極。○《御覽》六百九十一。
吏民多製文繡之服,履絲不得過絳紫金黃絲織履。前于江陵得雜綵絲履,以與家,約當盡著此履,不得效作也。○《御覽》六百九十七。
孤有逆氣病,常儲水臥頭。以銅器盛臭惡,前以銀作小方器。人不解,謂孤喜銀物,令以木作。○《御覽》七百五十六。
昔天下初定,吾便禁家內不得熏香。後諸女(醜)〔配〕國家〔為其香〕,因此得燒香。吾不〔好〕燒香,恨不遂初禁,(令)〔今〕復禁不得燒香,其(所藏衣香)〔以香藏衣〕著身亦不得。○《御覽》九百八十一。
房屋不潔,聽燒楓膠及蕙香。○《御覽》九百八十二。


《禮讓令》


里諺曰:「讓禮一寸,得禮一尺」,斯合經之要矣。○《藝文類聚》二十一。《御覽》四百二十四。
辭爵逃祿,不以利累名,不以位虧德之謂讓。○《藝文類聚》二十一、《御覽》四百二十四引《魏武雜事》。


《清時令》


今清時,但當盡忠于國,效力王事,雖私結好于他人,用千匹絹,萬石穀,猶無所益。


《造發石車令》


傳言旝動而鼓。本注云,《說文》曰:「旝,發石車也。」。○《御覽》三百三十七引魏武本紀。


《百辟刀令》


往歲作百辟刀五枚適成,先以一與五官將。其餘四,吾諸子中有不好武而好文學者,將以次與之。○《藝文類聚》六十。《御覽》三百四十五。


《鼓吹令》


孤所以能常以少兵敵眾者,常念增戰士,忽餘事。是以往者有鼓吹而使步行,為戰士愛馬也;不樂多署吏,為戰士愛糧也。○《御覽》五百六十七。


《戒飲山水令》


凡山水甚強寒,飲之皆令人痢。○《御覽》七百四十三。


《軍策令》


孤先在襄邑,有起兵意,與工師共作卑手刀。時北海孫賓碩來候孤,譏孤曰:「當慕其大者,乃與工師共作刀耶?」孤答曰:「能小復能大,何害!」○《書鈔》一百二十三、《御覽》三百四十六。
袁本初鎧萬領,吾大鎧十二領;本初馬鎧三百具,吾不能有十具。見其少遂不施也,吾遂出奇破之。是時士卒練甲,不與今時等也。○《御覽》三百五十六。
夏侯淵今月賊燒卻鹿角。鹿角去本營十五里,淵將四百兵行鹿角,因使士補之。賊山上望見,從谷中卒出,淵使兵與鬭,賊遂繞出其後,兵退而淵未至,甚可傷。淵本非能用兵也,軍中呼為「白地將軍」,為督帥尚不當親戰,況補鹿角乎。○《御覽》三百三十七。


《軍令》


兵欲作陳對敵,營先白表,乃引兵就(長)〔表〕而陳。皆無喧譁,明聽鼓音,旗旛麾前則前,麾後則後,麾左則左,麾右則右。(麾)不聞令而擅前後左右者斬。伍中有不進者,伍長殺之,伍長不進,什長殺之,什長不進,(部下)〔都伯〕殺之。督戰部曲,將拔刃在後察,違令不進者斬之。一部受敵,餘部有不進救者斬之。○《御覽》二百九十六。
吾將士無張弓弩于軍中。其隨大軍行,其欲試調弓弩者得張之,不得著箭。犯者鞭二百,沒入吏。不得于營中屠殺賣之,犯令沒所賣皮。都督不(紀)〔糾〕白,杖五十。始出營,豎矛戟,舒幡旗,鳴鼓;行三里,辟矛戟,結幡旗,止鼓;將至營,舒幡旗,鳴鼓;至營訖,復結幡旗,止鼓。違令者,髡翦以狥。軍行,不得斫伐田中五果、桑、柘、棘、棗。○《通典》一百四十九。


《船戰令》


雷鼓一通,吏士皆嚴;再通,什伍皆就船,整持櫓棹,戰士各持兵器就船,各當其所,幢幡旗鼓各隨將所載船;鼓三通鳴,大小戰船以次發,左不得至右,右不得至左,前後不得易〔處〕。違令者斬。○《通典》一百四十九。《御覽》三百三十四。


