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肅》




《格虎賦》


羽騎雲布。蘭車星陳。《文選‧謝靈運》擬魏太子鄴中集詩注。


《請為大司馬曹真臨弔表》


在禮大臣之喪。天子臨弔。諸侯之薨。又庭哭焉。同姓之臣。崇于異姓。自秦逮漢。多闕不修。暨光武頗遵其禮。于時群臣莫不競勸。博士范升上疏稱揚以為美。可依舊禮為位而哭之。敦睦宗族。《通典》八十一。


《奉詔為瑞表》


太和六年。上將幸許昌。過繁昌。詔問受禪碑生黃金白玉應瑞不。肅奏。以始改之元年。嘉瑞見于踐祚之壇宜矣。《御覽》五百八十九。


《論祕書丞郎表》


青龍中議。祕書丞郎與博士議郎同。職近日月。宜在三臺。上肅表曰。臣以為祕書職。于三臺為近密。中書郎在尚書丞郎上。祕書丞郎宜次尚書郎下。不然。則宜次侍御史下。祕書丞郎俱四百石。遷宜比尚書郎。出亦宜為郡。此陛下崇儒術之盛旨也。昔時祕書掌國祕密。祕書丞郎儀。宜比尚書郎侍御史。今尚書郎侍御史。皆乘犢車。奏事用尺一。而祕書丞郎獨乘鹿車。猶用尺奏。不得朝服。又恐非陛下轉臺郎以為祕書丞郎之本意也。《通典》二十六《初學記》十二兩引又《御覽》二百三十三兩引。


《祕書不應屬少府表》


青龍之末。主者啟選祕書監。詔祕書騶吏以上三百餘人。非但學問義理。當用有威嚴能檢下者。詔肅以常侍領焉。肅表曰。魏之祕書。即漢之東觀。郡國稱敢言之上東觀。且自大魏分祕書而為中書以來。傳緒相繼。于今三監。未有隸名于少府者也。今欲使臣編名于騶隸。言事于外府。不亦隳朝章而辱國典乎。太和之中。蘭臺祕書。爭議三府奏議。祕書司先王之載籍。掌制書之典謨。與中書相亞。宜與中書為官聯。《御覽》二百三十三。


《表》


夫城之有郭。猶裏之有表。骨之有皮。表裏各異。則保障不完。皮骨分離。則一體不具。《初學記》二十四《御覽》一百九十三。


《賀瑞應表》


伏承祖廟文昭廟魚生于鼎。臣聞易中孚彖曰。信及豚魚。言中和誠信之德。下及豚魚。則無所不及。《蓺文類聚》九十九。


《諫征蜀疏》


前志有之。千里饋糧。士有飢色。樵蘇後爨。師不宿飽。此謂平塗之行軍者也。又況于深入阻險。鑿路而前。則其為勞必相百也。今又加之以霖雨。山坂峻滑。眾逼而不展。糧縣而難繼。實行軍者之大忌也。聞曹真發已踰月。而行裁半谷。治道功夫。戰士悉作。是賊偏得以逸而待勞。乃兵家之所憚也。言之前代。則武王伐紂出關而復還。論之近事。則武文征權臨江而不濟。豈非所謂順天知時。通于權變者哉。兆民知聖上以水雨艱劇之故。休而息之。日後有釁。乘而用之。則所謂悅以犯難。民忘其死者矣。《魏志‧王肅傳》。


《陳政本疏》


除無事之位。損不急之祿。止浮食之費。并從容之官。使官必有職。職任其事。事必受祿。祿代其耕。乃往古之常式。當今之所宜也。官寡而祿厚。則公家之費鮮。進仕之志勸。各展才力。莫相倚杖。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能之與否。𥳑在帝心。是以唐虞之設官分職。申命公卿。各以其事。然後惟龍為納言。猶今尚書也。以出內帝命而已。夏殷不可得而詳。甘誓曰。六事之人。明六卿亦典事者也。周官則備矣。五日視朝。公卿大夫竝進。而司士辨其位焉。其記曰。坐而論道謂之三公。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及漢之初。依擬前代。公卿皆親以事升朝。故高祖躬追反走之周昌。武帝遙可奉奏之汲黯。宣帝使公卿五日一朝。成帝始置尚書五人。自是陵遲。朝禮遂闕。可復五日視朝之儀。使公卿尚書各以事進。廢禮復興。光宣聖緒。誠所謂名美而實厚也。《魏志‧王肅傳》。


《請山陽公稱皇配諡疏》


昔唐禪虞。虞禪夏。皆終三年之喪。然後踐天子之尊。是以帝號無虧。君禮猶存。今山陽公承順天命。允荅民望。進禪大魏。退處賓位。公之奉魏不敢不盡節。魏之待公優崇而不臣。既至其薨。櫬斂之制。輿徒之飾。皆同之于王者。是故遠近歸仁。以為盛美。且漢總帝皇之號。曰皇帝。有別稱帝。無別稱皇。則皇是其差輕者也。故當高祖之時。土無二王。其父見在使稱皇。明非二王之嫌也。況今以贈終。可使稱皇以配其諡。《魏志‧王肅傳》。


《上疏請恤役平刑》


大魏承百王之極。生民無幾。干戈未戢。誠宜息民而惠之以安靜遐邇之時也。夫務畜積而息疲民。在于省徭役而勤稼穡。今宮室未就。功業未訖。運漕調發。轉相供奉。是以丁夫疲于力作。農者離其南畝。種穀者寡。食穀者眾。舊穀既沒。新穀莫繼。斯則有國之大患。而非備豫之長策也。今見作者三四萬人。九龍可以安聖體。其內足以列六宮。顯陽之殿。又向將畢。惟泰極已前。功夫尚大。方向盛寒。疾疢或作。誠願陛下發德音。下明詔。深愍役夫之疲勞。厚矜兆民之不贍。取常食廩之士。非急要者之用。選其丁壯。擇留萬人。使一期而更之。咸知息代有日。則莫不悅以即事。勞而不怨矣。計一歲有三百六十萬夫。亦不為少。當一歲成者。聽且三年。分遣其餘。使皆即農。無窮之計也。倉有溢粟。民有餘力。以此興功。何功不立。以此行化。何化不成。夫信之于民。國家大寶也。仲尼曰。自古皆有死。民非信不立。夫區區之晉國。微微之重耳。欲用其民。先示以信。是故原雖將降。顧信而歸用。能一戰而霸。于今見稱。前車駕當幸洛陽。發民為營。有司命以營成而罷。既成又利其功力。不以時遣。有司徒營其目前之利。不顧經國之體。臣愚以為自今以後儻復使民。宜明其令。使必如期。若有事以次。寍復更發。無或失信。凡陛下臨時之所行刑。皆有罪之吏。宜死之人也。然眾庶不知謂為倉卒。故願陛下下之于吏而暴其罪。鈞其死也。無使汙于宮掖。而為遠近所疑。且人命至重。難生易殺。氣絕而不續者也。是以聖賢重之。孟軻稱殺一無辜以取天下。仁者不為也。漢時有犯蹕驚乘輿馬者。廷尉張釋之奏使罰金。文帝怪其輕。而釋之曰。方其時上使誅之則已。今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之。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臣以為大失其義。非忠臣所宜陳也。廷尉者。天子之吏也。猶不可以失平。而天子之身。反可以惑謬乎。斯重于為已而輕于為君。不忠之甚也。周公曰。天子無戲言。言則史書之。工誦之。士稱之。言猶不戲。而況行之乎。故釋之之言。不可不察。周公之戒。不可不法也。《魏志‧王朗傳》。


《禘祭議》


武宣皇后。太和四年六月崩。至六年三月。有司以今年四月禘告。王肅議曰。今宜以崩年數。案春秋魯閔公二年夏禘于莊公。是時縗絰之中。至二十五月大祥。便禘不復禫。故譏其速也。去四年六月武宣皇后崩。二十六日晚葬。除服即吉。四時之祭。皆親行事。今當計始除服日數。當如禮。須到禫月乃禘。《通典》四十九。


《又奏》


趙怡等以為皇帝崩二十七月之後。乃得禘祫。王肅又奏。如鄭玄言。各于其廟。則無以異四時常祀。不得謂之殷祭。以粢盛百物。豐衍備具。為殷之者。夫孝子盡心于事親。致敬于四時。比時具物。不可以不備。無緣儉于其親。累年而後一豐其饌也。夫謂殷者。因以祖宗竝陳。昭穆皆列故也。設以為毀廟之主皆祭謂殷者。夫毀廟祭于太祖。而六廟獨在其前。所不合宜。非事之理。近尚書難臣。以曾子問唯祫于太祖。群主皆從而不言禘。知禘不合食。臣荅以為禘祫殷祭群主。皆合舉祫。則禘可知也。論語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所以特禘者。以禘大祭。故欲觀其盛禮也。禘祫大祭。獨舉禘。則祫亦可知也。于禮記則以祫為大。于論語則以禘為盛。進退未知其可也。漢光武時下祭禮。以禘者毀廟之主。皆合于太祖。祫者唯未毀之主。合而已矣。鄭玄以為禘者。各于其廟。原其所以。夏商夏祭曰禘。然其殷祭。亦名大禘。商頌長發。是大禘之歌也。至周改夏祭曰礿。以禘唯為殷祭之名。周公以聖德用殷之禮。故魯人亦遂以禘為夏之名。是以左傳所謂禘于武宮。又曰烝嘗禘于廟。是四時祀。非祭之禘也。鄭斯失矣。至于經所謂禘者。則殷祭之謂。鄭據春秋。與大義乖。《通典》四十九。