《步戰令》


嚴鼓一通,步騎悉裝;再通,騎上馬,步結屯;三通,以次出之,隨幡所指,住者結屯(住)幡後。聞急鼓音,整陳,斥候者視地形廣狹,從四角(而)〔面〕立表,制戰陳之宜。諸部曲者,各自安部。陳兵疏數,兵曹舉白不如令者斬。兵若欲作陳對敵,營先白表,乃引兵就表而陳。臨陳皆無讙譁,明聽鼓音,旗幡麾前則前,麾後則後,麾左則左,麾右則右。(麾)不聞令而擅前後左右者斬。伍中有不進者,伍長殺之;伍長有不進者,什長殺之;什長有不進者,都伯殺之。督戰部曲將,拔刃在後察,違令不進者斬之。一部受敵,餘部不進救者斬。臨戰,兵弩不可離陳,離陳,伍長、什長不舉發與同罪。無將軍令,〔有〕妄行陳間者斬。臨戰,陳騎皆當在軍兩頭,前陷陳騎次之,游騎在後。違令髡鞭二百。兵進退入陳間者斬。若步騎與賊對陳,臨時見地勢便,欲使騎獨進討賊者,聞三鼓音,騎特從兩頭進戰,視麾所指;聞三金音,還。此但謂獨進戰時也。其步騎大戰,進退自如法。吏士向陳騎馳馬者,斬。吏士有妄呼大聲者,斬。追賊,不得獨在前在後,犯令者罰金四兩。士將戰,皆不得取牛馬衣物。犯令者斬。進戰,士各隨其號。不隨號者,雖有功不賞。進戰,後兵出前,前兵在後,雖有功不賞。臨陳,牙門將、騎督明受都令。諸部(與)〔曲〕都督將吏士各戰時,校督部曲督住陳後,察凡違令畏懦者□。有急,聞雷鼓音絕後,六音嚴畢,白辨便出。卒逃歸,斬之。一日家人弗捕執,及不言于吏,盡與同罪。○《通典》一百四十九、《御覽》三百。


《營繕令》


諸私家不得有艨衝等。○《御覽》七百七十。


《與皇甫隆令》


聞卿年出百歲,而體力不衰,耳目聰明,顏色和悅,此盛事也。所服食施行導引,可得聞乎?若有可傳,想可密示封內。○《千金方》卷八十一。


《遺令》


吾夜半覺小不佳,至明日飲粥汗出,服當歸湯。吾在軍中持法是也,至于小忿怒,大過失,不當效也。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吾有頭病,自先著幘,吾死之後,持大服如存時,勿遺。百官當臨殿中者,十五舉音,葬畢便除服;其將兵屯戍者,皆不得離屯部;有司各率乃職。斂以時服,葬于鄴之西岡上,與西門豹祠相近,無藏金玉珍寶。吾婢妾與伎人皆勤苦,使著銅雀臺,善待之。于臺堂上安六尺床,施繐帳,朝晡上脯糒之屬,月旦十五日,自朝至午,輒向帳中作伎樂。汝等時時登銅雀臺,望吾西陵墓田。餘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無所為,可學作組履賣也。吾歷官所得綬,皆著藏中。吾餘衣裘,可別為一藏,不能者兄弟可共分之。○《魏志‧武帝紀》、《宋書‧禮志》二、《世說‧言語篇》注、《文選》陸機《弔魏武文序》、《通典》八十、《書鈔》一百三十二、《御覽》五百、又五百六十、又六百八十七、又六百九十七、六百九十九、八百二十、又八百五十九。


《下州郡》


昔仲尼之于顏子,每言不能不歎,既情愛發中,又宜率馬以驥。今吾亦冀眾人仰高山,慕景行也。○《魏志‧杜畿傳》注引《杜氏新書》。


《拒王芬辭》


夫廢立之事,天下之至不祥也。古人有權成敗、計輕重而行之者,伊尹、霍光是也。伊尹懷至忠之誠,據宰臣之勢,處官司之上,故進退廢置,計從事立。及至霍光受託國之任,藉宗臣之位,內因太后秉政之重,外有群卿同欲之勢;昌邑即位日淺,未有貴寵,朝乏讜臣,議出密近:故計行如轉圜,事成如摧朽。今諸君徒見曩者之易,未覩當今之難。諸君自度:結眾連黨,何若七國?合肥之貴,孰若吳、楚?而造作非常,欲望必克,不亦危乎!○《魏志‧武帝紀》注引《魏書》載太祖拒芬辭。