《議祀圓丘方澤宜宮縣樂八佾舞》


王者各以其禮制事天地。今說者據周官單文。為經國大體。懼其局而不知弘也。漢武帝東巡封禪。還祠太一于甘泉。祭后土于汾陰。皆盡用其樂。言盡用者。謂盡用宮縣之樂也。天地之性貴質者。蓋謂其器之不文爾。不謂庶物當復減之也。禮天子宮縣舞八佾。今祀圓丘方澤。宜以天子制。設宮縣之樂。八佾之舞。《宋書‧樂志》一《通典》一百四十七。


《又議》


說者以為周家。祀天唯舞雲門。祭地唯舞咸池。宗廟唯舞大武。侶失其義矣。周禮賓客皆作備樂。左傳王子頹享五大夫。樂及徧舞。六代之樂也。然則一會之日。具作六代之樂矣。天地宗廟。事之大者。賓客燕會。比之為細。王制曰。庶羞不踰牲。燕衣不踰祭服。可以燕樂而踰天地宗廟之樂乎。周官以六律六呂。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夫六律六呂五聲八音。皆一時而作之。至于六舞。獨分擘而用之。所以懕人心也。又周官韎師掌教𩎟樂。祭祀則帥其屬而舞之。大享亦如之。𩎟東夷之樂也。又鞮鞻氏掌四夷之樂。與其聲歌。祭祀則次而歌之。燕亦如之。四夷之樂。乃入宗廟。先代之典。獨不得用大享。及燕日如之者。明古今夷夏之樂。皆主之于宗廟。而後播及其餘也。夫作先王樂者。貴能包而用之也。納四夷之樂者。美德廣之所及也。高皇大皇帝太祖高祖文昭廟。皆宜兼用先代。及武始太鈞之舞。《宋書‧樂志》一《通典》一百四十七。


《郊廟樂舞議》


周官以六律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以和邦國。以諧兆庶。以安賓客。以悅遠人。是謂六同。一時皆作。今六代舞。獨分用之。不懕人心。《隋書‧音樂志》上任昉據王肅議。


《告瑞祀天宜以地配議》


禮有事于王父。則以王母配。不降于四時常祀而不配也。且夫五精之帝。非重于地。今奉嘉瑞以告。而地獨闕。于義未通。以地配天。于義正宜。《通典》五十五。


《祀社議》


太尉等祭祀。但稱名不稱臣。每有事須告。皆遣祝史。《通典》四十五。


《祀五郊六宗及厲殃議》


厲殃漢之淫祠耳。日月有常位。五帝有常典。師曠自是樂祖。無事于厲殃。厲殃同人非禮器。雄黃等非禮飾。漢文除祕祝。所以稱仁明也。《通典》五十五。


《已遷主諱議》


高皇諱。明皇帝既祔。儒者遷高皇主。尚書來訪。宜復諱。不及引殷家。乃或同名。荅曰。殷家以甲乙為字。既二名不偏諱。且殷質故也。禮所謂捨故而諱新。諸侯則五代不諱。天子之制。恐不得與諸侯同五代則不諱也。春秋魯諱具敖二山。五代之後。可不復為諱。然已易其名。則故名不復諱也。猶漢元后父名禁。改禁中為省中。至今遂以省中為稱。非能為元后諱。徒以名遂行故也。春秋時。晉范獻子適魯。名其二山。自以為不學。當獻子時。魯不復為二名諱。而獻子自以為犯其諱。直所謂不學者也。禮曰。詩書臨文。廟中皆不諱。此乃謂不諱見在之廟。不謂已毀者也。文王名昌。武王名發。成王時頌曰。克昌厥後。駿發爾私。箕子為武王陳洪範曰。使羞其行。而邦其昌。厲王名胡。其子宣王時。詩曰。胡不相畏先祖。于摧其孫。幽王時詩曰。哀今之人。胡為虺蜴。此則詩書不諱明驗也。案漢氏不名諱。常曰臣妾不得以為名字。其言事不諱。蓋取諸此也。然則周禮其不諱時。則非唯詩書臨文廟中。其餘皆不諱矣。今可太祖以上。去墠乃不諱。諱三祖以下。盡親如禮。唯詩書臨文廟中不諱。自此以後。雖百代如漢氏故事。臣妾唯不得以為名字。其言事不諱。所謂魏國于漢。禮有損益。質文隨時。亦合尊之大義也。《通典》一百四。


《諸王國相宜為國王服斬縗議》


尚書左丞王焸。除陳相未到國而王薨。議者或以為宜齊縗。或以為宜無服。王肅云。王國相本王之丞相。案漢景帝時貶為相。成帝時。使理人。王則國家所以封。王相則國家使為王臣。但王不與理人之事耳。而云相專為理人。不純臣于王。非其義也。今焸至許昌而聞王薨。姓名未通。恩紀未交。君臣未禮。不責人之所不能。于義未正。服君臣之服。傳曰。策名委質。貳乃辟也。若夫未策名。未委質。不可以純君臣之義也。禮婦人入門未三月廟見。死猶歸葬于其黨。不得以六禮既備。又以入室。遂成其婦禮也。則臣之未委質者。亦不得備其臣禮也。曾子問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壻齊縗而弔。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各以其服。如服斬縗。斬縗而弔之。既葬而除之也。今焸為王相。未入國而王薨。義與女未入門夫死同。則焸宜服斬縗。既葬而除之。此禮之明文也。禮曰。與諸侯為親者服斬。雖有親為臣則服斬縗也。臣為其君服之。或曰宜齊縗。不亦遠于禮乎。《通典》八十八。


《王侯在喪襲爵議》


魏尚書奏。以故漢獻帝嫡孫杜氏鄉侯劉康。襲爵假授使者拜授康素服奪情議。案周禮天子公卿諸侯吉服。皆玄冕朱裏。玄衣纁裳。有喪凶則變之。麻冕黼裳。邦君麻冕蟻裳。云麻冕者。則素冕麻不加采色。又變其裳。亦非純吉。亦不純凶。漢氏承秦。改六冕之制。以玄冠絳衣一服而己。有喪凶之事。則變吉服。以從𥳑易。故諸王薨。遣使者拜嗣子為王。則玄冠縗絰。服素以承詔命。事訖然後反喪服。攷之前典。則差周書。論之漢室。則合常制。王肅議。尊者臨卑。不制縗麻。故為之素服。今康處三年。喪在縗絰之中。若因喪以命之。則無復素服。若以尊崇王命。則吉服以拜授。案尚書康王受策。命吉服而受之。事畢。又以吉服出應門內。以命諸侯皆出。然後王釋冕服。故臣以為諸侯受天子之命。宜以吉服。又禮處三年之喪。而當除父兄之喪服。除服卒事。然後反喪服。則受天子命者。亦宜服其命服。使者出。反喪服。即位而哭。即合于禮。又合人情。詔從之。《通典》七十二。


《弔陳群母議》


臣有父母之喪。計君弔之。弔諸臣之母。當從夫爵。《通典》八十三。


《臘議》


季冬大儺。旁磔雞出土牛以送寒氣。即今之臘。除逐疫磔雞葦絞桃梗之屬。《御覽》三十三。


《荅尚書難》


太和六年。尚書難王肅以曾子問唯祫于太祖。群主皆從。而不言禘。知禘不合食。肅荅曰。以為祫禘殷祭群主。皆合舉祫。則禘可知也。《通典》四十九。


《荅劉氏弟子問》


司徒廣陵陳矯。字季弼。本劉氏。養于陳氏。及其薨。劉氏弟子疑所服。以問王肅。荅曰。昔陳司徒喪母。諸儒陳其子無服。甚失禮矣。為外祖父母小功。此以異姓而有服者。豈不以母之所生。反重于父之所生。不亦左乎。為人後者。其婦為舅姑大功。婦他人也。猶為夫故父母降一等。祖至親也。而可以無服乎。推婦降一等。則子孫宜依本親而降一等。《通典》六十九。