《遺荀攸書》


方今天下大亂,智士勞心之時也。而顧觀變蜀漢,不已久乎!○《魏志‧荀攸傳》。


《手書與呂布》


山陽屯送將軍所失大封。國家無好金,孤自取家好金更相為作印,國家無紫綬,自取所帶紫綬以籍心。將軍所使不良。袁術稱天子,將軍止之,而使不通章。朝廷信將軍,使復重上,以相明忠誠。○《魏志‧呂布傳》注引《英雄記》。
《與荀彧書建安三年五月》三年五月


《與荀彧書建安三年五月》


賊來追吾,雖日行數里,吾策之,到安眾,破繡必矣。○《魏志‧武帝紀》。
自志才亡後,莫可與計事者,汝、潁固多奇士,誰可以繼之?○《魏志‧郭嘉傳》。《御覽》四百六十七。
與君共事已來,立朝廷,君之相為匡弼,君之相為舉人,君之相為建計,君之相為密謀,亦已多矣。夫功未必皆野戰也,願君勿讓。○《魏志‧荀彧傳》注引《彧別傳》。


《與荀彧書追傷郭嘉》


郭奉孝年不滿四十,相與周旋十一年,險阻艱難,皆共罹之。又以其通達,見世事無所疑滯,欲以後事屬之。何意卒爾失之,悲痛傷心!今表增其子滿千戶,然何益亡者!追念之感深。且奉孝乃知孤者也,天下人相知者少,又以此痛惜,奈何奈何!○《魏志‧郭嘉傳》注引《傅子》。
追惜奉孝,不能去心。其人見時事兵事,過絕於人;又人多畏病,南方有疫,常言「吾往南方,則不生還」。然與共論討,云當先定荊。此為不但見計之忠厚,必欲立功分,棄命定事。人心乃爾,何得使人忘之!○《魏志‧郭嘉傳》注引《傅子》。
《下荊州書建安十三年九月》建安十三年九月


《下荊州書建安十三年九月》


不喜得荊州,喜得蒯異度耳。○《魏志‧劉表傳》注引《傅子》。


《與鍾繇書》


得所送馬,甚應其急。關右平定,朝廷無西顧之憂,足下之勳也。昔蕭何鎮守關中,足食成軍,亦適當爾。○《魏志‧鍾繇傳》。


《手書答朱靈》


兵中所以為危險者,外對敵國,內有姦謀不測之變。昔鄧禹中分光武軍西行,而有宗歆、馮愔之難,後將二十四騎還洛陽。禹豈以是減損哉!來書懇惻,多引咎過,未必如所云也。○《魏志‧徐晃傳》注引《魏書》。


《與王脩書》


君澡身浴德,流聲本州,忠能成績,為世美談,名實相副,過人甚遠。孤以心知君,至深至熟,非徒耳目而已也。察觀先賢之論,多以鹽鐵之利,足贍軍國之用。昔孤初立司金之官,念非屈君,餘無可者。故與君教曰:「昔遏父陶正,民賴其器用,及子媯滿,建侯于陳;近桑弘羊,位至三公。此君元龜之兆先告者也。」是孤用君之本言也,或恐眾人未曉此意。自是以來,在朝之士,每得一顯選,常舉君為首,及聞袁軍師眾賢之議,以為不宜越君。然孤執心將有所底,以軍師之職,閑于司金,至于建功,重于軍師。孤之精誠,足以達君;君之察孤,足以不疑。但恐旁人淺見,以蠡測海,為蛇畫足,將言前後百選,輒不用之,而使此君沈滯冶官。張甲李乙,尚猶先之,此主人意待之不優之效也。孤懼有此空聲冒實,淫鼃亂耳。假有斯事,亦庶鍾期不失聽也;若其無也,過備何害!昔宣帝察少府蕭望之才任宰相,故復出之,令為馮翊。從正卿往,似于左遷。上使侍中宣意曰:「君守平原日淺,故復試君三輔,非有所間也。」孤揆先主中宗之意,誠備此事。既君崇勳業以副孤意。公叔文子與臣俱升,獨何人哉!○《魏志‧王脩傳》注引《魏略》。


《與孫權書》


近者奉辭伐罪,旄麾南指,劉琮束手。今治水軍八十萬眾,方與將軍會獵于吳。○《吳志‧孫權傳》注引《江表傳》。又《藝文類聚》六十六。《御覽》八百三十一。
赤壁之役,值有疾病,孤燒船自退,橫使周瑜虛獲此名。○《吳志‧周瑜傳》注引《江表傳》。


《手書與閻行》


觀文約所為,使人笑來。吾前後與之書,無所不說,如此何可復忍!卿父諫議,自平安也。雖然,牢獄之中,非養親之處,且又官家亦不能久為人養老也。○《魏志‧張既傳》注引《魏略》。


《報蒯越書》


死者反生,生者不愧。孤少所舉,行之多矣。魂而有靈,亦將聞孤此言也。○《魏志‧劉琮傳》注引《傅子》。


《與諸葛亮書》


今奉雞舌香五斤,以表微意。


《與太尉楊彪書》


操白:與足下同海內大義,足下不遺,以賢子見輔。比中國雖靖,方外未夷,今軍征事大,百姓騷擾。吾制鐘鼓之音,主簿宜守。而足下賢子,恃豪父之勢,每不與吾同懷,即欲直繩,顧頗恨恨。謂其能改,遂轉寬舒,復即宥貸,將延足下尊門大累,便令刑之。念卿父息之情,同此悼楚,亦未必非幸也。今贈足下錦裘二領,八節銀角桃杖一枚,青氈床褥三具,官絹五百匹,錢六十萬,畫輪四望通幰七香車一乘,青㹀牛二頭,八百里驊騮馬一匹,赤戎金裝鞍轡十副,鈴眊一具,驅使二人,並遺足下貴室錯綵羅縠裘一領,織成靴一量,有心青衣二人,長奉左右。所奉雖薄,以表吾意。足下便當慨然承納,不致往返。○《古文苑》,又略見《書鈔》一百三十三、一百三十四。《初學記》二十五。《御覽》三百四十一、四百七十八、六百九十三、六百九十四、六百九十八、七百八。又七百十。又七百七十三。八百十五。
《答袁紹初平元年正月》初平元年正月


《答袁紹初平元年正月》


董卓之罪,暴于四海,吾等合大眾,興義兵,而遠近莫不響應,此以義動故也。今幼主微弱,制于奸臣,未有昌邑亡國之釁,而一旦改易,天下其孰安之?諸君北面,我自西向。○《魏志‧武帝紀》注引《魏書》。


《報荀彧》


微足下之相難,所失多矣。○《水經‧湍水注》。
繡遏吾歸師,迫吾死地。○《水經‧湍水注》。
君之策謀,非但所表二事。前後謙沖,欲慕魯連先生乎?此聖人達節者所不貴也。昔介子推有言:「竊人之財,猶謂之盜。」況君密謀安眾,光顯于孤者以百數乎!以二事相還而復辭之,何取謙亮之多邪!○《魏志‧荀彧傳》注引《彧別傳》。又見袁宏《後漢紀》三十。略同。


《楊阜讓爵報》


君與群賢共建大功,西土之人,以為美談。子貢辭賞,仲尼謂之止善,君其剖心以順國命。姜敘之母,勸敘早發,明智乃爾,雖楊敞之妻,蓋不過此,賢哉賢哉!良史紀錄,必不墜于地矣。○《魏志‧楊阜傳》。
《報劉廙建安二十年》建安二十年