《荅尚書訪》


景初中。明帝崩于建始殿。殯于九龍殿。尚書訪曰。當以明皇帝諡告四祖。祝文于高皇。稱玄孫之子云何。王肅曰。禮稱曾孫某。謂國家也。荀爽鄭玄說。皆云天子諸侯事曾祖以上。皆稱曾孫。又訪案漢既葬容衣還。儒者以為宜如文皇帝故事。以存時所服。王肅曰。禮雖無容衣之制。今須容衣還而後虞祭。宜依尸服卒者。上服之制。生時褻服可隨所存。至于制度。則不如禮。孔子曰。祭之以禮。亦為此也。諸侯之上服則今服也。天子不為命服。然亦所以命服之上也。案漢氏西京故事。月游衣冠。則容衣也。言冠以正。服不以褻衣也。尚書又訪容衣還。群臣故當在帳中。常填衛見。王肅曰。禮不墓祭。而漢氏正月上陵神座。在西序東向。百辟計吏。前告郡之穀價。人之疾苦。欲先帝魂靈聞知。時蔡邕以為禮有煩而不可去。事亡如存。況今無填衛之禁。而合于如事存之意。可見于門內。拜訖入帳。臨乃除服。《通典》七十九。


《荅武竺訪》


尚書郎武竺。有同母異父昆弟之喪。以訪王肅。肅據子思書曰。言氏之子。達于禮乎。禮父同居服周。則子宜大功也。《通典》九十一。


《廣平太守下教問張臻家》


前在京都。聞張子明來至。問之。會其已亡。致痛惜之。此君篤學隱居。不與時競。以道樂身。昔絳縣老人屈在泥塗。趙孟升之。諸侯用睦。愍其耄勤好道。而不蒙榮寵。書到遣吏勞問其家。顯題門戶。務加殊異。以慰既往。以勸將來。《魏志‧管寍傳》。


《與廣陵太守書》


昔瓠巴鼓瑟。六馬仰秣。書鈔一百九。


《孔子家語解序》


鄭氏學行五十載矣。自肅成童。始志于學。而學鄭氏學矣。然尋文責實。攷其上下。義理不安。違錯者多。是以奪而易之。世未明其款情。而謂其苟駮前師。以見異于人。乃慨然而歎曰。豈好難哉。予不得已也。聖人之門。方壅不通。孔氏之路。枳棘充焉。豈得不開而辟之哉。若無由之者。亦非予之罪也。是以撰經禮。申明其義。及朝論制度。皆據所見而言。孔子二十二世孫有孔猛者。家有其先人之書。昔相從學。頃還家方取以來。與予所論。有若重規疊矩。昔仲尼曰。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天之將喪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于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匡人其如予何。言天喪斯文。故令已傳斯文于天下。今或者天未欲亂斯文。故令從予學。而予從猛得斯論。己明相與孔氏之無違也。斯皆聖人實事之論。而恐其將絕。故特為解。以貽好事之君子。語云牢曰。子云吾不試。故蓺談者。不知為誰。多妄為之說。孔子家語弟子有琴張。一名牢。字子開。亦字張。衛人也。宗魯死。將往弔。孔子止焉。春秋外傳曰。昔堯臨民以五。說者曰堯五載一巡狩。五載一巡狩。不得稱臨民。以五經曰。五載一巡狩。此乃說舜之文。非說堯。孔子說論五帝。各道其異事。于舜云。巡狩天下。五載一始。則堯之巡狩。年數未明。周十二歲一巡。寍可言周臨民以十二乎。孔子曰。堯以土德王天下。而色尚黃。黃土德。五土之數。故曰臨民以五。此其義也。毛晉重刻北宋本家語。


《宗廟頌》


明德惟馨。昊天子之。眷祐我魏。薄言起之。起之伊何。黎元時雍。子之伊何。厤數在躬。於乎盛哉。神明是通。《初學記》十三。
湛湛甘露。濟濟醴泉。或涌于地。或降于天。天地交泰。品類蕃蕪。祥瑞嘉應。其集如雨。屢獲豐年。穀我士女。祖考既饗。於惟樂胥。《初學記》十三。


《賀正儀》


元正首祚。琁機改度。伏稱萬壽。《初學記》四。


《納徵辭》


玄纁束帛。儷皮鴈羊。《晉書‧禮志》下。


《家誡》


夫酒所以行禮。養性命歡樂也。過則為患。不可不慎。是故賓主百拜。終日飲酒。而不得醉。先王所以備酒禍也。凡為主人飲客。使有酒色而已。無使至醉。若為人所強。必退席長跪。稱父戒以辭之。敬仲辭君。而況于人乎。為客又不得唱造酒史也。若為人所屬。下坐行酒。隨其多少。犯令行罰。示有酒而已。無使多也。禍變之興。常于此作所宜深慎。《蓺文類聚》二十三。