《報劉廙建安二十年》


非但君當知臣,臣亦當知君。今欲使吾坐行西伯之德,恐非其人也。○《魏志‧劉廙傳》。


《孫子兵法序》


操聞上古有弧矢之利,《論語》曰「足食足兵」,《尚書》八政曰「師」,《易》曰:「師貞丈人吉」,《詩》曰:「王赫斯怒,爰征其旅」,黃帝、湯、武咸用干戚以濟世也。《司馬法》曰:「人故殺人,殺之可也。」恃武者滅,恃文者亡,夫差、偃王是也。聖賢之于兵也,戢而時動,不得已而用之。吾觀兵書戰策多矣,孫武所著深矣。孫子者,齊人也,名武,為吳王闔閭作《兵法》一十三篇,試之婦人,卒以為將,西破強楚入郢,北威齊、晉。后百歲餘有孫臏,是武之后也。審計重舉,明畫深圖,不可相誣。而但世人未之深亮訓說,況文煩富,行於世者,失其旨要,故撰為《略解》焉。○《御覽》二百七十。又道藏本《孫子十家注》,有刪節。


《戒子植》


吾昔為頓丘令,年二十三。思此時所行,無悔于今。今汝年亦二十三矣,可不勉歟!○《魏志‧陳思王植傳》,又《御覽》四百五十九引《曹植別傳》。


《家傳》


曹叔振鐸之後。○《魏志‧蔣濟傳》注。


《兵書要略》


銜枚毋讙譁,唯令之從。○《御覽》三百五十七。


《兵法》


太白已出高,賊深入人境,可擊必勝,去勿追,雖見其利,必有後害。○《開元占經》四十五。


《四時食制》


(鄆)〔郫〕縣子魚,黃鱗赤尾,出稻田,可以為醬。○《御覽》九百三十六。
䲛,一名黃魚,大數百斤,骨軟可食,出江陽、犍為。○《御覽》九百三十六。
蒸鮕。○《御覽》九百三十七。
東海有大魚如山,長五六里,謂之鯨鯢,次有如屋者。時死岸上,膏流九頃。其鬚長一丈二三尺,厚六寸,瞳子如三升碗,大骨可為臼。○《文選‧海賦》注。《御覽》九百三十八。
海牛魚皮生毛,可以飾物,出揚州。○《御覽》九百三十九。
望魚側如刀,可以刈草,出豫章明都澤。○《御覽》九百三十九。
蕭折魚,海之乾魚也。○《御覽》九百三十九。
䱐䰽魚黑色,大如百斤豬,黃肥不可食,數枚相隨,一浮一沈。一名敷,常見首,出淮及五湖。○《御覽》九百三十九。
蕃踰魚如鼈,大如箕,甲上邊有髯,無頭,口在腹下,尾長數尺有節,有毒螫人。○《御覽》九百三十九。
髮魚帶髮如婦人,白肥無鱗,出滇池。○《御覽》九百四十。
蒱魚,其鱗如粥,出郫縣。○《御覽》九百四十。
疏齒魚,味如豬肉,出東海。○《御覽》九百四十。
班魚,頭中有石如珠,出北海。○《御覽》九百四十。
鱣魚,大如五斗奩,長丈,口頷下。常三月中從河上;常于孟津捕之,黃肥,唯以作酢。淮水亦有。○《初學記》三十。


《題識送終衣奩》


有不諱,隨時以斂。金珥珠玉銅鐵之物,一不得送。○《通典》七十九。


《祀故太尉橋玄文》


故太尉橋公,誕敷明德,汎愛博容。國念明訓,士思令謨。靈幽體翳,邈哉晞矣!吾以幼年逮升堂室,特以頑鄙之姿,為大君子所納。增榮益觀,皆由獎助,猶仲尼稱不如顏淵,李生之厚歎賈復。士死知己,懷此無忘。又承從容約誓之言:「殂逝之後,路有經由,不以斗酒隻雞,過相沃酹,車過三步,腹痛勿怪。」雖臨時戲笑之言,非至親之篤好,胡肯為此辭乎?匪謂靈忿,能詒己疾,舊懷惟顧,念之悽愴。奉命東征,屯次鄉里,北望貴土,乃心陵墓。裁致薄奠,公其尚饗!○《魏志‧武帝紀》注引《褒賞令》。又見《後漢書‧橋玄傳》。《水經》二十四睢水注。《藝文類聚》三十八。
〔操以頑質,見納君子,士死知己,懷此無忘。又承約言,徂沒之後,路有經由,不以斗酒隻雞,過相沃酹,車過三步,腹痛勿怨,雖臨時戲言,非至親篤好,胡肯為此辭哉。悽愴致祭,以申宿懷〕。


《失題》


好學明經。○《書鈔》十二引《魏武帝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